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地消”型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国际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产品论文,产地论文,模式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亚洲地区的“地产地消”模式 (一)韩国的“地产地消”模式 韩国开展“地产地消”的基本理念是“身土不二”。所谓“身土不二”,从字面上理解是指人的身体和故乡的土地是不可分的,现在往往被解释为食用故乡或者居住地生产的食品有益于身心健康。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农协中央会的会长亲自致力于普及“身土不二”运动,结果很快在全国范围得到认同,这个时期正好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提出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被普遍关注的时期,当时的韩国对大米等多个品种的农产品实行限制进口的措施,因此,韩国担心由于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会引起国内农业的衰退。为种唤起国内消费者对本国农产品的重要性的认识,把“身土不二”作为一个宣传口号广泛宣传,并且在实践中得到工普遍认可。 1.农协销售系统韩国农协是推进“身土不二”运动的主体,农协采用综合农协的形式来开展销售事业。在韩国农协运营的直销店中,经营食品原料和日用品的店铺可以区分为两大系统,即HanaroMart和HanaroClut。HanaroMart是由地域农协运营的中小规模的店铺,主要销售食品原料和日用品,相当消费合作社的形式;HanaroClut是由全国农协中央会或其系统内的公司作为农协流通中心运营的大型店铺,拥有相当于综合性百货公司、大卖场的设施,经营的商品涉及的领域比HanaroMat要广泛得多。 2.市场形态HanaroMart和HanaroClut都采用连锁销售的形式。HanaroMart在全国设有2 588个店铺,主要销售食品原料、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特别是在近年来,明显表现出重视食品原料销售的倾向,实行只销售国产农产品的销售战略。可是,在农产品上只标着“国产”字样,不注明具体的生产地,“地产”农产品在销售额中所占的比重较小。所以,农协组织工作人员到农户庭院进行收购,不定期开设“地产”农产品销售市场,促进“地产”农产品的销售。 HanaroClut与HanaroMart相比,规模较大,在全国设有16个店铺,计划逐渐在全国普及,随着像HanaroClut这样的大型店铺的迅速发展,同业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因为HanaroClut是农协经营的大型市场,在销售额中食品所占的比例较高,这一点也正是HanaroClut实行差别化战略的体现。HanaroClut在卖场内开设新环境保全型农产品专区,专门销售经过环境保全型农业项目认证的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另外,与HanaroMaut一样,HanaroClut也遵守只销售国产食品的原则,也有一部分HanaroClut(不只是零售店铺),也拥有从事批发、加工能力的农产品集货设施,与实行会员制的大型店铺并设,形成农产品综合流通中心,经营国内优良产地的多种农产品。 (二)日本的“地产地消”模式 日本的“地产地消”实行以直销所为核心的多元化的组织形式。最初的直销所主要设在城市近郊地区,以吸引城市消费者购买为主要目的,后来逐渐发展到农村、山区也普遍设立了直销所。2009年,在日本全国共有近1.7万所直销所,年销售总额8 767亿日元(100日元约合5.79元人民币,2014),占日本农产品流通总额的10.9%,已经成为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销售制度直销所实行会员管理制度,农户自愿加入、自愿退出,农户只需要交纳少量会费就可以加入直销所,取得在直销所内销售的资格。直销所实行委托销售的制度,农户负责生产,采摘的农产品由农户自己包装、贴上标签后,摆上直销所的柜台,委托直销所销售。销售价格由农户自己定价,直销所有时也会根据市场情况提供一个参考价格,但最终的销售价格由农户自己决定。直销所按销售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通常手续费的比例为15%左右。 2.市场形态日本的直销所组织形式多元化,大多具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目前,大规模的直销所已经发展成为组织化、制度化、规模化的零售企业,实现全年营业,且产品种类齐全;小规模的直销所数量众多,产品种类有限,大多是季节性营业,其交易规模较小;另外,日本也存在利用停车场、街头广场等场所开设的早市,一般每周营业一次。 3.运营主体直销所的运营主体主要有6种:①生产者及生产者联盟,以生产者为主导,由生产者自发组织设立的直销所,主要销售生产者自己生产的农产品;②农协,以农协为主导,农协提供设施,由农协运营和管理;③农协女性部和青年部,农协提供设施,由农协女性部和青年部运营和管理;④第三方部门,由地方政府建设设施,委托第三方部门运营;⑤地方公共团体,属于地域主导型,主要设在道路服务区;⑥民间企业。 4.经营管理直销所坚持“地产地消”的基本方针。首先,经营产品地产化,在直销所销售的产品主要是地产的农产品。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关于直销所的普查报告,2009年,全国直销所年销售额中地产农产品销售额占73.2%,70.8%的直销所销售当日清晨采摘的新鲜农产品,65.8%的直销所只销售当地农产品。其次,实行多种经营,在直销所销售的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花卉、盆栽、苗木等多种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烹饪食品、手工艺品等多种特色产品。第三,开展地域连携合作,直销所与地域内的企业、学校、幼儿园、保育园、医院、福利院等集中消费机构合作。2009年,全国19.7%的直销所与学校、幼儿园、保育园、教育机关合作,供应当地农产品。 二、美国的“地产地消”模式 美国“地产地消”的主要形式是直销所,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地域支持型农业(CSA)模式。一直以来,美国农产品流通给人留下的深刻印象就是从大规模农场的长距离运输到大型量贩店的大量销售。但是,近年来,以小规模农户为中心的直销所不断增加。根据美国农业部的调查,1994年美国有1755所,2009年增加到了5 274所,而且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从美国的农业结构来看,可以说直销所是小规模经营者的集群,作为农业经营活动的经济性得到了充分肯定。近年来,美国关注以CSA为基础的农户和消费者的合作,直销所也开始参与CSA的经营,现在处于CSA与直销所并行的经营状态。 1.市场形态美国的直销所大多数都没有专用的设施,是一种露天市场,尤其是在南部温暖地区,拥有设施的直销所极为稀少,在北部一些地区散见一些具有设施的直销所。在加利福尼亚州等温暖地域的直销所一般都是常年营业,冬季寒冷的北部各州很难常年营业,即使有遮雨棚等设施,一般也都是从春季到秋季营业的比较多,这与北部地区冬季收获、销售的农产品较少有关。没有设施的直销所一般都是临时占用公园、道路、停车场等设施,一周开市1~2次的较多,营业时间一般每次4~5小时。有的直销所设在大城市的中心地区,也有的设在郊外的住宅区或观光地。可是,从发展趋势上看,不仅在农村、而且在人口众多的城市地区开设直销所的情况比较多见,这是美国直销所的特征之一。在直销所销售的农户各自都有指定的区域,面积比较小,农户需要自己带帐篷、摆放商品,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和货款的收付也由销售者和消费者直接进行。 2.直销所的开设主体和目的在美国,可以开设直销所的主体主要有3种,一是农户(包括农户联盟);二是非营利组织(包括教会、组合等);三是行政部门(镇)。在加利福尼亚州,除这三者以外不能作为主体开设直销所。开设直销所的目的也与开设基础和立地条件有很大关系,主要是为了支援小规模家庭农户经营。由市政府开设的直销所,其目的主要是给地域居民提供购买新鲜、安全的农产品的机会;以非营利组织作为开设主体,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达到该非营利组织的使命(如为达到对消费者进行饮食教育的目的而通过开设直销所开展饮食教育活动)。另外,在城市内开设的直销所也有一个目的是为了促进地域经济发展。例如,在城市中心部开设直销所,主要目的是通过招揽客人,给周边的商业街带来人气,重振处于衰退阶段的街市经济。 3.销售原则①直销所的销售者必须是农户,直销所规定在直销所销售是经营者及其家族的义务。直销所的场所有限,参加直销所销售需事先申请确认,多数直销所实行事前登记的制度,如果达到规定的销售者数量后还有很多人希望参加直销所销售,直销所就会做成加入等待风险,有时会把很多农户的名字排队。②直销所的手续费一般是按照定额的基本费用和根据销售额按一定比例征收。因此,农户在不能抵消销售费用的情况下就很难在直销所进行销售。另外,如果农户在直销所的销售额较少,可以认定为是消费者的需求较小,管理者可以停止其以后再参加直销所销售。③在直销所销售的农产品必须是在指定的地域生产的。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直销所销售的农产品必须是加利福尼亚州产的,销售者事前要接受郡政府的检查(文件或实地),必须是经过产地认定的农户才可以在直销所进行销售。另外,在直销所销售时经常会要求出示证明书。 4.运营管理直销所按照开设主体的意志和开设目的运营,如果是NPO,理事会拥有最终的决议权。直销所的管理者一手包办运营方面的事务,可以说给予管理者运营上很大的权力,包括销售者是否准入,管理者也有很大的决定权。管理者基于直销所的原则和品种齐全的考虑,兼顾到消费者的评价等因素来选择进店销售的农户。另外,对每个营业日销售者的选择和分配销售场所等事项一般也都由管理者决定。但是,大多数直销所都实行按照参加年数和贡献等确定的年功制,不能全部按照管理者的个人意见决定。 当日销售后,销售者支付当日销售的费用,费用标准因直销所不同而异。例如,有的直销所按当日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有的直销所征收一定的基本费用和年会费,还有的直销所采用上述两种方法并用来征收。另外,有的直销所根据不同的日期采用不同的费用标准。 三、欧洲国家“地产地消”型流通模式 (一)德国的“地产地消”模式 德国的“地产地消”是以农家店铺(庭院销售)为主的多样化的农产品直销方式。 1.农家店铺(庭院销售)最初设置的农家店铺(庭院销售)往往没有专用的设施,即使设置店铺也大多是用农家的小仓库或储藏室改装而成。一般是在星期日营业,平时多数不营业,即使平时营业的店铺其营业时间也很有限。调查显示,在德国94%的直销经营者都采用这种方式销售农产品。在经营方面,夫妻店的倾向很明显。农家店铺通常销售自家产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有时也会销售其他农户的产品和食品以外的一些日用品,这也是为了适应消费者希望实现一站式购物的需要。现在,农家店铺的设计、接客态度、服务以及一些附属设施等都在向高级化方向发展。相反,像过去那种把蔬菜、水果简单地摆放在铺板上销售的方式却难以生存。 2.定期市定期市主要是在市中心的教会前广场举办,一般是在星期六和星期三的上午营业。近年来,适应从业女性的需要,营业时间延长到了傍晚。34%的直销经营者采用这种方式销售农产品。定期市由镇行政部门负责运营,希望在定期市进行销售活动的农户必须向相应的镇行政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权。有一些传统的定期市由于经营权世代相传,新经营者很难加入。取得经营权的农户在开市当天早上运送货物至指定的铺位进行销售,向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场地使用费。 由于在定期市上除农户以外,也有零售店和超市等参与经营,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开始诞生了只有农户经营的农民市(Bauernmarkt)。例如,法兰克福市休斯坦广场的定期市,以教会为分界线,把北部地区作为农民市专用区域,像这种情况不是单独开设的农民市,而是用定期市的一角开设的农民市。农民市不是由镇行政部门运营,而是由经营农户组合在一起以交纳会费的形式运营的。 3.农户与零售店合作销售农户与零售店合作销售主要是农户与大型超市合作销售,实行“地产地消”的销售策略。例如,本地产的草莓与南美产的草莓相比,不仅产品新鲜、营养价值高,而且运输成本低,价格便宜,深受消费者的喜爱。所以,超市指定在本地30 km以内的区域生产的草莓用当地品牌、开设专柜进行销售,销售的手续费是销售额的20%左右。目前,有30%的直销经营者采用这种方式销售农产品。 (二)意大利的“地产地消”模式 意大利的“地产地消”模式主要是建立生产者市场。基于生产者的直销,南部地区主要是葡萄、柠檬等果实和蜂蜜、橄榄加工品,北部地区主要是蔬菜和米等农产品的庭院直卖。实际销售时必须经过许可并且要办理一些复杂的手续。对于大规模生产者来说,在农业生产的同时,很难再组织开展直销事业。因此,生产者直销的规模比较小,但却是在明确的理念和严格的规定下进行的农产品“地产地消”。 1.生产者市场地域传统饮食协会为了保护和继承传统饮食文化,实施了“大地市场”项目,设立了由生产者直销的生产者市场。“大地市场”项目中,以生产者自己销售为原则,生产者通过自己定价来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这样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面对面进行交流,能够了解消费者的意见和明确销售的卖点,同时也能了解其他生产者的信息。同时,对消费者来说,获得了直接了解地域及农业状况的机会。最终,形成了生产者直销的机会和能力,确保生产者自身的社会特征,即使在全球化的现在,地域农业和小规模生产者的存在也是十分必要的。 2.市场形态生产者市场的基本形态,是在市内中心部的广场等地设置临时帐篷,由25~30个生产者在帐篷内销售自己的农产品。在营业前销售者之间没有进行销售协调,因此,在帐篷内会摆放相同的产品,可是,在这里因为销售不是主要目的,所以不是特别重视产品重复的问题。因为考虑到对既存的露天市场的影响,通常在零售店闭店的星期日营业。另外,也开展与地域传统饮食有关的活动,通常在上午由生产者进行直销,下午开展使用当地农产品的大众饭店等活动。 3.市场运营开设生产者市场实行许可制度,开设者必须在当地自治体、商工会议所、保健所等机构取得各种许可证书,由于这些手续很复杂,地域传统饮食协会建立了相应的支援体制。每当开业时,生产者、地域传统饮食协会和自治体相关部门三方要组成市场运营组织,经过事前详细周密的协调制定运营规则。开设一个生产者市场,在地域内必须确保有40个生产者参加。因此,市场运营组织在选定肉类、奶酪等地域生产者的同时,对蔬菜类产品大约限定在40 km范围内的生产者参加。 四、“地产地消”型流通模式的国际比较 (一)市场形态 韩国“地产地消”以农协为中心,具体形式是农协直销店,实行连锁经营的模式;日本“地产地消”创新了一种新的流通业态——直销所,市场运作模式与露天市场不同,也有别于传统的蔬果超市;美国是从环境保护、绿色消费的角度出发,同时支援小规模农户扩大收入,在城市定期开设露天市场;德国则是从农户庭院销售开始逐渐出现了定期的露天市场;而意大利的生产者市场是一种不定期的露天市场。 (二)经营管理 “地产地消”的市场运行,其经营管理的主体既有公共机构、民营企业和生产者团体,也有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并且,民营企业和生产者团体经营通常都是利用公共机构的公共设施和空地进行的,具体的经营管理形式各不相同。 韩国的农协直销店由农协运营管理,农协是农户的组织,是生产者有组织地直销,而不是由农户自己搬运农产品到直销店,因此,农户是间接参与经营管理;日本的直销所的经营主体多元化,但都实行会员制和采取委托销售的方式,具有的经营事务由直销所负责,农户负责生产、包装和农产品的搬入、取回等工作,同时参与直销所举办的各种促销、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交流等活动。 美国对直销所的运营主体有严格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只认定农户(包括农户联盟)、NPO(包括教会、组合等)、行政部门(镇)3类主体可以开设直销所,相应地,最高决策机构是行政或NPO的理事会,日常的运营管理由理事会或行政机关委托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 意大利的生产者市场是由地域传统饮食协会基于饮食教育、食品供给多样化、环境保护等目的,由非营利组织支援设立的,其运营组织的成员包括地域传统饮食协会的相关人员、自治体的相关人员和生产者等。参加生产者市场交易的生产者必须认同协会的基本理念,以有机栽培的方式生产农产品,不种植转基因作物。 (三)政策措施 韩国根据1997年制定的《环境农业育成法》,对农户提供直接补贴,促进发展环境保全型农业。1999年制定《农业、农村基本法》,实施农村经济振兴的政策,对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援采取行政组织联合协作的措施,由农村振兴厅、农林部、文化观光部、环境部、行政自治部以及农协中央会相互提携,共同支援。 日本农林水产省生活改善科于1981年制定并实施的《地域内饮食生活提高对策事业》,首次提出“地产地消”的概念,提供国民食用本地生产的农产品;日本农协中央会在2003年10月召开的农协第23次全体大会,明确“地产地消”中直销所的核心地位,并实施补助金的政策促进在农协全体设置直销所;2005年内阁决定实施《食品、农业、农村基本计划》,支持“地产地消”;2005年7月开始试行《食育基本法》,政府提供补助金促进在学校饮食供应中推广地产农产品,同时普及中、小学生的农业体验活动。 美国农业部(USDA)对低收入者和无收入者实施食品购买补助政策(Food Stamp Program),对参加USDA自己开设直销所销售的农户给予补助,另外,向消费者发放在直销所购买农产品使用的代金券。通过以上措施促进产销双方共同参与“地产地消”。 意大利的“地产地消”主要是由地域传统饮食协会发起,并就开设生产者市场的具体事宜与当地政府、商工会议所、保健所等行政机关协调,帮助办理许可证,支持地域农产品的团体购买和绿色乡村旅游等活动。地域传统饮食协会支付生产者市场的运营管理费(销售额的12%)。农协和农业部共同支持生产者组织大规模的消费者学习农园,政府制定《直销支援法案》,规定对开设生产者市场的支持力度为初始费用的50%。 德国依据联邦政府的个体经营支援项目和各州的农村开发项目,对农户利用自家庭院开设店铺销售农产品提供资金援助,主要是提供借款和利息补助。在民间,也在推进与“地产地消”相关的饮食教育活动。“消除房地产”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国际比较_农产品论文
“消除房地产”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国际比较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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