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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1)03-0001-08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也是苏共领导的苏联解体20周年。对比中苏(主要是戈尔巴乔夫时期)改革,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无疑有利于我们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改革创新精神克服所面临的困难和障碍,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提高社会主义制度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中苏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和原动力都是要克服苏联模式的弊端。苏联模式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曾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推动了苏联的崛起,初步显示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它也暴露出不少弊端。经济快速发展的势头开始放缓,效率低下,经济发展不均衡,民生改善滞后等问题逐渐显现。权力过度集中、体制僵化、官僚主义严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健全、人民的民主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乃至出现了破坏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人权的严重问题。
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基本照搬苏联模式,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各项基本制度。但也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有所创新。例如,我们借鉴了苏维埃制度,创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简单地实行一党制,而是创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没有实行联邦制,而是实行单一制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因此,上个世纪50年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六七十年代,与苏联相同的问题开始出现,更严重的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指引下,中国掀起了“文化大革命”,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出现了极大的混乱。这样,中国首先要对党和国家的重大路线方针进行调整,即改变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结束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然后才谈得上克服传统苏联模式的弊端,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革。也就是说,中国的改革比苏联的改革肩负的历史责任更加繁重。
一、中苏经济体制改革比较
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涉及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管理体制两个方面。
1.基本经济制度改革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应当实行公有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之一。因此,苏维埃政权没收了私人企业,使之成为国有企业,经过全盘集体化,在农村建立了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这样,苏联就形成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中国没有完全照搬苏联的做法,仅仅没收了官僚资本,对民族工商业企业进行了公私合营的改造,但最终还是建立了工商业的全民所有制。农业经过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建立了单一的集体所有制。对比中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可以说是大同小异。
苏联的改革,从赫鲁晓夫到勃列日涅夫,都没有触及这种所有制的核心,仅仅在管理形式、分配方式和刺激生产积极性方面进行了有限的改革。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苏联90%以上的企业仍为国有企业,其他经济形式不足10%。[1]戈尔巴乔夫时期,苏联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和探索。1988年5月,苏联通过了《苏联合作社法》,为合作集体企业提供了与国有企业平等的法律地位。1989年11月,苏联通过了《租赁法》,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允许将国有企业进行出租。承租人可以是苏联公民、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外国的公民和企业法人。《租赁法》特别规定了可以对全部或部分所租的财产进行赎买、出卖、交换、转租。可以看出,这是一项相当大胆的探索。1990年3月,苏联通过了《所有制法》,正式承认所有制的多样性,各种所有制形式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条件。国家不仅为各种所有制形式经济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而且要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所有制法》进一步明确可以通过对国有资产进行租赁、赎买、股份化改造,建立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可以建立国家、集体、公民私人联营、合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2]不难看出,如果这些措施得到贯彻落实,苏联的经济体制改革必将出现重大的突破。但法律在过后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而法律仅仅强调各种所有制的平等关系,没有明确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导向来看,对所有制的改革总体上是放任自流,这就为后来苏联全面私有化埋下了祸根。1991年7月,戈尔巴乔夫大力鼓吹“哈佛计划”。该计划的核心内容是在西方的援助下,进行激进的经济改革,建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制度。同时,苏联通过了《私有化法》,开始了全面私有化。结果不是挽救而是彻底搞乱了苏联的经济体制,加速了它的灭亡。
中国的改革先从农村开始,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发展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长期承包、继承承包土地,自主生产经营。这就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大发展,繁荣了市场,并带动了其他领域的改革。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扩大产业化经营,农民尝试以承包土地为股份组建各类合作社,农村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城镇改革从允许个体商贩、私人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开始。这些企业的发展势如破竹,很快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尤其是在改善民生、活跃市场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起初我们虽然在政策和法律上承认它们的合法地位,但仍将其排除在社会主义所有制之外,只允许它对社会主义经济发挥起“补充”作用。即使如此,非公有经济仍继续迅猛发展,促使我们从理论和观念上进行反思,认识到我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所有制形式不应该是单一的公有制,而应当允许多种所有制共同存在,共同发展。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四大明确规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
国有企业的改革最初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允许对企业进行承包、出租、合资经营,包括中外合资,后发展为对企业进行股份制的改造,从而使国有企业转变为大型股份制企业和上市公司。国家通过大型国有企业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而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又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进一步巩固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我们对中小企业则采取更加灵活的改制、转制等项措施,使之重新焕发活力,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一支重要的生力军。
2.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应该实行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之一。因此,苏联建立了由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以保证经济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然而它对计划经济本身却缺乏全面科学的认识,认为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应该完全排斥市场经济,而且计划本身越具体越好。最后形成全面的指令性计划体制。其结果是国民经济被管死了。上个世纪60年代末,一些东欧国家率先提出了市场社会主义的理念,即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互结合起来,承认并发挥市场在引导企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捷克斯洛伐克还出现了“布拉格之春”的改革浪潮。这些国家的改革,一方面强调独立自主,反对苏联的大党大国主义;另一方面,也触及了传统社会主义的体制,这无疑对苏联形成了巨大的挑战。苏联在镇压“布拉格之春”之后,就开始大张旗鼓地批判市场社会主义。[3]这不仅阻挠了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而且也使苏联自身的改革出现了倒退,放弃了对市场机制的有限改革,把工作的重心转向了改进和完善计划管理方法。苏联的经济随之处于全面的停滞状态。
戈尔巴乔夫时期,感觉到要想振兴苏联的经济必须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1990年2月,苏共提出建立“计划—市场经济”的改革方针,即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引入市场经济的因素,以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同年3月,又提出建立可调节的市场经济,力图加速改革步伐,转向建立市场经济。同年5月,苏联提出了向市场经济“渐进过渡”的思路。应该说这是对传统计划体制的一个突破,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可取的。但苏联并没有给改革以实践、取得实效的机会,又仓促推出“500天”计划,一下子转向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结果使苏联经济发展缓慢。
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同苏联大体相同的过程。最初也是改进和完善计划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断减少指令性计划,以指导性计划代替之。随后提出以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以及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改革思路。同时,不断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进商品价格改革。考虑到旧体制的影响和经济发展的现状,我们实行了价格“双轨制”,即既保留了国家对重要商品的定价权,同时又允许企业对部分产品实行自由定价,政府只提供指导价。但在实践中,上述改革仍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计划经济体制严重地阻碍了企业的自主经营、自主发展。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4]他强调,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国应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通过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随后几年,中国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大力推进财政体制、金融体制、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使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进一步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完善,保证了中国经济快速有序发展,促进了市场的繁荣。
二、中苏政治体制改革比较
政治体制改革主要涉及国家权力的划分和机构改革、政党制度和执政党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等方面。
1.国家权力的划分和机构改革
戈尔巴乔夫上台伊始积极推进政治改革。但其改革的方向错误,不是改革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制度,而是照搬三权分立、多党制、议会民主等西方的政治体制模式。没有经过充分的理论和思想准备,没有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安排,就仓促废除了苏维埃制度,代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总统制。结果旧的体制瓦解了,而新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和有效运行。严重削弱了中央的权力,强化了各加盟共和国的权力,助长了民族分离主义,为苏联的解体埋下了祸根。苏联存在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应该进行改革,但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当积极稳妥地推进。而戈尔巴乔夫在没有进行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就下令解散了中央书记处下设的23个部,强制实行党政分开,使正常的运转机制遭到破坏。中央书记处成了空架子,来自这个中心的领导也随之销声匿迹。党政工作失去了集中统一领导,苏共的执政地位发生动摇。苏联实行总统制后,改组党中央政治局,新的政治局委员除戈尔巴乔夫之外均是各加盟共和国的第一书记,中央军政部门的领导人竟无一人进入新的政治局。那么,苏共的执政地位如何体现呢?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的。改革的初期,主要是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机构臃肿的问题,精简机构。行政机构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不是单纯地精简机构,而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把机构的调整、合并、重组乃至新建有机结合起来。政企分开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政府部门对企业由领导转向管理和服务,政府的职能主要集中在规划指导、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能源和资源保障、生产和经营条件的创造、环境的改善。在改革党政关系方面,主要是实行党政职能分开,减少党对行政工作的直接干预。党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方针路线的制定,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以及对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同时,社会主义各项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民主自治制度都随着改革的深化而不断完善,它们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2.政党制度改革
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一些民主党派参与了苏维埃和政府的工作,列宁还提出各党联合掌权的设想。但很快这些党派就和共产党在重大政策上产生了分歧,并组织或参与反政府的活动,而被苏维埃政府所取缔。这样就形成了共产党一党执政的政党体制。由于缺少其他政党的监督,共产党的领导容易产生集权、专断、腐败的问题。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迫于国内外的压力,逐步推行政治多元化,允许各种反对派和“持不同政见者”公开活动。1989年,戈尔巴乔夫在政治局会议上就曾提出实行多党制的问题。[5]1990年1月,他公开说实行多党制也不是悲剧。在同年2月召开的苏共中央全会上,根据戈尔巴乔夫的提议,决定修改宪法第六条条款,废止了苏共执政合法性的宪法保证,从而为实行多党制打开了方便之门。在当时的具体情况下,这一做法等于瓦解了苏共,也从根本上动摇了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对此连西方学者都看得一清二楚:“苏联政党的作用,甚至在苏联解体之前,就因戈尔巴乔夫的改革以及那次流产的政变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1988年的政治改革以及其后包含的一个更为重大与深远的变化就是共产党一党专权地位的终结以及重大权力由政党向政府的转移”。[6]
中国的改革始终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而保证了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坚强领导,使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得到巩固和完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不断扩大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社会基础。各民主党派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参加,不断发展壮大。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共产党的组织注意吸收新兴社会阶层中符合条件的人入党,其中包括私人企业家和工商界人士,从而扩大了共产党的社会基础。修改后的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组织鼓励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各界人士积极参政议政。各级领导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网络等平台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使多样化的利益和政治诉求有较为畅通的表达机制。这样,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变迁不仅没有动摇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且使这一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这无疑是中国改革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3.执政党建设
戈尔巴乔夫时期,不是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执政党的建设,而是用民主社会主义的模式来改造它。在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方面,不断淡化和削弱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否定苏共的历史,不仅批判斯大林而且抹黑列宁,使广大党员丧失了信心和前进的动力,使党的威信一落千丈。戈尔巴乔夫大力宣扬“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鼓吹公开性、民主化,使广大党员和干部无所适从。在党的组织路线方面,否定和逐步削弱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容忍和鼓励党内的派别活动,使党中央处于松散和分裂状态。党内的传统派与激进派、主流派与民主纲领派公开在党的会议上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致使一些会议完全失控,无法形成统一的意见。党中央的领导和权威面临严峻的挑战,其决策能力和执政地位迅速下降,乃至最终完全丧失。党的各级组织也随之迅速瘫痪,大批党员和干部包括一些高级干部纷纷退党。到1991年7月党员人数降至1500万(相当于1973年的人数)[7]。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改革开放以来,进一步加强了执政党的改革和建设。在思想建设方面,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同时把在实践中形成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使改革始终保持着正确的方向。我们坚持不懈地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从而坚定了广大党员的信念。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继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断扩大党内民主,进一步完善各级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委会制度,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和干部的选拔制度。基层干部的公推直选,县一级党代会的常任制和各级党代表的任期制的试点工作全面展开。执政党的执政活动和工作尤其是干部的选拔和任免,通过网络、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的监督。针对干部当中存在的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问题,改革并进一步加强了党的监督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突出强调执政党建设,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尤其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执政党的改革与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执政党建设与中国的改革同步进行,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是中国改革的一个特点,也是其优势所在。
4.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苏联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立后,始终没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民民主权利也没有逐步扩大。例如,党内的选举和各级苏维埃的选举都实行的是等额选举,而不是差额选举,而且候选人都由上级领导机关指定。在戈尔巴乔夫时期进行了一些改革,但很快就完全抛弃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另搞一套,大力推行西方式的民主,特别是政治的多元化,多党竞争。与此相关的宣传组织工作远远不到位,广大党员和群众包括党的各级领导部门对西方式的民主制度和竞选缺乏足够的准备,一旦进入这种选举程序就茫然不知所措,往往被民主派、激进派的代表人物“牵着鼻子走”。结果,激进派、民主派获胜,共产党就被“合法地”赶下台。由此可见,民主化改革的失败是导致苏联共产党丧失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坚决抵制三权分立、多党轮流执政和所谓的自由竞选等西方政治模式,努力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我们坚持把民主和法制建设密切结合起来,强调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坚持并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党内的选举都已普遍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早已改变了过去领导指定的做法,改由群众推荐、选民自我推荐与组织协调相结合的办法产生。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普遍展开,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权、监督权也在不断扩大,相关的制度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表达利益诉求渠道越来越畅通,机制越来越完善。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机会越来越多。
三、中苏改革比较的启示
对中苏改革进行粗浅的比较,总结其经验教训,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科学的指导思想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是否确立科学的指导思想是改革成败的关键。苏联的改革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前期直到戈尔巴乔夫始终缺乏科学的指导思想。赫鲁晓夫时期改革的指导思想极其模糊和混乱。一方面批判斯大林时期高度集权的错误;而另一方面却以新的形式加强集权,通过建立工业党、农业党强化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体制。盲目鼓吹全民国家、全民党,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勃列日涅夫前期,纠正了赫鲁晓夫的错误,进行了有限的调整和改革,但对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很快就终止了改革,导致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僵化、经济和社会发展陷入停滞状态。尽管提出了建设“发达社会主义国家”的口号,但没有具体贯彻落实。而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却走向了民主社会主义道路,不是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是以全面的私有化和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取代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以西方多党制、三权分立、议会民主取代了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最终断送了苏共和苏联。
而中国共产党从改革之初起就确立并不断完善了科学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一理论要求中国的改革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改革。正是因为坚持这一科学的指导思想,中国的改革在理论上实现了重大的突破,实践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完善。
2.坚强的领导集体是改革成功的根本保障
一个坚强的领导集体是改革成功的根本保障。其根本原因在于:“改革者的道路是艰难的。他们所面临的问题比革命者更为困难”,“他们必须两线作战,同时面对来自保守和革命两方面的反对”;“他着眼变革,但又不能变得太彻底,他要求逐步变革,而不是剧烈的变革。”[8]这个领导集体首先是领袖人物,既要具有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的勇气,又要稳健成熟,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和稳步推进改革的领导艺术;既能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团结一致。苏联的领导集体内部派系纷争、争权夺利、内斗不止,乃至最后四分五裂。赫鲁晓夫时期经历两次“宫廷政变”。勃列日涅夫时期存在着有名的“三驾马车”。戈尔巴乔夫时期内部的派别,所谓主流派、传统派、激进派、民主纲领派,争论不休,斗争不止,达到无所顾忌的程度。苏共的领导人并不是成功的改革家,远不够成熟稳健。他们缺少推进改革所需要的坚韧不拔的意志、百折不挠的精神和坚持到底的毅力,以及社会主义大党大国的领袖[9]所应具备的高瞻远瞩、把握全局、运筹帷幄的风范。他们或墨守成规,不思改革,或急功近利,急躁冒进,哗众取宠,朝令夕改,经常使下级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无所适从。这就使苏联的改革缺少了“主心骨”。
中国的改革始终有一个坚强的领导集体。邓小平说:“关键是要形成领导集体”,“党中央的权威必须加强”,“没有党中央、国务院这个权威,不可能解决问题”,“不能否定权威,该集中的要集中”。正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开始并不断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改革,他们在重大历史转折关头把握时局的高超能力和领导艺术,大胆突破传统理论、传统体制的改革创新精神,百折不挠、克服艰难险阻的毅力,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以及成熟稳健的工作作风,都是举世公认的。领导集团内部无疑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意见分歧,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然而领导集团始终保持了团结统一,经过民主讨论乃至争论最终达成共识。一旦做出决策和决定,全党和各级政府坚决贯彻执行。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传统,无疑也是中国改革的特点和优势。这些优良的传统和宝贵的政治遗产为一代又一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扬,从而保证了中国的改革稳步前进,并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3.正确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是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正确处理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其中包括改革进程与改革成果、改革与社会稳定,民主与国家统一的相互关系,是改革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改革者不但要比革命者更善于操纵各种社会力量,而且在对社会变革的控制上必须更加老练”,“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变革的途径、手段和时机上”,“关心各种变革之间的关系”,“处理各种形式改革的轻重缓急的问题”。[10]中苏两党领导在这方面的差别,导致了改革的两种不同结果。
第一,如何处理改革进程和改革成果的关系
改革应当注重实效和成果,应当使老百姓得到实惠,使其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有较大的提高,才能取得成功。而苏联只顾连续不断地推出改革措施,似乎不讲成效。从赫鲁晓夫到勃列日涅夫再到戈尔巴乔夫进行了不少改革,但都没有真正取得利党利国利民的实际成果。经济体制改革搞了几十年,而国民经济不仅没有振兴,反而从低迷、停滞走向崩溃。市场不仅没有繁荣起来,反而更加困难。国家不仅没有强大起来,反而更加虚弱。改革没有给老百姓带来实惠,没有促进国家的发展,就很难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也难以取得最终的成功。
中国的改革,每前进一步,每采取一项重大的措施,都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强大和人民的富裕。所以广大人民群众由衷地支持改革,哪怕局部的、暂时的利益因改革而受损也没有改变支持改革的态度。这是中国改革充满生机和活力、能够持之以恒、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改革从农村开始,根据农民的需要和中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并逐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经过短短的十几年,大多数农民就解决了温饱问题。市场的粮食供应也越来越充足,为结束计划供应,发展市场经济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正是中国改革的成功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实惠,使中国经受住了考验,避免了苏联剧变的悲剧。
第二,如何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改革不是以一种社会制度代替另一种社会制度,而是在一种社会制度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具体变革与创新,克服这一制度的弊端,使其进一步健全完善。尽管如此,改革仍难免触犯一些人的利益,激化一些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新旧矛盾交错,容易引起社会动荡。而改革必须在制度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推进。如果社会动荡混乱,改革就难以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改革也应尽量化解矛盾,防止社会动荡,为改革的深化创造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因此,改革的领导者应当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但是苏联的改革却始终伴随着社会动荡。戈尔巴乔夫推行的全面私有化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企业生产停顿,工人陷入恐慌不安。由计划经济急剧转向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打乱了旧的经济秩序而新的又没有建立起来,导致整个国民经济混乱,市场供应紧张,生活必需品匮乏,老百姓怨天尤人。同时,苏联取消了宪法中有关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规定,鼓吹意识形态多元化,致使西方思潮泛滥,搞乱了人们的思想。取消了宪法中有关苏共领导地位的规定,实行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致使苏联的领导体制迅速瓦解,社会处于混乱之中。亨廷顿认为,“稳定的先决条件至少得有一个高度制度化的政党。”[11]而苏联正是由于丧失了这样一个政党才陷入混乱和分崩离析之中。
中国的改革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始终注意维护社会稳定。邓小平说:“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发展,是摆脱落后,使国家的力量增强起来,人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要做这样的事,必须有安定的政治环境。没有安定的政治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12]中国的任何改革从论证、调研到政策出台,都要充分考虑群众反应,注意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保持社会的稳定。任何改革都是坚持先试点,然后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从而降低了改革风险,有利于社会的安定。社会的稳定又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之所以能够吸引大量外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能够始终保持社会的稳定、生产经营的有序。这是中国改革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
第三,如何处理民主与国家统一的关系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民主也就没有改革。改革既要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又要坚决抵制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维护国家的统一。苏联的民族政策虽然存在不少问题,但各民族毕竟长期维系了多民族为基础的联邦体制和国家的统一。然而苏联在推进民主化的进程中过多地否定自己的历史、制度和传统,夸大了民族工作的缺点和错误,无视和贬低民族工作的成就,以及各民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结果各民族之间的凝聚力越来越差,离心离德的倾向越来越严重,而其政治精英们的分离愿望则越来越强烈。同时,在错误改革思想的指导下,中央的权力被严重削弱,其控制力不断下降。一旦共产党这一维系庞大联邦国家的最后支柱垮台,联邦国家也就随之四分五裂。共产党的垮台和国家的分裂紧密交织在一起,成为苏联改革失败的两大标志。耐人寻味的是,宣告解散和取缔共产党,并敲响联邦国家丧钟的,不是别人,恰恰是那些共产党的精英和改革的急先锋们。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并早已写入宪法。邓小平强调:“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13]在改革的进程中,中国一方面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努力扩大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又继续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的统一,坚决打击民族分裂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包括台独势力、藏独势力和疆独势力,往往都打着争取自由、民主、人权的旗号,把二者相提并论,混为一谈,以欺骗煽动群众。正因为如此,中国始终注意揭露民族分裂势力的民主把戏,严格区分争取民主和搞民族分裂的界限。既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又高度警惕和防范、坚决打击民族分裂活动,坚决维护国家的统一。这是中国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在苏联改革的进程中,一些根本性问题都没有解决,苏共就解散了,苏联就瓦解了。这类问题,中国改革有些已经解决,有些至今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例如,社会转型中收入差距扩大、社会矛盾突出、群众不满情绪依然存在;社会建设滞后;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人民民主需要进一步扩大;官员的贪污腐败屡禁不止,激起强烈民愤,影响执政党的威信,损害干部形象;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尚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加以解决。比较中苏改革,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应有助于深化改革,破解这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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