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创新的实现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险业论文,途径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保险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统计月报显示,2004年1至9月,全国保费收入累计3339.7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71.64亿元,增长幅度12.52%。截至2004年9月,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1308亿元,与年初相比,增长幅度23.95%,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10162亿元。保险市场主体正在不断增多,截至8月,已开业保险企业和正在筹建的公司超过80家,保险中介机构已达1000多家。但是在繁荣的表面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保险业的发展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从当前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依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产品结构单一,服务水平不高,不能满足社会的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保险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依然薄弱;诚信问题影响到保险市场持续发展;保险监管滞后和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很不适应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阶段性的原因,也有深层次的体制性原因。这些问题都是急待解决的,否则会影响到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黄菊副总理指出,确立科学的发展观,对于实现保险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目标至关重要,是加快整个保险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险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创新我国的保险业,其目的是将保险业做大做强。做大,一是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密度;二是提高保险的服务程度和保险功能,提高保险深度。做强,是指提高保险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加强保险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保险业的整体实力。围绕着做大做强的目的,笔者认为保险业创新的途径有:
1.竞争理念的创新。保险业发展初级阶段的竞争理念多定位于价格竞争或者变相的价格竞争,使保险业的经营陷入同质化,而保险产品是为不同的人对远期的风险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保障,需求本身就存在差异性。因此,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注市场,把竞争的地位定位于社会对保险的需求,通过细分市场,实现差异化经营,避免恶性竞争。
2.保险产品的创新。200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世界排名第6位,而保费收入世界排名仅为48位,相差极为悬殊,说明保险没有能够发挥其在社会经济中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是保险业原有的产品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对保险业的要求。以商业健康保险为例,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支出4764亿元,而商业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赔付只有12.9亿元,只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的0.27%,而1999年美国商业健康保险已承担全国健康费用的1/3;可见我国健康保险所起的保障作用甚小;而2002年我国人均投保率(每百人拥有保险份数)为17%,发达国家人均投保率一般为70%-80%,美国和日本则分别达240%和580%。目前,保险产品的创新可以注重几大方面:
(1)加强保险企业与银行的合作,丰富保险产品的内涵。
一是保单质押贷款。投保寿险,尤其是年金型保险投资联结保险、分红保险,一般期限较长,除非到期领取或中途退保,投保人或保险受益人不能将保费取出。为解决投保人或保险受益人资金流动性困难,保险公司可以与商业银行联合推出保单质押贷款。这样,不仅给银行现行小额质押贷款增加了新内涵,增加了利息收入而且也有利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营销。
二是开拓适合银行柜台销售的保险品种。开发出集保障性、投资性、储蓄性于一体的银行保险综合性品种。重点拓展分红保险、投资联结保险和年金保险。
三是与个人消费信贷有关的履约保险、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品种。个人消费贷款是目前各大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拓展重点项目。个人消费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增量和存量的比重逐年上升。为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各商业银行都要保险公司提供大批量的配套保险和保证服务。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加大与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货领域的合作,如对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对抵押人出现的意外伤亡丧失还款能力的人寿保险,对借款人因保险公司规定的意外条款而不能履约借款合同的风险,尤其是履约保险,这些都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四是与信用卡有关的保险产品。目前,我国居民信用卡持有比率是逐年上升,银行信用卡客户通常具有较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资信状况较好,是各大金融机构抢夺的优质客户。因此,保险公司可以考虑与商业银行联合推出一些与信用卡有关的小额免核保的寿险产品,按照投保自愿的原则,持卡人可以通过信用卡支付保险费,极大地方便了客户投保和缴纳保险费,因而较受客户的欢迎。
(2)发展网络保险。保险业电子商务正在从过去简单的产品介绍、企业宣传转向以服务为主导的定位。保险企业通过网络可以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例如产品信息、理赔申请、保单更改等方面的资料,客户可以通过网络更轻松地获得;或是在网上快速查找到自己喜欢的优秀代理人;业务员通过互联网查询保单,或者保单到期提醒等等。
(3)保险服务的创新。服务创新是保持保险企业具有竞争力的基本要求,是科学发展观落实在保险实务的重要体现。保险服务要与社会同步发展,在保险产品设计要反映客户的需求与偏好,应时而变。要做到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主所想。要彻底改变“投保和理赔两张脸”的状况,树立不管在什么时候客户就是上帝的服务观念。只有真正树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才会减少投保客户的抱怨,才会增强人们对于保险业的兴趣与信心。同时,在保险延伸服务上,可以扩大为客户提供风险咨询、风险管理、防灾防损等服务;为客户提供与信贷消费、投资咨询、信息交流等方面延伸保险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与养老、医疗保险相关的保险延伸服务,包括定期免费体检、健康咨询、附加康复护理等。欧美一些大型保险公司甚至有自己的急救医院、康复中心,客户可以在那里享受优惠的服务,投保数额大的客户还可享受免费疗养。保险延伸服务已成为国外各保险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这值得我国保险业借鉴。
3.保险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
保险企业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是现阶段阻碍保险业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当前保险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1)股权结构不够合理。这是造成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的直接原因。一些股份制企业股东不能有效发挥对企业的监督作用,国有保险企业股份制改革后股权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等等。(2)董事会制度不健全。部分保险企业董事长习惯于“首长制”和“一把手”决策,不能保证董事会内部的制衡;一些保险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操作程序不规范;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够,独立董事比重较低;部分保险企业的董事素质不高,诚信意识不强。(3)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主要表现为业绩考核体系不合理,官本位的思想还没有根本消除,仍存在领导能上不能下、职工能进不能出的现象。(4)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因此,进一步加快保险企业治理结构方面的创新,对我国保险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关键性意义。首先要打好优化股权结构这个基础,通过定向募集、公开发行股票和探索其他的融资方式实现保险企业的增资扩股。其次要加强保险企业董事会建设。建立完善保险企业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鼓励在保险企业董事会下建立投资、审计、核保、理赔、再保险、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率和质量;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加强董事教育,增强董事的责任感。第三是建立和完善保险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保险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加强股东对保险企业的监督。完善保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险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明确监事会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保险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最后是要进一步完善对经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
4.重视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创新
保险经营风险管理是维护保险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手段,是科学发展观实现的基石。重视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创新可以保证保险企业在发展中不偏离正确轨道,防范各种危险因素,确保预定目标的实现。
目前保险经营风险管理中必须注意的两类风险:一是利率风险。通货膨胀、利率市场化、国家经济政策都会引起利率的波动。而从目前情况来看,2004年10月29日,中央银行提高了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表明我国经济可能进入利率水平上升的阶段。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面临着利率上升所带来投保人退保或抑制保险消费的风险。因此,寿险公司应该重点关注和研究低利率时代的保险理财功能和利率上升的成功对接,化解退保风险。二是资金运用风险。10月24日,《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允许保险机构投资者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参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买卖人民币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保险公司对资金入市寄予厚望原因在于想摆脱承保利润下降和利差损所带来的影响,出于以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的理念,许多保险公司希望资金运用渠道能放宽,能直接入市,依靠资金运用来获取利润。而保险投资的放开是一柄双刃剑,增加投资收益的可能同时也加大了保险经营的风险,尤其在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缺少对冲性的避险工具的情况下,系统性风险不可避免。因此,保险公司在资金入市的问题上,一定要注重风险控制,谨慎制定投资战略,采用渐进入市的方式以满足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的双重要求。
5.加强诚信建设
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保险业作为特殊的行业,它经营的是风险,销售的是对投保人未来可能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给付的信用承诺。涉及大多数公众的利益,具有显著的公众性和社会性。这要求保险公司要比一般企业更注重信用体系的建设,它是整个保险行业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保险信用体系是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保险信用制度。建立此制度可以从以下方面努力:首先,加强公众的保险道德培育是保险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我国保险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公众对保险的不了解以及投保人、中介人和承保人的不成熟造成了对保险的误解或过高的期待。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有必要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在公众中形成保险道德行为规范,为建立保险信用体系奠定社会基础。其次,信用的基础是产权,建立以产权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可以把保险人的利益,投保人的利益、中介人的利益与诚信行为挂起钩来,任何人的诚信缺失行为都会导致其经济利益受损。可以考虑把诚信管理纳入内控管理系统之中,设立专门的诚信管理部门,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记录,公布公司员工的诚信情况,建立相应的诚信考核等级制度,作为日常评比和聘用和升级的依据。再次,保险信用体系的建立必须以法律为保障,以制度为保证。将保险活动中的行为法制化,将诚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以强制人们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