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国有小商业企业改革的选择_商业论文

城市国有小商业企业改革的选择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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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市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改革是一项重要任务,从调查情况看,改革的目标和模式有几个问题需要正确选择:

一、“放小”的目标和方向,是主要实行非国有化,还是停留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

透过改革的种种表现形式,从最根本的产权关系上去分析,目前广州城市国有小型商业的改革大体上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转变所有权性质的改革。包括拍卖、出售、破产、转让,由国有的财产权转变为非国有的财产权。

第二类是所有权性质不变而公有实现形式变化的改革。其中又有三种情况:一是通过兼并、联合、划拨,原所有权形式向其他国有大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财产权形式转移;二是改革为股份合作制;三是因地铁、扩路、征地等城建拆迁补偿和原属华侨、私房的商铺需交出而弃租、停业,企业财产由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

第三类是所有权基本不变,主要是改变经营权,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包括租赁经营、风险抵押承包和委托(托管)经营。据了解,由于目前区属小商业自有物业较少,大部分是租房经营,而房产出租方一般不允许转租,为保留国有商业租赁铺面经营的关系,大多数都采取名义上仍是国有自营,实为租赁或承包经营。

第四类是基本保持原有产权关系。主要是明晰产权,政企分开,进行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的改革。如推行有限责任公司制、股份制,嫁接社会资本改造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的改革。

前两类比较彻底的改革,目前只占很少比例。第三类带有一定程度过渡性的改革却占了转制企业的大多数。第四类能有条件适合这种转制方式的国有中小型企业就更少。

按照中央要求,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的改革,对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是有区别的。中央许多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县区以下的国有企业可以放得更开一些。也就是说,在所有制结构上、在企业的产权关系的改革上放得更开一些。因为,国有小企业与国有大企业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国有大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保证公有制为基础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城市商业中,政府安排和调控市场,主要依靠市属大型国有商业。而国有小型商业企业一般不起宏观调控的作用。此其一。

其二,国有小商业较之国有大型商业面临的困难更为突出。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小型商业由于规模小、包袱重、设施落后,管理水平低,机制不灵活,因而竞争能力较弱,经济效益低下,有的经营已陷入困境,给地方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压力。这种状况,使国有小商业改革,特别是放开所有权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更为迫切和必要。否则,坐吃山空,将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更大流失。

其三,国有大型企业,不论其投资主体有无实现多元化,因其经营规模较大,必须实行委托代理,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反之,国有小商业数量多、分布广,社会化程度低,管理层次多,政府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经营,企业也难以实行灵活的机制和实施直接的激励。实践证明,国有小商业不宜采取多层委托代理的产权关系,而最适合是实行各种形式的“贴身经营”,从而逐步把国有资产退出这一领域。

其四,“放小”,从狭义的角度看,是为了放开搞活国有小商业;从广义的角度看,也是为了放开搞活整个城市的商业,包括全社会的商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论什么所有制形式的商业,都是社会主义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小商业实行非国有化改造,更有利于城区商品流通产业的开放搞活,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加快发展。

综上所述,城市国有小商业的改革决不能停步,更不能满足于过渡性的改革阶段,而应当把产权关系的转换,推行非国有化作为主要的改革目标和方向。

二、改革的模式或形式,是感情选择,还是市场选择?

过去,在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改革形式的选择上,虽然也强调从实际出发,提出“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宜卖则卖”。但在实际上,带有理想感情色彩去选择改革形式,忽视了遵循市场行为的原则时有发生,在这个问题上尚未走出误区。

误区之一,认为股份合作制是“首选形式”。

应当肯定,股份合作制是群众实践创造的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兼具股份制和合作制的优点,既有资本联合,又有劳动联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按资(股)分配。它使全体员工成为企业的真正所有者,能更有效地把所有权和经营权结合起来,把出资者的监督管理与职工民主管理结合起来,从而明晰了产权关系,增强了企业活力,提高了经营效率,确实是国有小商业企业改革值得倡导的一种形式。但是,如果笼统地把它说成是“首选形式”或“优选形式”却不恰当。因为,国有小型企业的情况有很大差别。广州改革经验说明,在规模适当,经营状况比较好,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包袱也不太重,且最好是自有物业的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才能顺利推行股份合作制。否则,只能是一厢情愿。据对广州四个老城区的摸查,近600户国有小型商业企业, 已推行股份制改革的不到20户,预计有条件实行股份合作的只有几十户,仅占百分之十几。可见,是不是“首选”和“优选”形式,不能主观随意决定,而是要依据具体条件。有部分国有小型商业企业,股份合作可能是“首选”形式,但对相当大部分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来说,首选的倒是非公有化的改革形式,对一些边远小店实行夫妻店式经营,更是首选和优选的形式。由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原因,对改革形式的选择仍带有一定的理想感情色彩并不奇怪,但应当按照中央的精神,对小企业改革有个全面的认识。

再深一个层次去分析,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既是政治经济行为,更是市场行为。从产权置换的角度看,这一改革就是把企业作为商品进行交易,首选不首选,并不完全决定于卖方(政府),更主要是决定于买方(职工)。作为买方必然要考虑交换价格是否相宜,生活福利是否有较好的补偿和保障,以及企业买进后有没有发展前途(后两者实质上也是商品价格质量的反映)。而政府为了吸引职工支持股份合作制改革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这本质上又是交易过程中一种隐性降低售价的市场行为。当然,在改革过程中,政府应当向职工做政治思想工作,但决不能违反商品交换规律,强迫职工入股购买产权。中央有关决定一直是把股份合作制作为提倡的、与其他形式并列的一种改革形式,并多次强调要从实际出发,不能强迫职工入股。1997年国家体改委在《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中,也只是提出,这是城市小企业改革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有效形式”。我们认为,这一提法才是比较恰当的。

误区之二,“一卖了之”和片面提出“靓女先嫁”或“丑女先嫁”。

最近,中央有关部门指出要刹住“卖企业”风。单纯的“一卖子之”是不可取的,也是行不通的。因为要拍卖、出售小企业,先要所有者(政府)批准,财政部门核资认可,还要解决职工的补偿,要经劳动部门同意并解决好职工再就业的问题,最后还要找到买方才能成交,不是说卖就卖那么简单。从目前广州市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来看,除了有的小企业因城建征地拆迁补偿而停租、停业之外,真正能拍卖出售的只占总数的1%左右。可见,当前既要防止“卖风”, 但更主要的是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放小”的进度。一方面要继续扫除思想观念的障碍,另方面要注意解决好一些隐性的难点。比如,由于过去区属商业国家投入资金很少,长期靠银行贷款,利息负担重,还贷能力弱,一些财务项目只好作挂帐处理以维持经营。如果加大改革力度,实行产权置换,企业经营的“财务窟窿”就会显露出来,成了一个棘手的难题。

“靓女先嫁”或“丑女先嫁”,是形象的表述。其意思是先改革条件好、经营好、效益好的企业还是相反。前几年,广州市有关主管部门强调要“靓女先嫁”,主要是引进嫁接境外或民间资本,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后来引伸到认为,企业“年青漂亮”时,嫁出价值高,“年老丑陋”时,再嫁出就价值低,所以应“靓女先嫁”。但在改革实践中,个别的“靓女先嫁”,出售国有产权,不能说没有,而主要的倒是实行了“丑女先嫁”的原则。从近几年各级领导的讲话中和最近市体改委发出的加快小企业改革的意见中,强调的是先选择微利或微亏的小企业进行改革。作为所有者(政府)目前的愿望是解决小企业的亏损问题,改革的着重点很自然地放在“丑女”身上。而“太丑”的难以“嫁出”,破产又不易批准,于是选择了“不太丑的女先嫁”的策略。就客观而论,这种选择是有其一定合理性的。然而,从市场选择的角度来看,企业产权置换如同商品买卖一样,不应简单地规定先卖高档商品或先卖低档商品。要不要嫁和先嫁后嫁不是绝对的,主要是看需不需要嫁和嫁得合适不合适、满意不满意。因为,国有小企业产权置换本身是一种交易行为,就会有市场价格。如果是嫁给社会资本,就要看是否取得合理的售出价格、是否有利来决定;如果是政府与企业职工成为交易双方的话,出售的价格就要照顾到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来决定。

误区之三,以资产评估价值的兑现来衡量改革中国有资产是否流失。

从市场选择的角度看,企业作为商品,既有价值又有价格,评估结果只是反映价值,而没有反映供求,要放到市场进行交换才能决定其价格。价格在价值上下浮动,两者经常是不一致的。当市道好时价格会高于评估价值,市道不好就反过来,这是商品交换的客观规律,不能简单地把出售价格低于评估价值视为国有资产流失。商品交换的历史告诉我们,世界上决没有无交换价值和价格的商品(企业也是商品)。近年报载有把国有企业“零价出售”、“一元价出售”,其实被“零价出售”的企业,加上其隐性的价值必然高于负债,要不然,谁会买进这样的企业,把债务背到自己身上呢?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除了谋私、违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外,还由于产权市场发育不成熟,产权转让价格透明度低,难以在市场中形成公平、公正的价格。才是在产权转让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

三、推进的对策和思路,是放手利用改革资源,加快步伐,还是延误改革时机,支付更大改革成本?

据有关资料披露,全国国有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比国有企业平均水平高6个百分点,比国有大企业高10个百分点; 国有小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比国有企业平均水平低5.5个百分点,比国有大企业低7.6个百分点。国有小企业中亏损的占60%。广州市区属国有小型商业企业的情况基本相似,而资产负债率比全国国有小企业的平均负债率还要高。可见,加快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改革,尽快走出困境,其迫切性并不亚于国有大企业。

首先,要放手利用国内外的改革资源,创造更为有利的改革条件。要把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放开搞活,当前最急需的是要有两种资源投入:一种是资本资源。像过去计划经济时期那样依靠政府财政和国企本身注入更多的资本已不大可能,只能广辟渠道,鼓励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投入,吸引民间资本和市外、境外的资本投入。另一种是与资本投入相联系的新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企业制度、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资源。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放手让上述两种最重要的改革资源(也是重要的生产要素)进入,才能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步伐。这样一种思路,已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近年来,广州市政府组织部分国有中小企业赴香港推介出售产权。又发出几个文件,强调要扩大放开,引进外资;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承包、租赁、兼并或购买国有中小企业;鼓励国内各地来穗投资办企业,并享受广州市企业同等待遇。这些政策措施如能落实,无疑将有利于吸纳更多的改革资源,加快推进国有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其次,要尽快解决好改革成本的支付问题,让国有小型商业企业轻装或换装前进。改革,无论以何种形式,都必须支付一定的直接或间接的费用,这就是改革成本。由于过去长期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重生产轻流通,国家忽视对商业的投入,国有商业普通存在资产负债率高,财务挂帐多,离退休人员负担重等问题,不少企业已形成了比较沉重的债务,包括对银行的显性负债和对职工的隐性负债。据对广州市四个老城区的初步摸查,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如果加上预计投入的改革成本(退休员工统筹费、离岗职工补偿费和医疗费),总资产与总负债基本持平。以某一个区的数字为例:国有小型商业企业179户,在岗职工2265人, 退休职工3777人,为1:1.7;总资产33844万元,总负债19781万元, 加上预计支付改革成本13839万元,两者基本相等。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到:(1)假定能实行整体改革,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再扣除补偿, 国有资产已没有多少剩余。(2 )国有小型商业企业总资产是帐面数字的反映,实际上有许多很难变现的,往往在单个企业进行改革需要补偿时,主管部门很难以现金兑付。(3)按政策规定, 改制后转变国家职工身份,职工人平均补偿2万元左右,由于标准不高, 一些职工特别是中年职工,不到非转不行的时候是不会主动接受这个补偿的。(4 )改革成本问题的解决拖延一天,国有小型商业企业的改革就会延误一日,政府财政负担就越沉重。所以一要加大开放引进的力度,更大胆地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让国有产权大幅度向社会产权转变。二要加快资产重组力度,让经营状况较好的区属骨干企业向投资多元化、混合所有制转移,增强改革成本支付的能力。三要加大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改革的力度,把部分区属商业公司向资产、物业经营公司转移,如各区的蔬菜公司实际上已成为出租档位的物业经营公司。四要加大财政支持和盘活资产的力度。有些城区政府正在考虑下决心“断臂止血”,拨出一定的财力作为改革费用,以增强改革成本筹集和支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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