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本真含义与哲学史的入史标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史论文,本真论文,含义论文,标准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13)06-0009-06
中国有无哲学的争论,因僵持不下而经久不衰。哲学普遍定义的自古缺位和西方哲学史中的各种特殊形态,使中国有哲学论者乘机利用“特殊”概念,一般化地以“特殊哲学形态”为由替自己的主张辩护,却没有进一步引入可能的具体限制并切实分析证明中国哲学和哲学史的存在。作为历史范畴下的一个特殊领域,哲学史逻辑上是按照历史的普遍构成条件对哲学思想事件的组织和叙述,因而首先粘连的是历史概念。
本体之辨:流俗的历史观念与本真历史的构成
历史通常被词典定格为“过去时”,即已经发生并流逝了的存在。但对“历史”可以从现象的和本质的两个方面来认识。前者规定历史的构成材料,后者作出历史运动规律和目标的判断,比如黑格尔的历史观念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那些论断。在这种对“历史”的扩展使用中,显示出历史的经验性存在的时间性,历史的经验构成表现出二元结构即时间和事物,存在物被流动着的时间所溶解而获得记忆性的存在同一性,从而赋予它的变化以可编纂性,只要在时间概念下的东西就能够被历史化。因此,时间的样式和意义最根本地决定历史概念。海德格尔曾就此论道:“历史性植根于时间性中。”[1](P442)
顺从经验,人们把时间看作相对于宇宙万物的普遍存在,独立实存,是容纳变化物的容器,即便牛顿也未能超越认识的时代而脱俗,坚持绝对时间观点。这种时间观念使一切事物都被设想为同等占有时间的持续存在,存在绝对地拥有时间,因而无条件地具有历史性。在此,“历史”就是抽象的存在的持续,历史与存在同一,有存在就有历史。但是,常识的历史观念遇到黑格尔哲学的挑战,黑格尔认为没有新东西就没有历史,作循环运动的自然界没有历史可言[2](P56、62—65)。根据黑格尔的解释,虽然自然是“由各个阶段组成的体系”[3](P28),但它们是“概念通过普遍的方式使所有特殊性同时达到现实存在”的结果,“把类同想象成时间上逐渐进化的,那是完全空虚的”[3](P29)。尽管柯林武德对他的这种解释给予了批评指正[4](P240),但对本文的论题来说,重要的不是黑格尔针对自然的具体言论是否正确,而是他关于历史构成的一般思想。上述两种判断间的冲突提出了对历史观念的本体阐明任务,对本文而言,解释的前途将决定对以历史观念为基础的哲学史的理解和对哲学史描述规范的构造。
黑格尔与大众观点的冲突在于,时间是否历史存在的充分条件,即黑格尔认为即便事物经历时间但如无合目的变化,则该物亦无历史。而大众观点认为,即使某物没有变化,只要经历了时间,一个事物就有自己的历史。黑格尔的否定是基于他的绝对精神哲学对历史的本质进行判断的结果,历史被看作绝对精神的展开过程,因而无进化性变化就没有历史。表面上看,两种观点针锋相对,实际上,二者的“历史”概念所指并不相同。流俗观点中的“历史”指的是历史构成材料,而黑格尔观点中的“历史”却是指历史本质。以历史本质为标准排除时间中的存在物的历史性,能否同时排除作为历史现象的时间中的存在物的历史性?继而可以追问,黑格尔在历史现象意义上的历史观与大众有无区别或冲突。在逻辑上,成就“历史”的应该是同一个规定性。因此,在作为本质的历史与作为现象的历史之间,按照现象与本质的必然关联关系,应该是协调一致的,即对应地具有或缺失历史性,不可能出现“有”和“无”之间对应。具体来说,本质不具有历史性而现象具有历史性,这在逻辑上必然显得矛盾,所以在逻辑上,黑格尔应该坚持无变化即无历史材料可言的立场,从而形成与大众观点的间接对立。
但是,黑格尔并没有完全拒绝流俗时间观点中那些能够独立成就历史的成分:“即使事物持久存在,时间也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不断流逝着;就是以这个方式,时间表现为独立的和不同于事物的。”[3](P50)同时,时间也有它的实在性,“作为时间的时间是时间概念,而时间的概念同任何一般概念一样,本身是永恒的东西[3](P51),除了与物体的联系之外,绝对时间观的观念仍然可以有效。这一交叠使黑格尔的历史概念对于大众来说变得比较怪异,因为在客观时间条件下,即便时间是附声于事物的一种属性,也无法压制关于无变化事物的持存即是历史的陈述冲动,充其量只能对这样的历史斥之无聊而已。显然,黑格尔在历史观念上至少有陷入自我矛盾的危险。这种危险预示着黑格尔在时间观念上犹豫不决。故要获得清晰确定的历史观念,必须首先在哲学上明确时间概念。
在科学上,流俗时间观遭到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否定,但他否定的是时间的计量而不是时间的概念。正确历史观念的确定依赖的是时间概念而不是时间的计量特性。尽管如此,他的否定还是为对时间概念重新进行哲学反思提供了某种社会心理准备,具有策应效能。就科学只能奠定在概念设定基础上并不过问基本概念本身而言,时间概念的分析非哲学莫属。
时间是什么?哲学史上有过不同的回答,但都没有完成彻底反思而摆脱常识的经验观点的干扰,始终坚持时间的经验内容,因而形成理性反思与经验杂质之间的混乱和矛盾。亚里士多德在时间与运动变化的关系问题上的思想并不清晰明确,他说时间不是运动变化,但也离不开运动变化[5](P123—124),“是使运动成为可计数的东西”,“时间是一种数”[5](P125),时间和运动是“相互确定的”[5](P128)。根据亚里士多德对这些观点的论证,他显然被时间的经验存在属性所纠缠,认为时间是一种独立存在,但又在“时间是关于前和后的运动的数,并且是连续的”[5](P127),这种看法中丢失了其立场的坚定性。其实,“相互确定”本来就是一种模糊的判断,是理性处于肤浅认识状态的标志。质言之,是一种不能使人理解的描述。亚里士多德反对当时“把时间当作一种运动和变化”的观点,然而他关于时间的理性反思的超越经验之处却正是沿着这一方向展开所取得的,但实在时间这一经验观点却拖住亚里士多德的脚步而使他陷入犹豫之中,因为“相互确定”在没有中介描述的情况下就是处于犹豫状态的理性认识的言说方式。可以说,亚里士多德走过的是时间反思的半截道路。
亚里士多德关于时间与运动变化之间关系的一些折中或摇摆说法,实际上是同时赋予二者以客观存在性的结果。康德接受了时间的属性,但拒绝它的客观存在性,这直接反映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在对时间的形而上学阐明中,康德对时间内容未加独立界定而径直基于时间经验作出分析,其结果是落脚在一般的时间观念内。而在对时间的先验阐明中,康德把通常的时间内容归结为先天直观形式,否定其外在客观存在性。作为对象经验的主观条件或方式,所谓时间仅具有“经验的实在性,即关于常容受之于吾人感官之一切对象,时间所有之客观的效力”,和“先验的观念性”,即“如抽去感性直观之主观的条件,则时间即无,不能以之为实质或属性而归之对象自身”[6](P58)。按照康德的论证,时间仅仅是意识组织变化和运动现象的普遍主观形式。如果接受康德的分析和论证——在逻辑上审查还不能发现康德论证的不合理性,那么,作为具有经验实在性的时间就与常识时间观念具有巨大的存在意义差别,甚至可以说,常识的时间概念是对时间这一先天直观形式的经验实在性的误读,是一种形而上学幻象,应该接受反形而上学的语言哲学的治疗,其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消解存在论域中的“时间”语词。黑格尔正是由于缺乏这种哲学方法,才游荡在时间的实在性与主观性之间,不敢断然与常识的时间观念决裂,从而在批评了时间独立存在观点之后,又给它留下逃生空间,认为:“时间按其概念来说,本身是永恒的,因为时间既不是现时,也不是某个时间。反之,作为时间的时间是时间的概念,而时间的概念同任何一般概念一样,本身是永恒的东西,因而也就是绝对的现在。”[3](P49—51)
哲学上挥之不去的时间客观化或独立化直接干扰了理性对时间的正确把握,其根本原因在于时间概念是存在经验描述中不可摆脱的成分。按理说,如果时间是人们存在经验所必然牵连的主观要素,那么,在一种关于存在的客观描述的努力中就应该设法将其剔除,以防止不当地主观性增加客观存在的内容,走上分析哲学所极力反对的“语言形而上学”的歧途。事实上,对时间的主观性自古就有所察觉,并且一直纠缠于后来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注意到,时间不能脱离变化,“因为,如果我们自己的意识完全没有发生变化,或者发生了变化而没有觉察到,我们就不会认为有时间过去了”[5](P123)。对于康德,没有时间的主观前提,当然不会有存在经验的时间元素。黑格尔基于他的绝对精神哲学的总体框架,也认为“时间同纯粹的自我意识的我是同一个原则;但这个仍然完全外在的和抽象的原则或单纯的概念,却是被直观的、单纯的变易;这就是纯粹的己内存在,简直是一种从自身产生出来的活动”[3](P49)。现代西方哲学史上的现象学哲学也在意识存在的内在结构中寻找时间的规定性。因此,必须探索消解时间的客观存在性的方便和可靠的途径,即撇开时间概念而描述事物的运动变化。
在时间与运动或变化的关系问题上,大多数哲学家总是在把时间向运动或变化还原的道路上半途而废。亚里士多德说“时间不能脱离运动”[5](P124),但反对时间是运动和变化的说法,认为“时间不是运动,而是使运动成为可以计数的东西”[5](P125)。其令人费解之处在于,既然不能脱离运动,又为何不是运动,从而在存在上与之分离。康德的先天时间观为运用罗素摹状词理论处理时间向运动变化还原问题创造了理论可能性。按照康德的观点,可以作此断言:时间是组织安排运动变化的秩序的主观方法,其经验构成结构或时间的经验实在性表现为一个变化单元,即事物从一个状态向另一个状态的转变构成了作为先天直观形式的时间的一次必然运用。因此,在存在的客观描述中,时间就可以按照罗素摹状词理论而被变化概念所替代和消解,一个事物在所谓特定时间内的运动或变化就可以表述为:A变化了N次。如此,则可以选择一个事物B的一次变化作为标准,相对地衡量其他事物的运动变化,表述为:在B发生一次变化的情况下,A发生了N次变化。这就是时间单位的引入。显然,无变化则无时间这一先天直观形式的运用,也就根本没有所谓的时间。同时,每一事物都必然单独接受“时间”这一先天直观形式的作用,从而拥有了自己的时间。事物间时间性的比较必然被归结为运动变化次数的比较。因而并无绝对同一的时间。
以变化为时间经验的构成单元,给时间观念带来重要后果,从变化的存在论上说,只有已经发生的变化才是现实的。既然时间衍生于变化的存在,那么,它也就随之而有了主题性,即以何种存在、何等存在内容范围作为确定时间发生的存在变化描述对象。在逻辑上,这种时间描述对象越大,则时间性变化就越多,因为其中任何内容的变化都直接具有时间构成意义,它们之间的时间性运动具有叠加关系,创造更多的时间直观形式的经验运用机会。除了这种时间发生的客观基础之外,主观上可以有关于时间对象的选择,即选择诸多变化着的存在中的某一个存在事物作为观察对象,从而形成该对象的独立时间意识。
变化必然涉及它的存在主体,即何物在变化。这使得具有时间意义的变化在存在上必须被认识确认为是存在物在保持某种同一的条件下所发生的内容变异,具有同一和差异并存的逻辑结构,表现为“是”与“不是”的共存。因此,时间的主题被同一的存在所指和该存在的某种变化共同决定。
根据所确定的时间本质,时间为运动的存在所各自拥有,没有一个独立实在的共同的或普遍的时间。从存在的分离关系上看,各个存在物互相之间不可能分享对方的时间。那种借用一物之运动变化所表征的时间来言说和描述另一物的存在的方法,仅仅是一种思想内的比较事件,是一种主观量度。
在确定了时间的意义之后,以存在和时间要素构成的历史的本真面目就显现为事物的变化。可以肯定地说,无变化就没有历史。那种借用别物之时间或所谓永恒时间来赋予无变化事物以历史性的做法是陷入时间错觉或非法盗用时间的不当行为。
“哲学”何为及其时间性的生成
尽管哲学的普遍定义始终没有着落,但“哲学”的时间构造却可以先行论断。因为,决定哲学之时间性的是表征哲学存在的抽象的“哲学何为”,即哲学作为一般认识活动的认识发生情境和在其中的预定认识目标。正是它的现实实现的变动成为哲学时间的构造者。所以,对于一般地讨论哲学时间性的构造原则或机制这一任务来说,并不依赖准确的哲学定义,相反完全可以借用抽象拟制的作为某种学问意义上的哲学名义进行。面对抽象的“哲学何为”提问,并不要求具体确定哲学思维的内在规定,而只须按照认识活动的一般结构和程式确认参与哲学时间性构建的要素,即变动观察的主题。显然,这种追问水平的“哲学何为”可以撇开哲学概念的定义活动而加以论断。
不管哲学是什么,作为一种理论认识活动,它都必然像其他学问一样,面向存在而追求关于存在的理论规定即普遍知识。因此,哲学被它的研究性认识本意所决定,其使命在于不断开拓新知。而认识的构成结构为对象、问题、方法、论断等,其中任一个要素的变化都可以使认识发生知识创新事件。研究对象的改变直接奠定知识创新的可能性,因为在此条件下,只要取得认识结果,就必然拓展认识广度。针对同一对象可以提出不同的问题,而对新问题的回答又可直接构成知识创新。对同一对象的认识活动所形成的知识可以进一步改变思维情境,既可以在知识间内在地生成某种理论问题,也可以暴露对存在对象的认识遗漏,从而推动人们或者否定旧问题而提出新问题,或者在旧问题之外添加一个新问题,或者改造和修正旧问题。面对同一问题,可以有不同的解决方法,对于哲学,也可以说有不同的论证方法。之所以赋予不同论证方法以独立成就理论创新的功能,是因为不唯崭新的论证本身就是新的思想,而且论断的具体意义牵连着论证,特殊的论证能够使同一论断充实具体的特殊意义,使人产生特殊的理解,也就是似乎同一的论断语句会实际发生内涵变化。在对象、问题、方法的制约下的认识过程,必然产生相应的认识论断,推动人们进入实在的知识世界。因而,论断的创新直接构成哲学创新的内容,是哲学创新的最显著标志。值得指出的是,由于认识过程的非机械性,不同的对象、问题和方法会有不同的论断,但即便在对象、问题和方法均同一的条件下,也可能具体生产出不同的论断。如果考虑认识创新的各种途径可以发生不同的组合,从而造就新知,那么哲学创新的方式在逻辑上就相当多样,具有复杂的表现。
创新方式多样化的认识意义在于实现关于存在的知识的致密化、全面化、深刻化、具体化和准确化。不同创新方式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叠。根据重复无创新的原则,随后的交叠认识并不构成哲学创新。也就是说,虽然一个理论在总体上是创新的,但在严格的思想扫描或逻辑分析下,其创新可能是不完全的,需要科学确定其创新性思想贡献。只有那些真正的创新才能参与哲学时间的构造,即成为哲学史的书写内容。
认识创新的不同途径之间具有创新显示度和创新思维难度的可比较性。创新显示度决定于认识要素的变换。认识创新至少要改变一个认识要素,也可以同时改变几个认识要素,以使自己拥有直接的创新标志,故那些认识要素变换较多的认识才具有较高的创新显示度。创新思维的难度决定于面对特定认识情境需要处理和关联的存在内容的多寡及层次,内容越多、层次越深,创新思维的难度则越大。创新显示度越高,思维难度越大,则构造哲学时间的功能就越强。这是因为,创新显示度越大的理论,逻辑上包容发展变化的潜力越大,而创新思维难度越大,在根本上突破它的可能性越小,其涵盖局部变化的能力超强。
知识的自然社会存在形态为知识创造和知识传播,也就是存在研究和文本研究,二者共同构成所谓学科。对于哲学学科而言,具体化为哲学研究和哲学文本研究。作为承担存在认识使命的一种学问的名称的哲学,其内涵当然是存在研究。而作为学科的哲学,其研究活动范围则扩展到文本研究。但纯粹的文本研究是对文本内在思想关系的梳理,已经发生与存在研究相比较的性质剧变,是完全不同的异质性思想事件,是把以存在为对象的哲学研究成果作为研究对象的一种反思和学习活动,是一种思想在另一个人思维中的重历过程。这种异质性使二者不可能共同作为创造时间性的一种存在变化主题。除了上述认识结构上的差异外,更为关键的是,纯粹的文本研究作为诠释性认识,不是本真的哲学研究,即它们不可能触及存在并扩展对存在的认识。在纯粹的哲学文本诠释与关于存在的哲学研究之间存在诸多本体差异。第一,认识发生的条件不同。文本研究是在思想给定的情况下去从事理解活动,而哲学研究是面对异己的存在去发现真理。第二,作为一种存在事件,二者的存在内容不同。文本研究的任务是重历文本观念的内部逻辑关系和外部联系,其发现因给定性而具有更大的必然性;而哲学研究所要确定的是存在现象间的存在关系,其发现具有非必然性。第三,文本研究的理想是以语言为线索重新激活文本而使之显现思想;而哲学研究的目标是创造思想,没有语言解释那样的成功道路。第四,二者的方法不同。文本研究必须跟随文本的思想方式,而哲学研究除了受到有关事物经验的限制外,享有充分的思想自由。第五,文本研究的功能在于进行哲学教育,而哲学研究的贡献是征服存在[7]。这些本体性差异使纯粹的文本研究不具有思想创新意义,从而不能参与哲学时间性的构造。因此可以肯定,生成哲学这一精神存在时间性的是关于存在规律的发现事件,亦即构成哲学时间性观察主题的是哲学研究。
既然参与哲学时间性构建的是创新存在知识的哲学研究,那么根据历史的时间性,所谓哲学史也就是哲学理论思想的创新和更替过程。没有哲学理论的创新,也就没有哲学的所谓历史。
可以作为时间构成基础即思想变化观察单元的哲学创新,具有客观尺度,或者说拥有属于它自己的时间刻度。哲学思想作为主观存在事件,其构成上的存在同一意义或整体性由思想内容的逻辑关联所形成,那种被某一思想内容所统辖并形成递次有序关联结构的诸多思想内容构成特定的一体化思想存在,统一承担存在意义。在其中,占据较高逻辑构成地位的内容表征该思想的存在规定和种类,而其下任何层次的构成内容的变化都造成该思想存在的变化性,生成思想存在的时间性。从变化的效应上看,一旦较高逻辑地位的内容发生变化,必然使得其下属诸多内容发生变化,或者是具体构成内容变化,或者是虽为原有构成内容,但存在意义已经发生牵连变化。从变化的可能性上看,处于较高逻辑构成地位的内容具有相对的变化迟钝性,因为认识变化的刺激因素即对象经验材料首先触及较低逻辑构成地位的内容,对之造成扰动,然后才能逐步波及较高逻辑构成地位的内容。因此,越是普遍抽象的原理越具有稳定性,在其所包容内容发生变易的情况下而保持自己的持续同一存在。某一不变存在内容与其统摄下的诸多内容的变化共同形成具有时间意义的哲学变化,形成一个具有某种哲学思想特征的历史阶段即哲学时代。而造就观察哲学时间性存在单元的那个占据最高逻辑地位的内容的变更亦即原创,直接生成一个时间单元并继而形成另一个哲学时间生成的基础,推动另一个哲学时代的诞生。最终哲学史保持在“关于存在的哲学研究”这一观察主题上,不断向新的哲学时代开放。
哲学思想的逻辑包摄结构映射为创造历史的功能差异,即较高逻辑地位的思想在与变化着的存在内容的共在中拥有更多的时间。相反,逻辑地位较低的思想因其易变性而在创造时间的过程中只能拥有较短的时间,其极端短暂者只经历一次时间形成事件。按照原创和思想的引申发现二者的自然逻辑地位,显然原创具有更大的参与时间创造的能力,原创比诠释性创新享有更大的哲学意义。
可以成为哲学史人物的最高标准和最低标准
按照哲学研究的时间构造规则,哲学史是人们面对存在展开哲学研究而造成理论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创新是其本质所在。它构成哲学史编篡的对象。显然,在作为客观的哲学史与作为哲学研究活动自我意识的哲学史之间存在反思中介,需要分析、辨别和选择才能实现客观哲学史向哲学史意识的转换。因此,问题带着某种理性压力的表现为:如何面对丛杂的哲学思想和形形色色的哲学活动而书写哲学史?
哲学史的书写必须尊重哲学史,需要严格按照哲学研究时间构造的原理和事实来鉴定及选择哲学史材料。具体说,就是以“史”论“事”,以“事”入“史”,繁简有度。所谓以“史”论“事”,就是要求以历史的本真含义为尺度,坚持哲学领域时间构成的创新原理,以思想创新为标准审视和判断作为精神事件的一个哲学思想是否具有历史意义。这是组织哲学史材料的前提和最高的、唯一的准则。如果离开这一方法,那么就会使不当的其他因素比如思想者的社会地位、学术名气等进入哲学史材料的确认过程,干扰对客观哲学史的反映,给非哲学史材料混入哲学史意识以可乘之机。在此,明确、清晰、坚定的时间观念和由之所确定的历史观念必不可少。否则,必然伪托别物之变化所生成的时间意识而错认不变事物具有历时性,从而湮没历史资格的客观条件,假借各种理由比如社会重要性、社会政治作用等而不当地扩展哲学史。
所谓以“事”入“史”,就是要求在哲学史叙事中,只能把具有历史资格的思想事件作为描述对象,不能通过思想者的中介而把一个思想史事件的创造者的其他不具有历史意义的思想混入哲学史。这一规则既保证哲学史书写的准确性,也能使哲学思想的发展脉络清晰化,同时准确反映哲学思想主体的真实贡献。那种以人物为中心,不问人物思想有否历史意义而一概堆砌的笔法应该从此抛弃。理论具有社会性,思想的进步以社会为尺度,那些对于个人具有精神收益而并不参与社会的思想进步的作者言论,绝不具有对哲学的时间构造功能,当然不能进入哲学史。哲学史是作为哲学研究主体的特定群体——人类、民族或其他地方性团体——的理论创新传记,而非具体个人的知识构成描摹。因此,入“史”之“事”必须是具有社会性认识变化或进化的思想创新事件。
根据上述两个原则,哲学史不能容许“过度写作”,即把纯粹的文本理解活动和内容、仅具有个体心智意义的思想接受活动和内容,以及纯粹教育性的思想传播活动和内容编入哲学史的行为不合“史”法,它们只能构成哲学史的冗赘浮尘。
于是,面对众多的哲学思想表现,书写哲学史的首要任务就是进行创新鉴定和挑选。创新就是提出此前尚未出现的理论思想,并不是简单地在语言层面上说出别人没有说过的话,而是提出了前人没有提出过的思想。在逻辑上说,就是一个思想具有逻辑独立性,既不与其他已经存在的思想实质上同义,也不在实质上被它们所直接蕴含。创新有原始创新即原创和继发创新之别。一个思想或理论要称得上原创,必须具有认识发生序列上的历史原初性、知识形态上的普遍性和逻辑地位上的绝对超越性[8]。在此,逻辑地位上的绝对超越性就是理论构成的最高逻辑起点不来自过去的某种思想,整个理论体系是在一个全新概念的统摄下展开的。相对地,那种最高前提取自以往思想而展开的具有“接着说”形态的思想创新就是继发创新。相比之下,原创显然比继发创新具有更大甚至最高的哲学时间构造功能。
哲学史的书写是一个主观活动,可以根据写作的目的、兴趣、品位、特定需要等情况而由作者的自由时间构造视点,即在客观充实的哲学时间构成中选取符合自己所设定标准的哲学理论作为哲学史材料,从而构造一种特殊的哲学时间。但是,以纯粹史家立场看,这种自由要受到科学、理性、公平、公正原则的限制,即要贯彻同一标准于所有哲学理论创新,不可任意取舍,必须“繁简有度”。除了对作为表征和决定哲学时间构造的存在的选择即主题选择做到同一外,严格地讲,还有创新地位或重要性的选择同一性,即要按照所拟创新地位标准把具有同样创新逻辑地位的理论纳入哲学史,从而避免厚此薄彼。这种要求给哲学史的选材带来复杂性和庞大的创新地位确认任务。在理论创新中,原创占据最高的逻辑地位,其确认在于分析一个理论构成的最高前提是否前所未有,不论是一个旧问题,还是一个新问题,其回答的最高理论前提的前所未有和继之展开的论证的独特性,直接决定该理论的原创性。原创开辟了一个思想的新时代,在它的基础上可以衍生诸多派生性思想创新,呈现共同思想框架下或共同概念基础制约下的理论演变活动。如果以原创为标准书写哲学史,那么就会形成既相对简短又绝对精彩的激流式思想叙事。这是哲学史材料选择的最高标准,能够经此门径而将自己留在哲学史中的哲学著作家是最高水准的哲学史人物。
但是,除了原创哲学事件外,哲学史的书写还要面对继发创新。如何比较和鉴别诸多继发创新的创新程度,直接决定哲学史材料的公平、公正选择。按照知识构成的逻辑结构,继发创新所继承的作为自己理论基础的最高概念或原理在既有思想系统中所占据的逻辑层次和序位决定它的创新度,即所占序位与创新度成反比,序位数越大,创新度越小,序位数越小,创新度越大。因为序位数越大,对于新思想的认识任务来说,所受到的限制和规定就越多,相对被继承而作为出发点的概念的所有上位概念和原理都参与对新认识的规定,新思想的被蕴含性因而越大。反之亦然。因此,继发创新作为书写哲学史的对象,审慎分析和测定它们的创新度是不可回避的工作,要按照特定创新度标准遴选可以入史的材料。从理论上说,其中的最低者为继承了序位数最大以致不可再行降低逻辑层次的那种概念或原理所进行的思想创新活动。显然,它的思想展开的潜在能力最小。那些凭借某种程度的继发创新而将自己的名字带进哲学史的著作家因而成为哲学史人物,其中的最小者为作出了最小继发创新的人。总而言之,对于哲学史的书写而言,可以成为哲学史人物的最高标准为原创,最低标准为最小继发创新。纯粹的书袋式先生尽管做到了对哲学知识的“集大成”,但他却不是哲学史人物。然而,从广义的哲学学科概念出发,并顾念他们对哲学事业继往开来中的特殊服务性贡献,可以宽泛地称之为哲学人物。哲学史人物与哲学人物本非同类。
哲学史的叙事标准直接影响社会化的学术兴趣、学术价值意识和学术追求品位,诱导社会的哲学研究方向和智力资源投入,一种尊重创新的哲学史笔法必然对哲学精神的形成产生强烈暗示和刺激。因此,应该慎于作史而根据哲学时间构造的创新原理,理性地反思如下问题:中国有多少哲学史甚至有无哲学史,中国版的西方哲学史夹杂着多少时间构造的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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