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证法[七]辩证法作为实践智慧辩证法_哲学论文

论辩证法[七]辩证法作为实践智慧辩证法_哲学论文

辩证法笔谈[七篇]——作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笔谈论文,智慧论文,七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试图讨论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实践哲学形态中的辩证法存在方式问题,或者 说,在哲学的实践转向之后,一向声誉不佳的辩证法是否会获得一种有意义的存在形式 ,如果有,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我将从此问题提出的前提等几个方面接近这一问 题。本文的结论是,只有在实践哲学中,辩证法的存在才有其合法性,才能够真正发挥 哲学作为追求智慧之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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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哲学转向实践哲学,是目前国内哲学界一种极为强劲的趋势,也是本文的问题 得以提出的前提。这一转向虽然还刚刚开始,人们还只是处在一种意愿状态之中,但这 一趋势的指向却是一种全新的哲学思维范式,一种思维方式上的革命性变化,因而是必 须予以认真对待的。(注:这里所说的实践哲学是亚里士多德和马克思意义上的实践哲 学,而非国内哲学界在突出实践在理论体系中的地位意义上的实践哲学。后一种实践哲 学试图以实践概念为基础而构建起一个哲学理论体系,仍局限在理论哲学的范式之内, 确切地说不能称为实践哲学,而只应称为实践主义。如果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实践哲学 一词,那么樊志辉的“后实践哲学”的提法便是非常有意义的,对这种意义上的实践哲 学必须超越之或“后”之。但前一种意义上的实践哲学却是有待建立或生成的,因而是 不可“后”之的。)而辩证法问题便是在这一转变中的一个首当其冲的根本性问题。

从哲学史上各种辩证法的实质看,所有的辩证法问题都涉及到对有限规定性的超越。 对事物的认识,表现为对事物有所规定。但任何现实的规定,都是对于现实生活的一种 抽象,因而必定是有限的。而辩证法,至少肯定形态的辩证法,却企图超越抽象的有限 规定,趋向无限的具体性,即由抽象走向具体。但这种趋向却又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到一 种理论体系最为忌讳的自相矛盾之毁坏。而这一矛盾之实质,不是别的,正是在于欲在 一种有限的理论体系中包罗无限的绝对真理。在此问题上,康德关于理性超越可能经验 范围的使用必然陷入二律背反的境地,无疑是极其深刻的。正是这种二律背反或矛盾, 表明了理论的有限性。(注:哥德尔关于一个足够丰富的系统内完全性和一致性不可兼 得的不完全性定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作康德二律背反理论的精确化证明。而从哥德 尔不完全性定理对数学的巨大冲击我们也可以想见康德在哲学上革命的意义。)

事实上,辩证法在哲学史上首先正是作为一种对于理论思维的否定因素而引入哲学的 。芝诺悖论是其典型代表。芝诺悖论所揭示的,实质上是理论思维的有限性。如果我们 不像希腊人那样蔑视感性,而是承认我们感觉到的运动是真实的,那么,我们就必须承 认,芝诺悖论表明,理论思维在把握运动时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困难:事物明明是运动的 ,但理论思维却无以无矛盾地把握这一运动。有人以为我们可以无矛盾地作出“运动是 包含矛盾的”这一陈述。但这种说法恰恰未能抓住芝诺悖论的实质,因而从根本上误解 了辩证法问题。芝诺悖论的实质是,对于一个运动物体,理性思维的描述必然会同时肯 定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a.该物体在某一瞬间处在某点;b.该物体在该瞬间不处在某点 。显然,在一个理论体系中,是不能允许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存在的。逻辑学告诉我们 ,若允许在一个理论体系中存在互相矛盾的命题,就能够推出任何结论,而这就使得该 理论体系失去了任何确定性而变得毫无意义。(注:诚然,人们已经成功地用数学理论 描述了运动,但运动方程是如何描述运动的呢?运动方程只不过是将时间点与空间点一 一对应起来而已。这种时间点与空间点的对应是将时间空间化,从而将运动转变成了一 种纯粹空间化的东西,亦即静态的存在。显然这并不是我们所感觉到的运动,而只是对 现实运动的一种抽象的描述而已。)显然,理论是排斥矛盾的。理论必须在抽象的有限 性和无效的超越有限的具体性之间作出选择,只能或者选择抽象、有限、片面,但却具 有确定性,或者选择全面、无限、具体,然而却因失去了确定性而无效。既然人类从事 理论活动的目的是正确地把握世界,以便进而有效地生存,而不是制造一大堆自相矛盾 的概念,那么,选择确定从而有效的有限性便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了。正是对于确定性的 追求这一点决定了理论对于矛盾的拒斥立场。

理论的这种有限性不仅是对于一种特定的理论体系而言的,而且,对于现实人类的整 个理论活动而言,也是适用的。正如在数学上有限量的有限次累加不能达到无限一样, 对于无限的生活而言,试图通过有限的理论叠加,亦不能达至无限,达到具体。就此而 言,黑格尔企图通过引入历史性,以矛盾进展的方式超越理论的有限性,最终达到无限 性,达到绝对真理,亦不可能不由于自相矛盾而归于失败。

那么,辩证法岂不是一种不仅无用,而且对于理论有害的思维混乱?应该说,在理论哲 学范围内,这一结论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在哲学史上康德早已阐明了理性超验使用必然 陷入二律背反,但陷在理论哲学传统中不能自拔的人们总是企图找到一种方式逃避这一 结论。人们之所以有此企图,之所以不懈地寻找逃避这一结论之路,其根本原因正在于 若要承认了这一结论,便无异于承认了理性的有限性,理论活动的有限性,承认了理论 活动不可能真正把握现实生活。而这种承认是与源于希腊人的理论哲学传统关于理性的 预设完全矛盾的。承认了这一点,就等于完全否定了从苏格拉底、柏拉图以来的几乎全 部西方哲学传统。正是基于这一点,直至今天,有许多人仍不愿正视辩证法问题带给理 论哲学的困境,一次次地在理论哲学的范围内徒劳地寻求克服困境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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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理论哲学由于辩证法而陷入了困境并不等于全部哲学都陷入了同样境地。理论 哲学陷入了困境,从一个方面表明了转向实践哲学的不可避免性。尽管有不少哲学家仍 在理论哲学传统内探索出路,但20世纪最为显著的哲学趋势却是转向生活实践或生活世 界,以克服理论哲学的困境。既然理论哲学的要害,正在于或明或暗地将理论活动视为 人的最为根本性的活动,那么,承认理性的有限性,承认理论活动的有限性,便是确认 实践活动为人类根本性存在方式之前提。反理论哲学之道而行之,实践哲学视生活实践 为人类最为根本性之存在方式,而理论活动则不过是生活实践的一个构成部分或一种存 在样态。换言之,在实践哲学看来,超越理论有限性的便是生活实践。在生活实践中, 人们对于生活于其中的世界便已有所领会,而理论活动只是这种领会的一种派生方式。 如海德格尔所揭示的那样,以主客体分立为标志的理论认识,只是在生活实践发生问题 的时候才开始的。在人与物处在一种上手状态中时,是不存在主客体对立的;而理论作 为一种对于对象的“凝视”,当其进行时,物已被从生活实践中剥离出来,抽象出来, 处在了在手状态之中。在平常的上手状态中,我们并不需要“凝视”,而若“凝视”, 则必定是有了“问题”。从这里看,理论的派生性是非常明显的。而这一点,马克思早 在一个多世纪前就已明白无误地阐述过了(注:马克思关于实践活动优先于理论活动观 点,几乎是其所有哲学著作的主题,只是长期以来被严重地忽视或误读了。为此,这里 我们有必要引证马克思在批判一位信奉理论哲学的经济学家时所写下的一段话:“但是 ,人们决不是首先‘处在这种对外界物的理论关系之中’。正如任何动物一样,他们必 须首先是要吃、喝等等,也就是说,并不是‘处在’某一关系中,而是积极地活动,通 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他们是从生产开始的。)由 于这一过程的重复,这些物能使人们‘满足需要’这一属性,就铭记在他们的头脑之中 了,人和野兽也就学会‘从理论上’把能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同一切其他的外界物区 别开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5页))。以至于我们不得不说,马克思 正是现代实践哲学的开创者,而20世纪的实践哲学转向不过是对马克思哲学革命的从不 同方向的扩展而已。

但若理论是出自生活实践的派生物,从而是有限的,并且只有生活实践本身是无限的 ,是一有机整体,是一大全,则一个必然结论便是生活实践本身作为一个整体并不能构 成理论的对象,或者说,理论不可能把握生活实践整体,生活实践作为整体从根本上超 出了理论活动的能力。理论之所以陷入自相矛盾,正是因为理论活动的僭越,即理论试 图超越其有限性,而以整全性的东西为对象。既然理论不能把握生活实践整体,那么, 生活实践便只能是生活实践自身“对象”。这里之所以将“对象”一词加了引号,是因 为在生活实践中,是不存在像在理论活动中那样的与主体分离的客体或对象的。在生活 实践中,人是完全地投入到生活之中的,而不是像在理论活动中那样,将认识对象从生 活世界中分离出来,变成一个抽象物。但人不能以生活实践为理论对象或认识对象,并 不等于不能对生活实践有所知。事实上,如海德格尔等人所言,人对于生活实践是有着 直接的知识的,是有着一种切身的领会的,只是这种知识不是以理论化的形态存在而已 。这就是说,对于生活实践整体,不可能存在一种理论化的知识,而只能存在一种直接 的实践知识。这种实践知识作为一种直接性的东西必定是关于生活实践整体的,因而实 践知识便与理论知识形成一种有趣的对比:理论知识必定是抽象的、有限的、片面的, 而实践知识则是整全的、未分化的。这种对比意味着,当理论在僭越了自己的合法运用 范围,以整全性的东西为对象,从而必然陷入自相矛盾之时,生活实践却有着关于自身 的直接知识。

这样便不可避免地会提出一个问题,这种关于整全的生活实践的知识,是否亦会像在 理论知识中一样,会陷入自相矛盾或辩证法,从而成为无效的?但是,实践知识事实上 是有效的,不然的话,数万年来未有理论知识的人类便不可能生存至今。因此,我们的 问题便不是实践知识是否有效,而是我们如何理解实践知识的有效性,或者说,问题是 实践知识何以有效。这便涉及到理论与实践对于事物的不同把握方式。在生活实践中, 人们与物打交道,虽然是直接的,不是像在理论活动中那样,以主客对立的方式对于对 象“凝视”,但人们的生活实践亦并非没有任何方向,处于完全的混沌之中。人们的实 践受其生活境况的制约,在不同的时间、空间和境况中有着不同的趋向,因而其对于生 活实践的直接知识亦不可避免地会有不同的方向、视角或视域。这些不同视域或视角便 构成了实践知识内的差异。但这种实践知识内的差异或视角的不同是一种境况性的差异 或不同,而非理论知识那样的非境况性或抽象的区别或对立,因而这种差异或不同并不 会构成自相矛盾,从而使得实践知识失去有效性。换言之,生活实践本身的整全性意味 着实践知识必定是多视角的,而与之相对,理论活动由于其抽象性,必定是单一视角的 。(注:这里只是对于理论与实践之特征的描述,并不涉及到评价问题。理论的单一视 角并不意味着理论的无用,而是恰恰由于其视角的单一才构成了理论的有效性。)理论 知识与实践知识的这种不同,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讲究透视的西洋画与无这种讲究的中 国画的不同。

当然,说实践知识是多视角的,并不意味着在实践知识中这些不同的视角便是互不相 干的。事实上,在生活实践中,实践知识内的不同视角之间一般地是有着或大或小的张 力的,特别在科学高度发达的现代化社会之中,科学知识对于生活实践的渗透,更是极 大地增加了生活中不同视角之间的张力,因而是需要人们在实践中予以整合化解,以便 这些张力不会导致生活实践的失败甚或解体。但这种整合或化解并不是从单一视角将其 做成一个首尾一贯的理论体系,而仍然只是在实践知识内的整合,是一种实践整合。这 种实践整合与理论整合的根本不同在于,理论整合必然是运行在一个基于单一视角的脱 离了个别境况的普遍性、一般性层面上的,而实践整合则必定是运行在具体的境况性的 层面上的。由于有此不同,理论整合企图在单一视角基础上将整个生活世界概念化地建 立起来,便不能不导向自相矛盾或辩证法而失去确定性。而实践整合虽然并非将各种视 角统归为一,而是将之折中、权衡,将不同视角的合理因素都包容在自身之内,但由于 实践知识的境况性、具体性,并不因此而失去确定性。当然,实践整合所做成的实践知 识的确定性是基于具体生活境况的确定性,而非理论知识那种抽象的、脱离任何具体条 件的一般的确定性。但不管怎么说,只要具有确定性,那就是有效的知识。因此之故, 在理论知识中视为非法而极力排斥的多视角性或多义性,在实践知识中却得以合法地存 在。

如果我们比照康德的说法,将理论由于试图超出自身的有限性、单一视角性,而将由 多视角构成的世界整体把握于自身之内的冲动,称为理论活动的辩证法的话,那么,我 们也可以把实践活动中通过实践整合而构成包容多视角的实践知识的行动称为实践活动 的辩证法,或简称为实践辩证法。在这里,辩证法的实质被理解为对于多视角的整合, 或者按传统的说法,是对于多样性统一的把握。当然,在理论知识的构成中辩证法只具 有一种消极的、否定的意义,而在实践知识的构成中,辩证法则具有了一种积极的、肯 定的意义。但对于在实践活动中对于不同视角、不同因素之间的平衡、折中、权量,亚 里士多德在其实践哲学中早就作过考察,并将之称为一种明智、审慎或实践智慧。因此 ,实践辩证法也就是一种实践智慧,或者说作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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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讨论似乎引导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辩证法只有在实践知识的构成中才有积 极的意义,而在理论知识的构成中则只有康德意义上的消极的意义。这一结论对于理论 哲学视野中的理论思维而言,是完全正确的,但对于实践哲学视野中的理论活动而言, 则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实践哲学并不排斥理论,而只是反对理论哲学将理论生活 视为人类的最高生活形式,以至完全忽视了生活实践这一理论的始源地。从实践哲学的 立场看,理论活动并无独立于生活实践的意义,并不具有自足性、可独立性,而只是生 活实践之一种存在样态,一种次生方式。换言之,理论活动也是一种实践活动,即为一 种理论性的实践或理论实践。理论的意义在于当实践中出现了问题,事物由上手状态变 为在手状态时,对实践中某一特定环节的反思或“凝视”。这种“凝视”从特定环节出 发,把与之相关的环节在思想中关联起来,以求找出问题,解决问题,使实践正常运转 起来。这种“凝视”的系统化便成为理论活动。但既然这种活动是从一特定的有问题的 环节出发的,而不是从整个实践活动出发的(这是不可能的),则这种“凝视”便只能是 受限制于该环节这一特定视角,是一种从特定视角对于事物的“透视”。在此意义上, 理论可看作是一种从特定视角对于生活实践的系统化的透视。因此,从道理上讲,对于 实践活动有积极意义的辩证法,对于理论活动亦应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既然前面已 经指出理论哲学中辩证法对于理论思维只具有否定的意义,那么,我们这里便必须十分 小心地探讨辩证法在何种意义上对于理论活动有积极的意义。

如前所述,理论活动在超越有限性时陷入自相矛盾或辩证法,其根本原因在于理论的 本质是单一视角的,而超越有限性便意味着试图将不同视角包容在自身之内,极端而言 ,对于像黑格尔哲学那样的理论哲学来说,是试图构成一种视角大全,将所有可能的视 角一网打尽。将世界在理性思维中建构起来,将世界把握在思维之中,这是一切理论哲 学的最为隐秘的目的。当它以此为目标时,作为理论本质的单一视角便与理论哲学所追 求的超越有限性的目标处在一种不可调和的对立关系之中了,而理论内的自相矛盾便是 这一对立关系的具体体现。这里的关键在于,理论哲学要将所有可能的视角整合为一的 立场。如果实践哲学放弃理论哲学这一僭妄的立场,便有可能出现一个新的天地。这是 说,既然实践哲学认为在境遇性的生活实践中,实践知识的多种视角性是不可避免的, 且各个视角由于特定性而各有其片面性,那么,一方面,实践哲学就并不企图将其完全 地归结为一,另一方面,为了整体性的实践的目的,又必须在有限的程度上将不同视角 予以整合或综合。这种整合不仅如前所述,是构成境遇性的实践知识的途径,而且对于 理论而言,亦有推动其发展之积极意义。不同于理论哲学,实践哲学以一种宽容的态度 允许多种视角的并存,并将各个竞争的理论视为从不同的观点透视的结果。但实践哲学 同时亦认为,单一视角不可避免地具有抽象性、片面性,因而在有限范围内扩展自身视 角的包容能力,便是必要之举。而消减片面性,扩展特定视角的包容能力的惟一方式, 便是通过不同视角特别是对立视角之间的对话,甚至冲突,而达成一种“视界的融合” ,亦即走向一种更具包容力的扩展了的视角。但这种扩展了的视角仍是单一的视角,而 不是一种双重的或复合的视角。因而,在此单一视角所构成的理论体系内亦必须逻辑上 自洽,而不允许自相矛盾。这样一种理论运动或进程,一方面的确扩展了特定的视角, 达成了一种视界的融合,因而推进了理论的进展,但另一方面,这一进程所做成的新的 视角仍是一种单一的因而有限的视角,并未导致新理论体系中超越有限的自相矛盾。在 通过不同视角之间对话而扩展既有理论视角,推进理论进展的意义上,这一进程显然也 是一种辩证过程,是一种实践哲学视野中的理论活动的辩证法。

这样,实践哲学中的辩证法便有两个层面,一是在生活实践层面上,通过不同视角的 整合做成一种境遇性的实践知识,另一个层面则是在理论活动中,通过不同理论视角之 间的对话而达成一种扩展了的视角或更具包容力的新的理论。这后一个层面的辩证法, 即实践哲学中理论活动的辩证法,与理论哲学中的辩证法发生在理论体系内,从而必然 导致自相矛盾不同,并不是发生在特定理论体系之内,而是发生在各个理论体系之外或 之间。如果我们基于实践哲学的立场,把理论活动也看作为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方式, 那么,这种发生于各个理论之间的辩证法,也就是一种实践辩证法,或者说,是一种实 践智慧,一种理论实践的智慧。这种智慧的根本之点是一种对于特定理论视角有限性的 承认,承认任谁也不能包揽真理,任何一个理论视角必定包含着其合理的东西,因而必 须允许其他视角的存在,必须在与其他视角的对话与竞争中发展自身,而不能僭越本分 ,试图一统江湖,雄霸武林。这样一种实践智慧的基本点,可归结为一种“宽容原则” 或“共和原则”。与之相反的理论哲学原则便可称之为“独断原则”或“专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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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上述作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的“宽容原则”,也就是儒家所说的“中庸之 道”、“和而不同”的“中和之道”、“时中”。这样一种实践智慧,虽然在西方古代 哲学中也有过探讨,特别是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有过系统的讨论,但是,只是在中国古 代哲学中,这种实践智慧学说才获得了极为长足的发展。其所以如此,也不奇怪,因为 中国古代哲学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践哲学,而理论哲学则未获发展。与之相反,在西方, 只有理论哲学获得了极度的发展,而实践哲学则被完全压抑了。这样,由于理论哲学的 单视角本质,辩证法在西方哲学中便一直以一种消极的或否定的角色而存在。黑格尔哲 学曾试图使辩证法获得积极的意义,但由于其仍坚执的理论哲学立场而不可避免地归于 失败了。黑格尔哲学的失败,可归结为一种理论理性的僭妄,即企图把所有可能的理论 视角收归在一个惟一的视角之内,而将所有有限的理论视角都贬低为这一绝对真理的素 材。这就不可能不引起各种真正有限理论即各门科学理论的创造者即科学家们的愤怒, 从而使得辩证法在更大程度上被视为一种诡辩术,一种“变戏法”。而在国内,由于将 作为一种抽象原理的辩证法滥用到任何一种具体的实际生活过程之中,往往脱离实际生 活的具体境遇性而抽象地谈论一般的辩证法原则,亦使得辩证法不能构成任何具有确定 性的实践知识,从而成了一种无效的诡辩术或“变戏法”。这样一来,辩证法之丧失信 誉便成为不可避免之事。在这种情况下,恢复辩证法名誉的惟一途径便只能是让辩证法 复归于实践智慧,即作为一种实践辩证法而存在,而彻底放弃以黑格尔为典范的理论辩 证法的僭妄。

而让辩证法复归于实践智慧,便意味着作为一种实践智慧的中国古代哲学的复兴。当 然,中国实践哲学的复兴并不是简单地回到古代实践哲学,而是必须使之现代化,将之 转换成为一种现代实践哲学。这是因为,现代实践所面临的生活世界已与古代人所面临 的世界有了根本性的不同,因而需要有与之相应的实践智慧或获取实践知识的方式。而 实现这种转换的途径之一,便是基于中国现代的现实生活实践的境况性,一方面与古代 实践哲学展开对话,另一方面与西方现代实践哲学展开对话,通过对话而扩展自身的理 论视角,实现视界的融合。而这本身,便是一种作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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