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有制在流通产业中的主体地位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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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产业是社会商品(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通过买卖交易实现从生产到消费的运动中,由相关行业构成的产业系统。专门从事商品交易的批发零售业是其主要组成部分,直接服务于商品交易的仓储、经纪、代理、广告等行业是这一系统中的辅助行业。改革以来,我国流通产业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就全国来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既然不同产业的所有制结构可以有所差别,那么,我们如何看待流通产业的所有制结构?流通产业现在是不是公有制占主体?是否有必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如果有必要,又应该如何贯彻这一原则?这些问题,是流通产业改革与发展中不容回避的重大问题,各方面人士的认识很不一致,本文就此谈些看法。

一、公有制在流通产业占主体的衡量标准

讨论公有制在流通产业是否占主体,首先应明确衡量标准。有些人把199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所占比重降至50%以下作为衡量标准,认定现阶段流通产业中公有制已不是主体。这种衡量标准是不科学的。

首先,对公有制范围的界定要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公有制除了国有和集体经济之外,还应包括改革以来出现的新的公有制形式。例如股份制企业,其性质取决于企业中处于控股地位的经济主体的性质。从总体上看,在批发零售业股份制企业中,处于控股地位的是公有制经济主体,这种股份制企业的性质属于公有制。再看联营企业,其性质取决于哪种经济主体在企业中起支配作用。在批发零售业中,小型联营企业的情况比较复杂,大中型联营企业从总体上看,起支配作用的也是公有制经济主体,因而也属于公有制性质的企业。

其次,公有制在流通产业是否占主体,不能只看消费品零售额。零售只是商品流通的终端环节,消费品只是社会商品的一部分。而批发作为商品流通的枢纽,对于扩大商品流通的规模和范围更为重要。我国大规模的生产资料流通和进出口贸易都不是通过零售交易而是通过批发交易实现的。因此,确认公有制在流通产业的主体地位,应该看公有制经济在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中是否占有一半以上的份额。当然,公有制占有大部分市场份额,其重点应该是城市,是批发环节,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流通规模大、流通范围广的商品的经营。

再次,公有制在流通产业是否占主体,还要看公有制经济对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的控制力。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商品流通量大,社会化程度高,是市场上的主导力量。控制了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也就具有了支配市场的能力。

另外,仓储业是流通产业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对商品流通的规模和速度起很大的作用。仓储业的主要部分由公有制经济掌握和控制,也是衡量公有制在流通产业占主体的重要方面。

综上所述,公有制在流通产业占主体的衡量标准应该是:第一,由多种公有制形式组成的公有制经济的总体在批发零售业占有大部分市场份额,这是公有制竞争实力的综合反映。第二,公有制在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的资本总额中占有绝对优势,这是公有制发挥主体功能的重要依托。第三,为商品流通提供基础设施的仓储业,主要由公有制掌握和控制,这是公有制在流通产业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保障。以上三方面是公有制在流通产业中占主体地位的根本体现。

二、现阶段公有制仍然是流通产业的主体

按上述衡量标准,我们对公有制在流通产业中的地位作一分析。

1.公有制在批发零售业所占市场份额。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和国家工商局关于个体与私营商业的统计资料推算,1995年和1996年,在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中,由国有、集体、股份制和大中型联营企业组成的公有制经济的总体,所占份额约达到80%。尽管统计数据有一定误差,个体私营商业销售额统计数一般小于实际数,但公有制在批发零售业占有大部分市场份额是确定无疑的。

2.公有制经济对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的控制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我国现有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4.1万个, 商品销售额占全行业的55%。而在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全部资本金中,国家资本金占73%,集体经济的资本金占12%,二者合计占85%,表明公有制在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资本总额中占有绝对优势。

3.公有制经济掌握和控制仓储业的情况。目前,仅内贸部、外贸部和供销社三大系统拥有的通用仓库已达3亿平方米,冷库容量约400万吨。仓储业的多种经济成分虽有很大发展,但公有制仍然掌握和控制着仓储业的主要部分。

由此可以判定,现阶段公有制仍然是我国流通产业的主体。

三、流通产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必要性

理论界有些人认为,公有制为主体主要体现在生产领域,流通产业没有必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其理由主要是:流通行业有机构成低,创业启动资本小,竞争激烈,加之商业经营活动的分散性特点,使个体私营商业具有很大的优势,流通产业以个体私营商业为主体更有利于搞活商品流通。

这种观点难以让人信服。有的同志从弥补非公有制商业的内在缺陷和平抑市场波动的要求两个方面阐述了坚持公有制商业主体地位的理由。除此之外,我觉得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充分认识流通产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必要性。

第一,公有制在生产领域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流通产业也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目前,在工业总产值中,公有制所占比重达70%以上。在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是公有的,水利设施和大型农业机械也主要是公有的,普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农业集体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公有制在生产领域占主体与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的要求是一致的。从生产与流通的关系看,二者是国民经济统一体中两个紧密相连的基本组成部分,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决定着流通的社会化程度,生产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发展,也加深了生产对流通的依赖性,强化了流通对生产的导向和带动功能。流通企业的职能不只是帮助生产单位实现产品,它所组织的生产资料流通也为众多生产单位提供生产的前提条件。流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生产的规模,引导着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生产部门经济利益的实现起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流通产业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是必须的,而且也是维护和巩固生产领域中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保证。

第二,流通产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确立合理的流通业市场结构的重要条件。实现流通业市场结构合理化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规模经济,二是竞争活力,二者不可偏废。单纯强调前者往往导致垄断,使企业失去竞争活力;而片面强调后者则难以形成必要的市场集中,导致过度竞争,牺牲规模经济。确立流通业合理的市场结构应使大中小企业相结合,而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这样才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流通本身发展的规律。我国绝大多数大中型流通企业是依托公有制成长起来的。大中型流通企业的规模不仅可以体现在单个网点的经营能力上,也可以体现在众多分支机构共同形成的市场覆盖面上,其规模优势在于可以更有效、更经济地利用经营要素,提高流通效率。个体商业作为流通领域低层次生产力的代表,具有经营规模小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在不断发展的社会化流通体系中只能起拾遗补缺、填补空白的辅助作用。私营商业企业虽然比个体商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但目前绝大多数仍为小企业,私营商业中的大中型企业为数很少,其注册资本和商品销售额在全行业大中型企业中的比重不到千分之五。如果没有公有制大中型流通企业的发展,由私营商业企业依靠自身的资本积累,在竞争中通过兼并,扩张,优胜劣汰,成长起来一批大中型企业,并成为流通产业的主体,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期和付出巨大的社会代价,这实际上是重新经历资本主义国家从近代流通业到现代流通业的发展过程,而现代经济的发展不允许我们重新经历这样的过程。我国流通业市场结构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市场集中度不高,大型流通企业的规模同发达国家相差太远,规模经济效益尚未充分发挥。因此,在公有制大中型流通企业基础上,支持和鼓励大公司、大集团的发展,是优化流通业市场结构的主要任务。

第三,公有制流通企业是发展我国社会化大流通的主要依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生产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的趋势,需要社会化大流通与之适应,需要有能够组织大流通的雄厚的商业资本和强大的商业组织体系。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是我国最大的彩电生产基地,年产量达500万台。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作为国有资本控股的大型批发企业,凭借资金、销售网络和商誉等优势,买断了长虹公司两条半彩电生产线的产品销售权,以大规模销售促进了国产名牌商品的大规模生产。发展社会化大流通,应着眼于流通领域资源的合理利用。从总体上看,公有制大中型流通企业在组织网络、经营设计、无形资产等方面有较大优势。近年来,公有制流通企业也呈现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提高的发展趋势,它不因流通企业灵活多变、分散服务的经营特点而受到阻碍,连锁经营、集团化经营的实施正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具体表现,它适应了发展社会化大流通的要求。

第四,公有制流通企业是防止外国商业资本控制国内市场的依靠力量。目前,外商特别是大型商业跨国公司凭借资本雄厚和管理先进的优势,竞相进入国内流通领域,展开了抢占市场的强大攻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1996年底, 全国各城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零售业达到465家,批发业达到860家。在其中的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中, 外商资本金所占比例为63%。外商通过掌握控股权,加紧实施抢占市场的战略,一方面实行多店连锁化,对我国市场全方位渗透,另一方面为排挤竞争对手,以暂时亏损为代价进行价格竞争。国内市场已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目前唯有公有制大中型流通企业实施连锁化、集团化经营,才可能具备与外国商业资本抗衡的能力,充当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

第五,公有制流通企业是我国流通产业科技进步的主体。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的发展要求加大流通产业的科技含量,运用现代化技术装备实现流通企业的高效运营。有机构成的提高是现代流通产业发展的一大趋势。传统的依靠个人经验和手工劳动为主的商业经营模式在流通现代化发展中将逐渐失去原有的某些优势。外资的进入虽然可以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但是我国流通产业的科技进步不能完全依赖外资。公有制大中型流通企业及其以资本纽带连结组成的企业集团,具有规模优势、信息优势、分工优势,有条件成为流通产业科技进步的主体。近几年,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在大中城市国有流通企业中的推广应用,各种配送中心的建立和发展,使我国流通产业科技含量明显提高。公有制流通企业在振兴民族商业,加快我国流通现代化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是非公有制商业难以替代的。

有些人之所以认为流通产业不必以公有制为主体,其思想根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把资本主义国家的所有制结构看作是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律,不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后者以私有制为基础。二是小生产观念的影响,夸大个体私营商业传统经营方式的优越性,忽视公有制在我国流通社会化、现代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只有克服对市场经济理解的片面性和小生产观念的影响,才能对公有制在流通产业中的主体地位有比较明确的认识。

四、如何巩固公有制在流通产业中的主体地位

讨论公有制在流通产业的主体地位,必须正视公有制流通企业存在的问题。不少企业面临各种困难,相当一部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陷于被动,经济效益下降,甚至出现严重亏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我国大多数公有制流通企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差,长时期商品短缺的市场形势,公有制一统天下的经济结构,计划供应、排斥竞争的流通模式,政企不分、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等等,都抑制了公有制流通企业的活力。改革以来,公有制流通企业面临着转变经营机制,同市场竞争相适应的问题。十多年的流通企业改革虽有很大进展,但是旧体制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应当承认,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同整个社会主义制度一样,它需要有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目前,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企业运行机制还很不健全,以致某些企业管理粗放,资产流失,少数企业领导人甚至利用职权化公为私。这表明公有制流通企业的运行机制还有待于在改革中探索和完善。

其次,由于改革还缺乏配套和整体推进的措施,公有制流通企业的冗员主要靠内部消化,各种沉重的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尚未减轻,不少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还通过“一家两制”的方式借助公有制企业来保险。加之税收征管和市场执法中的缺陷导致的不平等竞争,更使公有制流通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再次,少数地区的领导人受私有化思潮的影响,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当地经济工作的重点,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经济增长的主体加以大力培植,从政策上向非公有制经济倾斜。

所有这些都使公有制流通企业本应具有的优越性受到很大限制。但这并不表明公有制流通企业注定是效率低下、缺乏活力的。事实上,即使在改革措施不完善不配套,企业外部环境存在各种问题的情况下,流通行业也已经涌现出一批锐意改革、机制活、效益好的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流通企业改制而成的股份制企业,多数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如果没有它们,公有制大中型流通企业一年创造200多亿元利润, 上交200多亿元各种税金是不可想象的。 这说明公有制流通企业有很大潜力,是可以搞好的。公有制流通企业的主体地位要在改革中坚持,要靠深化改革来巩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仅要坚定信心,还必须理清基本思路。

1.完善公有制实现形式。公有制流通企业要同市场经济相适应,关键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明晰产权关系,使公有制企业财产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提高资产运营效益。而这又离不开直接使用资产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职工积极性的发挥。流通行业具有劳动密集型的特点,更要充分重视职工在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国有流通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不仅要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而且应把本企业职工作为重要的投资主体,大力推行职工持股。要组建职工持股会把职工个人股权集中起来,使其作为公司大股东之一进入法人治理结构,按照集体形成的意志行使股东权利,在产权关系上为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奠定基础。这有利于把职工对个人股份收益的关心转化为对企业资产整体运营效益的重视,增强职工对企业公有财产的关切度和主人翁责任感。而且对于完善企业监督约束机制,为法人治理结构注入活力,促使企业行为合理化具有重要作用。职工持股制度使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一公有制企业根本特征有了更充实的具体内容,因而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完善。集体企业的改革也应重视解决使职工在企业中拥有个人产权的问题。规模较大的集体企业可在公司制改造中建立职工持股制度。一般的集体企业可实行股份合作制,明确职工个人同企业集体的产权关系,实现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结合,以产权的明晰化促进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股份合作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形式,将使集体企业获得新的活力和发展的动力。

2.推进国有流通企业的集团化发展战略。流通产业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国有流通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是“主体中的骨干”。有的同志主张,流通领域的国有经济应在今后的结构调整中逐步减退而只保留在较小的必要范围(如特殊专营商品的经营)之内。如果按照这种意见行事,流通产业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将会落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难以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国有流通企业的要求不是退出市场竞争,而是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提高企业素质。实施集团化战略,正是国有流通企业增强整体竞争能力的重要举措。为此,必须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以强带弱,组建各类流通企业集团。通过完善母子公司体制,流通企业集团不仅要为成员企业间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创造组合条件,而且要把优势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与先进的管理经验转变为集团成员共有的财富,把集团成员一家一户的适应性调整转变为集团整体的战略性调整,实现集团整体经营结构、资本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集团公司在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中,应促成国有经济在与其他经济成分的渗透和融合中取得杂交优势,在跨地区跨行业的发展中增强综合实力,在更大范围内起支配作用。发展企业集团有多种途径。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在科学论证基础上进行大规模的国有产权重组,可以迅速形成企业集团的规模优势。政府推进型应成为现阶段发展流通企业集团的主要模式。

3.国有小型流通企业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改革形式。国有小型流通企业的改革虽有一定成效,但其多数仍然效益不佳。中央提出抓大放小的方针后,有些同志主张国有小型流通企业要放弃国有制,彻底改制才是国有小型流通企业的改革出路。我认为,对此不应一概而论。企业规模具有可变性,资产的分解组合可在短期内改变企业的规模。现有众多的国有小型流通企业,其中一部分是80年代为推行承包制、租赁制将某些多店铺的大中型企业进行资产分解而形成的。这种作法降低了国有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造成企业管理水平下降和规模优势丧失,是导致部分小企业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几年各地推行连锁经营,其中有些是在国有小企业资产重组的基础上,通过管理方式的创新,把分散经营与规模效益结合起来,使企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因此可以考虑,将地理位置较好、有发展潜力的国有小企业合并组建为连锁公司,或是由国有大中型流通企业将其兼并,纳入大中型企业的连锁经营系统。有些国有小企业也可进入流通企业集团,由集团公司对其进行优化重组。总之,国有小企业的改革应着眼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商业资本的运营效益。放小不等于国有资本从小型流通企业中全部退出。具有某些优势的国有小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等途径,成为大中型企业或大中型企业的组成部分。真正需要转变为个体、私营及合作企业的只是国有小型流通企业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4.处理好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关系。流通产业中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意味排斥多种所有制的发展。实现共同发展的关键是国家要在政策法规、社会保障、税款征收、市场监管等方面为各种所有制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有的同志提出,不要限制非公有制商业的发展。这种说法值得商榷。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应内外有别。个体私营商业在加强管理,实现有序竞争的前提下可以放手发展,这并不影响公有制流通企业的主体地位。公有制流通企业组织化规模化程度的提高,将吸引一部分个体私营商业与之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关系,扩大公有制经济对个体私营商业的控制力和约束力。对公有制流通企业主体地位有可能造成威胁的是非公有制商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它们不能没有必要的限制。流通业引进外资的目的是促进国内流通企业的发展,引进外资的规模和范围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与国家的政策目标相吻合。在对外开放中实行必要的产业和市场保护,是各国通行的作法。近期我国应充分运用服务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与国际惯例,对民族商业给予合理的保护。外商在批发零售业举办独资企业,国家是明确禁止的,对于外商控股的合资商业企业的开办,要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法规,从总量、结构、规模、布局等方面严格控制。国家应支持和鼓励国内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以中方控股为条件与外商建立合资企业,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加快我国流通产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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