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运行机制创新的目标与重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制创新论文,重点论文,目标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进入2002年,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着一系列的新问题:随着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农业将逐渐全面参与国际竞争;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在许多地区仍然持续回落,特别是一些农业比重大的区域和纯依赖种植业的农户,实际收入还有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严重超出合理范围;WTO各项规则的实施,将给农民就业和收入产生较大影响,等等。
应对以上这些问题,可以有多种手段和办法,但是,依靠创新的农业和农村发展运行机制是最根本的措施。这是总纲,纲举才能目张,才能收到总体效果。笔者认为,在创新的农业和农村发展运行机制上,以下几点应当成为主要目标和重点。
国际化农业运行机制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意味着农业与其他产业一样,将与世界经济融合于一体。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并不断创新国际化的农业运行机制,有着更加特殊的意义。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国际农业市场的需要。
1、完善出口农产品生产组织体系。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与组织化程度的高低成正比例,国际市场参与国的组织化程度始终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条件。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农业,之所以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他们的高度组织化程度起到了重要作用。农户不仅经营规模较大,而且农户经营行为的协调性也很强,农户都参加了一个甚至几个不同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为了增强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能力,改善农民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应当通过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将农户有效的联结起来,这是最能体现农民自身主导作用和创造性的组织化形式,即使在发达国家这也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形式。具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兴办跨区域的专业性合作组织,与出口企业进行供销联合,成为龙头企业的原料生产基地;也可以在进行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自己创办农产品出口加工、流通企业,使这几个环节联成一体,形成相对独立的产业体系和合作经济性质的出口龙头企业,以获取更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还可以用部分产品与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联合,充分灵活地利用自身和龙头企业的各自优势。另一种是区域性的和经济性质的农民协会,从村庄到我国层层都有,类似日本的“农协”。通过这种形式传播信息,组织出口农产品并与外商进行价格及其它方面的连接。
2、创新适应国际市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外农民参与国际竞争基本办法就是产业化经营。例如法国和荷兰,他们的粮食、奶类、花卉、蔬菜等等,都实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所以,这两个国家是世界上第二和第三农产品出口国。
创新我国适应国际市场的产业化经营,首先要有系统而又明确的目标,这一目标的主要内容是:通过产业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户生产联结为农产品基地生产,众多的农户成为龙头企业所需原料的生产者,延长产业链条,扩大经营规模和农产品批量;通过产业化经营,为农户提供稳定的销售渠道,龙头企业按合同收购农户的农产品,统一加工销售;通过“出口公司+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户”、“批发市场+农户”等经营机制,把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农户不再为了自身需要而进行农产品的生产,而是为了出口需要而进行生产。
创新我国适应国际市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建立有利于国际市场竞争的相关机制,主要内容是:建立农产品购销合同制度。龙头企业与农户必须签定收购合同,按照合同收购农产品;龙头企业再同用户签定供给合同,把农产品及加工后的产品销售到国际市场;按照国际农产品市场上的标准,建立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按照规范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统一采取各项生产技术措施,农产品才有竞争力,如果盲目把产品拿到国际市场上去,是没有竞争力的;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龙头企业同农户或农场形成利益共同体,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或向农户返还部分利润,以利于提高他们的收入和投入水平,增强参与竞争和抗御风险的能力。
3、组织农业企业参与资本化融资渠道。目前,全球500强企业成员中,有18家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他们同时也是活跃于国际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国际上最大的40家农业综合公司,也都在上市公司行列。由此可见,要从根本上增强和提高我国的农业国际竞争力,有效地应对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挑战,必须培养、鼓励、支持一部分农业企业参与资本市场。
近几年国内已经上市的几十家农业类公司,都得到了充足的资本和较高的知名度,拓展国际市场的速度和效益也很高。我国的很多农业方面的企业已经具备了进入资本市场的条件和能力,特别是一些赢利水平比较好、效益增长比较稳定、净资产增长率和利润增长率比较高的龙头加工和运销企业,可以培养为农业利用资本市场的组织载体。启动我国农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工作,应当从两个方面努力:国家推出“二板”证券市场,即专门为相对弱质行业设立;对一些影响大、带动力强、效益高的农业企业,可以向国家积极要求争取发行企业债券。
土地经营制度
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土地农户承包制,为我国农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现有的土地农户承包形式暴露出许多问题,需要对这种经营制度进行创新。
它所表现出的问题主要是:使土地由开始的“平等按份共有”改变为“不平等按份共有”,从而使人均占有土地不平等甚至差别较大的农户之间产生日益突出的矛盾,也使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不能得到合理利用;在坚持“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地方,则形成了土地承包权的“不稳定按份共有”。这种不稳定的土地产权制度,不能实现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更为严重的是,实行固定的“按人配地、按户承包”的制度,则在农民中形成了“人地合一”的固定意识,使很多农民自觉不自觉的把承包地视为私有财产,在心理上以直接掌握承包土地为安,在行动上以直接控制土地为妥,从而妨碍了土地使用权的顺利流动和集中。
由此看来,现行的土地农户承包制度是有许多弊端的,创新土地承包制度势在必行。从国内和我国一些地方的实践经验看,实行土地承包全权股份制是创新土地农户承包制度的方向。这种土地农户承包制度,是按照“稳制活田、三权分离”的原则,建立的土地经营使用权的流转制度。它的基本特征就是在保持农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变、家庭承包制和公平承包原则不变的基础上,以土地经营使用的效益为目标,形成新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经营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推进土地使用向种田能手集中。它的实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农户之间土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转让。通过农产之间这种有偿转让,促进土地向种粮大户、专业农户集中,形成适度规模经营。一般是已经从事务工经商的农户把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自愿有偿地转让给愿意扩大农地规模的专业农户,并由村集体组织办理转让和合同变更手续。这种形式把农民对土地承包权长期确认下来,通过土地承包权入股,把土地承包权转换为收益权,并使二者分离。这样做,可以使不愿种地的农民在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一部分愿意种地的农民则有了多承包土地的机会,使土地和劳力进行合理流动与转移,促进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并能够对土地整体进行规划和利用。
2、社区土地股份合作制。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农户的承包土地折为股份,兴办农业股份合作社。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许多农民对种地失去兴趣,他们自愿交出土地,村集体组织把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算一定量的股份,连同其他具体资产的折股,组建成农业股份合作社。实质上是村集体以股权来换取农户的承包权,农户在获得一定的股份收益权的同时,将承包土地重新交回给村集体统一规划经营,另一种是由村集体组织以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所有权参股,承租给城市的公司、工厂、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他有雄厚资本的个人或团体,进行农产品的商品生产。或者与其他投资者按照股份合作制方式兴办合作现代庄园经济。应该说,这两种形式都是把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来,通过标准化的合约、规模化的生产、独立的经营,把土地的使用权投向市场。这是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先进形式。
3、农业社会化服务代理制。这是一种适应于农户既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但是又不愿意自己亲自耕种经营土地,而是把承包的土地委托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来经营。通过这种委托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际上成为了成片土地的事实上的生产经营者。这种土地经营方式比较适合于当前我国很大一部分农户的思想状况,并且也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和生产经营水平,具有比较高的推广价值。
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体制
在新的世纪,要使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大的发展,最关键的是看我们能否建立起一个富有活力的、敏捷高效的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体制。
目前的问题是,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没有活力。农业科技人员在技术推广中,工效不挂钩,考核无依据,干多干少一个样。这种状态直接导致大量的适应技术形成中间隔断,不能通过农业技术部门在广大农民中推广。
第一、建立市场化、产业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把国有农业技术推广组织逐步推向市场,靠市场机制运行农业技术推广业务。其范围包括现有的地、县和乡镇的三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可以先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在我国推广。在具体操作上,先让他们有一段时间的适应期,由政府保证最基本的工资,提供一定量的技术推广周转金,然后,按照企业化和全成本核算的管理方式进行运转。
进一步培育民间技术推广体系,特别是以农民专业协会(研究会)为代表的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农民合作组织。他们是农业技术推广的又一支生力军,它有效地补充了从乡镇到农民的技术传播,成为农业技术推广中承上启下的组织之一。但目前大多数为松散型,辐射力不强,所涵盖的入户农户仅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几。应当找准不同组织的不同问题,进行切实的帮助和扶植,使更多的农业科技走向千家万户。
十分重视以“能人”牵头办起来的农业技术产业公司。这种民办农业科技产业往往是很有生机的,例如莱州市李登海民办农科院,其科研成果“掖单号”玉米在全国迅速推广,不仅实现了民办技术组织的自身发展,还使农民得到实惠,促进了农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类似情况很多,应当给以保护和支持。
第二、建立新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运行机制。应当改革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资金拨款制度,对推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竞争,让农业技术人员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例如,我国自己的丰收计划和国家的丰收计划、星火计划等项目,虽然也要经过竞争,但仍是先通过县和乡镇政府再到技术推广人员,是逐级下达而非直接与项目执行者见面,从而会造成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项目资金不到位与流失。对技术推广项目实行基金化管理,通过竞争申请或公开招标,可以有效地提高技术推广的效率,使有限的技术推广经费得到最有效地利用。
在技术推广组织内部,项目的收益与参与人员直接挂钩。目前我国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内部管理,仍是“大锅饭”式的管理,技术推广人员未能拉开因工作任务的差距所体现的工资与收入的差距。这种管理体制不能有效激励技术推广人员从事技术推广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的技术推广经费只能是扩大了技术推广部门的“就业能力”,而真正用于技术推广活动的经费则很难提高。
实行新的技术推广考核制度。项目竞争管理的有效保障与新技术推广效果决定于对推广项目考核制度。如果缺乏有效公正的考核制度,竞争机制可能会被扭曲,使兢兢业业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推广组织与人员的工作受到不公正的评价。为此,应在我国上下建立一整套技术推广考核制度与考核指标,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得到公开而客观的评价。
第三、建立高新技术推广运用激励机制。高新技术是提高农产品数量和品质的关键。但是,由于高新技术的初始投入往往比较高,目前大多数农户的资本积累有限,在没有十分把握的情况下,他们一般不会举债投入,但是,如果农民亲眼看到了高新技术产生的效益时,他们在这方面的积极投入将是不可阻挡的。为此,要构造高新技术与农业经济结合的新机制,着力调动微观应用高新技术积极性。
政府每年拿出一点资金,对急需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形成农民看得见、摸得着的效益样板,从而激励了他们自觉应用高新技术的积极性。
扩大农业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缺乏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机制是重要原因之一。目前美国每个农业比重大的州都有许多专业风险投资公司,每年为农业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支持,资金总额达到上亿美元。应当尽快形成完整的风险投资组织体系和政策体系,积累资金,扩大风险投资领域,增大农业技术覆盖面,为农业技术在更大范围的推广和应用创造条件。
在已经建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园区进行高密度技术投入,迅速形成商品化和产业化,发挥园区对农业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引导作用。
农业支持保障机制
农业是特殊的产业部门,受气候条件和态环境影响最大,时刻面临着自然界的威胁。尤其近几年,自然生态有恶化趋势,不断给我国农业造成严重的破坏。但是,于此不相称的是农业保险业却进展相当缓慢。
农业保险不能随着整个农业和保险业的发展而发展,甚至出现大幅度倒退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广大的农民缺乏保险意识,对农业保险认识不够以及支付不起保费,另一方面是农业保险的经济效益低,我国各层次保险公司对此没有积极性,不愿意开拓农业保险业务。
在发达国家,农业保险都是随着整个农业的发展成正比例发展。他们普遍把发展农业保险,看成是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保证条件之一,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扶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政策而受到政府的高数量补贴。我们现在没有条件来进行很多的政府补贴,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根本出路就是改革经营方式,创新经营机制。
1、在我国的主要粮油基地、创汇农业基地和列入计划的中低产开发基地,实行政策性保险。对这些区域的一项或者几项最重要的农业项目实行统一保险,保险费适当高一些,以便让保险公司略有盈利。保险费来源于农民和政府。政府是从基地项目资金中支付,还可以将保险开展后节省下来的赈灾经费转化为保险费补贴,甚至还可以用这笔钱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基金。农民虽然也要适当负担一点,但他们是唯一的受益者,是能够接受和配合的。保险公司只要有盈利,他们会有积极性的。
2、建立农村互助保险组织。基本做法是,以股份合作的形式筹集风险基金,其来源主要是农户和村集体,出资比例依农作物面积或畜禽饲养数目以及水产养殖面积来确定,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小区域的农业统一保险。互助保险组织实行单独立帐,独立核算,免征税费,结余留存,逐年积累。基金的结余积累均归全体成员所有。保险基金只限于解决农民的灾后补偿,不作它用。农户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以双重身份直接参与基金管理,以有效地防止道德危险。开展农村互助保险,一定要因地制宜,立足当地需要,重点开展我国农村真正需求的险种,扶持具有地方优势的产业。
3、重构科学合理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运营机制。随着传统农业向资本型农业的转化,资金对农业的支持作用日益重要。在这种趋势面前,必须对农村金融组织进行更大力度的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营机制。总的构想是:借鉴股份制的合理内核,遵循合作制原则的管理机制,实行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运营规则,建立起一个充满活力、具有自我发展和约束能力并且适应我国农村发展要求的新型金融体系。
组织形式的改建和选择。在对现有农村信用社进行整顿改造的同时,应当新建股份制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上可以多样化,如信用社,合作银行、农民银行、金融公司等等。对早就成型的农村信用社,要进行彻底改造,使之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基本的方向就是整顿老股,清核资产,增扩新股,新定社员范围。同时,要改革股权设置,坚持社员所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信用社是法人企业组织,全部资产归全体社员所有,任何组织、任何部门都无权支配信用社的资产。在信用社内部,决策者、管理者和监督者要分开,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并通过信用社章程和有关法律加以固定,从而在信用社内部建立起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