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扬尘污染主要来自房屋建筑施工、房屋拆迁、道路建设三个方面,由于大部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味追求速度和进度,对工地疏于管理,出现了随意倾倒渣土、车辆抛洒等问题,造成了大量的扬尘污染。本文以亳州市为例简要分析了扬尘污染产生的原因,并就如何防治扬尘污染提出了具体对策。
关键词:亳州市;扬尘污染;现状;对策.
建筑扬尘是造成空气污染的因素之一,与其他空气污染物相比,公众对扬尘尤其是PM2.5的感受更为直接。近几年来,我市建筑扬尘污染主要来自房屋建筑施工、房屋拆迁、道路建设三个方面,由于大部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味追求速度和进度,对工地疏于管理,出现了随意倾倒渣土、车辆抛洒等问题,且无围挡、无硬化、无冲洗、无覆盖的“全裸工地”较为普遍,造成了大量的扬尘污染。
1.建筑扬尘污染现状及原因分析
1.1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以2014年为例,亳州市建成区范围内共有120个房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190.05万㎡,建筑材料垃圾污染严重。部分建筑工地未设置洗车台或洗车台利用率不高;建筑工地还没有推广商品砂浆,颗粒较细的沙、水泥随风飘扬;后期施工所清理的建筑垃圾没有按规范按标准清理,随意抛洒;基础施工时得不到有效覆盖、降尘;房屋施工本身就像一个工厂,不断加工各种各样的砂、石、土方、木材、钢筋等建筑材料,也就不断“生产”建筑扬尘导致空气污染,尤其是反复施工,重复建设更加重了污染。
1.2房屋拆迁过程中产生扬尘。近年来,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城市基础建设处于高峰期。重点项目建设前期不可避免地要实施大量的征地拆迁,由于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且旧房拆迁主要依赖人工,效率低下,拆下的砖石、垃圾土等不能及时清运,往往造成大面积污染。
1.3道路建设产生扬尘。由于施工单位对整个路段的建设缺少规划,往往先对整个路段进行开挖,甚至对市政道路的地段反复挖开,又不进行必要的围护、洒水、余土外运等防尘降尘措施,再加上在施工期间道路沿线机动车通行,扬尘十分严重。
2.围绕建筑扬尘防治采取的措施
2.1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和办法。亳州市政府出台了《亳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住建委(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并下发了《亳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亳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关于加强预制混凝土搅拌站粉尘及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通知》;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亳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手册》,并印刷4000本,发放到各县区各在建工程项目,坚持每个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一人一册,作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标准和考核要求。
2.2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亳州市先后三次邀请省建筑扬尘防治专家对全市建筑行业管理人员进行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题培训;先后四次组织各县区住建委分管主任、安全(科)站长及安全监督人员观摩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为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扬尘治理意识,我市要求所有工程必须公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公示牌,公示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并在每一个工地巡回播放省住建厅制作的扬尘污染宣传片,以提高农民工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扬尘治理意识。
2.3大力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在指导各县区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市住建委组织开展了4次专项检查,并联合市环保局、经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先后开展了4次联合督查活动,共下发24份执法建议书、132份停工整改通知单和196份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济处罚8万元,给予2个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不良记录一次。
3.建筑扬尘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1缺少监管机构和人员。省住建厅设立了防尘办,但我市市、县区均没有设置对应的专门机构,仅与安全监管工作同步开展,也没有明确扬尘治理专门人员。由于安全监管人员、车辆少,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随着建筑施工的动态变化而变化,造成扬尘治理达标指标不稳定、扬尘治理不彻底。
3.2部分责任单位环境意识淡薄。扬尘污染的产生,客观上讲是由于我市地理位置、气候干燥、风力较大等自然原因,加上施工工地多、裸露地面多、路面尘土多等原因造成的,但从深层的原因分析,更多地是由于责任单位环保意识淡薄,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扬尘污染的危害,缺乏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责任人环境意识较差,防尘设施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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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考核机制不健全。尽管我市拥有相对健全的监管规范指导和保障,但由于对监管质量、监管效果进行量化评估的操作难度大,目前相关监管单位尚未建立有效、完整的量化考核机制,使得监管执法队伍缺乏工作积极性,致使监管效率不高。同时,施工扬尘点多、面广、线长,而且具有易反复、易突发的特点,治理扬尘污染仅靠突击远远不够,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3.4扬尘污染防治执法主体不明确。对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各监管职能部门实行多头管理,执法主体不明确,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行之有效的协调沟通,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存在着既齐抓共管而又没有具体人员对细化工作进行跟踪负责的监管缺位局面。
4.做好扬尘污染的意见及建议
4.1落实企业责任,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建设单位作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施工企业作为扬尘防治责任人。同时规定,全市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含拆除发包单位),要对照《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文件,将污染防治费足额打入专用账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于新开工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交施工项目的扬尘防治方案,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审查条件之一。项目具体开工前,施工企业一律拿出扬尘防治具体方案,并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监督实施。
4.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治意识。部分施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只管挣钱不顾污染,特别是有些政府重点工程存在着赶工期、不规范施工等情况。这些施工主体主观上认为是政府重点工程、政府扶持项目,执法部门不敢管,新闻媒体不敢报,因而对扬尘污染漠不关心,对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整改的决定置若罔闻,肆无忌惮地继续进行未实施合理治理措施的施工作业。因此,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加大媒体曝光力度,积极倡导群众依法进行监督等宣传举措势在必行。
4.3完善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我市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体制运行不畅是导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不到位,甚至监管缺位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当尽早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权力、责任。环保、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要严格依照分工,认真负责,积极探寻科学高效的合作模式,切实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岗,将依法行政与权责一致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当中。同时,要探索建立操作性强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效果量化考核体系,确保施工有标准、执法有依据、考核有指标、监管有成效。
4.4强化防治措施,推行科学防尘。一是安装建筑工地监控系统。强化监管硬件建设,专门针对建筑工地安装视频、音频监管系统对建筑工地的扬尘和噪声污染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监管有手段、处罚有依据。二是环评把关监管前置。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因此,需要环评科学把关,将项目建设期间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可操作性作为环评审批的重点。首先,建立扬尘污染保证金制度。市政府出台政策,在具有扬尘污染的项目办理环评手续时,施工单位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在施工完毕后根据扬尘污染情况予以返还或作为罚款收缴国库,更好地利用经济手段、市场杠杆来管理扬尘污染。其次,要求建设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专业的扬尘污染防治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协议,在资质审核方面提高施工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的准入门槛,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能够并切实地贯穿于建设施工的全过程。
4.5加强服务意识,加大处罚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坚持“提前介入、提前服务”的工作理念,提前为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总体规划,切实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针对个别项目扬尘治理工作开展缓慢的行为,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限期整改、停工约谈、处理处罚”分级响应,改变责任单位思想意识,变“要我干”为“我要干”,进一步促进整改扬尘防治,形成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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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 甲(1980年6月—),男,助理工程师,先后从事污染防治、项目审批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已发表论文2篇。
论文作者:王甲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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