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势在必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势在必行论文,风险投资论文,机制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后,国外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看好中国科技风险投资市场,国内一些城市纷纷采取行动,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新一轮高起点的经济竞争战已经打响,抓紧研究建立我市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结合国外经验和国内现状,就我市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有关工作提出初步设想。
一、国外以风险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做法及基本经验
国外从50年代开始探索以风险投资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建立风险基金。基金的来源有:向企业募集;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投资,私人投资和政府直接出资等。在美国,由于市场发育比较成熟,风险基金主要由社会资金组成,政府投入并不多,主要向高新技术的早期研究和开发投入大量资金,并通过制定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营造吸引风险资金投入与增值退出的良好环境。在欧洲、加拿大、新加坡等国的科技风险基金中,政府直接投资占主导地位。
二是基金的运作。国外进行科技风险投资的一个主要做法是:科技风险基金与基金管理分开进行。一个基金组成后,一般都委托给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国外的基金管理公司多为私人拥有,其主要任务是筹集、扩容风险基金;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参与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并提供咨询服务;选聘关键管理人员;共同制定企业计划和投资计划;协助产权交易;协助发行股票及上市等。其操作的最终目标是求得基金风险最小和利润最大。国外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都相对比较集中,并以此形成了许多专业性风险投资基金。但为回避风险,投资项目一般都比较分散,在每一个项目中的投资均控制在风险基金总额的10%以内。
三是基金的退出。科技风险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健全是欧美国家科技风险投资体制完善的重要体现。一般说来,一旦被投资企业有了一定规模、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或取得保护的市场预期份额较大时,基金管理公司便与基金会及其他投资方一起筹划这些企业上市。上市均在第二股票市场,美国为NASTAQ,欧洲为EASTAQ。对于上市有困难但可以进行产权转让的企业,基金管理公司则与有关大公司商讨,将这些企业的股权溢价转让。
欧美国家从事科技风险投资的经验表明,进行科技风险投资必须具备五个条件:
一是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在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建立之初,这种支持尤为必要。
二是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国外的资金市场一般以各类基金形式出现。在美国,仅科技风险基金就高达2000多亿美元。
三是有比较完备的产权交易市场。这种市场必须能适应技术型企业进行产权交易和股票上市的需要,从而使投入的风险基金能够在增值后顺利退出。
四是有大量具有市场潜力的高新技术成果,以及一大批具有开拓创业精神的企业家和基金管理精英。
五是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如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的法规、基金管理和操作规范及财务、审计、贷款、融资等方面的法律保障等。
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发展高技术产业。早在1985年3月, 中共中央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这一决定的精神使得我国高技术风险投资的发展有了政策上的依据和保证。1985 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它是我国大陆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业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此外,沈阳市1992年率先建立了科技风险开发性投资基金,采取了贷款担保、贴息垫息、入股分红等多种有偿投资方式,为企业发展科技分担投资风险。由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创办的我国第一家以促进科技进步为主要目标,以人民币经济担保为主业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开展了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工业性试验、区域性试验的担保业务,兼营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方面的投资、融资业务,并为这些项目开展评审、咨询业务。这一举措,无疑对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风险投资领域中来有着积极的作用。
1996年5月15 日我国正式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22 条明确规定: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该法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1998年3月, 一批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递交了被称为“政协一号提案”的《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这一提案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根据维欣风险投资研究中心和中国科技部火炬中心最近的联合调查,如果加上创业中心,全国各类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已超过了200家(仅北京就有50余家)。
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高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国际风险投资公司开始进入我国市场。1992年,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投资基金在中国成立,这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 )投资成立的中国第一个风险投资基金。目前还有几十家国际风险投资机构明确要求进入中国市场。现在,国际风险基金已“登陆”广东,深圳市至今已有10多家高科技企业获得国际风险基金的垂青,融资总额超过亿元人民币。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风险投资中政府出资比例太高,民间参与远远不够。没有充分利用包括个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社会资金来共同构筑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这也是我国风险投资业规模较小的直接原因。同时主要靠政府出资组建的风险投资机构很难解决资产所有者虚置及其派生的预算约束等问题。
2.风险投资的规模较小,尚不能在高科技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同时,单纯以信贷或信贷担保方式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是不能适应风险资金“股权投资、资本经营”的本质要求的。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中,成果转化资金靠风险投资的比例仅占2%,而在美国50 %以上的高科技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都得到过风险投资基金的帮助。
3.国内尚缺乏有效的产权流动机制,不能为风险投资提供顺畅的出口,使得一些潜在的投资者因惧怕“投进去,收不回”而对风险投资望而却步。
4.缺乏风险资本发展壮大所适宜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一些法律和法规仍限制着风险投资的发展。
5.风险投资领域人才严重缺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高水平的风险投资业不仅需要有高强度的投资,还需要高水平的管理,既懂技术又懂金融管理,我国这方面的人才比较缺乏。
在深圳首届高交会上,国家科学技术部副部长邓楠透露,国务院几个部门即将联手出台“关于建立中国风险投资基金的若干意见”。同时,科技部还与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有关条例,准备启动10亿元作为中小企业创业基金。
最近,各省、市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措施来促进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如:上海市由地方财政出资6 亿元组建了国有独资的企业——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成立的创业投资公司由“上海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改制而成,通过有关资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选择处于风险期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的高新技术项目,以不低于总资本70%的资金进行投资。待项目成长到成熟阶段,创业投资公司所占的股份即通过新建立的技术产权交易所或其它途径,套现成货币资金退出,在获取投资回报后继续寻找新的投资目标。1999年12月28日,上海市技术产权交易所又正式开业。这是我国首家以科技成果和企业的产(股)权为交易重点的市场。交易所的成立提供了产权流动的平台和风险投资进入、退出口,这是上海实施技术创新机制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标志着高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在沪正式启动。目前上海市仅政府渠道设立的风险投资资本金已达到12亿元,投资了一批高技术企业,促进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与壮大。
从1998年以来,上海出台完善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18条政策,通过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2亿元的风险投资基金、技术产权交易所和多家创业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市场化的风险投资体系和机制。
三、武汉市风险投资机制的现状及发展建议
目前,武汉市风险投资可以说仅仅处于起步阶段。这表现在:一是从事风险投资的只有武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少数公司。二是投资基金规模偏小,真正从事风险投资业务的很少。目前,由省和武汉市财政分别出资3000万元和7000万元,联合建立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风险基金;武汉市又从财政筹措1 亿元资金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每年将安排一定的财政间歇调度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支柱产业高新技术化项目的贷款贴息。但总的来看,我市投资基金规模仍偏小,而且真正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少。可贵的是,1999年7 月武汉世博科技公司设立了大学生创业风险金。虽然投资额不高,只有10万元,但却被舆论界评论为中国民间风险投资企业开吃的“第一只螃蟹”。
前不久,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发表的《1999年世界经济社会调查报告》指出,风险投资作为一种具有活力和正在发展的投资种类,可望在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为了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们建议:
(一)以政府为主导,建立1—2个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中要求“抓紧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并强调“有条件的城市也可建立按市场机制运作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我们在充分利用财政、金融政策的同时,要努力探索风险投资的新路子,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的风险投资机制,建立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机构,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要加强对我市风险投资公司统一组织、统一领导,避免“遍地开花”、“一窝蜂”,走“过多、过滥”的老路,高起点设立1—2个风险投资基金,每个基金的盘子可以在3—5亿元之间。在风险投资的起步阶段,政府应充分发挥投资的引导作用,可先统筹使用市政府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专项基金等资金,同时采取一些政策性措施,尽量吸收大量社会资金,共同组建1—2个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在此基础上,以市财政局、市商业银行等为主组建若干个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组建各自的咨询委员会进行基金的投资操作。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大力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汉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二)以武汉市产权交易所、武汉技术交易所、武汉技术市场为基础,同时积极争取在武汉建立国内大陆第二板市场,探索科技风险投资项目的后续转让途径及办法。风险投资的撤出机制是风险投资的核心。首先,要充分研究利用香港设立第二板市场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高新技术板块的时机,积极推荐企业上市,甚至推荐企业到国外二板市场上市。同时,在我国现行政策下,鉴于培育国内大陆第二板市场、争取科技型风险投资企业上市较为困难,可考虑充分发挥我市现有产权交易市场、技术交易所和技术市场的作用。我市是国内开展企业产权交易活动较早的地区之一,1988年5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企业兼并市场, 1994年底又改组为武汉产权交易所。10年来,产权交易所为企业产(股)权转让、兼并、破产、出售、改制、闲置设备调剂、拍卖等各类产权交易项目提供了策划、政策咨询、委托买卖、评估、拍卖、签证等中介服务,在推进资产流动、促进资本经营、优化经济结构中充分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我市又是技术市场发祥地之一。几年来,武汉技术交易所和技术市场已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我们应研究解决武汉产权交易所、武汉技术交易所和武汉技术市场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同时采取优惠政策给予其大力支持。通过搞活产权或技术交易,推动产品技术含量高、且有巨大市场潜力的科技型企业的产权转让。最后,应着眼于长远发展的需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武汉建立国内大陆第二板市场,从而为科技风险投资资本开辟出多元退出渠道。
(三)制订、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创造出一种有利于科技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据《中国改革报》报道,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的试点和立法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之中。对武汉市而言,需要探索制定一系列配套的适合武汉市市情的有利于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比如结合武汉的实际,制定《武汉市风险投资条例》,并以此来规范政府、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管理公司、社会中介组织和风险企业的行为,并以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资金、人才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身于我市的风险投资事业;制定与科技风险投资配套的融资、贷款政策;制定有利于吸收个人资金或外资投资风险基金的政策、法规;制定有利于风险资金增值退出、上市或进行股权转让的政策以及对风险投资公司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措施等。
(四)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抓紧培养一批科技风险投资专业人才。随着加入WTO进程的加速, 要想尽快和国际风险投资行为接轨,发展风险投资业,采用以风险投资行业通行的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尽快培育和锻炼一批风险投资人才是当务之急。一方面,要“请进来”,即通过请国外著名专家、学者来讲学、交流,通过提供特殊优惠的政策,引导国际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来武汉市进行风险投资。另一方面,要“走出去”,一是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特殊政策,向国外一流科技风险投资企业直接投资,或在国外注册自己的风险投资实体,聘请国外风险投资专家进行操作、管理,从而学习第一手经验,培养风险投资人才;二是选派一批专业人员到国内外学习、考察科技风险投资的技术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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