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营业税重复征税等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税制改革消除重复征税。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其中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也是改革的重点,并且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本文阐述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影响;措施
1“营改增”的含义分析
“营改增”指的是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增值税,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重复征税,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压力,以促进企业和社会的良性发展。“营改增”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为了推进深化改革而做出的重大决策。由于增值税针对的是服务或产品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可以将纳税中的重复环节减到最少,因此可以减轻企业的赋税负担。使得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对于企业的生产积极性起到良好的激发作用,有助于完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
2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主要影响
2.1难以取得足够的进项进行抵扣
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主要由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使用成本及其他间接费用构成,这些成本都难以取得足够的进项抵扣。导致企业负担较高的税负。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成本通常是签发外包普通服务行业发票或者是签发自制的员工支付凭证,无法得到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工程物资的采购,进项税率一般是 16%,如钢材、水泥、木方、模板等,而其他主要材料如商品混凝土、砂石等,一般只能取得 3% 的进项,因为若供应商是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可以选择 3% 的税率简易征收;若供应商为生产企业,其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等可以选择 3% 的税率简易征收。在实际操作中,施工企业大多会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经营户甚至于自然人个人采购工程物资,因为价格相对便宜,而这些供应商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只能提供 3% 进项税额的发票,甚至于不能提供发票,导致进项税额抵扣偏低,建筑施工企业将负担更高的增值税。机械租赁适用税率为16%;但是目前的出租方的机器大多是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他们一般会选择 3% 简易计税导致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进项不足。
2.2对于建筑企业财务分析的影响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知道,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增值税后可以减少重复征税,从而对于企业的经营带来影响,这可以通过一些财务数据体现出来。在建筑企业生产经营中,材料成本是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政策可以显著降低企业营业在材料方面的成本。同时,在固体资产购置上,账目金额的减少导致折旧费用的降低,从而有利于降低营业成本。另外,在账务处理中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处理方法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实施“营改增”之后资产账面价值和营业税收金额都会出现相应的调整。这些因素都会使建筑企业的企业财务报表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动。而这些数据信息资料是企业进行财务分析的基础,因此财务分析也不可避免会受到影响,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选择更加合适的工具和分析方法来评价企业的财务现状,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
2.3对纳税的影响
“营改增”前,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地点在项目所在地,由项目所在地税务局代开发票,根据营业额进项纳税申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需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每月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需要总公司开具发票,并且所取得的进项税额需要在网上进项勾选认证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3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3.1建立完善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机制
在“营改增”实施后,税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的稽查将更加重视,建筑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必须强化对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工作,以防范舞弊的风险。建筑企业的财务部门必须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获得、传递、真伪鉴别以及作废等进行统一的管理,通过明确的管理规定来规范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行为,并通过定期的自查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来加强增值税发票使用和管理的监督,从而确保整个流程都合乎具体的规定。
3.2提升财务管理人员水平
财务管理人员水平的提升,一方面需要建筑企业在引进人才时,需要完善考核制度,确保进入财务部门的应聘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除此之外,企业可以采用员工培训的方案,增强财务相关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面对增值税模式中的各项问题时有相应的应对能力。另外,企业还需培养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使其能够严格按照有关的规章条例工作,减少偷税、漏税现象出现的可能性。
3.3改变管理理念,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管理理念落后,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在合作单位的选择、合同的签订和企业运营管理方面都存在随意性,甚至存在不合规的操作,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改变管理理念,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首先,在合作单位的选择上要有严格的筛查制度。建筑施工企业的合作单位主要是材料的供应商和分包商,这些单位鱼龙混杂,水平参差不齐,建筑施工单位应该有一定的甄别能力,尽量选择有一定资质的一般纳税人,从而确保进项税额的抵扣。当然除此之外也要考虑价格驱动,在质量和价格的条件下,尽量选择具有开具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为增值税的顺利抵扣提供一定的保障。其次,在合同的签订方面要注重细节。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的签订方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必要时要出具资质证明,确保合同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在签订合同时,涉及到增值税事项的尽量进行专业审核,对于涉及增值税事项的业务应列明合同价款,税款,发票条款以及资金支付方式等,在细节上严格把控。在企业运营管理方面也要做到层层把关。从项目的投标报价时就要考虑增值税的问题,尽量能够单列出来;对于甲供材的谈判,尽量争取甲控材,实在不行,也要争取由业主向施工单位开具专用发票;加强成本控制管理,考虑成本项目是否能够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年底进行绩效考核时,可以单独就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情况进行考核等等。
3.4通过劳务外包,规范人工成本
“营改增”催生了建筑劳务公司的出现,建筑施工企业为规范管理,可将劳务成本外包给建筑劳务公司,这样建筑劳务公司可以开具3%或10%税率发票,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抵扣进项,降低了企业的成本负担,同时也减轻了企业对民工的管理成本。
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的实施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企业的财务部门应该加强学习,充分利用这一政策来促进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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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吕照坤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8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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