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论争述评_多党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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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5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79(2007)02 —0012—05

一、是否可以使用社会主义多党制的概念

在我国相当长的时期里,“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的概念一般是用来指称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一党制”是指资本主义国家一党专政的政党制度,“两党制”、“多党制”指资本主义国家多党轮流执政或联合执政的政党制度。① 但如何界定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一直没有明确的、公认一致的说法。有学者认为,“根据各国社会主义政党体制的主要特点,大体上可以把它们划分为三种类型:一党制,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由一党制向民主自治管理过渡中的政党制(特指南斯拉夫)”。② 大多数学者则把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分为两种类型,至于这种类型的名称,不同的学者往往会使用不尽相同的概念,如有称之为“无产阶级领导制”与“无产阶级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③ 有称之为“一党专政制”与“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的,④ 也有称之为“一党制”与“共产党执政条件下的多党合作制”的,⑤ 等等。此外,在单独指称苏联的政党制度时,也有学者使用“一党制”的概念,而对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之外的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则未予提及,所以没有明确的类型划分。⑥ 但是,在论及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时,绝大多数学者都反对使用或不使用“社会主义多党制”这一提法。因为“‘多党制’一词的含义早经确定,使用上也约定俗成,是指那种围绕着政治权力所进行的多党竞争、多党争夺的政党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联合执政’、‘两党轮流执政’、‘多党共存、一党独大’等,都是多党制的不同表现形式”。⑦ 如果套用资本主义政党体制的划分标准,“把社会主义政党体制分为一党制和多党制”,“这既没有反映出社会主义政党体制的客观情况,也容易造成概念上的混乱。例如,从概念本身和形式上看不出两种多党制的区别,而实际上,社会主义国家存在多个政党的状况根本不能用‘多党制’来概括,它与资产阶级的多党制是完全不同的政党体制形式”。⑧ 既然“一般所说的‘多党制’,是指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多党并存,互争政权的政治体制”,那么,共产党执政的东欧国家虽然存在民主党派这种多党并存的局面,但不能等同于“多党制”。⑨

但也有学者坚持使用“社会主义多党制”的概念,主张把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区分为社会主义一党制与社会主义多党制两种类型,⑩ 并对反对使用“社会主义多党制”概念的观点提出了质疑。(11) 持此论者认为,社会主义一党制是指社会主义国家只存在一个共产主义政党领导国家而没有其他政党存在的政治体制。而社会主义多党制则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综合主张使用“社会主义多党制”概念者的理由及其对批评者的回答,其观点主要包括如下几点:(1)一党制、多党制仅仅是反映一个党或几个党的体制, 并没有表明其阶级内容和执政目的。为什么一党制和多党制只能专门用以指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政党的体制,而不能也用以指社会主义国家政党的体制呢?(2 )资本主义多党制并非只有轮流执政这一形式,也有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形式。“多党制”概念只表明存在两个以上可能执政的政党体制,其中既有多党中一党执政,又有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形式。而一党领导多党合作正是社会主义多党制的唯一标准形式,因为迄今社会主义国家并没有也不可能采取多党轮流执政的形式。既然资本主义国家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体制可以简称为多党制,为什么社会主义国家一党领导多党合作就不能简称为多党制呢?为什么要用多党制和多党合作制这两个概念分别用以解释资本主义的多党制和社会主义的多党合作制呢?(3)资本主义国家既有一党制又有多党制,既然不同意套用资本主义政党体制的划分标准,为什么又提出社会主义政党体制有“一党制”呢?既然可以借用一党制的概念,为什么就不可能同样借用多党制的概念,说从多党制概念本身和形式上看不出两种多党制的区别,难道“一党制”从概念本身和形式上就能看得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者的根本区别吗?(4)政党政治是无产阶级从资产阶级那里学习来的,政治文化的发展也是有继承性的,不能因为无产阶级的做法与资产阶级有所不同,就连一些名词概念也统统不用,非要另造新词不可。从国家体制来看,社会主义共和国与资产阶级共和国不同,难道我们也不要沿用“共和国”一词吗?既然可以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共和国,为什么不能说资本主义多党制和社会主义多党制呢?(12) (5)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虽然没有使用过社会主义多党制的概念,但他们在不同场合都阐述过社会主义多党制思想。(6)19世纪和20世纪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和实践, 都证明了社会主义国家理应实行社会主义多党制。(13) (7)社会主义多党制与资本主义多党制是有着根本不同的。肯定“社会主义多党制”这一概念的积极意义不仅在于更好地完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也是对西方资产阶级攻击社会主义的有力批驳,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自由的政党制度,才能够抵挡、消除西方那种多党制的诱惑和陷阱。(14)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既不同于一些国家的多党制,也不同于一些国家的一党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政权的领导力量,各民主党派充分尊重共产党的领导地位。(2)民主党派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政权,在政治生活中发挥参政和监督作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形式主要有: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执政党的活动实施监督,等等。(3)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 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4)政治协商既是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又是多党合作的主要方式。(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多党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 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本身存在的争议不多,关键是如何从实质上、根本上去理解这一制度。有学者认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党制的政治制度,因为我国八大民主党派事实上已经不具备政党应有的性质。持此论者认为,政党是阶级的政治代表和领导集团,自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的各个民主党派便已经失去了作为政党存在所必需的阶级或阶层利益的基础,并且逐渐演变为主要具有决策咨询和批评监督作用的进步的社会政治团体,除其自身的成员以外,它对其他群众不能发生领导作用。而且,民主党派既没有争取政权、影响政治之举,也没有与共产党共同执政之意。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大都是局部的、外围的。此外,各民主党派都没有各自独立、完整的一套政治纲领,而一律以宪法和政协的共同纲领为纲领,这就进一步表明了各民主党派的隶属地位。所以,民主党派“不是科学意义上的党,也不是什么政治派别”,而只是一般的政治团体,甚至是社会团体、文教团体。(15) 反对者认为,对我国各民主党派的阶级属性问题,不能再持有旧的党派观念。原先是代表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分子的我国各民主党派,现在已经是代表社会主义劳动者或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党,是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已经不存在利益对立的阶级,但毕竟在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劳动者内部还存在不同的阶层或社会集团。各民主党派分别服务于各自代表的不同的阶层和社会集团。除其自身成员外,它们在各自所代表的阶层或社会集团中拥有一定的影响力。(16)

也有学者认为,可以把我国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称为社会主义多党制。持此论者认为:(1 )我国各民主党派已经发展为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2 )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多党制的一种创新形式。(3 )肯定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多党制有利于打破单一的苏联模式,纠正长期以来盛行的教条主义和“左”的错误。(4)肯定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协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多党制,就是从理论上论证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要形成一种共产党领导的、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长期的稳定的体制。(5)肯定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多党制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在国际上极大地提高社会主义的声誉,对于推进世界社会主义事业也是大有好处的。(17) 反对者认为,就我国情况而言,如果仅仅把我国“多党共存”或“多党合作”的事实表述为“多党制”,虽然形式上似乎可行,但它显然不能反映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本质。我国政党制度的本质是什么呢?是共产党一党领导的地位。“共产党领导”在这里是一个关键词。所以,作为制度来说,“多党合作、一党领导”或“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提法,较之其他提法更适宜于表达我国政党制度的本质特征。(18)

绝大多数者都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不同于一些国家的多党制,也不同于一些国家的一党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项制度确立了新型的政党关系,突破了其他国家划分为执政党、反对党,在朝党、在野党相互竞争的框架,建立起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新型政党制度。在共产党领导下,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拆台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也是同国外一党制,多党制的根本区别。(19)

在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问题上,另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是:具体而微地看,应该怎样理解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有学者认为,所谓参政党,既不是在野党,也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合作党、议政党和资政党,而是参与执政的党。在社会主义国家,共产主义政党是领导执政的党,是主要的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与执政的党,是次要执政党。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不是政敌,而是政友,各民主党派不是反对党,也不是附庸党,而是挚友党、诤友党,它们协助共产党共同把国家治理好。(20) 也有学者认为,“参政党”这一称呼能够比较恰当地表明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也能够比较恰当地指明民主党派同执政党的关系。所谓参政党,是指参加国家政权的党。具体地说,就是参加政府,在国家政权中占一定席位并适当担任公职,参加国事管理,根据宪法与执政党一道就国家大政方针、人事问题和社会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根据互相监督的原则作为诤友对执政党的活动进行监督,并且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在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专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但“参政”与“共同参与执政”有着原则的差别。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含义是掌握国家领导权并负责组织政府,根据这一点,提“共同参与执政”完全避免被理解为国家领导权。因此,这种提法是不恰当、不确切的,其结果可能使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确定,或者使共产党作为执政主体的地位不确定。这不仅对于保证国家的正确政治方向不利,而且对于建立稳定的多党合作秩序也不利。(21) 还有学者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党派的作用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政协及其他途径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商讨国家大事,并就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各民主党派提出自己的观点、看法、建议,供执政党参考。政治协商是议政,从广义来讲也是一种参政形式。民主党派也是广义上的参政党。然而,这并不等于说,它们是执政党。因为,政治学上所指的执政党,有着特定的含义和范畴,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讲的参政议政,即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内涵和外延上都不完全一样。在现代西方国家,如从执政与否划分,政党大体分为执政党和在野党,而在多党联合政府中居于次要、少数、非主导地位的党又称为参政党。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不同于西方两党轮流执政、或多党联合执政的制度,各民主党派不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敌,而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民主协商的兄弟党。但是,也应当肯定,按照传统的、习惯的分法,我国的民主党派不是执政党。民主党派中的某些人担任人大代表、常委、副委员长和政府职务,都是以个人身份,而不是代表某个民主党派。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民主党派人士在人大中担任职务,也不能说他们所加入的那个民主党派就是执政党。从现实情况来看,民主党派的地位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参政党,在这一点上含糊其辞,会削弱它们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22)

三、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探索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首先,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需要有大的创新和发展。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政党制度,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明确的阐述。这是因为,在马克思的时代,政党政治远未成熟,文官制度尚未确立,议会政治危机四伏……除了一个远未展开的巴黎公社外,时代并没有提供更多的材料。马克思不可能凭空杜撰出一个政治制度来,正像他不可能臆造出一个新的经济制度一样。何况马克思所构想的未来社会,根本就是一个没有阶级、国家和政党存在的自由人联合体。但从《共产党宣言》中,我们还是能够模糊地感到,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如果存在政党的话,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不会是一个政党,即便是工人阶级的政党。因为,在《宣言》中,马克思不仅明确讲到了共产党与“其它工人政党”,也谈到了共产党与其它民主政党合作的问题。(23) 布尔什维克夺取政权后,列宁最初设计并实行的第一个苏维埃民主模式也是以各社会主义政党的共存为其理论和实践的前提的,并对社会主义多党制进行过精心的设计。(24) 只是在诸多权力的交互作用下,多党共存格局逐渐消失,才最终产生了苏俄的一党制。后来,斯大林又给这种一党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即:“几个党,也就是政党自由,只有在有利益敌对而不可调和的对抗阶级的社会里,譬如说,在有资本家和工人、有地主和农民、有富农和贫农等等的社会里,才会存在。可是,在苏联已经没有资本家、地主、富农等等阶级了。在苏联只有两个阶级,即工人和农民,这两个阶级的利益不仅不彼此敌对,相反的,是互相友爱的。所以,在苏联也就没有几个政党存在的基础,也就是说没有这些政党自由的基础。在苏联只有一个党,即共产党存在的基础”。(25) 其实,这个理论观点很难成立。既然承认工农是两个阶级,那么二者之间就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为什么不能有反映农民利益的政党呢?实践表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状况并不是产生一党制的必然根据,毋宁说,苏联的一党制是由苏联的具体历史条件造成的。后来,欧亚一系列人民民主国家建立后,一些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并没有像苏联那样,把其它党派都搞得光光的。但是,在斯大林理论的影响下,保留了其它党派的国家,这些党派的作用始终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今天,如何从理论上、思维上解决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把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理论推向前进,是摆在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的任务。

其次,理论的探索需要理论工作者的携手努力。如何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关系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在这一过程中,不仅需要政治家的胆识与毅力,而且需要理论家的筹划与谋略;不仅需要探索者的巨大的理论勇气,还需要探索者彼此间的精诚合作。就理论创新而言,要探索,要创新,就需要有思想的碰撞与交流,有激烈的讨论与批评,这是思想进步的必要条件。但是,理论上的争论参与各方的冷静思考与共同话语。例如,有学者提出要导入社会主义多党制的概念,另有学者则坚持认为西方的多党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其实,从主张使用社会主义多党制概念的人的文章来看,他本人也并不认同西方的多党制,并且在文章中专门详细列举了社会主义多党制与资本主义多党制之间的本质区别,并反复申明,导入社会主义多党制更有利于批判资本主义的多党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存在争论的话,可以肯定的是,在他们的论争中,作为争论的双方并没有出现真正的思想交锋,不管这种看似争论的争论有多么“激烈”。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但是,如果没有真正的争鸣,思想的进步与理论创新将是非常困难的。

收稿日期:2007—1—15

注释:

① 参见辞海(缩印本).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831;政治学常见名词解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33;政治学辞典.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2.243—244;简明政治学词典.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5.1、271;简明政治学辞典.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1、262;世界政党辞典.北京:红旗出版社,1986.607—610;简明现代政治辞典.桂林: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198—199。

②⑧ 转引自高放.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政治学研究,1987,(4).

③ 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基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280—284.

④ 杨光斌主编.政治学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218—222.

⑤ 李景治、蒲国良主编.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72—174.

⑥ 吴江、牛旭光.民主与政党.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47、199.

⑦(18)(21) 吴江、牛旭光.民主与政党.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239、239—240、233—234.

⑨ 姜士林、郭德宏主编.中国民主党派与国共合作论丛.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6.327.

⑩(16) 参见高放.政治学与政治体制改革.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2.492、495—496.

(11) 高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1987,(创刊号);高放.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政治学研究.1987,(4);高放.再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浙江社会科学.2001,(1).

(12)(17) 高放.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政治学研究.1987,(4).

(13) 高放.再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浙江社会科学.2001,(1).

(14) 高放.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政治学研究.1987,(4);高放.再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浙江社会科学.200l,(1).

(15) 参见曹维劲、魏承思主编.中国80年代人文思潮.北京:学林出版社,1992.344;高放.政治学与政治体制改革.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2.494—495.

(19) 参见李景治.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1,(4);张同新.中国政党制度论纲.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邵景良.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7);宋福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西方多党制的本质区别.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5);李景治等.邓小平政治体制理论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15—118.

(20) 高放.论我国民主党派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福建论坛.1987,(9);高放.政治学与政治体制改革.510—528;高放.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刍议.文汇报(上海),1988—03—31.

(22) 李景治.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1,(4).

(23)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5、306—307.

(24) 参见蒲国良.列宁与苏维埃民主的最初形态.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复印报刊资料).2003,(11)

(25) 斯大林文集(1934—1952).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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