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方面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另一方面还会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上半年全国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公告数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国建筑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732起、死亡1752人。面对这些数据,不得不重视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这关系到建筑行业是否能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平稳快速的发展。但是目前,虽然政府监管部门、五方责任主体、其他社会组织已经越来越重视建筑业安全管理工作,但是仍然会存在一些问题,使建筑施工存在安全隐患。
关键词: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上半年全国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公告可以发现,建筑业事故总量持续保持在高位,这与建筑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有关。但通过对多个建筑施工过程的观察发现整个建筑行业对安全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工人习惯性违章和违规操作大量存在,施工单位经常视而不见,导致工人的这种误操作和恶习得不到纠正;二是建筑行业常常有工期的压迫,奉行的理念经常是效率第一,对安全规定不管不顾,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但是安全关系到家庭和企业的发展,决定品牌建设问题,是不可忽略的。基于此,建筑行业应该进一步明确安全的重要性,从各个方面加强安全管理,不仅要停留在口头上和纸上,更应该贯彻落实到各个方面,每个员工身上。
2.现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目前,我国已基本确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筹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省市住建厅、建委及基层监督站作为实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的监管格局。政府部门需要履行的监管工作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项目前期、项目施工、项目竣工。在各个阶段政府部门的基本工作内容如表1所示。立足于现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内容,以工程全寿命周期为抓手,分阶段对建筑工业化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缺陷进行评价,既保障评价工作内容具有对照性,同时保障评价体系最终能指导各阶段工作改进。
3.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3.1法律法规问题
目前,虽然在建筑领域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还是存在不完善的现象。首先,目前所用的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法规,大部分是对已有的法律进行的补充和注释,约束力比较弱。其次,建筑行业突发情况比较多,安全生产环境复杂,在很多方面缺少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存在法律法规缺失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建筑业企业容易钻法律的空子,带险作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2政府监管问题
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旅行监管职能,对建筑安全进行专项定期不定期检查,但是从目前来看,政府监管还是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政府的人力和物力有限,没有办法有效的开展监管。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政府监督部门对每个项目每个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监督部门按照这个条例进行,每个月去项目一次或者几次也没有办法完全解决隐患,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其次,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应付政府监督现象,每次去现场,都配合良好,甚至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在监管人员走后,该怎么干就继续干,使得政府监管的效果大打折扣。
3.3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
有的安全监管人员在加入到安全监督管理队伍之前,根本没有从事过相应的监管工作。因而,这些监管人员不懂业务、不懂安全,并且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调查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从事于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具备高级职称的仅仅占到总人数的3~4%,具有中级职称的仅仅占到10~15%左右,具备初级职称的安全监管人员大约占到30%左右。从这一数字也可以看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急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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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施工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由于受到经费与技术装备等方面的限制,目前的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还主要凭借着监管人员眼睛看、耳朵听的传统方法进行工作。这一问题不仅使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全面性水平得不到提升,同时也影响着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此外,一些监理人员过于重视建筑项目的进度与质量管理,进而忽略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4.1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对于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与管理部门而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运行机制。一方面,要对监督机构的执法工作进行准确的定位,并且确定不同单位的性质以及相应的行政部门。这一过程中,要积极鼓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有效的执法工作,并且要加快监督机构性质的转变,进而提升执法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另一方面,要防止多部门集中执法问题的发生。加强监督机构的垂直管理,进而排除其他方面的行政干扰。这一做法可以使监督管理工作更具规范性、标准性,同时也有助于建筑法律、法规的应用。此外,监督与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检测手段与检测方法,提升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权威性与全面性。
4.2完善政府监管职能
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由于人员和物力有限,全方位监管难以实现。为了保证监管效果,首先要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能,政府监管部门作为行业监管者,对行业工作开展进行监督检查,不是企业的“保姆”,主要是做好指导者的身份,明确企业的隐患排查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其次,建议引进“第三方监督机构”协助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弥补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短板。第三方监督工程师每日向监督管理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风险或隐患项目,第三方机构将立即报告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将集中力量督促项目参建方处理质量问题,直至妥善处置。
4.3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为降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概率,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原则,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①要做好施工现场的责任确认以及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并且要根据实际状况积极完善安全保障体系。②为了提升现场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的质量,要积极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安全技能。③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对于日常巡检中发现的违规操作问题要进行及时的警告与处罚,以此来提升施工人员的积极性与责任心,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水平。
4.4注重高素质安全监督队伍的建设
由于施工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有着较强的专业性与系统性,因而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不断提升施工安全监督与管理的质量与效果。①作为一名合格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人员,不仅要对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掌握,同时还要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规程有所了解,监管人员要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相应的架构体系。②各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建筑项目的特点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分期、分批的培训,考核合格之后才能颁发从业资格证。此外,还要注重从业人员的法纪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进而为安全施工保驾护航。
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环节的安全隐患较多,通过做好施工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不仅可以提升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同时也有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因而,安全监管工作要措施得力、真抓实干、严于管理,提升施工安全监管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程敏,朱前程,董大旻.基于系统动力学的建筑安全监管博弈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1,21(12):73-81.
[2]王秀卓.政府建筑安全监管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06):162-163.
论文作者:陈书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9
标签:安全监管论文; 政府论文; 安全监督论文; 工作论文; 建筑行业论文; 管理工作论文; 人员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