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几点理论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点论文,计划生育论文,导向论文,利益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法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在计划生育领域里利益导向作法是伴计划生育工作实践深入而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
早期鼓励人们少生孩子、实行节制生育的做法主要是与节育、流产和结扎手术有关的一些措施与办法。50年代,中央提出“节制生育”以后,卫生部就开始制定有利于人工流产和绝育手术的具体办法。1963年全国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城市人口控制指标,为推进这项工作,会议决定职工做节育和结扎手术一律免费,并给予短期休养时间,工资照发。196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计划生育经费开支问题的规定》指出,对城乡群众施行放环、人流和结扎的全部手术费、挂号费、检验费和医药费实行减免。在实践上,一些地方采取措施鼓励人们节制生育:天津市1963年起就免费为群众做节育手术和人工流产;吉林省在副食供给较困难的情况下,规定对施行节育手术的人多供应一定数量的肉和糖。由于采取了这些有利节制生育的措施, 节育人群迅速扩大, 天津市1963、1964两年,做结扎和放环人数达30万,河北省1964年做节育手术的达31万。应该指出的是,这些早期鼓励人们实行节育的办法措施就含有利益导向性质,只是范围比较狭窄。
1973年在全国计划生育汇报会上正式提出夫妇生育孩子要实行“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为此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例如,高等学校不招收已婚青年入学;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有女无儿户;农村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农村口粮实行按人分等定量分配制度;后来,又提出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对无子女的老人逐步实行社会保险。在城市住房分配和职工福利方面也采取了适当措施,使有关政策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开展。这些带有利益诱导性质的办法促使当时提出的计划生育“晚、稀、少”政策迅速为多数群众接受,计划生育成效显著:1970年至1979年,全国人口出生率由33.4‰降到17.82‰, 人口自然增长率在死亡率相对稳定情况下由25.83‰降至11.61‰。显然,这一时期鼓励和支持人们实行计划生育的措施和办法有很大扩展,已不局限于与节育技术直接有关的方面,并且产生良好的人口控制社会效果。但这些激励措施的实施范围尚不够广泛,实施力度及落实效果尚缺乏有效的保障。
1988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讨论计划生育工作, 会议纪要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基础上,对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了全面的阐述。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奖励政策变得比较全面和比较完善。纪要指出,通过奖励,激发群众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的光荣感,并与必要的限制办法相配合,形成实行计划生育的社会环境,逐步提高群众执行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奖励政策包括:对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是:发给荣誉证书;奖励现金;给独生子女母亲延长产假;在入托、入学、就医、招工、招生、分房或房基地方面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在农村,各地政府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尝试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对独生子女家庭,有的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让他们多包田少包产;有的让他们少交提留金;有的给他们多分自留地;有的为他们优先提供致富门路,如提供优良种子、农田物资、致富信息和技术等,帮助和扶持他们勤劳致富。1989年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转发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关于扶贫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的报告”,要求各贫困地区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必要工作制度,努力使扶贫工作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推行,这些利益导向措施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达到了一个新水平。
进入90年代后,面临潜在的第三次人口增长高峰的压力(1992年和1993年是潜在的第三次生育高峰的峰值年和次峰值年),并且要为改革开放创造和保持一个稳定社会环境。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于1991年以9 号文件形式进一步强调了计划生育工作既要抓紧又要抓好的工作方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寻求一种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这是摆在当时30多万计划生育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后,我国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计划生育工作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正是在这种政治经济背景下,各地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纷纷寻找新形势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方法与措施。他们在坚持社会制约机制的同时,利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利机遇,积极探索计划生育与经济工作相结合,使用利益导向杠杆,调动群众按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使计划生育工作在新形势下上一个新台阶、新水平。
90年代初,吉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时总结和推广全省各地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创造的“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以下称“三结合”)的实践经验,针对市场经济大潮中农民群众求富致富的强烈愿望,将计划生育工作与经验发展结合起来,利用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采取利益倾斜办法引导农民少生、快富、文明,走出一条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1,2〕。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彭珮云对此给予高度评价,将“三结合”称之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希望之路”,“强国富民、振兴中华的光明之路”;江苏盐城计生委的同志提出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应向独女户倾斜的思想,并付诸实践 〔3〕。通过不断实践与总结,提出并实施了“少生快富”工程,对农村中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家庭实行各种优惠政策,在经济上帮助这些农户组织起来成立“少生快富合作社”,在资金、技术、信息以及生产销售等方面积极扶持照顾,使这些农户尽快致富〔4,5〕;四川省在计划生育实践中更是注意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把计划生育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努力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6〕。浙江大力开展将农村帮富活动、 精神文明建设与计划生育工作结合的“新家庭计划”和“双新双建”活动;在广东珠江三角洲,结合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探索,出现了将计划生育工作与农村股份合作制相结合的新鲜尝试〔7,8〕;许多计划生育老先进地区也都在坚持成功经验基础上纳入了利益导向的作法与措施,不断更新自己的工作方式与手段;一些计划生育工作相对后进地区也都纷纷结合当地实际,探索使用物质利益这一杠杆,调动人们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使计划生育工作打开了新局面。
90年代前期的计划生育实践表明,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用自己的创造精神和勤奋工作,向党和人民递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这期间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在潜在的第三次生育高峰的压力下,人口增长得到持续稳定有效的控制,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逐年稳定下降,“八.五”期间比计划少生约1300万人,有效缓解了人口增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与此同时,党群、干群关系得到改善,为大局的稳定作出了贡献,比较圆满地达到了党中央提出的“既抓紧又抓好”的要求。
90年代前期计划生育丰富多彩的实践为建立和丰富有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管理理论提供了丰沃的土壤。随着计划生育管理实践中促使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方法、手段与措施的不断扩展、丰富和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实践祈盼理论从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总结利益导向作法的成功经验,并反过来支持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使计划生育管理实践借助理论思维的翅膀腾飞到一个新高度、新水平。近年来,许多计划生育管理者与理论工作者开始着手总结这些新鲜经验,并试图从理论高度探讨利益导向机制的内涵及其在计划生育管理实践中的作用机理〔9,10,11,12,13,14,15,16,17,18〕。
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内涵与基本特征
1.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定义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法产生与发展的实践,我们认为,可以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概括如下:中国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利益导向机制是指政府在其对社会事务调控权限范围内,组织协调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据政策法规、规章条例的规定,以社会公平原则为基础,利用利益(主要是物质利益)杠杆作用,通过对社会公益事业投入的再分配方式,对按政策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和晚婚晚育者,一方面给予直接的精神与物质的奖励、照顾和优惠;另一方面将计划生育与经济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方式、手段和载体,对这些人与家庭提供生育、生活、生产等方面的优质服务,调动这些人与家庭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帮助和扶持他们尽快勤劳致富、文明奔小康,免除生活及老年赡养等后顾之忧。使他们因按现行政策生育导致的生育意愿未能得到满足(家庭利益损失),在精神和物质上得到相应补偿。借此褒奖、激励与稳定他们的计划生育行为,并通过他们的榜样效应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氛围,带动和增强人们按国家政策自觉规范生育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特征:①指出行使利益导向作法的主体是政府部门,以及它在权限范围内行事的行为方式;②指出利益导向机制作用的客体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和晚婚晚育者;③指出利益导向作法具有利益补偿性质,它所依据的原则是社会公平原则;④指出利益导向作法可分为两大类——直接奖励和间接奖励形式,以及这两类奖励的内涵与作用;⑤指出利益导向作法、方式、手段、载体的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性;⑥指出利益导向机制的作用和目的——主要是借助物质利益杠杆作用,诱导人们主动自觉按现行政策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
2.生育需求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弄清人们生育需求、生育动机和生育意愿的多样性、可变性和可替代性,是有效理解和应用利益导向机制的基础。根据我们对常熟、松原、泰顺、建湖、溧水、太仓等市县区育龄妇女大规模问卷调查和访谈收集到的信息,以及国内其它大型调查得到的数据分析,发现人们对特定数量和特定性别子女的生育意愿通常源于多样性的生育动机,而生育动机的多样性又源于生育需求的多样性。这需要在生育领域中应用心理学中需求动机理论加以合理解释。
有人想生孩子、有人不想生孩子,有人想多生、有人想少生,有人想生男孩、有人想生女孩,反映的是人们生育意愿多样性。人们为什么想生孩子?为什么会产生对子女数量和子女性别的特定期望?不同的个体、不同的群体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会多种多样,这反映的是生育动机的多样性。而人们的生育动机又是由生育需求引发,并为满足生育需求而产生的。因此,生育动机的多样性源于人们生育需求多样性上,这点可以从个体和群体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1)个体生育需求结构与群体生育需求结构
从个体方面看,生育需求多样性结构表现在对于育龄个体来说,生育需求很少是单一的,通常是多种生育需求复合在一起,而且这些需求并非彼此不分轻重缓急并列在一起,而是依重要性大小排列成某种次序。这里生育需求重要性大小取决于个人的感受和主观价值取向与价值判断。生育需求的种类和重要性是决定生育需求多样性结构的两个重要因素,并由此组合成个人多重复合生育需求结构。假设一个群体所有可能的生育需求是:①养儿防老②传宗接代③感情满足。我们可以用权数表达各个需求重要性大小。因此,用所选择的需求种类及其被赋予的权数,就能够描述一个人的生育需求结构。例如,该群体中某甲会自述生育动机包含“养儿防老”和“传宗接代”两种考虑,并且觉得“养儿防老”与“传宗接代”重要性比为7∶3,则某甲生育需求结构可以描述为:{养儿防老(0.7),传宗接代(0.3),感情满足(0.0)}; 类似地某乙生育需求结构可以描述为{养儿防老(0.5),传宗接代(0.3),感情满足(0.2)}。 显然两人各自有着很不相同的多重复合生育需求结构,这正是个体生育需求多样性的表现,也是导致个体生育动机多样性的原因。
从宏观角度看,群体生育需求也具有多样性。群体生育需求多样性实际上是由于个体生育需求多样性造成的,一个群体的生育需求结构可以看作是由该群体中诸个体生育需求叠加而成的。由于个体生育需求具有种类和重要性之分,这使得群体生育需求同样具有种类区别和权重大小。群体生育需求种类是个体所有不同需求种类的集合,群体的生育需求倾向可以由选择不同生育需求的个体人数多寡——频数来决定,或者更为合理地依个体不同生育需求的权重进行平均来决定。频数或权数平均值大的生育需求可以看作该群体主导需求。显然不同群体可以有不同生育需求结构和不同主导生育需求,这是群体生育需求多样性的表现。大量调查结果表明: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经济发展区域、不同社区文化背景、不同年龄层次、不同职业类型、不同生活水平、不同教育程度、不同家庭文化传统、甚至不同性别的育龄人群,其主导生育需求以及生育需求结构可以很不相同。
(2)生育需求的可变性与可替代性
无论从个体还是从群体角度看,生育需求结构,即生育需求种类与重要性并非一成不变,通常随着经济发展、宣传教育、政策导向等诸多因素而发生变化,这就是生育需求的可变性。一般来说,生育需求和生育动机变化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在中国数千年封建社会中,群体生育需求结构和主导生育需求就变化不大。但在特殊环境之下,这种变化可以大大加快。自70 年代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和改革开放以来, 特别是90年代以后经济快速发展,使人民群众生育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数千年延续不变的“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生育需求大大减弱,就是最好的例证。
从总体上说,目前“养儿防老”、“传宗接代”、“感情满足”、“提高家庭经济与社会地位”(或者“壮大家庭势力与提高家族威望”)等是中国老百姓生儿育女的几种主要生育需求〔19,20〕。为了满足这些需求,人们自然产生选择某些手段以实现这些需求的动机。值得指出的是,上述生育需求有的源于传统生育文化氛围中占统治地位且广泛植根于民间百姓心中的某种传统生育观念,有的源于人们现实生活保障需求,有的源于人们感情需求。例如“传宗接代”主要与生育文化中的传统观念有关;“养儿防老”主要与实际生活保障有关;“感情满足”与感情需求有关;而“提高家庭经济与社会地位”既与观念有关,亦与实际生活保障有关。对于与生育观念有关的需求,人们主要是通过选择合适的生育行为来达到满足生育需求的目的;对于与生活保障有关的需求,既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生育行为,也可以通过选择生育之外的替代手段(例如经济手段),来达到生育行为所能达到的同样目的,这表明此类生育需求具有可替代性。
(3)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适应性的基础
人们生育需求和生育动机的多样性,可变性与可替代性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基础,有针对性地对育龄群众的生育需求进行调适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基本特征。
在生育需求的驱动下,人们对子女数量与性别产生特定期望、以及将这种期望付诸实施的生育动机,当条件具备时(例如找到有生育能力的配偶,并且两性得以结合等),就会导致相应的生育行为。社会中较多的人对子女数量期望过高或对男孩偏好过强时,对人口快速增长和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就会构筑起强大的潜在本原推动力。当社会试图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和避免性别结构失衡时,除了通过社会行政法规等直接干预外,就必须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服务和科学管理,特别是通过经济发展和利益导向手段——一种釜底抽薪的办法,从根本上削弱人们生育意愿上的这种本原推动力。
正是由于生育需求和动机具有可变性,才使我们能够在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下,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等办法来改变人们观念中潜在的多子女期望和偏好男孩倾向,在社会上形成“少生优生光荣,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风尚,促进生育观念转变,同时辅之以政策法规约束和生殖健康服务,达到转变人们生育行为的目的;正是由于某些生育需求具有可替代性,才使我们能够通过利益导向手段,对一些有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解决生活保障方面的问题,削弱和替代对多子女和男性子女的需求,同样达到转变生育意愿和规范生育行为的目的〔21,22〕。
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价值准则
公平原则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基本价值准则,也是计划生育管理的基本价值准则。
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和计划生育实践,目前我国农村中已有相当高比例(据调查显示农村约80~90%的人)的夫妇期望子女数量不超过二孩,对男孩偏好强度放在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较低级的劳动生产方式背景下观察,也并非显得很过分。在我国广大农村目前总体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体力付出在劳动收益中所占份额较大的情况下,这种广泛存在的生育期望是正当合理的,是不能也不应该简单地归为“封建落后的传统生育观念”的。应该承认,我国目前为有效缓解宏观人口过度增长压力而制定的生育政策是比较严格的,它不能在大范围内满足人们这些并不过分的生育要求,那么当人们按现行政策生育而成为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等计划生育户时,他们的家庭利益就受到某些损失。从社会角度看,这是家庭对国家人口控制作出的牺牲与贡献。按公平原则,政府就应对这几代人合理正常的生育意愿没能得到满足而给予补偿——精神和物质上各种形式的奖励、照顾、优惠。很明显,利益导向作法在价值判断上具有基于公平原则的补偿性质。
四、利益导向机制是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核心内容
1.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两类不同形式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可分为具有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两类奖励形式。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中最早发展起来的是具有直接补偿性质的奖励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国家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的、有章可循和按章行事的直接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例如独生子女光荣证和独生子女费)。这种奖励的提供者和实施者是政府部门,其中物质奖励本身是政府部门对于公益事业的资金与财富再分配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可靠的来源与保障。在实践上,这种直接补偿性质的奖励是我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中最早产生的奖励形式(可以追溯到50、60年代),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等对这类奖励形式、数额及实施办法均有明确规定。
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非常广泛,在人群中占的比例非常高(通常超过80%);而国家经济目前尚不发达,还处于资金短缺为特征的经济快速增长阶段,政府对如此大量的计划生育户实行直接物质奖励的财政支出能力十分有限;此外,随着近年经济迅速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于利益期望标准不断增高。由政府提供的数额有限的直接补偿性质的物质奖励,例如每年数十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等,其作用变得越来越弱、诱导力度越来越小,这就需要在利益导向机制中探索增加新的更为有力度和效果的作法与措施。
利益导向机制中更为新鲜和更为有力度的间接奖励形式,主要出现在改革开放、特别是90年代初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这种大的宏观经济背景的变化使利益导向机制被赋予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新的内涵、作法与特征。这就是利用市场经济提供的机遇和经济改革大潮中农民“求富致富”热点的出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共同携手,利用一切可能和合理的手段帮助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等勤劳致富,同时组织他们互帮互助,解决他们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问题和后顾之忧,鼓励、引导和稳定他们的计划生育行为,并通过他们的榜样效应以及由此形成的良好社会氛围,带动人们自觉按政策实行计划生育。这是吉林“三结合”、四川“计划生育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盐城“少生快富”、辽宁“计划生育中心户”、广东“计划生育与股份制相结合”、浙江“新家庭计划与双新双建活动”、湖南“三三金桥工程”等经验的主体内容与鲜明特征。应当指出,这类利益导向做法仍在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生活权限范围内,但形式上不表现为由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且必须履行的奖励和优惠措施,而是通过为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提供其勤劳致富所需的更为优越的外部条件与社会环境(例如政策、资金、信息、技术等),来扶持帮助这些人和家庭早富快富,解除实际生活困难和养老后顾之忧。这些做法实质上是一种对计划生育户的间接鼓励与褒奖,它的内涵之丰富,大大超出前述的直接奖励范围。
2.以“三结合”为代表的间接利益导向是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核心内容
内涵丰富的间接利益导向不仅具有对人们按政策计划生育的“补偿”性质,更有一种稳定人们按现行政策规范生育行为的“诱导”性质。由于这种“诱导”主要是物质利益的,是通过将计划生育与经济工作结合起来,调动育龄夫妇发展生产的内在主动性、积极性,经过自己辛勤劳动达到提高家庭生活水平和实现文明幸福的目的,因此对于稳定人们按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具有根本意义。
以“三结合”为代表的具有间接奖励性质的利益导向作法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核心内容,这是因为:
(1)从政府工作全局观点来看, 以“三结合”为代表的内涵丰富的利益导向使计划生育工作找到了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切入点,改变了单纯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作法,避免了抓控制人口与抓发展经济“两张皮”的弊端;找到了“两种生产”一起抓、“两个文明”一起建设,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最佳结合途径〔23〕。
(2)从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看, 这种内涵丰富的间接利益导向针对市场经济大潮中农民群众“求富致富”的兴奋点,提供生育、生产、生活多方面综合服务,满足群众求富致富需求,免除群众生活养老后顾之忧,受到人民群众欢迎,因而有助于融洽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计划生育工作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文明奔小康结合起来做,使人民群众在感情上乐意理解、在行动上愿意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弥合了人民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的差距,促使“天下第一难”的计划生育向为群众拥护、干部好做工作的“甜蜜事业”转化〔24,25〕。
(3)从生育经济学的观点看, 以“三结合”为代表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是主动地利用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生孩子的机会成本和养育成本增高对过度生育的抑制作用,这显然是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作法。尽管具有间接奖励性质的利益导向机制的“三结合”作法,在最初提出时带有使计划生育工作化难为易(正像基层干部所说的“变戗茬为顺茬”)的策略性质,但是这种作法实行的结果,则会对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等旧生育观念产生“釜底抽薪”作用,使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潜在的根本性变化,因此,这些利益导向作法实质上具有战略性质。
改革开放、特别是90年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世代梦想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农民群众面临着从未有过的可以使自己聪明才智得以施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和如此现实而丰富的致富机遇。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环境提供给人们的致富机会增多,人们的致富速度加快,这使得生养孩子的机会成本变得昂贵起来。面对现实而丰富的致富机会,需要及时把握,而怀孕、生产、喂养孩子则需花费夫妇至少数年时间和大部分精力,由此失去致富机会的经济代价(成本)无疑是昂贵的。根据我们1993年至1996年期间在江苏常熟、溧水、吉林松原、山东峄城、浙江温岭、陕西汉中等市县区进村入户走访交谈中发现,许多独女户年轻夫妇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间隔年限却主动推迟或不想要第二孩,主要是怕生孩子拖累自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致富和降低生活水平,特别是经济快速增长地区,人们这种想法表达得更为明确和强烈。由于在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中,那些被帮助扶持的计划生育户只有抓紧有利时机通过自己辛勤劳动才能致富,而这一过程在时间和精力上与生养孩子是矛盾的,人们不能不在生育需求和致富需求之间加以平衡,在理智驱使下抑制和削弱多子女生育的需求与冲动。
此外,随着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会变得更重视生活质量,更难于接受由于多生而重返昔日亲身经历过或亲眼目睹父辈经历过的低水准生活,并且开始注重子女的养育质量,更倾向于增加对子女生活和教育的投入,其结果就是子女养育成本增高,而这反过来同样会对多子女需求产生抑制作用。许多在“三结合”活动中率先富裕起来的夫妇使用不同语言表达的希望少生优生、优育优教,反映的正是这种意向。生育观念上的这种巨大变化,体现的是经济迅速发展和家庭生活质量提高对人们生育观念转变的基础性作用。
以计划生育“三结合”为主要形式的利益导向机制是主动利用外部经济快速增长提供的良好机遇,使孩子成本效益原理在实践中自动发挥作用,从而削弱多子女生育需求,达到按政策规范人们生育行为的目的。因此可以说,以“三结合”为代表的利益导向机制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者利用市场经济外部环境提供的机遇,推动计划生育在新形势下向纵深发展的一大发明创造。这一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利益导向机制,是我们计划生育战线多年来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基本内核,是遵循计划生育工作既抓紧又抓好的方针,实现两个转变的有效途径。
应当指出的是,建立健全上述利益导向机制的过程并不排除坚持和完善社会制约机制、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事实上,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健全是以社会制约机制的完善为基础的,没有后者,前者所要达到的目的就可能落空。所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应当是两者的有机结合,应当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与发展,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将会逐步奠定诱导群众生育观念根本转变的良好外部环境条件。我们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与力度应当由主要依靠社会制约机制向依靠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机制相结合方向转移与调整,不断促使人民群众计划生育由主要是受控行为向自觉自愿的主动行为——一种我们所祈盼的理想境界转变,这应该是、也必将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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