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紧急通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部论文,致病性论文,紧急通知论文,禽流感防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严防疫情扩散,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农业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
一、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严重危害养禽业的烈性传染病。目前广西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说明国内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形势非常严峻,一旦疫情蔓延,不仅对畜牧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还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问题。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禽流感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快速反应、快速处理,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蔓延,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是动物防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有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的组织协调职责,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负起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根据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进一步完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预案。各地要在2004年3月1日前将新修订的防治预案报我部备案。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体系。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着力解决动物防疫机构及基层队伍不稳的问题。
三、严格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情确认的程序
自1月28日起,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下列程序确认:
(一)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派2名以上禽流感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临床症状明显的,可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作进一步鉴定,病料不得邮寄。(四)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送检的病料进行病原分离和鉴定,并将结论报农业部。
四、认真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的各项措施
(一)严格疫情监测制度,强化疫情检测、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密度,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做好疫情早期发现、快速报告体系建设。
(二)从即日起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发生疫情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我部。报告内容要严格执行农业部下发的《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绝不允许瞒报和谎报疫情。
(三)一旦发生疫情,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做好下列工作:一是对疫情做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二是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三是组织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对病鸡和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要全部扑杀;对于带有高致病力病毒的禽类及同群禽要全部扑杀;监督指导禽类尸体和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四是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强制免疫。五是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的饲养和经营,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六是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七是对封锁、扑杀病畜和同群畜、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八是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协调职能。要协调财政部门增加禽流感防治经费投入,支持禽流感防治工作。与卫生部门加强联系,互相通报禽流感疫情信息,开展检测技术交流合作,防止人类病例的发生与流行。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工商部门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与交通部门配合,协助疫区政府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配合宣传部门做好禽流感科普知识的宣传。
鉴于禽流感疫情已经在我国发生,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务必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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