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集团:授权投资机构的增长点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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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投资机构,其主要形式是控股公司)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中的一个热门话题。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组建行业性控股公司的方案,其结果将使行业内主要大企业都成为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另一方面,企业对组建行业性控股公司表示了极大的忧虑,担心企业权利上收,一些大型集团公司希望国家直接授权给企业集团,使自身成为控股公司。

在讨论中,普遍认为,设立授权投资机构对我国改革具有推进意义。分歧点在于怎样推进这项工作,资产经营主体设在哪一个层次。由于目前我国不大可能建立很多新机构,授权投资机构需要依托原有经济主体或行政主体进行改组,这就提出了一个生长点的比较和选择问题。除此之外,设立授权投资机构是我国整体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其他相关领域的改革、对经济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因而需要我们从更大的范围,从改革和发展的全局来讨论这项工作的推进方式。

生长点的比较分析:谁更符合授权投资机构的性质要求

授权投资机构是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最基本的要求是企业化和具有资本经营能力。目前有可能进行授权投资机构改组的生长点是行业管理部门和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我们认为,依托于集团公司改组的有利条件是:其企业性质与授权投资机构的要求一致,改革成本低;企业集团试点中已包括了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的要求,资本经营有了一定基础;可以与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实施结合起来,通过产权运作实现规模经济;集团公司具有相当的资本和组织规模,并拥有产品、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有进行结构调整、资本重组的能力和实力。依托于行业管理部门改组,其主要问题是行政机构与企业在性质上相差较远,对行政机构进行企业化改造也并非易事。而且,行业管理部门目前与企业之间并没有产权关系,靠行政手段建立的母子公司关系,运作起来很困难。

生长点的比较分析表明,在行业管理部门和大型集团公司之间,依托于大型集团公司进行授权投资机构改组的理由更充分一些。

市场主体的讨论:组建行业性控股公司是否有利于企业成为市场主体

目前拟议中的行业性控股公司大都是混合经营型控股公司,兼有国有资产管理和产业发展功能。除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和资产收益三项所有者权限外,有些还提出投资计划统一对控股公司、控股公司统一借贷等预案。在这样的控股公司之下,子公司将只有生产经营权,而没有以投融资决策权为核心的发展权。没有发展权的企业不是真正的企业,也不可能成为市场主体。问题是,目前将要失去发展权进入行业性控股公司的企业都是我国国有大企业中的精华。

有的意见可能会认为,既然实行控股公司体制,真正的市场主体就应是控股公司本身。问题在于,行业性控股公司由于其特殊地位,很难成为真正的企业。企业之所以成为企业,不在于名称而在于地位。承担风险、参与竞争是造就企业最基本的条件。在一个能够左右行业内主要企业、无人能与之竞争的位置上,即使是真正的企业也会出现行政化、官僚化的倾向。

目前还有一种说法,认为行业部门改组为控股公司后,只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所属企业目前的自主地位可以保持不变,甚至自主权会比现在更大。如果真是如此,行业性控股公司似没有组建的必要了,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派出监事会完全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而且监事会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更有法律保障。

保护和促进竞争:行业性控股公司会不会造成垄断的问题

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精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竞争机制的作用范围不断扩大,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事实证明,竞争促进发展、垄断造成停滞。

由于控股公司有可能在子公司之间,在诸如投资、价格、市场等重大决策上进行内部协调,如果一个行业产权主体过度集中,必然会出现对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性垄断。组建行业性控股公司还有可能造成另外一种形式的垄断问题。资产经营机构本身也是竞争性的,即使都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选择的委托对象,资产经营机构之间也要凭借资产经营效果相互竞争、优胜劣汰。如果一个行业(或一个地区)资产经营高度集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就没有选择委托的余地,从而在事实上形成对国有资产经营权的垄断,这种垄断不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也难以从机制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给大型集团公司以资产经营权意义重大

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骨干力量,在我国今后的国民经济发展中肩负着重大的产业发展责任。

要使优势企业集团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能够有一个大的发展,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给优势企业以资产经营权。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优势企业集团迫切需要借助于社会上的国有资产存量扩大经济实力,实现规模经济;另一方面,我国分布结构不合理的国有资产存量又迫切需要进行重组,以改善分布结构、提高配置效益。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两种迫切需要的联结点就在于资产经营和产权交易。给优势企业以资产经营权,就是使企业集团能够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用经济的办法扩张,在实现自身规模经济的同时,带动国有资产的重组和优化配置。

中共中央在关于制订“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重点抓好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形成规模经济,充分发挥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我们认为,给优势企业集团以资本经营权,使其成为授权投资机构,正是对上述要求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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