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羊”商标保护启示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启示录论文,小肥羊论文,商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很难想象在中国这个刚刚通过13亿人口“认定”的饮食文化大国里,年消费牛羊肉最大的企业居然是这个到1999年才成立的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仅年消费肉类就达47808吨,目前已经发展到了近700家自营和加盟连锁店。但是已经颇具规模的小肥羊公司,却从成立伊始就一直为自己使用的“小肥羊”商标头痛不已,因为一些同类型企业也一直在直接或者间接利用“小肥羊”商标在搞同样的餐饮服务,这无疑让以“小肥羊”招牌起家的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非常尴尬。
从商标申请驳回到驰名商标认定
据内蒙小肥羊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裁张占海介绍,其实他们公司早在1999年12月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小肥羊”商标,在内蒙小肥羊经营业绩飞速增长的过程中,有很多企业也不断试图注册“小肥羊”商标,都被国家商标局以“小肥羊商标不具有显著性”这个相同理由驳回,小肥羊公司也是一样遭遇。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2001年新的商标法出台后,新《商标法》规定“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于是在第一次申请两年后的2001年12月,内蒙小肥羊再次提交了小肥羊商标注册申请。经过一年多的商标局审查于2003年2月14日,“小肥羊”商标获得初审公告,然而就在公告期即将结束之时的2003年5月,“小肥羊”商标被多家经营相同或者类似服务的企业提出商标异议。
一年后,商标局做出了异议裁定,认为“小肥羊”并非固有的餐饮行业的通用名称,而是由被异议人(内蒙古小肥羊)首先将“小肥羊”作为服务项目名称使用在餐饮服务项目上,并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从而使“小肥羊”作为服务项目名称与被异议人形成了较为密切的联系,实际上也起到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此外,通过被异议人的长期使用和宣传,广大消费者已经更多地将“小肥羊”商标与被异议人相互联系,具备了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所以“小肥羊”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就在小肥羊公司以为自己终于可以名正言顺之时,对“小肥羊”商标提出异议的几家企业突然向商标异议管理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异议复审申请,这使得小肥羊公司眼看就要到手的商标又变得遥遥无期。
然而小肥羊公司对争取小肥羊商标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而是在维权的过程中找到了更好的方式和机会。2003年6月,内蒙古小肥羊在呼和浩特市一起打假案件中,依法请求认定“小肥羊”商标为驰名商标。省、市工商部门在经过讨论后,将有关意见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参考了“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以及“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等认定条件,最终于2004年11月15日依法在个案中认定“小肥羊”商标为驰名商标,这是为数不多的特例之一,因为在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时候小肥羊的注册商标还在异议复审阶段,也就是还没有拿到正式的商标注册证。
商标保护:条条道路通罗马
内蒙小肥羊公司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根据法律的修改变化和相关规定也一直在调整自己保护的策略,最终获得了阶段性的胜利,这其中的技巧很值得借鉴和探讨。
充分及时的利用法律修改机会。在内蒙小肥羊公司第一次对“小肥羊”商标的申请时由于当时旧的《商标法》规定:“不具有显著性的名称不能作为注册商标”,所以当时的申请被驳回。“不具有显著性”的规定是相对于一定时间而言的,如果我们把时间和市场以及企业的长期宣传推广的因素考虑进去的话,这种规定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好在旧《商标法》的这一内容在新《商标法》公布时及时得到了修改:“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内蒙小肥羊公司及时抓住这一时机进行了“小肥羊”商标的再次注册申请。
防御性商标注册。就在内蒙小肥羊公司与提出商标异议的企业展开拉锯战的时候,自己没有一味的去等待有关部门的最终裁定,而是主动出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合法权益,陆续申请注册了“小肥洋”、“肥洋”、“小肥”、“小肥洋城”以及“卡通羊头”图形等防御性商标。这样虽然自己的“小肥羊”商标申请未能获得批准,但是如果一旦有其他经营者使用“小肥羊”商标就会与内蒙小肥羊公司已注册的一系列防御性商标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即构成了对防御商标的侵权,同时又由于“小肥羊”商标是内蒙小肥羊公司在使用,所以也就从另外一个角度形成了对小肥羊商标的“保护”。
先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内蒙小肥羊公司在商标申请被异议久拖不决时,利用法律的规定先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并得到了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支持。而国家对驰名商标有特殊的保护政策,驰名商标的认定让内蒙小肥羊公司又为自己获得一个打假维权的法律依据。这对长期以来的“小肥羊”商标之争的最终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一些还在审理中的案件将会有改变性的影响。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是在全球范围内受国际法律保护的品牌标志,是一个法律概念而非约定俗成的称谓。在法律上受到较大范围的保护,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受保护的范围将扩大,而且对于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别人再想将与这个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一律不予核准登记。
著名商标法专家黄晖博士说,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还是从避免消费者混淆的角度着眼的,商标已经驰名了,消费者都已经认为它是一个特定的出处了,这时候即使有其他人把它注册为自己的商标或者在其间使用,可能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所以《巴黎公约》当时增加了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条款。
据了解,我国新《商标法》颁布以来,相关部门已陆续认定了160多件驰名商标,其中绝大部分都是注册商标,但也有个别不是注册商标,除了“小肥羊”之外还有“中化”、“惠尔康”等。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认为,虽然我国对商标基本上实行的是以注册在先、申请在先保护为主,但同时也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了适当的保护。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可以直接根据《商标法》来加以保护。
驰名商标并非尚方宝剑
虽然说驰名商标可以受到国家特殊的政策保护,但是对注册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还是有地域性差异的。
“注册商标只要一登记注册,哪怕没有名也在全国都受到保护,这恰恰是与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一个很重要的区别。”著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专家孔祥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璜的保护是有地域性的,因为知名的程度是有差异的,在一个县里面知名也可以,一个省里面知名也可以,全国知名也可以,保护的原则是只在你有知名度的范围内我才保护你,在这个地域范围内你知名了别人不能假冒你的,但是你的知名度没有覆盖的领域,就得不到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倾向于保护市场成果。当然如果是全国驰名那是另当别论。保护的地域性恰恰和注册商标形成了区别。
虽然小肥羊这样的未注册驰名商标获得了一定的特殊保护,由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地域性,今后“小肥羊”的维权工作还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在当地市场上“小肥羊”商标是否构成驰名也是一个很难判断问题,其他的持异议者还会在这个问题上继续纠缠大做文章,增加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实际保护难度。但对于小肥羊公司来说继续加大对自己企业的宣传,不断提高小肥羊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会对最终解决商标注册和地区法律问题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