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普特南的内部主义真理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真理论文,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本文认为,普特南内在实在论的真理观念的根本特征,在于凸出了真理的属人本性。文章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实践学说,分析评价了这种内部主义真理观。
关键词 普特南 真理 内部主义 社会实践
相信科学理论中的名词有所指称和科学理论中的定律近似为真理,是科学实在论的两个基本信念。作为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同样相信名词可以确定地指称对象,“相信存在一种真理的概念”〔1〕。但是,作为内在实在论者,普特南又反对传统形而上学实在论的指称相似论和真理符合说,而从内部主义哲学观这一崭新的理论视角,提出了一种内部主义的因果指称理论和真理学说(对普特南的指称理论的评价,参见拙文:《评普特南的内部主义因果指称理论》,载《兰州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本文的目的,是试图对普特南的内部主义真理观, 作一粗浅的述评。
1 在真理问题上,传统的形而上学实在论主张真理是理论与事实之间某种形式的符合。普特南认为,这种形式的真理观,坚持的是一种指称相似论。因为按照这种学说,我们的心灵的表示形式与其指称的外部对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相似关系。在普特南看来,这种以指称相似论为实质的符合真理观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这种真理观念面临一个十分严重的难题:我们不可能在词语或概念与对象之间找到唯一真的对应关系。普特南认为,在词语与实在之间并不是不存在真实的对应关系,而是这种对应关系实在太多了,以致于我们根本无法挑出哪一个对应关系是正确的。因为如果想要“在词或心理记号同不依赖于心灵的事物之间挑出一个对应关系,我们就必须先已具备达到不依赖于心灵的事物的可取途径。在两个事物之间拼命榨取其中一方(或仅对其中一方下功夫)来挑出二者之间的一个对应关系,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你若不能达到本体对象,你就不能在我们的概念和假定的本体对象之间挑出一个对应关系。”〔2〕普特南认为, 实际上不相容的理论有时也是能够相互解释的。例如,如果牛顿物理学是正确的,那么可以用两种方式描述每一个物理事件:原子穿越真空的超距作用的方式,或者原子作用于场的描述方式,这些场又作用于其他场,最后这些其他的场又部分地作用于其他原子。因此,“如果有一个相对于本体事物的‘对应关系’使得其中一个理论为真,那么人们就能定义另一个对应关系,使另一个理论为真。如果一切能使一个理论成真的东西都是抽象的对应关系(不管它是哪一个),那么所有不相容的理论都可以是真的。”〔3〕
其次,普特南认为,真理符合论的根本错误,还在于它推崇的实际上是一种神目真理观。按照传统形而上学实在论的哲学观,世界是由不依赖于心灵对象的某个确定总体构成的,只能有一个关系“世界存在的方式”的真确而完备的描述。真理必须包括词语或思维记号与外部事物或事物集合之间的对应关系。普特南认为,这种观点的要害在于预设了一种神目真理或者说无目真理,认为真理的存在根本不依赖于任何观察者,从而完全抹煞了人类理性活动对真理的作用。按照这种观点,人类似乎是“缸中之脑”,词语或思维记号能自动地指称外部对象。普特南强调,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我们的世界归根结蒂是人类的世界,我们对世界的理解最终都取决于我们人类对于世界的判断。因此,任何认识对象的确定,都依赖于人类的理论和认识活动,任何客体都是被概念浸染了的。而“如果客体是依赖理论的,至少在你获得足够小或足够大或足够理论化的客体时是这样的,那么,真理是依据某一语言中各分项间以及固有的非理论化实体中各分项间的‘对应联系’而定义或解释的这一思想必须全部放弃。”〔4〕
既然真理符合论是错误的,那么,是否一定要否定真理的客观性,把一切思维模式和思想观点都看成是主观的呢?当代西方科学哲学中的反实在论思潮,对这个问题作了肯定的回答。例如库恩认为,科学家是通过这样或那样的范式的“透镜”来把握自然的,这些范式必定给我们所认识的事物染上一种不可避免的色彩,因此可以断定,“科学家并没有发现自然界的真理,他们也没有愈来愈接近于真理。”〔5〕普特南认为,对待真理的这种相对主义的主观性观点同样是错误的。他强调,反对形而上学实在论的真理符合说与把真理视为主观的东西,这完全是两码事。这是因为,事实上既不是由心灵在单纯的“摹写”世界,也不是由心灵构造世界,而是“心灵和世界共同构造了心灵和世界。”知识并非一个除内部融贯外再无其他任何制约的报道,知识具有来自外部经验的输入物,虽然这种经验输入物不是中性的,而是在某种程度上由我们的概念进行选择的结果。这就意味着,无论在实在论的意义,还是在非实在论的意义上,任何思想都必然要涉及到事物,而对真理的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理解的根本错误,就在于否认人类知识的这种客观基础。他们看不到,正是思想本身预设了某种“正确性”的存在。因此普特南指出,要获得对真理概念的科学认识,就必须打破关于真理的客观性和主观性两种看法之间的二分法,把主客观两种因素结合起来。为此,他独辟蹊径,从内部主义哲学观这一崭新的视角,对真理问题作了一种内部主义的诠释。
2 按照普特南的说法,内部主义哲学观的根本特征,是主张“世界是由什么对象构成的”这一问题只有在一个理论内部提出时,才是有意义的。按照这种哲学观,“‘真理’是某种(理想化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是我们信念之间的以及我们的信念同我们的经验之间的某种理想的融贯,因为那些经验本身是在我们的信念系统中被表示出来的——而不是我们的信念同不依赖于心灵的或不依赖于论述的‘事态’之间相符合。”〔6〕这就意味着, 根本没有什么我们能够知晓或通常可以想象的神目观点,有的只是现实的人考虑各式各样的利益和目的的形形色色的观点,他们的描述和理论正是为了达到这些利益和目的提出的。真理符合论之所以不能被接受,是因为它主张根本不依赖于任何观察者的神目真理观,因而是一种没有任何人情味的真理学说。与此相反,内部主义真理观把真理与理性上的可接受性、陈述的融贯性和适切性联系了起来,因而它主张的是一种人性的真理。按照这种真理观,任何客观性都是相对于我们人类的客观性,而不是神目观的与人类无关的硬梆梆的客观性。我们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是就人类而言的,真理就是理性上可接受性的理想化。具体地说,它包含有两个重要的思想:(1)真理不依赖于此时此地的正当性,但并非不依赖于一切正当性。宣称一个陈述是真的,就等于宣称它可以是正当的。(2)真理被认为是稳定的或收敛的。如果一个陈述及其否定都可以是正当的,即使条件如同人们所期冀的那么理想,也没有理由认为这个陈述有真值。
普特南把真理理解为理性上可接受性的理想化,表明其对真理的理解与对合理性的理解是密切相关的。正如他本人所说:“在真理概念与合理性概念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更笼统地说,判定是不是事实的唯一标准,就是看接受它是否合理。”〔7〕所谓合理性,包括融贯性、可接受性、简单性、自洽性、贴切性等价值准则。因此,判定一个陈述或整个陈述系统是不是真理,在很大程度上就看接受它是否满足融贯性、可接受性、贴切性等价值准则。例如理论的或经验性较弱的信念之间是否融贯、它们同经验性较强的信念是否融贯、经验信念同理论信念之间是否融贯,如此等等。普特南的这种观点,显然溶入了实用主义和非实在论的某些成份,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科学实在论在与反实在论激烈争论后的一种让步和妥协。普特南本人就承认,“真理融贯说”、“非实在论”、“证实论”、“多元论”、“实用主义”,所有这些术语都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内部主义的哲学观和真理观。
对于科学认识的合理性,逻辑经验主义和历史主义曾提出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按照逻辑经验主义的观点,存在着一套明确的语言规则或公共规范,它能确定什么是合理性的,什么不是合理性的。普特南认为,这种标准的合理性构想在本质上是自我否定的。因为“假如只有那些能被标准证实方式所证实的陈述才是理性上可接受的,这个陈述为真,但是它本身(语言规则或公共规范——引者注)却不能被标准证实方法所证实,所以它不可能是理性上可接受的。”〔8〕所以普特南强调, 不能凭借语言规则或公共规范决定什么是合理性的,什么不是合理性的,没有固定不变的、与历史无关的并能够用来定义什么样才是合理的语言规则或公共规范。与逻辑经验主义不同,按照库恩和法伊尔阿本德等人的历史主义理解,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时期存在着不同的合理性范式,在科学中并没有理性辩护这样的东西,科学合理性的决定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们称之为非理性的东西。普特南认为,对科学合理性的这种相对主义诠释,在本质上也是自我否定的。因为假如一切都是相对的,那么相对性也是相对的,因此象法伊尔阿本德所坚持的彻底文化相对主义是不能成立的。在普特南看来,把合理性看成是由理想的语言规则来定义的逻辑经验主义,和把合理性看成是由地域文化规范来定义的文化相对主义,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设法规避这种结局:给出一个合乎情理的和富有人情味的关于理性活动范围的描述”〔9〕,因此都是不合理的。他强调,要么是与历史无关的永恒的合理性准则,要么是文化相对主义,这样的二分法已经过时了。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合理性概念呢?普特南指出,我们的合理性概念归根结蒂不过是我们关于人类兴盛的构想之一部分,即我们关于好的构想之一部分。他既肯定合理性概念的合法地位,又反对对合理性概念的僵硬理解,认为合理性是历史地发展着的。“我们运用理性上可接受性标准去建立‘经验世界’的理论图象,然后随着那幅图象的发展,我们根据它修正这个理性上可接受性标准,并且一次又一次地永远修正下去。”〔10〕根本不存在关于合理性的中性构想。合理性依赖于我们的价值观念,并以我们的价值观为先决条件。普特南认为,在对真理和合理性的理解中,人们往往坚持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但实际上这种区分是不可救药地模糊的。因为一方面,至少有些价值例如正当性是客观的;另一方面,实在世界依赖于我们的价值,“如果任何合理性构想都不是人们客观上应当有的,那么‘事实’这个概念就是空洞的。没有关于融贯性、简单性和工具有效性的认识价值,我们就没有任何世界,也没有任何‘事实’,甚至没有关于某事物同某事物如此相关的事实。”〔11〕这就充分表明了,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是站不住脚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因此,“人们无法选择仅仅是‘摹写’事实的构架,因为任何一个概念构架都不仅仅是‘摹写’世界的。真理概念本身,就其内容而言,依赖于我们的理性上可接受性标准,而这些标准又依赖于我们的价值,并以我们的价值为先决条件。简要地说,我认为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好(the good)的理论为先决条件。”〔12〕
普特南认为,真理和合理性概念与价值观念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决定了人们的真理观念必然是相对的,因为人们的合理性观念和价值观念是历史地演变的。因此,真理性的论断是可以修正的,或者说,真理存在着多种可能的发展。普特南认为,正如奎因所指出的那样,句子的证实条件是随着我们的整个知识体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它不可能永远被固定。我们不仅可以发现现在认为被证实了的句子是错误的,而且可以发现现在认为是正确的程序是不正确的,而其他的程序则更好、更合理。所以,当前被证实的句子可能是假的,而导致我们相信这个句子的检验也可能是非常糟糕的。人类的概念框架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决定了真理条件的变化,因此真理是多维的而不是一维的,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那种认为只存在一种真理的符合真理论是狭隘的和站不住脚的。
但是问题在于,如果真理是相对于一定的概念框架和价值观念而言的,人类的知识体系和价值观念的历史演变决定了真理是历史地演变的,那么,真理性的认识还存在客观的根据吗?内在实在论的真理观又如何有别于相对主义的真理观呢?对此,普特南指出,一方面,“随着我们知识的增长和世界观的变化,我们必须一次又一次地不断修正我们关于好的理论。在我为之辩护的构想之中,显然没有‘基础’这样的东西。”〔13〕但是,这一过程并不是任意的和发散的,相反,它在事实上总是趋向于一个极限。“我们把我们的不同构想说成是关于合理性的不同构想,这个事实设定了一个极限概念(Grenzbegriff),即一个理想真理的极限概念。”〔14〕人类的合理性构想的历史演进过程,就是一个向理想真理的极限概念不断收敛和逼近的过程。
3 按照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认识是主体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地概念地改造转变客体的活动,是客体的作用被主体认识结构加工改造的结果。任何现实的认识活动,都必然涉及主体和客体这两个基本的方面,而社会实践和认识结构则是联结主体和客体的中介物。真理作为人类认识活动的内在环节和必然结果,肯定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肯定是以社会实践为基础的。因此,要把握真理的本性,必须立足于社会实践的观点,从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视角对真理作一种实践论的透视。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andlich〕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5〕运用这种实践论的观点,我们可以对普特南的内部主义真理观作如下的简要评价。
(1)作为实在论者,普特南肯定客观对象是不依赖于概念符号的使用者和被使用方式的,因此概念符号并不内在地与其指称的对象相一致。但是另一方面,“当一个记号使用者的特定共同体以特定方式实际运用一个记号时,这个记号就可以在那些使用者的概念构架内同特定的对象相对应。‘对象’不可能不依赖于概念构架而存在。当我们引入不同的描述构架时,我们就把世界分割成一些对象。既然对象和记号对于描述构架来说同样都是内部的,我们就可以说出什么对象匹配什么记号。”〔16〕普特南的这种观点,在肯定外界事物客观存在的同时,特别强调了客观对象的理论依赖性,强调真理只相对于一定的理论框架才有意义。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凸出了真理的理论依赖性和相对性,有其合理的一面。马克思曾批评旧唯物主义对客观对象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普特南的内部主义真理观,凸出强调的正是从主体的视角去理解对象和真理,因此不乏合理因素。真理作为主体对客体的以社会实践为基础的认识活动的正确结果,既包含来自客体的信息,又包含来自主体认识框架的成份,因此不可能不依赖于主体的认识框架。也是因为如此,所以实践唯物主义认为,随着社会实践基础上人类知识体系的不断发展,真理必然表现为一个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辩证发展过程,因而任何现实的真理都是具体的和相对的。但是实践唯物主义又强调,真理在本质上是客观的,真理之所以为真理,是因为它包含着来自客观实在的信息。对此普特南显然注意和强调不够,这不能不说是其内部主义真理观的一个缺陷。
需要指出的是,普特南强调从理论框架内部来把握和说明真理,是以其实在论的本体论承诺为前提的。有人认为:“普特南把真理从形而上学概念转变为认识论概念,认为真理应该按照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知识来定义,它等于好的理论。这种观点等于放弃了实在论投身于范·费拉森的反实在论阵营。”〔17〕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普特南之所以批评形而上学实在论的真理观,主张内部主义的真理观,其实正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实在论而反击反实在论。普特南虽然放弃了真理符合论,但并未放弃实在论的立场。正如玛丽·海西所说:“我们应当不带任何偏见地把普特南看作是一个‘弱’实在论者,而不是‘反’实在论者,应当划清二者之间的界限。因为这个界限的划分对于理解科学哲学发展的趋势和特征是很重要的,否则,我们可能误入迷途。”〔18〕
(2)在康德以前的西方哲学史上,真理符合论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在传统的绝对理性主义视野中,这种符合的根据在于某种绝对的普遍理性之中(如理念、绝对精神、自然规律等)。人们在进行认识活动之前,绝对真理就已经存在着,认识的任务只是去发现和接近这种既定的绝对真理,因此只能有一个关于“世界存在方式”的真确和完备的描述。这种绝对理性主义的真理符合论,显然否定了主体活动对认识结果的影响,否定了真理的“为我”意义以及主体对这种意义的创造。普特南的内部主义真理观,反对把真理看成是既定的和绝对的,试图把真理与人的理性的可接受性联系起来,认为真理就是最完美的适切性,“宣称科学寻求发现真理,同宣称科学寻求构造一幅世界的图象,并使它能在理想的限度内满足某种理性上可接受的标准,这两个主张没有什么两样。“强调”真理不是终点线,真理本身从我们的理性上可接受性标准之中获得生命。”〔19〕显然,普特南力图阐述的是一种把主客观两种因素结合在一起的真理学说。具体地说,是一种把实在论的前提与人的活生生的理性活动、能动的实践精神等主体能动因素相结合的真理学说,这表明他对真理的理解,与传统的真理符合论相比较,更为凸出真理中的人性因素,更强调真理的属人本性。我们认为,这种尝试是十分有意义的,而且也比较接近实践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值得我们借鉴。
(3)当代反实在论在批评科学实在论的真理观念时,突出强调了历史上科学理论多元并存的事实。为了反驳反实在论的责难,协调传统实在论的真理概念与科学理论多元性之间的不一致性,普特南放弃了真理符合论,突出强调了真理的内部性和相对性,认为关于世界的“真确”理论和描述不止有一个,这种理解显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问题在于,既然真理所依赖的理论框架是多元的,而真理又完全是由内在理论框架所决定的,那么,真理是否还有客观的根据呢?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不至于落入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真理观的陷阱,普特南提出了真理的极限概念,认为人类关于合理性的不同构想事实上设定了一个理想真理的极限概念,科学理论的发展就是向这一极限概念不断收敛的过程。应该说,这种想法既肯定了真理的相对性,又看到了真理的绝对性。但是,这两者在普特南那里并没有获得内在的统一。罗蒂认为,普特南的上述说法,实际上“等于附和库恩说,我们能根据事后的认识把过去的故事讲成一个在进步中发展的故事。说我们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说我们目前的观点不应当永世不变,对于需要提出限制概念来进行支持来说,是过于平庸无力了。”〔20〕我们认为,普特南的辩护之所以缺乏强有力的说服力,究其深层理论原因,在于他不懂得社会实践的观点,不懂得从社会实践出发去说明真理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的辩证统一。按照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双重地决定着理论与外界对象的统一:一方面,社会实践的内化,导致理论与对象达到内在的统一;另一方面,社会实践的外化,导致理论与对象达到外在的统一。(普特南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实在论学说,他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思想,解释为科学理论的真或近似真的理由是科学理论的成功〔21〕,显然是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作了一种实用主义的诠释。)当然,社会实践本身也有一个辩证发展过程,它总是表现为无数具体的、个别的、历史性的实践活动,任何一次具体的实践活动都不足以保证认识的绝对真理性。但是,随着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人们必然会获得越来越多的真理性认识。正是社会实践的这种辩证本性,决定了任何真理性认识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是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辩证统一。普特南的内部主义真理观,由于不懂得社会实践的这种辩证本性,所以最终仍然没有能够真正把握和阐明真理发展的历史辩证法。
注释:
〔1〕〔4〕H.普特南:《为内在实在论辩护》,载《哲学译丛》1993年第2期。
〔2〕〔3〕〔6〕〔8〕〔9〕〔10〕〔11〕〔12〕〔13〕〔14〕〔15〕〔16〕〔19〕H.普特南:《理性、真理与历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91页、92页、62~63页、138页、158页、168页、170页、266页、266页、267页、65页、162页。
〔5〕T.S.库恩:《必要的张力》,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84页。
〔7〕H.普特南:《理性、真理与历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序言。
〔15〕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84页。
〔17〕郑祥福:《后现代科学哲学出路何在》,载《哲学研究》1993年第11期。
〔18〕郭贵春:《普特南由“强”向“弱”的转变及其本质特征》,载《自然辩证法研究》1988年第5期。
〔20〕R.罗蒂:《哲学和自然之镜》,三联书店1987年,第415页。
〔21〕H.普特南:《说明与指称》,载《语言哲学名著选辑》,三联书店1988年,第3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