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产权如何多元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独资企业论文,产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产权多元化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究竟如何多元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公司形式的选择要做到多元化
实际上公司产权制度的前提就是多元化的产权制度。但至今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仍然是大量的国有独资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是国有独资企业的翻版。这说明,要做到产权多元化不容易。所以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下一步要强调产权多元化的形式。产权多元化的形式基本上是这样三种:(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规定,至少两个股东,就是说除了国有股以外,还要有一个其他的股权进来,才能做到产权多元化。有的国有独资公司打着有限责任公司的旗号,实际是由若干家国有企业拼凑的,并不是真正的产权多元化公司。因为若干个国有企业背后都是国有资产,还仍然是国有独资企业的翻版。另外,国有法人股这个概念是不确切的,就是说我们原来认为国有企业是法人,国有企业拿出一部分国有资产给另外一个国有企业,企业之间横向联合、交叉持股、相互持股,这不是产权多元化。但我们过去也把它叫做股份制的一种、公司制的一种,我认为现在如果按照法律的要求,就不是真正的产权多元化。我们讲产权多元化,国有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是除了国有股以外,还必须吸收一个不是国有产权的新的股东进来。(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股东人数不受限制,还有一点就是它的资本总额要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按股来认购,这跟有限责任公司做法不一样,但是它的前提也是产权多元化。(3)上市公司,即公开发行股票,到社会集资, 有大量的公众股。
以上三种选择就是公司的三种形态。在公司选择上,国有独资企业要避免两种现象:一种现象是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另一种现象是拼凑的有限责任公司,甚至有的股份有限公司,也是拼凑的,因为它都是国有股,都是原来的若干家国有企业。但不可能是拼凑的上市公司,因为上市公司还是做到了股权多元化。
二、股权的种类要做到产权多元化
现在股权种类的划分是不规范的。现在我们把股权的种类分为A 股、B股、H股、N股。 这种划分按照真正的产权多元化的要求是有差距的。因此,下一步从产权多元化的要求来说,股权的种类应当规范化,主要就是从法律的形态分成两类股权:即普通股权和优先股权。对于普通股权来说,它的所有者不同,但是它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相同的,所以股权的划分要打破所有制的界限,要按照真正的出资者的法律地位来确定股权的种类。优先股与普通股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不同,但是没有所有制的界限,我们现在的股权种类仍然是打上了所有制的烙印,这个问题也是我们下一步逐步要改制的方向。
最近最典型的就是B股对国内居民放开, 这一放开很多问题都提出来了。B股跟A股是什么关系?另外,内资、外资的概念,随着加入WTO,应该说作为一个投资者,在中国投资,无论投资到哪个公司的股权,都应该按照资金的国民待遇来对待,这也是一个方向。所以,我们现在要真正做到按照法律要求的产权多元化,从股权的种类来说应该规范。当然,要花多长时间来改制,这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也不纯粹是企业本身的问题,但是又跟企业有关。现在有的是A股,有的是既有A股,又有B股,有的是B股,这些都是在下一步要逐步加以规范的。
由于股权的这种划分,就导致了现在的股权在资本市场、证券市场上的地位不同。比如说现在的国有股、国有法人股不能流通,这就是一个问题,就不利于真正做到公司按照产权多元化的要求来运作。
三、改制的形式
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和出路。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从改制形式上来说,我认为能改成公司的尽量改成公司,但不要搞“一刀切”。国有企业的改制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前面我已讲到,在改成公司制以后,距离真正的产权多元化的要求,差距还很大。对于一些不能改成公司制的企业,可以采取别的改制形式来实现产权多元化,而且国有独资企业实行产权多元化,还要从社会来看,从我们整个经济的角度来看。做不到产权多元化,就退出来。这种退出,从全国来说,也是一种产权多元化的表现。所以,能够改成公司的,尽量改成公司,不能改成公司的,可以采取别的改制形式,比如说把它卖掉,卖给个人,这也是一种产权多元化的表现。所以,产权多元化最后应该落脚到自然人身上,当然也可以是法人形态,这里所谓的法人形态,指的是基金,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但这些最后都要以自然人为基础。对于一些不能改成公司的企业,还可以改成股份合作制,就是卖给职工。但这只是暂时的、过渡的形态,它不是一种规范的企业形态。进入21世纪中国未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形态基本上有三种:(1 )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公司。这三种企业形态的不同点是资产所有者的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个人所有,企业的全部利润归个人享用,全部风险由个人来承担;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同,它指的是两个合伙人以上来出资,资产由合伙人所有;公司的特点是由若干个股东集资组成的法人企业。
以上这三种企业形态是按照资产所有者的形式不同来划分的。所有者与所有制是两个概念。所有者是指企业资产责任明确的形式,它只有两种形式,即自然人和法人。国有股的资产将来也应该落脚到某个机构,落脚到法人,而不是政府。国有股的股东是谁?这也是要做到产权多元化的一个难点,没有解决,究竟谁代表国有资产,到现在还没有解决。在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中央抓44家,国务院抓104家,各省市再抓几家。外派稽察特派员、监事,通过这种方式来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但我看很难保证,因为稽察特派员、监事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只是带着耳目去查账,不能担负起真正形式上的股东权利和责任,所以,究竟谁对国有资产负责,到现在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国有企业是按所有制来划分的,按照原来的概念叫做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这两种所有制都是资产责任不明确的表现,包括现在的集体企业,集体股、集体产权也是不清的。所以,不仅国有企业要改制,集体企业也要改制,因为集体企业也是产权不清,集体、全民都是所有制的烙印。当然我的意思不是要取消所有制的概念,经济学研究所有制,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所有制是一个资产无人负责的概念,是一个产权不清的概念,所以,今后的企业不按所有制来划分,尽管工商登记现在还有企业所有制性质。因为这样做导致社会资产的混乱、大量的官司,原因就在于企业从成立第一天起,产权就不清。
现在企业形态的划分是不规范的,包括乡镇企业这个概念也不科学。将来我们划分企业的标准既要破除所有制的概念,又要破除行政的条条块块,这些都不要成为划分企业的标准。另外也不要根据行政级别来划分。所以我们要打破传统划分企业的四个界限、四个旧观念(即所有制、行政条条、行政块块、行政级别),要规范到按企业资产所有者形式不同来划分企业。我们今天研究的是未来制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现在很多法律,包括工商登记等等,都不规范。各种统计之所以搞不清楚,就是因为企业划分不科学。将来公司就是公司,没有什么国有控股公司(统计了国有控股公司,还要不要统计别的什么控股公司),公司不分所有制,不分哪一类股东是绝对控股,哪一类是参股,在法律面前它们是平等的。所以产权问题要解决,从制度到观念到政策,下一步都要调整,否则会导致企业很混乱,因为管理上受到产权财产关系的支配和约束。
企业的形态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我们现在国有企业改制能直接改为这三种形态当然很好,但是相当多的国有企业不可能一步改成这三种企业,怎么办?可以采取一些过渡的改制形态,如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比国有企业有优越性,因为资产卖给了职工,于是职工就有了财产的观念,有财富的观念,有利益的机制,就有搞好企业的动力,所以股份合作制的机制要比国有企业好,因为国有企业是独资的。但是,股份合作制现在也碰到了矛盾。不久前我到了河南,河南有一家企业股份合作制已经搞了四年,效益很好,但现在碰到了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有两个:一个问题是它要求职工既是股东持有股权,又是劳动者;第二个问题是平均持股,因此表决方式是一人一票。这种股份合作制现在发生两极分化,搞得好的有的愿意再集资,有的就不愿意,于是股权差距就拉大了,这就发生了矛盾。原来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就行不通了,怎么办?改成一股一票,这样一来,搞得好的股份合作制就改成了规范的公司制。公司制与股份合作制之间最大的不同是股东不一定是职工,职工不一定都是股东。公司制不能强制地搞全员持股,全员平均持股不是规范的公司制。虽然现在也叫公司,但实质上还是股份合作制。全员持股现在来看最主要的是平均主义,没有动力。一个企业内部一旦形成平均主义,就不会有动力。所以,一个企业内部应该有差异,有差别,不仅有报酬上的差别,还应该有持股上的差别。可以搞职工持股,但不要搞强行的全员持股,更不要搞平均持股,现在已经证明,这样做效果不是太好。
对于那些搞得不好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最后也把它卖掉,卖给个人,或者改成合伙企业。合伙与合作是两个概念,合伙指的是财产的关系,合作是指劳动的关系。至于股份合作制这个概念,股份是指资本的联合,合作是指劳动的联合,在股份合作制当中,资本和劳动是平等的地位,其实劳动是最主要的。但是随着股权差距的拉大,强调一股一票,资本就处于支配的地位。当然给有技术、有才能的职工也持一点股权,跟经营者一样持有股权,那是另外一个概念,不要混同起来。我们现在讲知识资本、人力资本,不能把这些都混同起来。我觉得办企业不能“刮风”、“喊口号”,办企业一定要讲实质性的问题,不能够浪潮一来,什么东西都扯不清楚,所以办企业一定要有制度,一定要讲法治。而制度最重要的是产权制度、财产制度,不能办了半天的企业,连产权制度、财产制度都不知道,也不知道这个企业为谁而办,这就谈不上办企业。国有企业倒霉就倒霉在这里,它不是一个利益体。实际上企业是一个利益体,每个人在这个企业,都有自己非常清楚的利益,只有这样,这个企业才能办好。绝不是喊什么“凭良心、觉悟、党性”才办国有企业的,而是凭利益关系,一个企业本身就是一种利益的集合体。所以如何摆正利益关系非常重要,而其中首先是产权问题、出资问题要搞清楚。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不规范的企业形态,但它是改制的一种形式,是可以采用的。同样,股份合作制是一个过渡的产权多元化的形态,不是最终的法律形态。到现在没有什么股份合作制法,也搞不出来,讨论多少次了。股份合作制有它内在的矛盾,是一种内在产权的制度,因为它是资本和劳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没有搞清楚,而资本的产权又是平均的。另外,股份合作制还无法解决产权的流动问题,即股权的流动。如河南的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他们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说有人要离开这个股份合作制企业,产权(股权)能不能带走;如果不能带走,能不能转移。这些问题股份合作制没有解决。所以股份合作制仍然没有解决产权问题,产权问题应该是多方面的,有所有者问题,它可以流动,也有它各个方面的规则。
改制的形式多种多样,除以上说到的几种形式外,还可以采取分块的形式,能搞活一块的,搞活一块;能搞活一部分的,搞活一部分。比如说,有些不能直接改为企业的怎么办?就可以采用这种形式。在现在的国有独资企业中,要做到产权多元化,可以拿出一块来搞活,使这一块做到产权多元化。国有企业捆在一起就是死,分离开来就是活。最近我到了好几个油田,石油系统正在买断工龄,我觉得买工龄实际上它的本来意义就是说拿一部分国有资产抵偿这些职工过去在这个企业所做出的贡献,这叫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买断工龄意味着给你一部分钱,比如说4300,假如你在这个企业干了20年,那么86000元钱就归你了, 你可以去办一个企业,摆一个摊子,搞一个小百货,或者搞一个修理铺……也解决了就业问题。我到华北油田,有些人就问我“邓教授,我是买断工龄好,还是不买断好”,向我咨询。我的看法是这样,买断工龄有好处,假如你有才能,也有经营意识,有胆量,想做些事情,可能就会用这笔钱赚到更多的钱,从而发了财,这也很好,对社会也有好处。但这是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我觉得也是一种产权多元化。前些年,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们就喊,最开始喊什么“砸烂‘三铁’”(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后来又喊什么“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口号是喊了半天,最后效果都不好,国有企业还是没有减下去。那么究竟卡在什么地方?就是那些在国有企业工作了一辈子的老职工没有得到补偿。这不是无偿地分给他们,与无偿分给他们不同。因为既然是全民资产,全民都要分,咱们不走俄罗斯的老路,但我觉得应该补偿。这样做有些系统可以做到,而有些系统就做不到,如石油系统能补偿,煤炭系统就不行,因为这不是国家的统一政策。
现在实现产权多元化还有一个做法叫做带资分流。现在有的企业、有的系统也在搞。所谓带资分流,就是说如果你不愿意买断工龄,拿出一部分国有有资产分给你个人。“带资”指的是带着国有资产,分流了,不是国有企业了。这些人可以重新再组建一个企业,组建一个什么企业,我的一个看法是,组成一个公司比较好。虽然带资分流可以实现产权多元化,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1)带资分流以后, 如何评估国有资产?比如说一个企业有2000人,大概有1/3的人愿意买断工龄,还有2/3的人怎么办?于是就带资分流,把剩下的国有资产作价,进行资产评估。所以如何产权多元化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资产评估。不能在改制过程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也不能在不规范的产权改制中让少数人意外地发财、得到好处。所以,国有资产不能低估,我觉得这一点应该注意。但也不能高估,如果高估了,改制不成功,职工不愿意接受。因此资产评估应该采用市场价值法,不能采用账面计算法,不能采用成本重置法,因为原来这套设备,表面上买来时多少,用了多少,现在按市场价值计算根本不值,有的连一块钱都不值,甚至就白送,如果不这样改制,下一步就无法进行。如果给他了以后,他把它用好了,对国家也有好处,能够解决一些人的就业问题,对这个企业也有好处,能够让企业起死回生。我们现在大量的国有企业很困难,很大程度上是机制不行,产品卖不出去,产权不清。如果改了以后,国家不再补贴,也不再管它了,搞好了,大家富起来;搞不好,你们大家亏损,责任非常明确。如果国有资产高估了,就改制不成,对国有企业改革也不利,会拖延国有企业改革的时间。所以,要采用市场价值法,既不让国家吃亏,不让国有资产流失,也不能让职工吃亏,不能给职工背上包袱。(2)社会负担问题。现在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太重,把社会负担甩到改制以后的企业,这也是当前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一个障碍。我们现在国有资产有相当一部分是非经营性资产。国有资产一部分是真正创造利润的资产,还有一部分是非经营性资产。我觉得这些社会负担应该剔除,就是不能把社会负担带给改制以后的企业和那些职工。社会负担问题包括现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问题,如养老、医疗等一系列的问题,我觉得都要考虑,否则产权多元化也很难实现,因为过去欠了职工这笔债,应该在产权多元化当中拿出一部分来偿还,不能留给改制以后的带资分流企业。(3)富余人员。现在我们国有企业是富余人员太多,我觉得富余人员也应该在改制当中加以解决,因此富余人员可以和带资分流人员同时加以解决。我觉得分流下岗,如果国家不做补偿,是不合理的。(4)要尽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使企业尽快步入新的市场经济的轨道,没有后顾之忧。这样,将来带资分流组建的新企业就能够按照新的市场经济的机制来运作,而不致重蹈国有企业的老毛病。(5 )带资分流以后组成的新企业是不是要有国有资产。根据我最近到一些地方参与一些咨询、一些研究,最新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带资分流后没有国有资产。这个国有企业资产一共多少,买断工龄一部分,还剩下一部分资产,将这一部分资产评估一下,还有多少分给这些人。有的可能刚够。有的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有的属于劳动型,没有多少资本。有的可能还不够,甚至还要补贴,这样买断工龄的钱就少了,但是财政部门不会给你出这笔钱。另一种是带资分流后还有国有资产,又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这些职工再出钱把它买下来,意思就是说不要国有股,因为现在人们发现,改制后的企业,只要有国有股,政府就要干预,在人事等方方面面加以干预。所以这种主张是不要国有股,哪怕只有10%也不要,控股更不行,参股都不要。另一种做法是保留它,国有股参股占到5%~10%或更多一点。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因为有国有股,将来要办事找政府方便一点。中国现在的环境毕竟还不是市场经济环境,完全离开政府什么事也办不成,但也有不好的地方,就是要干预你。所以我觉得这一部分今后还要实践。上市公司最大的问题是国有控股,为什么要减持国有股,就是因为政府的干预太多。原来国有企业的机制没有转变,现在不控股了,那参股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当然还有。所以,下一步中国的产权问题要改制,它跟其他制度如人事制度等都有关系。(6)带资分流以后的企业形态。我一般主张采用公司制。但是公司制中有限责任公司受到股东人数的限制,怎么办?可以搞职工持股会。搞职工持股会有两个条件:一是职工持股会内部必须是产权清晰的,不是集体股;二是职工持股会应该经过注册,取得法律资格。当然有的地方可以注册,有的地方不让注册。不让注册有的就走社团登记,有的地方连社团登记也不让,这样就要采取一些变通的办法来改,因为都要有非常明确的文件,可能有,也可能没有,而且很多改制需要创新,既然承认改革是一场创新,就可以允许人们来实践。
实现产权多元化还有一种做法是由经营者来购买,这叫经营者融资收购。最近有个地方的国有企业就是由这个厂的厂长、书记等五人把它整体买下来的。这也是可以的。在重新登记注册以后,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改制形式跟企业形态是两个概念,改制形式不一定强调一律化,不一定强调过分的现代规范化。因为如果过分强调,就什么也干不了。而企业形态就是三种: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公司分为三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所以,我觉得将来的企业,如果按照规范的产权关系,按照资产所有制明确、产权多元化的要求来说,分为五种企业:(1)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 (3)有限责任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5)上市公司。对于改制的形式,不一定要一步就达到规范,事实上也不可能,中间允许采取多种做法。如前所说的可以采取股份合作制、买断工龄、分块搞活、带资分流组成新企业以及经营者融资收购等形式,但这些改制形式要逐步规范到企业形态上来。
我们改制必须做到将企业形态和改制的形式区别开来,必须面对现实,从实际出发。只要有利于企业开拓市场,有利于企业发展,怎么改都是可以的。现在不是说哪一种规范就搞哪一种,哪一种不规范就不搞。而是说哪一种能把企业办好,能开拓市场,就搞哪一种。所以,改制形式的选择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求得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了解决企业现在的出路,能走哪条路,就走哪条路。
四、国有独资企业产权多元化还需解决企业集团的组建问题
通过企业资金的联合乃至联盟、兼并、收购来组建企业集团,这也是改制的一个方面。21世纪经济最重要的特征有两个:第一,随着信息技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知识对企业越来越重要;第二,经济的全球化,从信息、知识来说,我觉得搞联盟、兼并是最好的。对于经济全球化,应该组建一批跨国公司式的企业集团,但是关键要处理好目前企业产权形式。比如石油系统、石化系统,拿一部分出来上市。石油、天然气系统一共有153万人,把48万人拿出来,到纽约去上市, 投资了30多亿美元,做到产权多元化。剩下一块还有105万人, 对这一块再进行改制。比如说“大庆”,有200个单位,共29万人,8万人上市了,剩下还有21万人,100多个单位,包括运输、商贸等, 对这些企业再改制,做到产权多元化。这就是说,比较大的国有企业,可以分成两部分,先拿出一部分进行上市,按上市公司的规则来运作,做到产权多元化;剩下的一部分比较复杂,有的甚至只是母体的存在,有的包括母体、后勤、辅助。因此,如何处理好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产权关系非常关键。原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是独资企业,现在一改制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上市公司,已经产权多元化;另外一部分现在正在产权多元化,作为母体,作为有资产股权的代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如何进行产权多元化?现在正在搞。要处理好母公司跟子公司的关系,避免不规范关联交易、产权不清等矛盾。比如因母体很困难,上市公司投了几个亿,补贴母公司,或因上市公司未经营好,母体拿钱过来贴,供给它水,价格就便宜了;卖给他东西,价格也便宜了。如此一来,导致国有资产的损失。所以集团母子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如何处理好,这也是产权多元化的一个新课题。如何规范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的体制,也是产权多元化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现在我们的企业集团和国外的跨国公司不同,国外跨国公司是由原来母公司逐步扩大,然后投资办的子公司;我们是国有企业硬分成两部分。这是产权多元化的新课题,应密切注意。
五、国有企业如何做到产权多元化
国有企业改制后,内部如何设立经营者持股、技术人员持股、职工持股的问题,这也是产权多元化非常重要的问题。
怎样看待经营者持股,技术人员、职工持股。在中国现阶段,对这三类人持股可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情况是入股,是出资者、所有者,应该享有产权,他是股东,享有股权。现在很多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技术作价入股,可以拥有股权;另外,职工也可以入股。第二类情况是属于薪酬制度范畴或者是激励机制的持股。应把这两个分开。属于薪酬范畴、激励机制的,经营人员搞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怎么搞,如果企业经营好了,给他一定奖励,则拥有未来期限兑现的权利,拥有股票的差价。如技术人员持股,在这里干,干好了,除了拿报酬、奖金外,你的技术转化为财富,未来给你分一块。再如职工持股,职工持股在国外也有。如美国,各个公司做法不一样,美国在70年代开始搞职工持股,现在美国70%的公司搞职工持股,大致做法是以公司的名义贷款,然后按一定规则记在每个职工的名下,然后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拿一部分去还贷,如果贷款还清了,职工按这部分持股去分红。这是一种职工的利润分享制度,这叫做ESOP(员工持股计划),国外叫雇员持股计划。这种利润分享制度在美国有一条规定,当你离开这个公司后,这部分不能带走,其作用是:(1)把职工的利润和公司的利益联系起来,如果你好好干,给你一部分;(2)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你离开这儿就没有,不能带走,不能继承,不能转移(入股则不同,入股可以带走,还可转移。)。只要你在这个公司工作期间,你就能享有这部分利益,可以分享这种权利。有人说,这不是影响股东分红吗?股东会不会有意见?但实际上分给职工的利润只是5%~10%,也就是说90%以上分给了股东。以我们来看,职工持股目的是把公司的蛋糕做大,创造更多的利润,这是从公司发展的角度来看,所以说改制应着眼于增量,不应着眼于存量。产权多元化不要着眼于存量,而要着眼于增量。现在来看,增量产权能多元化,而存量不能动。买断工龄仅是动了存量,这是不得以。
总的来说,企业改制是着眼于增量。美国的职工持股,其作用是着眼于增量,着眼于未来,着眼于公司的发展。公司职工持股是促使职工好好干,但是它跟入股是两个概念。这对股东也有好处,实际上承认了劳动分享利润,因为过去美国公司是资本独享利润,股东分红。21世纪知识资本入股的比重会越来越重。将来的概念不是股东,而是利益东,就是说跟公司有相关利益的都可参与利益的分享。将来的公司不光是股东。当然,话要说回来,没有股东出资也就不会有公司。我觉得这一点国家也应该想开一点,国家作为一个大股东,应该允许经营者持股,因为经营者有管理才能、管理知识,技术人员有管理知识、管理才能,职工有劳动,职工的概念在将来也不单是从事体力劳动,他们也需要知识技能,他们除了拿工资、奖金以外,分享一部分公司的利润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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