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过度产业进入的结构与战略因素分析_规模经济论文

我国过度产业进入的结构与战略因素分析_规模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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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过度进入是我国经济转型期产业市场结构出现的特殊现象,它指的是相对于我们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所看到的市场结构与厂商行为,在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有过多的企业聚集在同一产业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导致该产业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在位企业效益低下甚至亏损,却不能阻止新企业继续进入该产业的现象。根据产业组织理论的SCP分析范式,过度进入现象的发生,其直接原因在于该产业的进入壁垒不足以对潜在厂商起到有效的阻止作用。根据贝恩的定义,进入壁垒就是“某一产业中的在位者相对于潜在进入者所具有的优势”。(注:J.S.Bain,Barriers to New Competition,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6,P3.)而进入壁垒的构筑,一方面来自于产业自身的经济、技术特性,即市场结构的因素,如企业建立所需要的最低资本量、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化等;另一方面来自于在位企业对潜在进入者的进入阻挠策略,即企业策略行为的因素,如在位企业的限制性或掠夺性定价策略、广告策略、生产能力扩张策略等。我国经济转型期宏观经济结构变化以及市场机制还不完善,产业的结构性壁垒降低,在位企业阻止进入的策略性行为也常常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导致我国产业出现过度进入的现象。

一、宏观经济结构变化导致的过度进入

经济转型期导致产业过度进入的宏观经济因素主要是供求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化。

首先,从供求角度看,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经济基本属于短缺经济,存在着大量未被满足的旺盛的市场需求。改革开放后,由于计划管制的放松,压抑的市场需求开始表现出来,激发了加工工业的扩张。巨大的市场需求及利润空间诱使潜在进入者纷纷进入,新兴的市场和新兴的产业也大大增强了潜在进入者对于盈利的心理预期。同时,由于这是一个刚刚形成的广阔市场,很难有哪个在位企业拥有足够的市场力量,对潜在进入者实行有效的进入阻止。而加工工业的扩张,又对基础产业形成了巨大的需求压力。由于能源、原材料的供应紧张,迫使地方自己“找米下锅”,纷纷上马以小钢铁、小水电、小化肥、小煤窑、小水泥为主要内容的地方工业,使本来进入壁垒较高的基础工业壁垒降低。

其次,从产业结构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轻工业发展明显滞后,基础设施建设也比较薄弱。改革开放后到“十五”之前,我国进行了两次主要的产业结构调整,一次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以“加强轻工业”为重点的调整,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实施的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产业结构调整。这两次结构调整都具有外延增量扩张的特点,过多地强调了以增量扩张来拉长短线,或填补产业空白,因此形成了对产业的过度投资。而从轻工业自身来看,其多数行业都具有投资规模较小、对技术以及规模经济的要求不高的特点,客观上产业进入壁垒较低,也容易导致企业的过度进入。

二、产业结构性壁垒降低导致的过度进入

结构性的产业进入壁垒主要有绝对成本优势壁垒、规模经济壁垒、必要资本量壁垒与产品差别优势壁垒。在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这些结构性进入壁垒都不同程度地被降低或失去进入阻止的效力。

首先,从绝对成本优势角度看,相对于新进入企业,产业中的原有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是绝对成本优势形成的进入壁垒。例如,原有企业控制了原材料或主要零部件的供应,新进入企业需要付出更高的价格或到距离更远的地方才能购买,或以较高的利息成本筹集资金。在我国既有的“小而全”的地区产业结构中,进入新产业的企业较易获得本地区上游产业企业的支持,从而减小了成本劣势。以棉纺织业为例,由于过去我国实行的是棉花统购统销的体制,原料价格没有放开,在城市大中型棉纺企业通过供销社专营系统购买的棉花,价格不但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也高于产棉区本地的棉价。产棉区本地建立的小型棉纺企业,有能力以远低于大中型企业的价格购得原料。因此尽管中央主管部门屡次下达限制进入的文件,但并不能阻止小型棉纺企业在原料产地的不断建立。

其次,从规模经济和必要资本量角度看,发生过度进入的产业,或者具有规模经济不明显及必要资本量要求低的特点,或者进入厂商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绕开规模经济及必要资本量壁垒。例如,纺织行业是对潜在进入者的规模经济和必要资本量要求均不高的行业,大企业的竞争优势不突出。而对于汽车等客观上要求较高的必要资本量和规模经济的产业来说,可以通过采用分期建设或建立小型改装厂,以技术引进和散件装配的方式(CKD方式),避开巨额资金壁垒。

CKD方式是我国目前规模经济、必要资本量和技术要求较高的产业中企业进入的主要方式,汽车产业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以仿制为主的小型拼装厂一次性投资小,虽然生产成本高,但在高关税壁垒和行政壁垒保护下,仍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这类企业数量占汽车行业中的绝大多数,我国80年代以来建成的主要轿车生产基地均采用CKD方式。以这种方式建设的轿车厂绝大多数是采用分期建设,以后再根据需求扩张逐步扩大生产,最终达到设计能力要求。例如,北京现代用原来北轻汽的装配车间CKD生产索纳塔,从腾空原有厂房到出车只用了三个月时间;风神汽车以CKD方式建厂,注册资本仅1.3亿元,而一般整车厂的生产线需要几年的调试,在投资上至少需要上百亿元。

CKD方式的低投入、快周期和高利润使更多的汽车企业投入到这场“攫取利润”的游戏中来,过度进入难以避免。这种方式虽然暂时避免了进口整车直接冲击国内汽车企业,有利于国内企业为入世后全面的市场开放做准备,并且暂时解决了部分企业的生存利润源,有利于就业和产业工人培养。但归根结底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CKD生产方式本身就不可能具备经济规模,而且组装与整车直接进口相比,多出包装和再装配两个环节的成本费用,它之所以能够赚钱,完全是关税差造成的“政策效益”。如果我国的生产厂商不能尽快寻求技术升级和自主开发,一旦产业市场放开,就难以应对国外厂商的竞争。并且,在我国引进的汽车项目中,各国厂商技术均自成体系,标准繁多,零部件通用性差,难以在国内实行专业化分工,对我国汽车工业的长远发展不利。

再次,从产品差别优势壁垒的角度来看,在位企业的产品差别优势一方面主要来自于其技术优势所形成的产品质量、外观、性能上的先进性和独特性,另一方面主要来自于在位企业通过广告、促销及优质的售后服务所形成的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在产品更新换代日益加快、产品技术含量不断增加的产业中,技术壁垒的作用十分显著。在我国,许多企业研发能力弱,轻技术开发的行为很普遍,只热衷于在技术含量低的产业中经营,因为这类产业往往见效较快。而对国外生产线和生产工艺的重复引进,也使企业产品在性能、外观上难以形成自己独特的品牌识别。同时,我国的研发体制、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尚不完善,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使得企业间的技术差距较小,产品雷同,很难形成技术差别与垄断。对于树立品牌和商誉的广告促销活动来说,也需要高额的资金投入,在不能形成规模经济且不具备必要资本量的企业中,也难以展开有效、持久的广告促销活动。

三、产业策略性进入壁垒失效导致的过度进入

结构性进入壁垒独立于在位者现期的行为,它作为客观存在的结构特征构成新厂商进入的限制。在一定的市场结构基础上,在位者也可以通过有意的策略行为主动实现进入遏制的目标,这些策略行为则构成策略性进入壁垒。策略性进入壁垒是通过在位企业的策略性行为对市场环境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潜在进入者对未来市场的预期,从而达到进入阻止的作用。面对潜在进入的企业,在位企业是采取进入阻止行为或是容忍进入,一方面取决于采取这两种行为预期的成本与收益比较,另一方面取决于在位企业的进入阻止行为是否具有承诺价值。

对多数在位厂商而言,进入阻止是一项高成本的策略性行为,并且是靠减少短期利润来提高公司长期地位的一种能力。进入阻止给在位厂商带来的成本主要包括:对过度生产能力进行的策略性投资、为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而进行的R&D投资、为加强品牌识别度和消费者忠诚度而进行的广告促销及市场调研的投资以及实施限制性或掠夺性定价而造成的商品降价损失。实施进入阻止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则是在位企业现期享有的超额利润与进入阻止成本之间的差额。

进入容忍行为虽然不需在位厂商付出进入阻止成本,但由于新企业进入后会加剧市场的竞争程度,造成在位者市场份额减少,产品价格下跌,企业利润被分享,甚至完全丧失。因此,容忍进入后,原企业所余下的利润就是进入阻止的机会成本。

如果阻止进入的净收益大于其机会成本,则采取进入阻止行为是有利可图的,在位企业就会倾向于阻止潜在企业的进入。反之,如果阻止进入的净收益小于其机会成本,在位企业就倾向于容忍进入。

决定在位企业是否阻止进入的另一方面因素是它的进入阻止行为是否具有承诺价值,也就是说,在位厂商的策略性行为必须是可以置信的。只有可信的进入阻止行为才会对潜在企业产生足够的威慑,影响其对未来市场和盈利可能性的预期,从而达到阻止进入的效果。要使进入阻止行为可信,就要求在位厂商的策略性行为发生沉淀成本。沉淀成本是在一个较长时间段内能够创造收益,却永远不能中途退出或收回的那部分成本。沉淀成本不仅可以使在位厂商的进入阻止行为可信,同时也可以增加在位厂商与潜在进入者在生产成本上的不对称,提高潜在进入者的进入难度。

但是在转轨经济中,产业市场上行政垄断与管制放松的现象同时并存,这大大降低了在位企业所采取的进入阻止行为的可信度。因为在存在行政力量造成的市场分割的情况下,任何一个在位厂商都难以对市场结构产生足够大的影响,而如果潜在进入者可以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它就会对进入后产品的销路与市场份额保持比较乐观的态度,在位厂商的策略性壁垒将失去效力。从在位厂商的角度看,虽然要实现有效进入阻止的成本过大,但如果因此而对潜在进入者采取不作为的态度显然也是不可取的。因为无论是在位厂商或是潜在进入者面对的都是一个越来越开放的市场,企业所拥有的市场力量将在竞争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保持企业现有市场份额并努力扩大未来市场份额,为在现在和今后的竞争中争得更多的优势,在位企业仍然会做出加大投资的决策。由此形成了产业过度进入的局面。

四、结论

过度进入引发了对有限资源的争夺和低效利用,以及对现有生产能力的浪费,降低了社会的总福利水平。在经济开放条件下,我国产业的长期过度进入也降低了民族产业的整体竞争力,面对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跨国公司的全面攻势,我国企业显得应对乏力。消除我国产业结构性和策略性进入壁垒失效现象,构筑合理的产业壁垒,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打破条块分割和垄断,进一步开放要素市场。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统一开放大市场的客观要求。它有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避免因为资源垄断而滋生大量低效企业,也有利于优势企业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促进市场集中和规模经济的实现。

第二,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消对民营企业市场进入的歧视性政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产业进入退出行为的主体,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来决定其投资行为和竞争策略。重复引进同一生产线,轻视产品质量和技术开发等行为之所以在我国市场中频频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使企业不必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甚至不必为企业的生存担心。对民营企业的市场进入实行“国民待遇”,有助于促进市场竞争,让市场选择出优秀的企业和企业家,让企业竞争策略发挥应有的效用。

第三,合理制定产业组织政策,规范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面对许多规模不经济的企业进入市场的现象,不少研究者提出应当加强政府对产业的进入管制,例如,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制定最小经济规模标准,只有符合标准的企业才能允许进入。事实上,规模经济等结构性壁垒的形成不是来自于行政规范,而是来自于市场竞争。历次过度进入高峰期,中央政府出台的产业政策,往往不能有效制止各地企业的继续进入,因为各地同样会出于地方利益而动用行政力量绕开中央政府的规定。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减少各级政府对市场的过多介入,让市场力量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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