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参与农产品物流金融的模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农产品论文,模式论文,物流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都受到各级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但资金盘活与农产品销路问题一直都是发展农村经济的瓶颈所在。现代农村物流金融是农户个体参与的面向农村物流业的运营过程,它不仅可以拓展银行和农产品第三方物流(3PL)企业的业务,而且可以帮助农户盘活农用资金,建立农产品交易平台,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化解固化的城乡二元结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从我国国情出发,构建切实可行的农户参与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一、文献回顾
农产品物流金融是金融机构(主要为商业银行)面向农产品物流的一项全新的业务,该业务能有效组织调剂农产品物流领域的资金运动。这些资金运动主要包括发生在农产品物流过程中的各种形式的存款、贷款、信托、投资、抵押、租赁、保险、贴现、有价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其他由金融机构办理的各类涉及农产品物流的融资结算、风险分散、理财服务等中间业务。
有关农产品物流金融问题的研究历程并不是很长,伯提·希尔万德和娜塔莉·施尔博-宾法伊特(Bertil Sylvander,Nathalie Schieb-Bienfait)[1]基于欧洲农产品市场,从战略角度出发研究有机市场行为(OMI)与农户面对农产品物流问题时解决能力的关系,进而探索它们对农村发展的影响;胡愈、许红莲、岳意定[2]分析了我国现代农村金融供给短缺的成因、需求态势和供求矛盾化解问题;田俊峰、林桦等[3]对我国实施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深入探讨;胡愈、周敏[4]对现代农村物流金融各利益主体激励相容机制的创建进行了博弈分析;胡愈、王铁军[5]基于经济学视角对现代农村物流金融产品的科学选择进行了深入分析。
有关资料显示,农产品的基本运作模式并非新生事物。早在公元前2000年,存储设施和分级系统就已普遍运用于美索不达米亚的农业区域。[6]在美国芝加哥地区,19世纪仓单就已经在谷物行业被用来为发货人融资了。[7]1992年,中国物流金融的先行者洪水坤先生就在中储公司开始了仓单质押业务的尝试,开辟了我国现代金融业向现代物流业提供金融衍生服务的先河。胡愈[8]对现代农村金融产品进行了设计,认为现代农村供方的物流金融运作模式主要有动态仓单质押模式、反担保模式,需方物流金融的运作模式主要有替代采购、银行担保、买方信贷、授信融资四种运作模式,并从支付类、融资类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现代农村第三方物流金融产品进行了设计。王玉荣[9]从循环经济角度探讨了农产品逆向物流运作模式与具体实施路径。杨蕾、张义珍[10]从因子分析角度探讨了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构建问题及其在风险识别中的作用。
近年来,农产品物流金融研究和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农产品领域,以此作为小额信贷的有效形式之一,用于支持农户发展,解决贫困问题。但现存文献资料几乎没有农户参与物流金融运作模式及风险等方面的研究。本文将探讨农户参与物流金融的具体运作模式,分析其存在的相关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农户参与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背景分析
1.农户参与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宏观背景
作为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都受到我国各级政府和学术界的重视。尽管随着农业税的取消、种粮补贴的实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三农”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目前我国仍然普遍存在农业化水平低、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落后的困境。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农业生产周期长,产量受自然环境影响很大,农户资金周转速度慢,农业投入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在于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农户很难找到合适的初级农产品收购方,导致农产品或者低价出售,或者变质腐烂。农户作为小生产者,面临着多重风险——自然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
现代农村物流金融作为我国农村建设新的利润增长点,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建立现代农村土地金融制度,创新现代农村物流金融产品融资机制,这无疑成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开端。[11]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选取中部六省与东北三省部分有基础的县市,开展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并取得了显著效果,这是我国农村物流金融产品实践创新重要的里程碑。2010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推进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被列入“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而农村物流金融的实践与创新,对于消灭贫困、支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村人口水平具有重要实践意义。[12]2012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将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及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提到了战略高度。该意见指出,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因此,根据现代农村物流金融融资、结算、分散风险等职能,科学设计现代农村物流金融产品及相关运作模式,创新现代农村物流金融产品融资机制,不仅有利于深化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优化现代农村金融市场资源要素,提升现代农村金融资本市场效率及运营水平,而且对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物流,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科学的应用前景。
2.农户参与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微观层面
通过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使农户、3PL企业、银行以及延展的初级农产品收购方都能获得切实利益,真正达到“多赢”的效果。这种多方受益、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业务模式,保证了物流金融的持久发展和旺盛生命力。
(1)银行拓展业务面的需要。对银行而言,农户参与农产品物流金融不仅有利于稳固和扩大客户群,开辟新的利润源泉,增强自身竞争优势,而且有利于吸收由该项业务引发的各项派生存款。在农产品质押贷款业务中,3PL企业作为第三方,可以向银行提供充分的库存商品信息和先进可靠的物资监管,降低传统的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并且能够通过与初级农产品收购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效解决质押物价值评估、变现等难题,降低质押物评估与监管过程中产生的高昂费用。
(2)3PL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萨海和默罕(B.S.Sahay and R.Mohan)的研究结果表明,3PL企业各关联方的高度参与有助于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并促使3PL企业的服务得以更加有效的利用。[13]对农产品3PL企业而言,一方面它们充当银行代理人,保障信贷资产安全,并就企业经营活动向银行提供预警,同时通过参与银行客户的合理共享,不仅加强了与银行的友好同盟关系,也为自身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客户增长渠道;另一方面,农产品3PL企业作为银行、农户、初级农产品收购方都相对信任的第三方,可以较为快速地融入初级农产品产销供应链,为自己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3)农户扩大再生产的有效路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共同发展,以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总体来看,这种发展还只是量上的增长,是农村金融资产总量在原有金融结构与制度构架上的简单扩张,农村金融分化严重不足,机构种类与业务形式单一,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贷款非常困难,导致农业投入严重不足。[14]与此同时,农产品投入和产出普遍存在季节性差异,农产品售出之前往往会占用大量宝贵的资金,严重影响了下一季的投入。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通过鼓励农户将闲置农产品作为质押物进行短期融资,不仅有效盘活了下一季所需资金,而且能促使农户将有限的资金和精力投放到农产品的进一步生产和销售上。
此外,在授权处理的运作模式中,初级农产品收购方通过与农产品3PL企业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不仅能降低市场搜索成本,而且能降低农产品交易的相关风险。
三、农户参与农产品物流金融的模式分析
农户参与农产品物流金融的模式,可根据参与过程中农产品3PL企业是否被授权处理质押物交易,分为未授权处理模式和授权处理模式两种。在授权处理模式中,又可根据融资主体的不同,分为农户融资的授权处理模式、初级农产品收购方融资的授权处理模式两种。
1.未授权处理模式
未授权处理模式是农户参与物流金融的一般模式。它指在整个物流金融运作过程中,以银行为主导,而农产品3PL企业仅仅作为一个质押点被动地服务于银行和农户,农户作为债务方对其质押物并无实际拥有权和处置权,也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整个物流金融业务处于一种闭环状态的运作模式。
(1)未授权处理模式的流程。在农户参与的农产品物流金融模式中,物流金融的参与方主要是农户、3PL企业和银行。其具体运作程序主要为:
银行选择自己信任的农产品3PL企业作为物流金融业务的保障方,并对其进行质押授权,双方建立长久合作关系。
农户为下一季农作物的投资或扩大再生产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银行要求农户将可质押的货物质押给指定的农产品3PL企业;农户将质押物运送到该农产品3PL企业的仓库后,得到该企业开具的质押物仓单;农户凭借该仓单到银行办理贷款,银行见仓单对农户发放贷款,政府通过农业利息补贴来实现对农户扩大农业再生产融资的间接支持。
当农户拥有一定资金可以归还银行贷款时,可分批或一次性还清贷款;银行收到农户归还的相应额度的资金后,通知相应的农产品3PL企业给农户返还相应比例的质押物;农户凭仓单到指定的农产品3PL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相应的质押物。图1显示其运作程序。
(2)未授权处理模式的应用条件。未授权处理模式类似于传统物流金融的仓单质押运作模式,其应用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图1 未授权处理模式的运作程序
一是农产品质押物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并具备如下条件:所有权明确,与他人不存在所有权上的纠纷;不易变质腐烂,适合长期保管;市场价格稳定且波动小;规格明确易于计量等。
二是3PL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农产品质押监管流程以及足够的仓单质押能力。
三是仓单质押的农产品必须存储在贷款银行同意的3PL企业所属的监管区域,且该3PL企业与农户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授权处理模式
授权处理模式是一种开放的运作模式。在授权处理的物流金融运作过程中,银行和农户(银行和初级农产品收购方)借助农产品3PL企业对农产品市场的了解,共同对拥有质押权的农产品3PL企业进行质押物处理的授权,从而使各参与方都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物流金融运作过程中,进而可以降低一系列的质押风险,激活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产品金融市场高效运作。
在授权处理模式中,农户、3PL企业、银行和初级农产品收购方共同构成该模式的参与主体,承担物流金融运作风险并享受收益。根据授权处理方与融资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农户融资的授权处理模式、初级农产品收购方融资的授权处理模式两种。
(1)农户融资的授权处理模式。农户融资的授权处理模式与未授权处理模式相比,其主要区别在于初级农产品收购方的参与,融资主体依旧是农户,其主要目的是,在农户融资基础上打通农产品销货渠道。
当初级农产品收购方与农户共同参与农产品物流金融运作,且农户与银行方面都授权农产品3PL企业对质押物进行处理时,农户参与物流金融模式可通过以下阶段实现:
首要的是银行选择自己信任的农产品3PL企业作为物流金融业务的保障方,并对其进行质押授权,双方建立长久合作关系。农产品3PL企业与各初级农产品收购方或加工方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同未授权处理模式一样,农户的贷款步骤仍然是:农户首先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银行要求农户将可质押的货物质押给指定的农产品3PL企业;农户将质押物运送到指定的农产品3PL企业的仓库后,得到其开具的质押物仓单;农户凭借该仓单到银行办理贷款,银行见仓单对农户发放贷款,政府通过农业利息补贴来实现对农户扩大农业再生产融资的间接支持。
在归还贷款方面,与未授权处理模式相比,该模式具有很大优势。在农户与银行都对农产品3PL企业处理进行授权的前提下,农产品3PL企业通过与各初级农产品收购方进行信息交流,为农户选择出几个合适的收购方;农户与选出的收购方进行谈判,确定交易价格(扣除逆向物流物品后的净价格)并到银行办理仓单转移手续;初级农产品收购方将扣除逆向物流物品后的净资金归还给银行;银行利用该笔资金冲抵贷款,在扣除银行贷款利息后支付农产品3PL企业的各项费用,如资金仍有剩余则全部归还给农户,如农产品交易所得值不足以归还贷款和支付利息及相关费用,农户有义务归还剩余部分资金;初级农产品收购方凭借已经办理过交接手续的仓单到农产品3PL企业指定的仓库提取质押物;对不符合要求的质押物或副产品,则进入初级农产品逆向物流环节。对农产品的回收主要包括农产品的退回、包装材料的回收、生产与流通加工中农副产品的再生利用、对农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无害化(焚烧填埋等)处理等。农户融资授权处理的详细运作程序见图2。
(2)初级农产品收购方融资的授权处理模式。初级农产品收购方融资的授权处理模式与未授权处理模式相比,其主要区别在于初级农产品收购方的参与;与农户融资的授权处理模式相比,其主要区别在于融资主体是初级农产品收购方。其主要目的是,在初级农产品收购方融资基础上使农户能够真正参与到初级农产品供应链中。
图2 农户融资的授权处理模式的运作程序
初级农产品收购方与农户一道参与农产品物流金融,且初级农产品收购方在授权农产品3PL企业处理货物来源问题时,农户参与物流金融模式可通过以下阶段实现:
第一阶段:银行选择自己信任的农产品3PL企业作为物流金融业务的担保方,并对其进行质押授权,双方建立长久合作关系;初级农产品收购方授权农产品3PL企业为它寻找货源;农产品3PL企业与农户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为初级农产品收购方推荐具有相应货物的农户;农户与初级农产品收购方谈判并确定价格和总款项;农产品3PL企业提供承兑担保,农户以其货物对3PL企业进行反担保,并承诺回购货物。
第二阶段:需要采购初级农产品的收购方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银行开具承兑汇票;初级农产品收购方凭银行承兑汇票向农户采购农产品,并交由农产品3PL企业进行评估和入库,该农产品转为质押物;银行在承兑汇票到期时兑现,将相应款项划拨到农户的账户。
第三阶段:初级农产品收购方分批归还银行贷款,农产品3PL企业得到银行通知后释放相应价款的质押物;初级农产品收购方接受货物后进入农产品逆向物流环节;若初级农产品收购方违约,则质押物由农户或3PL企业回购。初级农产品收购方融资授权处理详细的运作程序见图3。
(3)授权处理模式的应用条件。授权处理模式是在传统仓单质押基础上,旨在疏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的新型运作模式。其应用条件主要体现在:
一是农产品质押物必须经过严格检查,要求所有权明确,与他人不存在所有权上的纠纷;不易变质腐烂,适合长期保管;市场价格稳定且波动小;规格明确易于计量等。
二是3PL企业具有健全的农产品质押监管流程以及足够的仓单质押能力,拥有高效的农产品供求信息平台和公开透明的农产品交易流程。
三是仓单质押的农产品必须存储在贷款银行同意的3PL企业所属的监管区域,且该3PL企业与农户和初级农产品收购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是农产品授权处理必须建立在农户及贷款银行共同授权以及农户、贷款银行、初级农产品收购方三方接洽的基础之上。
图3 初级农产品收购方融资的授权处理模式的运作程序
四、农户参与物流金融业务融资模式的风险规避
尽管物流金融业务能给农户、农产品3PL企业、银行带来“共赢”的效果,但物流金融特别是农产品物流金融仍然处于发展阶段,无论是对农户、农产品3PL企业、银行,还是对农产品收购企业,在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同时要更加注意风险防范。有效分析并规避农户参与物流金融服务所面临的风险,是决定物流金融能否在农村成功发展的关键。这些风险主要包括法律风险、操作风险、质押物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
1.选择合适的质押物
质押物的品性对降低风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一方面在选择农产品质押物时,应选择那些易于处置、不易变质、容易变现、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如大豆、玉米、花生、小麦、油菜籽、高粱等;另一方面在操作程序上,业务开展初期要加强与农产品评估机构的合作,以确保所选农产品质押物的品性要求。农产品3PL企业也可利用自身优势,自主创新适合农产品物流金融服务中质押物特点的评估方法,进一步建立可靠而完善的评估系统,并在实际中不断优化,从而降低农产品3PL企业的评估风险。此外,3PL企业还应加强对质押物权属的审核,建立快速的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加强动态质押模式下对质押物质量的检查等。
2.参与农产品期货或购买保险
期货市场的功能主要在于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为此,农户通过3PL企业或直接参与农产品期货和期权交易,不仅可以规避市场风险,锁定经营利润,而且可以稳定价格,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15]这是规避农户参与物流金融运作模式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此外,农产品3PL企业可要求农户为其仓储物办理相关财产保险,以避免意外灾害导致仓储物变质或灭失所带来的风险。同时,针对其他风险,农产品3PL企业还可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积极寻求对外分散风险的途径。
3.建立农户信用评级机制
农户信用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法律法规、制度机制、道德舆论等多个层面。建立完善的农户信用评级机制,不仅对形成以诚信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健全的农户信用评级机制可以降低农户参与农产品物流金融运作模式的信用风险成本,推动农户融资创新与销货渠道新方向的发展。
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机制,一方面要在充分调查农村经济与信用信息来源的基础上,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主要包括对农户的资产评估、之前贷款归还情况以及贷款用途和去向等,编制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额度报告,实际应用于农户参与农产品物流金融运作的整个过程;另一方面要健全并严格落实农户信用评级奖惩机制,明确各个信用级别的评定和奖惩办法,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从利益导向、利益分配等方面不断完善农户信用评级和宣传机制。
4.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在农户、3PL企业、银行及延展的初级农产品收购方之间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对保障各利益相关方权益、降低农户参与物流金融业务融资模式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银行与3PL企业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银行对合作伙伴(农产品3PL企业)进行筛选并建立长久合作关系是农产品物流金融模式成功的关键。在农户参与的物流金融运作模式中,要充分发挥农产品3PL企业对农产品市场信息的获取能力以及对质押物的监管经验,并结合银行对农户的资信审查与资金流向监督,共同携手致力于该物流金融运作模式的有效运行。
(2)农户与银行诚信合作。参与物流金融是农户突破“资金周转难”困扰的一条捷径,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而资金周转注重经常性和时效性。所以,农户应高度重视与银行的合作,严格履行贷款要求,增加自己的信誉度,提高所贷资金的利用率。
(3)农产品3PL企业与初级农产品收购方长期合作。通过与初级农产品收购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一方面可获得相关初级农产品的保管技术和市场信息,能促进农产品物流金融的有效运作,降低农产品贬值等一系列相关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农户与初级农产品收购方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知名度,而且可以拓宽自身相关业务面。
(4)农户与农产品3PL企业关系的保持与拓展。农产品3PL企业面向农产品多方市场,具有了解多方面最新信息以及整合多方信息的能力。与农产品3PL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仅能提高农户以后参与物流金融的可行性,而且可以通过关系拓展,了解到更多的市场收购信息和相关的初级农产品收购方,为农产品销售铺通一条便捷高效之道。
(5)农户与初级农产品收购方的战略合作。农户通过与一定量的初级农产品收购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不仅可以促进农产品现货交易,而且可以通过参与期货、期权交易来降低风险,可以通过授权处理的参与模式缓解双方的资金压力,提高资金利用率。与此同时,双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形成初级供应链形式,还可通过保兑仓运作模式缓解初级农产品收购方的资金压力。
五、结论
物流金融作为一项创新性的物流增值服务和金融拓展服务,其本质在于多方利益的共赢。农户参与农产品物流金融是一种全新的理念,它打破了传统上将物流金融服务目标仅仅锁定为中小企业的观念,不仅为农户融资和农产品销售提供了支持,而且为农产品3PL企业和银行提供了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政府通过对农户参与农产品物流金融提供一定的利息补贴,可打破原有直接补贴的单一模式,实现直接补贴与间接补贴的协同发展,是一项符合国家惠农政策、具有较好社会效益的新业务,对于解决生产规模小、资金需求量不大、单户分散经营的中国农村经济生产方式的农户资金短缺问题,扩大农业生产具有较好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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