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力理论:文献综述_权力论文

刺激力理论:文献综述_权力论文

激发权能理论:一个文献的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权能论文,文献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80年代以来,“激发权能”(empowerment/empowering)(注:对于" empowerment" 和" empowering" ,有的学者(如香港中文大学的莫邦豪、大陆学者陈树强和张时飞等)将其翻译为“增权”,有的学者(如吕大乐、王洪等)将它翻译为“充权”;有的学者(如台湾学者赵善如、何赵仁爱等)则将之译为“激发权能”,还有的学者(如顾东辉)将其译为“强化权能”。我们采纳了第三种译法。)一词成为众多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热门话语之一。通过检索有关英文文献,我们发现,激发权能既成为社会学、教育学、政治学、社区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等学科的新兴核心概念,又成为精神健康、公共卫生、人文服务、政治与经济发展、人文潜能运动等实践领域的热门话语[1] (P72)。可见,激发权能是一种有着很强解释力的理论,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以便更好地解释转型中国的诸多社会现象。正如任何理论都是由一套概念工具建构而成的一样,激发权能理论也不例外,它是由权力(power)、无权(powerlessness)、去权(disempowerment)、激发权能(empowering)等核心概念建构起来。

激发权能理论的核心概念

(一)权力/权能(power)

权力/权能(power)是激发权能理论的基础概念,也是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科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正如若那斯·麦当娜(Renneth Macdonald)和歌纳尔玎·麦当娜(Geraldine Macdonald)在《社会工作中的激发权能实践》一书中(1999:50-70)所指出的那样:“所有对激发权能(empowerment)的解释都必须以理解什么是权力为先决条件”[1] (P71)。以下我们就西方学者关于权力的经典性定义加以阐述: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指出:“权力”基本上是指一个行为者或机构影响其它行为者或机构的态度和行为的能力[2]。

在罗伯特·戴尔(Robert Dahl)看来,权力(power over)往往和一些否定性概念如占领、强迫、权威、对别人的依赖等联系在一起。他说:“A对于B拥有权力,就意味着,A能够使B去做B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Robert Dahl,1957:203)。但是,如果A对B拥有权力,相应地B就会被去权或对A有依赖性[1] (P71)。

霍布斯(Hobbes)认为,权力是“一种获取某种未来明显好处的现有手段,生命本身就是在持久地永无休止地追逐权力,直到死亡权力才算是终止”。对于哈米顿(Hamilton)而言,“什么是权力呢?”权力是指做一件事情的能力[1] (P72)。

透视经典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著作,我们可以发现“权力”乃韦伯政治社会学理论建构的基石之一,其重要性或许仅次于“合理性”、“理想类型”等概念。正是在界定权力的基础上,韦伯建构了3种理想的权威模型(传统权威、克里斯玛型权威、法理权威)。韦伯在其《经济与社会》中写到:“权力是存在于社会关系中的某种机会,它使人即使遭遇抵抗也能够贯彻自己的意志,而不必介意这种机会建立在什么基础的。”[3]

后现代主义社会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福柯,则从20世纪70年代初起,试图在总体化、非再现的、人本主义的框架中重新思考现代权力的性质。在不同的著作与场景中,福柯对于权力的界定往往各不相同,有时的确让人琢磨不透。作为一种新的后现代主义观点,他认为权力是分散的、不确定的、形态多样的、无主体的和生产性的,它构建了个人的躯体和认同[4]。值得我们留心的是,他拒斥所有那些认为权力仅留存于宏观结构或统治阶级手中、权力在本质上是压迫性的现代理论观点。就这一点而言,或许今天的许多激发权能的理论家们从他那里吸收了不少的营养。

在激发权能理论研究领域,最负有盛名的权力定义就是R·梅(R.May)的界定,1972年他在其名著《权力与无知》中将权力置于一个动态的关系视野中加以考察,并区分了4种不同的权力关系类型[5]。第一种,否定性权力,也就是权力的剥削性、操纵性及控制性使用,即" power over" ;第二种,权力的竞争性使用,即" power against" ;第三种,营养性(nutrient)权力,即" power for" ;第四种,整合性(integrative)权力,即" power with" 。R·梅进一步将以上几种权力划分为“建设性”权力和“破坏性”权力两种理想类型。他认为否定性权力(power over)是破坏性的;竞争性权力(power against)介于建设性与破坏性之间;而后两种权力即营养性权力(power for)和整合性权力(power with)都属于建设性的[1] (P71-98)。

激发权能的文献并没有指出,权力究竟是营养性权力还是整合性权力。营养性权力则同传统教育模式以及许多“助人”专业(如社会工作、精神健康、医疗服务等)紧密相关。它通常建立在对别人关怀的基础之上。而" power for" 则常常是好意的,但它也存在着成为" power over" 的变体的危险。例如,旨在为“案主”提供专业服务的“传统”医疗模式被激发权能的倡导者们视为去权(disempowering)。在医患关系中,医学专家拥有绝大多数权力,他们可能会作出医疗上有益于病人而心理和社会方面则有害于病人的决定,原因就在于他们倾向于提升病人对医学专业及其医疗服务的依赖性[1] (P71-98)。

同R·梅的分析路径相似,霍尔(Coll,1984)把权力分为压力性权力(force)、影响性权力(influence)、权威性权力(authority)三种。

在社会工作文献中,海尔雅玛(Hirayama)和瑟汀戈克(Cetingok,1986)发现,权力通常等同于个人的适应能力或才能。社工领域的学者们往往从能力视角从发,将权力界定为几种能力:(1)得到某人需要东西的能力;(2)影响其他人如何思考、感受、行动或信任的能力;(3)在社会系统如家庭、组织、社区和社会中,影响资源分配的能力。上述概念间的关系可表述为个人权力、社会权力、政治权力[6]。谈到此处,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帕森斯(Parsons)、约根森(Jorgensen)和赫纳德兹(Hernández)三位学者从社会工作理论视角出发强调了权力的特性:在社会工作过程中,权力存在于案主之中,而不是案主之外。权力是不能被赋予或移交的[7]。可见,社会工作者并不拥有可以赋予给案主的权力,只能通过各种途径激发案主自身的权能。

从以上关于权力的理论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社会科学者都将权力视为一种客观的事实。实际上,在激发权能理论中,有些学者认为,权力还表现为一种主观感受即权力感。海尔雅玛和斯特珀斯(Staples)认为权力感与积极的自我概念、自尊、尊严感、幸福感等密切相关(Hirayama,1984; Staples,1990)。无独有偶,我国学者陈树强认为,所谓权力不外乎就是指人们所拥有的能力;这种能力不但表现为一种客观的存在,而且表现为人们的一种主观感受,亦即权力感。正是这种权力感可以促进人们的自我概念、自尊、尊严感、福祉感及重要感[7]。

尽管政治学、社会学、哲学、社会工作等学科领域主要的理论家们在权力/权能界定上见仁见智,但从其下定义的出发点来说,学者们的观点可以归结为这两个视角:一是能力的角度,认为权力是其拥有者获取某种资源的现有的或潜在的能力(如《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霍布斯、哈米顿、韦伯等);二是关系的视角,将权力放置到行动者之间互动中加以分析(如罗伯特·戴尔、R·梅)。从权力性质来看,学者们要么将权力视为一种客观事实,要么将权力看作一种主观感觉,要么二者兼有。可见,权力是指行动者在社会生活中所拥有的获取各种资源的能力,它既是一种客观事实,又是一种主观感受,即权力感。

(二)去权与无权(Disempowerment & Powerlessness)

在激发权能理论中,“去权(disempowering or disempowerment)”和“无权(powerlessness)”常常被理论家们用来诠释激发权能。正如拿泊波特(Rappaport)所指出的那样,虽然激发权能的概念十分复杂,但其反面很容易加以界定:无权(包括外显的和想象的);习得的无助;异化;失去对自己生活的控制感[8]。

去权是指社会中的某些社群权力被剥夺。康格尔(Conger)和克南郭(Kanungo)从激发权能的反面诠释去权,认为去权乃激发权能之反面,也就是说,“任何消减雇员自我效能和信心的战略即为去权”[6]。

无权作为弱势群体的一种状态,它是去权的结果,去权乃无权之原因。有的学者认为无权就是能力的丧失,有的学者认为无权就是资源的缺失。海尔雅玛和瑟汀戈克认为,倘若没有充分的个人资源,一个人就不可以对环境施加影响。瑟若拉·茄雪尔(Serrano.García)指出,经济和社会上的弱势者缺乏资源,因而他们缺乏权力[7]。

正如权力既是客观事实、又是主观感受一样,无权也不单是指人们缺乏能力或资源,同时亦是指人们会通过一种内化过程,形成一种无权感。帕森斯、约根森和赫纳德兹(1994)指出,当个人对侵害他们的社会系统感到无权时,他们会把这种感觉内化并逐渐把自己看作是无助的。赵维生(1999)认为无权力感会导致弱势群体产生结构性的依赖,典型特征有三方面,社会疏离(social isolation)、销声匿迹(voiceless and invisible)、学习无助(leaned helplessness)。克尔佛也认为无权感和自责感(self-blame)、自卑感、远离社会重要资源、丧失政治权力、经济脆弱、在社会政治行动中无助感等等联系在一起[9]。

无力感往往导致弱势群体陷入烙印群体(stigmatized groups),他们很少认为自己有足够的力量和权力去改变他们自己的生活,这种自我贬值经常内化并整合进个人自我发展的过程之中。

然而,拿泊波特指出:无权却有希望,感觉无权的人并不是对资源一无所有,由于“能力是已经给定的至少是潜在的机会……人们之所以无权就在于社会结构和资源缺乏,是它们使得(人们)现有能力不能得到发挥”[10] (P138)。因此,要扭转这种无权的态势,使弱势群体变得有足够强大的力量,以参与、分享、控制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影响的生活事件,激发弱势群体的权能显得十分重要。

至于去权的层面,综合西方学者的观点,我们发现去权往往发生在文化层面、制度层面、社区层面、组织层面等几个方面。对于弱势群体而言,社会强势群体、社会政策、主流社会文化等都有可能导致他们去权,使其陷入无权的状态。

(三)激发权能(Empowerment/Empowering)

权力一词,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那里,相比之下,另一个与之相关的术语激发权能(Empowerment/Empowering)则是一个全新的概念[11]。

尽管在西方学术界,“激发权能”一词为人们所广泛地运用,但是要清晰而准确的回答“什么是激发权能”却是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检索已有的文献,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学者在不同的“场域”往往有着不同的激发权能内涵。正如爱德华·W·史沏斡林(Edward W,Schwerin)指出的那样,“激发权能一词有着不同寻常的复杂性”[1] (P72)。

拿泊波特率先在社区心理学领域中引入并使用“激发权能”的概念,他指出:“在美洲文化里,激发权能是一种充满积极内涵的价值。”[12] 从心理学视角出发,激发权能是指拥有或得到某种控制自我、把握个人生活机会的积极感觉;而从一种社会学上的视角看,它或许也包括个体对于一个更大群体的归属感[13]。

拿泊波特进一步指出,激发权能也是一个过程或机制,依赖这种机制,人群、组织、社区都得以控制他们的生活。然而,对于这个过程中的内容,人们则是见仁见智,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境将从这个过程里得出不同的结果,有的甚至相互矛盾[10] (P5)。

帕森斯认为激发权能是指随个人成长而出现的发展过程,其后来积聚成更大的社会变革[14]。史维夫特(Swift)和勒文(Levin,1987)认为,激发权能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对权力的再分配、一个过程以及一个目标。

在克尔佛(Kieffer)看来,激发权能就是对权威和能力的持续获取,它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方面:更加积极的自我认知或自我完善(self-competence)意识的发展;形成对社会政治环境更富有批判性和分析性的理解;针对社会政治行为而培育个体和集体资源[9]。托尔(Torre)认为,激发权能的过程包含对世界及个人所处位置的批判、辩证思考,这就要求具备同别人对话的技巧、关于宏观社会结构特别是社会、政治和经济体系的知识。从理论上讲,激发权能包括对社会变迁的反思性行动[15]。

兹姆曼(Zimmerman)认为激发权能往往同个人力量、能力、天然支持体系、对社会政策和社会变迁反思性的态度等方面联系在一起。

贝尔戈尔(Biegel)认为激发权能依赖于两个概念:能力和平等。能力是个体或群体所必备的,它由3部分组成:运用权力解决问题;接近服务于它们的组织或机构;教化权力、技巧和经济资源,能力的教化层面由社区资源和人文资源构成。平等的原则被市民界定为两个方面:他们的回报是否等同于他们的投资(主观和客观的);他们的邻里组织是否公平地分享资源[16]。

格鲁伯(Gruber)和茨科特(Tricket)两人认为,激发权能可以根据人们在组织中实际运用决定权限来加以界定。人们控制自我生活的理想是民主理论的中心[17]。

香港学者莫邦豪认为,激发权能的含义包括:获取处理问题和压力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在更大程度上控制自己生活的能力;抓住社会和政治事实的能力;有助于共同目标实现的资源和策略等[18]。

综上所述,我们不妨可以将激发权能的内涵归结为:第一,作为一种理论与实践,激发权能致力于分析权力、无权和去权等议题以及它们怎样有利于解决个人、家庭及社区问题。第二,作为一种目标,激发权能旨在增加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或群体的权能。第三,作为一个过程,激发权能可以从个人、人际和社区等介入层面。第四,作为一种社工的理念,激发权能通过一些介入方法最终实现助人自助。第五,激发权能作为一种心理行为,反映的是人们的精神状态。

激发权能的层面

正如上文我们提到的那样,无权与去权往往发生在许多层面,因此,旨在改变无权状况的激发权能也得从多个层面介入。在这个问题上,学者们尽管没有像激发权能定义那么大的分歧,但也有一些不同的观点:

作为一个过程或一种机制,古铁尔勒茨(Gutiérrez)将理论家们视野中的激发权能分为3个层面:有的学者从宏观层面上将激发权能看作一个增加集体政治权力的过程;有的学者从微观层面上把激发权能描绘成个人权力感或控制感变化;有的学者则试图避免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二元对立,认为以上两者是可以调和的,激发个人权能可以为激发群体权能作贡献,群体权能的增加也可以提升个体的权能[19]。古铁尔勒茨进一步指出,激发权能涉及到个人、人际和政治等三个层面。个人层面上的激发权能聚焦于发展个人权力感和自我效能感的方式;人际层面上的激发权能强调使个人可以有更多的影响他人能力的具体技术的发展;政治层面上的激发权能强调社会行动和社会改变的目标(Gutiérrez,1990; Gutiérrez,1991; Gutiérrez,1995)。

兹姆曼认为,激发权能可以从不同的分析层面加以理解。例如,组织可以增权,原因在于它们能影响政策决定,或者说它们能为各自控制自我生活提供环境。社区可以增权,因为市民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可以维持或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而这又是对社区需求的反应[20]。为了更为清楚地描述激发权能的层面,兹姆曼等人从激发权能的过程和结果两个视角将激发权能分为个体、社区和组织三个层面。对个体来说,激发权能过程包括参与社区组织;对组织这个层面来说,激发权能过程包括集体决策、共享领导权;对社区这个层面来说,激发权能过程包括接近、使用政府和其他社区资源(如媒体)的合作行为。就激发权能的结果而言,对个体来说,激发权能的结果包括在特定条件下获得控制权以及动员社会资源的技能;对组织来说,激发权能的结果包括组织网的发展、组织的成长以及政策均衡等;对社区来说,激发权能的结果包括出现多元化的迹象比如组织的联盟、社区资源的获取[20]。

同兹姆曼一样,拿泊波特(1987)指出,激发权能作为一种机制,是个体、组织和社区对其事务的控制,他往往发生在个体、组织和社区三个层面[12]。莫邦豪、张时飞认为,激发权能在两种层面上发生,即个人层面和集体(也叫社团)层面。香港学者莫邦豪等进一步指出,激发个体权能是指个体的个人素质演变的过程,而人的素质则包括对生活的看法、个人能力、情绪控制以及社会知识等,所有这些都有助于个体更有效地处理问题并作出决策。个体层面的激发权能可分为个人内部的激发权能、人际激发权能、个体外部激发权能。激发个人内部权能是指能使人更有积极的人生态度、更有解决问题的信心以及能更好地控制情绪等个人素质的变化。人际层面的激发权能包括与他人交际的态度和技巧的演变,能欣赏他人的优点、愿意向他人寻求帮助,以及热心的关心他人等。而个体外部的激发权能是指能更好地理解社会,包括更好地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服务的获取等[18]。

可见,在以上学者看来,激发权能作为一种机制和一个过程,往往从个体、人际、社区、组织等几个层面介入。

总之,我们在阐释激发权能理论的核心概念要素的基础上,对该理论做了一个简要的梳理。当今中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快速转型阶段,社会分化日益加速、阶级阶层之间的差距还在不断地拉大、社会弱势群体的队伍越来越庞大,等等。对于研究转型中国诸多社会现象而言,激发权能理论另辟蹊径,具有很强的诠释力。本文初衷在于抛砖引玉——希望通过激发权能理论的综述,能对国内有关学者的研究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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