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发展、改革、完善”的理念,使学位和研究生教育体系适应社会需要_研究生论文

坚持“发展、改革、完善”的理念,使学位和研究生教育体系适应社会需要_研究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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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特别是1980年颁布学位条例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方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学位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取得了巨大成就。总结20多年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经验,我认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之所以能取得这一成就,主要是因为我们坚持了“积极发展,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当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入了难得的历史发展时期,同时也肩负着神圣的历史使命,我们要抓住机遇,继续坚持“发展、改革、提高”这一指导思想,使我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不断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一、完善学位授权体系,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步伐

根据“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全国先后进行了8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的审核工作。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主动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注意授权学科、专业的结构调整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地区合理布局,按需授权。积极发展国家急需发展的、直接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学科,特别是新兴、边缘学科和高新技术学科,同时兼顾处于当代科学研究前沿的基础学科,满足这些学科骨干队伍建设的需要。基本建成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学位质量能够得到基本保证的学位授权体系。到目前为止,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单位共729个(其中高等学校457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共9692个(其中高等学校8969个);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共312个(其中高等学校245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1542个(其中高等学校139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682个(其中高等学校628个)。这样一批经过长期建设和严格审核的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学科、专业点,构成了我国学位授权体系。

为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重点建设一批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基地,积累培养经验,促进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动国内研究生教育整体质量、效益的全面提高,1995年,在长期试点的基础上,国家正式批准北京大学等33所高等学校设立研究生院,力争在基础学科(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保持住一支高水平、精干的科研和教学力量,形成一批既是教学中心,又是科研中心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努力培养出一批代表国家水平的基础研究人才。2000年,教育部再次批准22所高等学校试办研究生院。目前,一批学科门类比较齐全、指导力量比较雄厚、科研基础比较扎实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已经基本建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项事业蓬勃发展。随着我国学位制度的施行和研究生教育的恢复与发展,从根本上缓解和改变了由于10年动乱造成的我国高层次人才严重匮乏、青黄不接的状况,独立自主地培养出一大批学士、硕士和博士,为中国现代化建设输送了合格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到1998年8月,我们共授予了近4.3万博士学位,43万多硕士学位,约460万学士学位。已经授予的学位,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军事学等学科门类。多年来,教育部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步伐。2000年,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达到了12.1万人,全国在学研究生已经超过27万人。

为了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经济、教育、科技和社会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从1985年开始,为未能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开辟了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渠道,并于1998年颁布了《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截至1998年8月,通过这条渠道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分别为578人和21599人。这一制度的建立,符合国家鼓励公民多渠道自学成才的一贯方针,调动了各行业从业人员钻研业务、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

为了让在职人员在不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接受系统的学位教育,从1996年开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在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临床硕士和博士等专业学位教育中开展了在职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工作。为了提高高等学校“两课”任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素质,让他们也在不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接受系统的学位教育,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别于1999年和2000年开展了高等学校“两课”任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工作。在职攻读学位工作的开展,满足和适应了广大在职人员的需要,受到了有关部门、学员及其所在单位的欢迎。并且加强了培养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对于推动研究生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将起重要作用。截至2000年底,通过这一方式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人员达到8万余人。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改变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结构,提高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层次。大批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相继走向教学科研第一线,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大大推动了我国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中国高校专任教师队伍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的比例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已成为中国科研队伍和学校师资中一支不可缺少的、最具活力的生力军。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各行各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公民接受高层次教育的愿望也不断增强,我们应该继续积极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不断完善学位授权体系,继续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步伐,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二、积极推进和不断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逐步建立有一定先导性的,结构合理的,能够不断适应社会需要的,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不断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积极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近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措施主要有:

1.促进省级学位委员会建设,积极推进学位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要逐步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原则,加大省级人民政府对所辖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统筹管理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意见》、《关于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统筹权的意见》,积极推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的建设。到目前为止,已有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学位委员会,这些省级学位委员会已经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地区的学位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开展学位授权审核等各项工作。这一改革措施,有力地调动了省级人民政府规划和管理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积极性,促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也为今后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改革,以及行业、部委对所属院校的学位管理职能的顺利划转提供了组织保证。省级学位委员会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学位的三级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形成。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贯彻中央关于国家机关机构改革的精神,在推进省级学位委员会建设的同时,我们着力培育了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促成了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研究生院长联席会议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组织的建立。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国家职能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本着抓大放小、抓宏观放具体、抓监督放过程、抓政策放操作的原则,把适宜于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职能和事务坚决下放。

2.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

过去,学位授权审核的权限高度集中,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以及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审批权限都集中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实施学位制度的初期,由于管理体制、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研究生的培养和各项管理工作缺乏经验,这种高度集中的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是非常必要的,对保证学位授权点的水平和学位授予的质量,对我国学位授权体系的初步建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特别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过去高度集中的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为了适应新形势,发挥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学位授权审核中的作用,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从1995年开始,逐步下放了学位授权审核的权限,实行了新的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和批准;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点的增列,由国家授权地方、部门或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统一规定的办法组织审核、批准;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组织审核,学位授予单位在自行审核招收培养博士生计划的同时,遴选确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时,还开展了按一级学科授权审核工作。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改革,极大地调动了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进行学科建设的积极性,扩大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对调整学位授权点的结构和布局使之更加紧密地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设置专业学位,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培养大批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

为了拓展人才培养的类型和规格,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针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不同行业背景、不同类型、不同规格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批准设置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建筑学专业学位(建筑学学士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学位)、公共卫生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兽医专业学位(兽医博士和硕士学位)等专业学位。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对专业学位的定义、性质、设置程序等做了全面规定,这是在对专业学位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和几年来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对专业学位做的整体规划,使专业学位的发展更加规范,同时纳入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体系之中。

专业学位工作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但经过10年的努力和建设,认识逐步明确、种类稳步扩展、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影响持续增强,已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目前,除公共卫生外,其余10个专业学位都已开始了试点工作。截至到2000年底,专业学位研究生已累计招生40961人,从1991年开始,年均增长率达68.8%,远远超过同期全国研究生招生增长速度;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数已累计达51362人,从1993年开始,年均增长率达139%,特别是最近几年,呈快速发展趋势。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着重抓了教学领域的改革和建设,在办学思想、师资培训、教材与案例建设、教学方法、论文要求、设施建设等方面制定出规范要求,保证质量,提高水平,全面加强建设,并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加强监督。目前各专业学位已初步形成了各自规范的、行之有效的培养制度,保证了专业学位的质量。专业学位的设置,适应了实际用人单位和求学者的需要,作为我国学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改变了我国学位类型、规格单一的状况,推动了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工作,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学位制度。

西方发达国家大学后教育的历史和现状表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模一直呈不断扩大的趋势,至20世纪90年代,美国职业学位获得者的比例已占全部硕士学位获得者人数的55%以上,英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学位制度与我国有很大差异,但也都十分重视高层次、专门化人才的培养,而且,许多行业的从业资格与学位、文凭证书紧密相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以及加入WTO的挑战,我国各行各业对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由于我国的学位制度建立晚,专业学位发展历史更短,因此,这方面人才的培养是相对滞后的,虽然最近几年有了快速发展,仍远远不能满足当前以及长远的需要,在规模和比例上必须有所扩大。我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既要培养学术性人才,为知识创新、科技进步做贡献,也必须要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各种类型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两者要齐头并进,不可偏废。此外,要着力调整学科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统筹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紧密结合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占硕士生教育的比重,加强师资队伍以及教材、案例建设,密切专业学位教育与特定职业(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联系,以改革促发展,以质量求进步,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力求水平的不断提高。

4.本着“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调整了《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为适应现代科学技术交叉融合、向纵深发展的趋势,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进行了两次全面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在1997年修订完成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将授予学位的门类确定为12个,将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专业从原来的654种调整为382种。另一方面,从1996年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一级学科选优评估,在有条件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中,确定在部分学术水平高、整体力量强、培养研究生质量好的一级学科范围内招收培养研究生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范围由原来的若干二级学科点扩大到一级学科,成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目前已有682个一级学科获准按一级学科行使学位授予权。这一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扩大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办学自主权,促进其合理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加强学科建设,造就出具有较宽知识面和较强适应能力的高水平科学技术人才。

虽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取得巨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经济等社会各方面包括教育自身的不断改革,目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坚持改革,不断完善,才能逐步建立起有一定先导性的,结构合理的,能够不断适应社会需要的,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学位与研究生培养体系。

三、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监督和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模迅速扩大的今天,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尤其要强化质量意识。近几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及时调整了工作重点,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抓质量上来。

1.认真实践,坚持全面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的方针,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机制。

为了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采取了几方面措施:一是在历次学位授权审核中,始终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保证新增学位授权点质量。二是加强法规建设和管理工作,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定期举办管理干部研修班等方式,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三是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检查评估制度。198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就在哲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门类中的22个学科、专业,进行了学位授予质量检查和评估的试点。近年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的方式得到不断丰富和完善,并在评估实践中建立了一套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也正在逐步建立、改进和完善。为了转变政府职能,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评估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逐步由事业性机构来承担,1994年,成立了“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1996年,包括由原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以及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接受评估的一级学科12个,内含二级学科103个,并涉及171个博士点和1099个硕士点;1997年,结合新专业目录的实施,对全国前四批审批增列的1718个博士点和3814个硕士点进行了合格评估,分别占全国博士点总数的66%、硕士点总数的40%。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促进了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提高了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单位的管理水平,对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0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到26个MBA培养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对这些单位的MBA教学进行了合格评估。通过评估可以看出,我国MBA教育经过10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初步形成了具有我国自己特色的MBA教育体系。MBA培养院校总体办学条件较好,在办学思想、基础设施建设、教学方法等方面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培养质量是有保证的。但我国MBA教育毕竟开展时间较短,总体水平还不是很高,一些学校在教学设施、师资队伍、教学管理、案例教学、教学方法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足。这项评估引起了有关学校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促进学校加强投入和建设,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2.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

博士生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从1999年起,教育部每年评选100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调动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积极性以及研究生本人刻苦钻研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几年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

为了更好地强化学位授予单位的质量意识,在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同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还责成学位办公室开展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查工作,以保证我国博士学位整体质量不断提高。2000年,在组织评选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同时,学位办公室随机抽取了24所高等学校的100篇博士学位论文,并委托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聘请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高等学校和专家学者们对这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陕西省、湖北省等一些省级学位委员会也相继组织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研究生培养工作上来,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培养质量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国研究生培养工作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调节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研究生培养规模还不能很好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尚不够强;研究生培养条件的改善相对滞后;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适合于培养高水平博士的生源不足;现行研究生培养制度、培养模式等还不完全适合于人才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实践能力培养,与社会的实际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指出,要抓好研究生培养工作,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

1996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苏州召开了文理科基础学科博士生培养工作专家研讨会,会议围绕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这一议题,总结交流了基础学科博士生培养的经验,对培养目标、模式、环节和导师队伍的建设等问题做了认真的研讨,并就如何提高基础学科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形成了共识。这次会议的召开,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战线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点将转移到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上来。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配合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时部署了经济学、理学(生物学)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修订,推动了面上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保证了新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顺利实施,从而及时发挥了新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作用,使得修订学科专业目录中关于拓宽研究生培养口径的指导思想以及新的教育思想在研究生培养实践中得以尽早贯彻。

经过较长时间调研和准备,1999年11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我国恢复研究生教育以来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经验,分析了当前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讨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等文件。会议之后,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就改革研究生培养制度和培养模式,形成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深化研究生教学和科研环节的改革,突出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制度;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评估制度,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和规范研究生管理工作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措施。

 全国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提出的今后几年研究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即“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分类指导,按需建设;注重创新,提高质量”以及会后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对于统一广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思想认识,在改革和发展的同时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也纷纷采取措施,积极响应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意见,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用在抓质量上。省级学位委员会纷纷组织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科建设规划,挤出资金用于学科建设。学位授予单位更是把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建设等关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工作放在了学校工作的首位。

4.筹措经费,加强研究生教学用书建设

针对我国高水平研究生教学用书数量严重不足,且内容陈旧落后,地区间教材水平的参差不齐,严重制约着我国研究生培养整体质量的提高等问题,在专家的倡议、国家领导人的关怀和财政部的支持下,教育部设立了“面向21世纪研究生教学用书建设计划”专项经费,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组织编写、遴选、出版和从国外引进500本左右高水平的研究生教学用书,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推荐给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选用。到目前为止,经组织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会议审定,已经有178部研究生教材作为“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推荐”的研究生教学用书,其中一批研究生教学用书已经出版并被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推荐到全国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正在积极采用并对这一批研究生教学用书的质量给予好评。

遴选、出版一批系统性强、内容新、水平高的研究生教学用书,推荐给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择使用,对于弥补各培养单位间在师资力量、教材水平上参差不齐的缺憾,尽快构建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基准“平台”,迅速提高全国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缩小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起步较晚地区与发达地区间研究生教育的差距,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的重要措施。

如何保证和提高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永恒的课题,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就不能称其为高层次的教育,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就失去了意义,不会得到社会的重视和支持。要树立全面质量观,既要强调业务水平,更要强调政治思想水平;既要强调专业知识的学习,更要强调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应该始终有很强的质量意识,规模扩大了,改革深化了,更要强化质量意识。只有保证了质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才能顺利进行。

今天,我们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把科教兴国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性战略,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面向新世纪所作出的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目前,全社会已经形成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提倡科学、鼓励创新的普遍共识。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环境和条件。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知识经济的迅速兴起,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取决于一个国家国民素质的高低、掌握先进知识的程度、拥有高新技术人才的数量、特别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智力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性资源和决定因素,教育将发挥前所未有的作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只有积极发展,深化改革,保证质量,才能满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对人才资源的需求,才能在知识经济时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时代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出的挑战,也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必须承担的神圣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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