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化智力研究中的几个重要理论问题_心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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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5)05~0115~08

       在心理学领域中智力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研究课题。当前国内外的心理学研究正经历着声势浩大的“神经热”、“应用热”和“文化热”这三大“革命运动”,而智力问题则是这三大热潮研究的交汇点之一。其中所取得的一系列新的认识观念、理论模型和测量评估等新成就,在某种程度上融合了这三大革命运动研究的许多积极成果,日益冲击着人们的认识视野与理解深度。曾几何时,当情绪智商这一新理论风靡全球的热潮还未完全褪去时,作为文化与智力研究融合的产物——“文化智力”这一新概念又成为热点议题。在此情境下,如何通过心理学的科学范式进一步深入理解文化与智力之间复杂而深刻的关系问题?智力研究的文化途径又将走向何处?在此,我们以文化智力为起点,循着文化与智力研究中的成就与面临的难题这一思路,试图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内生性学术发展线索。

       一、文化与智力研究的新成就

       现代社会日益呈现出“文化智力”的特征。在人类丰富的智慧品质中,文化与智力日益体现出内生性的关系。但传统的科学心理学研究仅将将文化视为一个外在的自变量,游离于心理学的研究之外。当代心理学已不仅仅将文化视为人的智力活动品质的一个外在的自变量,而是内在地融入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之中,将智力视为是文化的一种结果。尽管心理学范畴的文化与智力关系研究内容十分庞杂,许多重要的问题依然没有得以厘清和解决,但还是取得了一些令人值得关注的积极成就。

       1.文化智力新概念的问世

       2003年,美国心理学者爱尔勒(Earley)等人首次提出了“文化智力”(Cultural Intelligence)概念,旨在揭示人们在跨文化环境中如何收集和处理信息,对信息做出判断,并采取一定措施以适应新的文化。在他们看来,文化智力比较高的人更容易理解不同文化的细微差别,因而能在陌生情境中应对自如,也更容易化解由文化差异所引发的冲突。“在一种文化背景下看似聪明的行为,在另一种背景下可能是愚蠢的。举例来说,诚实而开放的阐述自己的政治观点,可能会使一个人赢得顶级的政治职位(譬如总统),而在另一种文化下可能会使他上了断头台。”[1]13

       文化智力的概念一经提出便受到学术界和社会公众的关注。研究者普遍认为这是一个既有意义又富有挑战性的研究领域,不但包含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提高跨文化环境的预测效度,探索限制个人能力发挥的情境因素,甚至对全球化的跨文化工作团队建设也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当今虽然经济全球化导致现代人所生活的世界在不断“变小”和“变平”,然而不断深化的文化差异给人们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使得世界“不那么平静”。[2]7近年来,随着跨国企业的兴起,企业的外派人员数量日益增加,由此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一些在本国表现出色的职员被派遣到国外后,却因为无法适应全新的环境而严重影响了自身的业绩;而另一些职员却能很快融入当地文化,在全新的工作环境中如鱼得水。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呢?什么样的人更适合担任外派工作,或者说更容易适应不同文化呢?这些问题是现代企业需要尽快解决的。同时,管理者和外派人员要在工作环境中尽可能避免由文化差异所引发的问题,就必须能与来自不同文化的人员进行开放性的相互交流,而“文化智力”则可以为他们提供科学的认识框架。鉴此,不少心理学家围绕文化智力的结构与测量展开了大量的研究。爱尔勒等人将文化智力分解为认知性、动机性和行为性三个维度,其中认知性维度包括宣告式、类推性、程序性、外部扫描、模式认知和自我觉醒等因素;动机性维度则涉及目标、坚持、效能感、增强价值质疑和综合能力;行为性维度主要是指惯例和规则、技能、习惯以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在此基础上,他们还对文化智力的结构进行了更为形象化的描述,即头脑(Head)、心劲(Heart)和身体(Body)。“头脑”相当于认知,表现为个体能否理解其他文化情境中所发生的事件,并形成应对新文化环境的策略;“心劲”相当于动机,体现在个体是否有动机采取行动以适应新的文化,以及对自己适应新文化环境的能力有多大信心;“身体”相当于行为,指面对新的文化环境,个体能否做出有效的反应。[3]

       这一文化智力结构学说与著名的智力三维结构理论相似,并从元认知、认知、动机和行为等四个维度延续了斯腾伯格的智力结构框架,其中元认知文化智力和认知文化智力被统称为精神性文化智力。所谓元认知文化智力,是指个体在与来自不同文化的人相互交往时所具备的知觉和意识。一个人的元认知文化智力越高,思维方式就越具策略性,他们就越愿意去了解在跨文化交往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规则,并努力使这些规则变得更有条理,以减少陌生的文化环境所带来的不确定性。而认知文化智力则是指个体对新文化环境的规范、行为和风俗习惯的熟悉程度;动机文化智力是指驱使个体适应不同文化的动力;行为文化智力表现在个体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相互交往时所使用的语言和非语言行为的恰当性;高行为文化智力的人能够根据不同的文化情境灵活改变自己的语言和行为,在任何场合中都能表现得谈吐得体、举止适宜,同时也更可能积极采取行动来避免因文化差异而引发的冲突。

       目前,文化智力四维结构的效度已经得到验证。研究发现,文化智力对外派人员的工作绩效和适应能力变异性的解释,已经远远超过人口统计学变量以及一般的认知能力能够解释的范围。研究还显示,精神性文化智力能够显著预测个体对文化的判断,在新文化环境中的决策制定以及在跨文化环境下的任务绩效。动机文化智力能够显著预测个体在不同文化环境中的普遍适应能力。行为文化智力也与跨文化环境中的任务绩效和适应能力相关。[4]安格(Ang)等人已经编制出了专门的文化智力量表(CQS),对美国和新加坡两种文化背景的样本进行了测试。这一文化智力的四维结构框架已经成为文化智力研究中最常用的模型。

       2.生物与文化途径建构智力理论的热潮

       智力理论的建构热潮是当代心理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其中生物途径与文化途径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有学者指出:“近20年来,认知神经科学的蓬勃发展使人们更为深入和准确地了解自身认知的特点。同时,作为心理学中最为聚讼纷纭的领域之一——智力,人们对它已历经百年的探寻,并形成了多种各具特色的智力理论。但由于受制于人们对人类智能的本质以及意识的起源等根本问题迄今尚缺乏成熟的技术和研究范式,因此,它们至今没有得到清晰的解释,人们对智力概念也尚未达成共识。在当今认知神经科学研究不断深入的发展背景下,不少智力研究的学者将视角几乎不约而同地指向了生物学。”

       生物途径的智力研究主要围绕着三方面的问题展开:一是从脑机制上寻找人类智力存在的个体差异的原因。二是通过分析被试完成不同任务时大脑的激活状态,建构或验证智力的结构。三是探索遗传基因与环境对大脑的影响,进而更为准确地揭示遗传、环境、大脑与智力之间的关系。随着认知神经科学与生物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许多智力理论的构建明显地受到其影响,像格里克提出的神经可塑性模型、戴斯等人根据神经模型建立的智力PASS模型、卡夫曼提出的儿童智力评估成套测验(K-ABC),以及皮克斯等学者建构的真智力理论学说,均直接将认知神经生物学的某些研究成果融合于其理论模型之中,反映出认知神经科学取向对智力研究的深度渗透程度。

       当前认知神经科学进一步融合了心理学、认知科学、计算机科学和神经科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从基因—脑—行为—认知角度来阐明智力活动的脑机制,主要表现出宏观和微观两个研究层次:在宏观方面,包括对脑损伤病人进行神经心理学临床研究和对正常人进行脑功能成像研究;在微观方面,采用分子生物学的方法,对不同机能进化水平的动物进行分子、细胞、基因等多层次的神经生物学研究。目前这两个领域都取得了突出进展,深刻影响了传统智力心理学的研究范式。其中以基因—文化协同进化理论的建立最为著名。该理论认为,文化是一种生物现象,人类关于知识获得、保存和使用的神经机制向文化施加压力,促使其发展。同时,文化也反过来向人类的神经机制施加压力,增进其发展和进化。“生物进化与文化进化之间的联系是一个巨大的未知的进化过程:一个错综复杂而又颇具魅力的相互作用,其中文化是由生物学上需要而产生形成的,同时,生物特征又因对文化历史作出反应被遗传进化加以改变。我们建议这个过程可以称之为基因—文化协同进化模式”。[6]文化作为一种快速突变因子在起作用。这一理论将最外在的、宏观复杂的行为模式与最内在的、微观精细的基因分子的活动完美结合在一起,深化了人们对文化、社会学习和智力等概念的认识,同时也为智力心理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内容。从文化到基因的反馈可能是人类的一种特殊的进化过程。个体间的差异使得通过较高的智能和文化极大地提高自然选择和遗传进化的潜力成为可能。

       著名学者布鲁纳近年所提出的以“生物性的限制—文化建构—置身于实践”这样一个三维模型理论,也充分反映了文化智力研究的内在魅力。按照布鲁纳的观点,智力首先具有生物性。人的机体是生物性的物质载体,是一个生理过程与心理过程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与外界环境(社会)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整体。生物性对人类的智力具有限制作用,并与心灵的文化属性相关联,延伸出了文化神经科学等新兴学科。[7]研究社会文化和神经生物学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了解人性本质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这对智力与文化研究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3.智力结构中的文化元素与测量中的文化公平问题受到重视

       早期智力结构理论缺少文化维度。传统的以心理测量学理论为基础的智力观是一种单维的智力结构论。这种智力研究只注重量的差异,即将智力局限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直到20世纪后期文化心理学和多元文化理论的兴起,研究者才将兴趣转向智力的文化和亚文化领域,于是多维智力理论也随之涌现。如今智力的研究者愈发注重在具体情境中对特定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而非一味追求普遍性的结论或建立大而无当的宏观理论。

       贝瑞(Berry)等人率先对用西方主流心理学标准来度量不同文化群体的智力这一传统做法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西方心理学家对智商的定义不具备跨文化的普遍性,对非西方的文化群体成员并不适用。如果强行将针对某一文化群体成员所设计的智力测验套用于其他文化群体之上,就必然导致对后者的歧视。而对处于不利社会地位或者非主流文化中的个体,这种缺陷则表现得更为明显。[8]斯腾伯格以智力维度和智力测量工具的异同为参照提出了文化和智力关系模型,认为即使一种智力测验测量的是同样的基础认知过程,在从一种文化转换至另一种文化的应用过程中也需要进行适应新文化情境的修改。他以成功智力理论为导向,提出智力成分和加工过程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但是测量智力的工具应该来源于所研究的文化本身,而不能游离于文化之外。斯腾伯格以问卷调查的形式研究了476名普通美国公民的内隐智力观,整合出3个主要的内隐智力结构,表现为言语能力、社交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随后他们又以中国台湾台北和高雄的普通公民为对象,使用行为特征词表对他们的内隐智力观进行了研究,发现中国人眼中的智力包括一般智力因素、人际间智力、人际内智力、对智力的自我主张和对智力的自我规避。其中对智力的自我主张和对智力的自我规避是完全“中国化”的智力结构。斯腾伯格认为这两种结构可能与中国道教传统有关。道教传统认为,有智慧的人懂得在何时表达,在何时沉默,不受刻板的判断标准的影响。[9]另外一些学者的研究进一步证明,脱离文化背景研究智力只能得到一个关于智力的虚妄结构。[10]

       智力是一种客观存在。现代心理学对人类社会的重要贡献之一就是在实践操作上发明了智力测验工具。而最早的比纳智力测验的发展,也说明了智力测验对文化的依赖性。因为由法国人所编制的这一智力测验能够客观地测量法国人的智力,但已证明并不适用于美国公民。比纳智力测验后来经历了斯坦福—比纳尺度(或称美国尺度)的修订,对原题目进行了必要的删减和适应性变化之后,才成为具有公信力的美国智力测验量表。同样的,比纳测验传入中国时也进行了必要的文化适应性修订。由于每个国家的智力测试不可避免地受该国文化的影响,因此这些测验的标准是不可替换的。各国的文化规范和教育体系都会对本国国民的智力产生影响。智力测验则为人们提供了展示自身文化所呈现的技能、行为典范以及有效且可适应的东西的平台。现代心理学家已经认识到智力测验不能超脱于人们所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无论是编制还是实施过程,智力测验都要基于特殊的文化视角才能完成。只有理解不同文化情境下人们的行为,并以特异性的视角对其行为进行预测,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文化不公平现象,以创造出能够适应不同文化的智力测验评估工具。

       二、文化与智力研究中需要解决的几个理论问题

       文化作为一种智力的关联维度,虽然并非是一种全新的智力认知形式,但“文化”显然已成为西方智力心理学研究的关键词之一,这有力地反映出当前心理学的研究发展,已经超越了以前狭隘的定义,从关注实验室中的人转移到了关注复杂社会、文化中的人。经过近20年的发展,文化智力的主要理论框架已具雏形,操作性评定工具日益完善,未来会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智力文化理论图景。

       当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仍然需要一个不断清晰和深化的过程。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下文化与智力的研究尚处在开创阶段,其背后隐藏着深层的理论困境。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文化与智力研究在理论上经常出现不同逻辑层次的概念或问题混用的情况。二是智力结构、测量的文化之争,难以通过实证研究给出最终结论。三是文化智力适应群体的异质性使适应机制难有统一的解释。同时,影响个体文化适应的各种因素无法进行有效整合,没有形成一个关于智力实践的完整理论框架,研究者往往是从各自片面的角度或层面展开论说。欲解决这些复杂而深刻的问题,当代智力心理学的文化研究需要在有关智力与文化的关系、普遍性与特殊性、神经生理学证据和实践动态性评估等问题上取得新突破,方能开创文化智力研究的新视野和新境界。

       1.文化与智力的内在关系有待澄清

       如何通过心理学的科学范式进一步深入理解文化与智力之间复杂而深刻的关系问题?应该看到,以文化智力学说为代表的智力心理学研究,“力图构筑智力的文化图景”,这种学术努力无疑是值得赞赏的。智力的文化研究促进了人类对文化与智力的认识理解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可以纠正我们原有的一些片面认识。当前智力心理学研究对文化重要性的认识确实在不断地提高,不仅有利于克服长期以来盛行的“生物定命论”智力观,而且为智力心理学的实践应用问题带来新的生机。从文化与智力的相互关系而言,文化智力学说在理论上将文化视为人类独有的一种普遍的主体性的品格。正如著名文化人类学家格尔茨所说:“当文化被看作控制行为的一套符号装置,看作超越肉体的信息资源时,在人的天生的变化能力和人的实际上的逐步变化之间,文化提供了连接……若没有文化的构成作用,我们人类是不完整或未进化完全的动物,需要文化来完善自我”。[11]文化智力是“文化的建构”。其不再仅是人类智力的一种附属的和寄生的东西,也不再是一种反映的和消极的智慧活动。不仅是一种理想的东西,而且还是一种现实的力量。相反,文化也是一种主动的建构性活动和实践性力量。从这个意义上,文化智力也可以说是对人的能力的培养的新重视。“文化是观念形态,是价值和意义,属于内涵性的存在,不能目视,但文化可以通过物质载体对象化、客观化,从而为人们所感知、体悟、理解、接受。文化具有承载和传递文明的功能,并通过教育启蒙和知识传递,为人们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提供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从而不断提升人的能力。”[12]27长期以来,心理学界普遍将智力定位于个体大脑先天的处理能力,与个体的基础认知能力相关,如记忆、思维、想象和知觉等能力,一般不受个体所处社会文化背景所限制。智力主要涉及个体自身相关的基础能力,不具有社会性。这种不重视后天努力的智力观也面临着许多深刻的社会现实的挑战。从日常生活实践而言,固然文化不等于智力,文化是社会性的、外在的观念形态,智力是人的内在的品格素质。然而,文化的内化即概括化为主体的内容则变成为智力。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些人文化水平不高但智力高,而有的人文化水平很高而智力水平却并不高的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成为否定或轻视文化不重要的理由。在知识经济日新月异、全球化竞争激烈的变革时代里,不学习知识、文化则根本没有出路可言。无知者无智。无文化则难以实现社会化的人化。从这个层面来看,文化与智力具有本质性的内生关系。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文化与智力并不在同一个逻辑层次上展开,二者具有同一性,却并不是同一体。目前学术界在文化智力研究中经常出现不同逻辑层次的概念混用的情况。文化实际上是一个充满歧义的概念,加之智力本身也是一个相对比较抽象和难以操作的概念,从而使对文化与智慧的研究面临着诸多困境。文化与智力的相互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影响因素,很难在心理学的实验研究中加以控制,因而传统心理学研究大都忽略文化差异。这说明探讨文化的影响必须选择一个适当的角度。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文化是人化的自然。“凡是被人类染指的所有一切都是文化,文化包括了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文化的运作机制是同样的,在大部分时间里,你感觉不到文化的存在,我们感觉一切都是理应如此的,但是文化却限制了你所思所想的范围,限制了你的视野中哪些有意义,哪些没意义。只有当你走出了特定了文化之后,你才感觉到了文化的存在。”[13]国外的研究表明,把文化划分为集体主义文化和个体主义文化是一种较为妥当的方式。当然,文化途径的智力研究也可能在促进深化的同时播下负面的种子,甚至是致命的种子。这种负面种子可能表现在对文化的“泛化”理解上。正如皮特森所讲:“文化是心理学理论中最重要的,也是误解最深的一个概念。”[14]因此,智力与文化研究在缺乏实践层面的方法工具时,则更会加重这种泛化趋势。如果一切均可以行“文化”之名,这样就势必会使包括智力心理学在内的一切文化研究面临着失去科学意义的威胁,也会损害文化智力研究的科学合法地位。所以,智力与文化研究需要注意加强深化、克服泛化问题。

       2.文化与智力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权衡问题

       智力的文化研究遇到的另一个重要难题是,如何正确处理智力文化的普遍性与差异性关系。围绕着智力文化普遍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以及对不同文化共同体、不同国家民族之间进行文化上的比较研究,一直是现代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这其间同样存在着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因为在文化维度的智力研究中一直存在着将这两个方面割裂开来、片面地强调一方而忽视甚至否认另一方的倾向。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智力差异很大,但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并不大。不同文化生活中人的共同性很多。因此,传统的智力理论常常强调文化的普遍性与共通性,是有其合理性的。而当前的文化智力研究则更重视文化的特殊性和差异性,这种强调文化特殊性的智力心理学的研究主张用对某一特定文化成员有意义的概念来描述行为,并考虑这一文化成员本身的价值观以及他们熟悉的事物。智力作为一种“非真空”的心理加工过程,不可避免地受其所属文化的制约,表现出文化约定的性质。多样性已经成为描述文化的一种决定性特征。而为了使文化智力研究有意义,有些学者倡导首先是在文化内部进行文化特殊性研究,然后再补充不同文化间的比较研究。但是,智力文化心理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任何一方均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孤立存在。智力文化心理的普遍性存在于差异性之中,人类的共同心理存在于具体的文化之中。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否认了特殊性也就没有通适性。同时,没有了文化的普遍性,也就无所谓特殊性。因此,智力文化心理的特殊性是相对于文化的人类共同心理而存在的。诚如韦伯所言:“愈是目标合理的行动因其最具有一般性,最缺乏文化意义的独特性,因而也最可理解。而愈是渗透有多种价值情感和其他的精神的行动,愈富有文化意义。因而实际上是愈难得到清楚的解释。”[15]智力文化研究适应群体的异质性又导致量表本身的普及性和跨文化性遇到很大的挑战是,过多的因素变得非常繁杂甚至不可能同样对结果的普适性产生影响。不仅不同文化背景下智力的内涵不同,甚至在同一种文化内部,智力的内涵也可能随着历史等其他外部因素而改变。一些学者提出通过客位研究和主位研究这两种方法来探讨某一智力理论的文化效度,客位研究聚焦于发展可以普遍运用的理论,并测量这些理论在不同文化群体中运用时的普遍性。而主位研究更注重发展具有文化针对性的理论,并试图找出使理论具有文化独特性的因素,利用这些因素让现存理论能够更具智力文化效度。[15]然而,不论是单一的主位研究或者客位研究,还是综合二者的研究,在智力文化效度的理解、测试和优化上都存在一些严重的局限性。智力文化普遍性的一个重要方面表现在与人类其他普遍存在的特征之间的共通性上,进一步的研究需要在智力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找到平衡。

       3.文化与智力的神经生物性和动态实践性问题

       人类的智力行为从本质上而言就是大脑的高级神经活动过程,因此要想深入地了解人类智力的本质,就必然要将智力研究与神经科学、尤其是与脑科学的研究相结合。目前,在神经生理学的基础上建构智力的发展框架已经成为业界潮流。因为人与人之间的智力差异,首先表现在生物性上。确立心理学研究最为基本的概念是物质,探讨更为基本的东西无疑是神经生物主义的研究,符合科学的共同准则。但是物质结构概念在心理学研究中存在着有限性,如神经机制并不能完全回答记忆问题。功能范畴的出现催生了生物学的大发展。神经生物学的研究发现智慧和智力在脑区上存在着共同的生物基础。麻省理工大学大脑研究所的一项研究发现,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即使在解决一项简单的知觉问题时,大脑的活动方式也不同,即造成了“东方大脑”和“西方大脑”的差别证据。其差异根源在于不同的文化所提供的不同训练,导致两人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面对问题时所会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说明文化的影响已经超越了社会学的范畴,延伸到了更广阔的知觉领域。由此可见,价值观、信念、语言等文化属性可以塑造人类自我认识的神经表征,深刻地影响着人类大脑的功能。但是,也有学者反对智力发展研究的生物性依据。例如,文化环境因素能够促进人的心理的成熟发展进程,其中语言这一文化要素对人的认知心理发展的影响作用更为突出。美国学者帕雷特等人对文盲和受过教育的人这两种被试的脑组织进行了神经影像学研究,发现这两组人之间并没有任何差别,但是在智力测验成绩方面差异却十分显著。他的研究结论认为,受过教育的人在智力测验方面之所以优于文盲被试,是由于受过教育的人在语言组织能力和口语论证能力较强,这基本上属于元语言的能力。通过符号取得及传达的外露和内涵的行为方式,构成了人类集团各不相同的成就,这就强调对语言符号的学习,而非生物潜能的重要作用。[16]

       可见,智力理论的生物途径这种神经还原论并不是不重要,而是说还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语言来概括和解释心理现象。由于过分强调智力的生物性差异会导致先天定命论之嫌,不利于行为的实践发展。而强调文化及后天主观实践努力的智力理论,则可以学习、模仿。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今心理学界所兴盛的“认知神经科学热”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对社会是一种误导,不仅会将心理学衍变成为一门“脑理学”,而且不利于人的智力培养教育。在这一点上,我们赞成认知心理学家的观点,智力这种人类的高级复杂的心理活动主要是功能性的,而不是实体性的,完全可以从功能性机制层面揭示智力的活动规律,而没有必要等待脑神经生理的微观机制搞清楚之后,再开展智力问题的研究。因为从大脑的功能直接推断智力活动是不可能的。专家大脑神经系统结构与普通人并没有什么区别,而只是在对信息和知识的组织、解决问题的加工策略方式有所不同而已。而研究清楚人对信息和知识的组织、解决问题的加工策略方式,也就等于把握了人的智力加工机制和活动规律。当前文化智力的测试结果也证明,个体最初的文化智力更多受到先天因素的影响,但它并不是一种人类生物学上的潜能,而是能够通过一定的激励、平衡以及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不断提高和改善的后天优势。

       与之同时,文化与智力的动态实践性问题也非常值得重视加以讨论。因为有关文化智力的动态实践性评估问题也很重要。智力既有相对的稳定性,又有变化动态的属性。人类心理及行为具有置身性,同时又被文化所界定,被物种所限定,因此应当以动态实践性来尝试界定各种心理理论。文化在赋予智慧以实践品格的同时,又使实践获得了智慧的内容。因为“一种社会规律与心理规律同自然规律不同,社会规律之所为真,并不是由于其具有普遍意义的真,而是通过实践使其为真”。[17]也就是说,成功是干出来的。实践中不成功的智力,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智慧。因此,智力的生物性和文化性只能通过置身在实践中运作。智力与行动永远是在地的,永远置身在特殊事物的网络之中。生物和文化两者都只能在具体的情境和实践中置身于在地的运作。

       当前文化与智力研究为探索人类发展提供了新思路,促使研究界从更宏观、更整体的视角来审视智力活动质量与发展结果的关系。而智力研究的文化途径则更需要我们逐步整合已有的学术成果,确定具有整合功能的主题,这已成为文化与智力研究领域的当务之急。我们认为,积极借鉴当代著名心理学家布鲁纳的文化理论,似可以对智力与文化问题提供一个比较完整的解释框架。根据布鲁纳的理论,智力虽然一直都是而且还要继续成为科学研究中最令人着迷又充满困难的领域之一,但智力无疑兼具生物性、文化性和实践性三种性质。其作为一个具有整合性的复杂历程,反映了生物演化、文化建构和置身实践行动性三者间的互动。文化和人类对意义的探求是塑造性的力量,人类的生物性则是限制性的力量,生物和文化只能置身在实践中运作。因此,智力理论的基本方向是以三者的互动来推定人类心理与行为的谱表(见图1)。这说明在对人类文化与智力进行研究时,不但要掌握生物性和演化的因果原则,更要在意义生成的诠释和实践行动历程之光照下来理解这些原则。这种突出实践性的观点,将包括智力在内的整个心灵置于文化的意义系统中加以理解,并通过个体意义的形成过程,以不同的理论层次图景深度阐释智力的文化建构特征,从而更好地凸显智力理论的文化效度和应用范围。

      

       图1 文化与智力的心理学解释框架

       当然,“一种完善的理论总是逐渐发展而形成的。我们的研究对象心理现象和人都过于复杂,而人类的智能又非常有限,所以很难在首次探索就能够获得正确的结果。一个出色的理论能够解释现存研究数据资料和催生新的可验证假设,这些假设也许能够验证该理论的某些部分,当然亦有可能否定该理论的其他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理论家们必须不断去研究新的数据和解答由优秀理论催生的进一步的问题”。[18]因此,有关智力研究的文化途径在理论问题上的分歧、争论,也将是长期的、正常的、合理的。在后现代与全球化时代条件下,多元化智力争论的原因与混乱必将更加激烈,这将有利于推动我们进一步寻求更理想的智力心理学知识理论组织形态。从无文化的智力心理学转向了多元文化为基础的智力理论假设,这一变化的深刻意义在于使心理学如何发展创造出具体的实践操作工具[19]。因为只有具有实践性和操作应用性的智力研究,才能不被历史所湮没,这是能够历久弥新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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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文化智力研究中的几个重要理论问题_心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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