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规模扩大中亟待解决的三个问题_企业经济论文

集团规模扩大中亟待解决的三个问题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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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末,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企业集团发展势头迅猛。目前,仅注册登记的企业集团就有两万多家,企业集团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组织的一种重要形态。但由于过去我们没有严格遵循企业集团发展的客观规律,特别是在企业集团规模扩大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使得企业集团在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益、提高企业竞争力方面作用并不明显,甚至出现了负作用。要迅速扭转这种局面,使企业集团在经济发展中真正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十五大提出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当前,必须高度重视并尽快解决好影响企业集团规模扩大的三个重大问题。

一、增强核心企业实力

企业集团主要由两大层次企业构成:核心企业和外围企业层(包括紧密层、半紧密层和协作层企业)。核心企业是整个企业集团发展的基础,在企业集团中处于主导地位,是企业集团发展战略的制订与实施的组织者,是使企业集团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有效运转的指挥者。核心企业在企业集团中这种地位和作用是建立在其强大的实力基础上的。如果核心企业实力不强、优势不明显,企业集团就会缺乏发展后劲,规模扩大必然受阻,企业集团功能也将严重缺乏。目前,我国绝大部分核心企业实力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核心企业规模普遍狭小,资产存量少,产出水平低。例如,宝钢是我国钢铁行业的领头羊,在我国大企业中也名列前茅,但其销售收入尚不及世界500家最大企业最后一名的一半。二是核心企业债务负担普遍沉重,发展资本严重短缺。现有的核心企业大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负债沉重众所周知,几乎所有的核心企业都反映资本紧张,相当部分核心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了公认的警戒线。增强核心企业实力已经成为扩大我国企业集团规模、提高企业集团功能的现实基础。

当前,在增强核心企业实力方式上,由于我国现有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特别是一些著名企业集团核心企业主要是通过内部扩张发展起来的,以致很多核心企业仍在希望,仍在走内部扩张的发展道路。在增强核心企业实力手段上,由于我国正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很多人主张增强核心企业实力只能使用经济手段,反对行政手段的使用。我认为增强核心企业实力必须考虑现阶段我国基本国情、基本经济形势和核心企业基本现状,坚持以下两条主要原则:

首先,增强核心企业实力必须坚持利用存量资产重组为主、内部扩张为辅的原则。增强核心企业实力既可利用存量资产重组,也可通过内部扩张。过去,核心企业主要采用内部扩张的发展方式,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有必然性,但现阶段必须转变发展方式,走主要利用存量资产重组的发展道路。因为:第一,市场竞争和过去大不相同。技术进步速度日益加快,产品寿命周期越来越短,市场需求复杂多变,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增强核心企业实力更具紧迫性。而利用存量资产重组较内部扩张不仅能大大缩短建设时间和投产时间,迅速形成庞大生产能力,而且能使核心企业迅速进入并占领市场,及时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竞争力。第二,投资融资政策和过去大不相同。政府过去一直直接进行投资,或通过银行向核心企业提供大量低廉、条件宽松的贷款的形式,支持核心企业走内部扩张的发展道路。目前,国家正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及货币政策,银行商业化也进入了新的阶段,核心企业走内部扩张的发展道路所需要的大量资本来源已严重受限。而利用存量资产重组能使核心企业在发展资本短缺的条件下,仍能得到顺利发展。第三,存量资产状况和过去大不相同。过去,由于存量资产短缺,核心企业只能走内部扩张式发展道路。我国家电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基本生产线就主要引自国外。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经济空前发展,存量资产无论是数量、种类还是质量都今非昔比,利用存量资产重组已有强大物质基础。同时,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大量宝贵的存量资产配置错乱、效益低下,需要进行重组。最后,走利用存量资产重组的发展道路也是发达国家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乔治·施蒂格勒研究发现,所有的美国大公司都是通过某种形式重组发展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美国大公司是主要靠内部扩张发展起来的。存量资产重组已成为当代发达国家发展企业的一股潮流。

其次,增强核心企业实力必须坚持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并用的原则,不能忽视行政手段的作用。这里的经济手段是指核心企业在产权交易市场上,按等价交换的原则,利用存量资产重组增强自身实力。经济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存量资产重组的基本手段,也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增强核心企业实力惯用手段。经济手段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可供购买的产权及有购买产权的资本,缺一不可。我国现有的核心企业面临的最严重问题就是负债过度、发展资本短缺,并且由于资信能力差,向外筹集发展资本的难度很大,使得大规模使用经济手段增强核心企业实力受到限制。另外,考察西方国家大企业的形成,我们可以发现单纯使用经济手段需要几百年时间,由于迅速增强核心企业实力已是当务之急,所以不能完全依赖于使用经济手段。

这里的行政手段是指政府利用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力,通过对国有资产在企业间重组,使资产向优势企业、核心企业集中。我国的改革是渐进式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不可能倾刻完成,现阶段仍具有行政手段发挥作用的强大制度基础;我国核心企业发展资本短缺的局面不可能顷刻扭转,增强核心企业实力也需要使用行政手段。行政手段主要优点就是在核心企业发展资本严重短缺的情况下,仍能使核心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因为行政手段实现的资产向核心企业集中是国有资产的内部转移,核心企业无需支出昂贵的重组成本。例如,行政划转能使核心企业实现零成本扩张。另外,由于政府在使用行政手段时具有高度权威性,使得行政手段较经济手段的使用更能迅速地增强核心企业实力。

过去,行政手段使用的主体一直是政府。由于政府远离市场,远离企业,信息不全,理性有限,使得核心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有的还很严重。为克服这种自上而下使用行政手段的缺陷,使行政手段使用更贴近于市场,充分发挥行政手段在增强核心企业实力上的积极作用,可变政府主体为企业主体,变政府直接干预为间接干预,对行政手段作用机制进行创新。在实际操作中,可先由核心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向政府提出行政划转等行政手段申请,政府成立专门的审查委员会对核心企业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标准主要看这种申请是否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然后决定是否批准核心企业行政手段申请。行政手段在核心企业发展上的作用只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手段发挥作用条件的完备逐渐弱化。

二、建立资本纽带

企业集团规模不仅取决于核心企业和外围企业层的规模,也取决于这两大层次企业之间关系。如果核心企业和外围企业层关系不紧,没有强有力的连接纽带,即使企业集团资产总量庞大,充其量也只能算作一个松散的经济联合体,一个规模虚而不实、功能缺乏的企业集团。从西方国家企业集团发展经验来看,成功的企业集团无一例外都是以股份制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起来的。这种资本纽带能使核心企业以所有者或部分所有者的身份对外围企业层实施有效控制,统一整个企业集团行动,对企业集团内部资源实施战略重组,从而能使企业集团产生出巨大的“1+1〉2”的集团效应。

我国企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廖廖无几。据国家体改委对1000家企业集团调查,存在资本纽带的仅有115家, 企业集团两大层次企业之间主要以契约为纽带。契约纽带对外围企业通常没有法律约束力,契约履行依赖于外围企业的自觉性,在市场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这种纽带软弱无力。契约纽带使得核心企业和外围企业层的关系只能停留在临时性技术经济协作层面上,核心企业无力对整个企业集团内部资源进行整合,更无法从战略上考虑整个企业集团发展问题。契约纽带还是诱发行政加总式企业集团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保证我国企业集团健康发展,一方面必须对现有企业集团进行股份制改造,变契约纽带为资本纽带,使企业集团规模由虚变实;另一方面必须以资本为主要纽带吸收外围企业。

对现有企业集团进行股份制改造,按市场经济通行作法,核心企业必须拥有大量发展资本,以便对外围企业进行控股和参股。但现阶段我国核心企业发展资本普遍缺乏,很难一下子拿出巨额资本去建立资本纽带。在这种情况下,可由政府出面将现有企业集团的外围企业授权让核心企业持股经营,即由政府将企业集团紧密层企业或其它企业国有资产,根据核心企业发展实际需要及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的宏观要求,授权让核心企业持股经营,使核心企业掌握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这样紧密层企业就变成了核心企业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核心企业则变成了母公司,使企业集团组织机构迅速变为母子公司体制,建立资本纽带。

以资本为主要纽带吸收外围企业要求加快公司化改造和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对国有企业不进行以法人持股为特征的有限责任公司改造,产权就很难真正有效流动,建立资本纽带就缺乏应有的基础。公司化改造能促进政企、政资分离,有利于清除当前普遍存在的地区、部门、所有制分割封锁,使企业集团在扩大规模时能排除外界干扰,按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更大范围选择理想外围企业,在吸收外围企业时能够并且只能以股份制进行,建立资本纽带。金融体制不进行改革,以资本为纽带吸收外围企业就会缺乏资本条件。虽然授权持股经营对核心企业来讲是一种低成本、甚至零成本扩张途径,但这只能是现阶段权宜之计,且作用范围十分有限,只能针对国有企业,对其它企业则无能为力。以资本为纽带吸收外围企业最终还是需要核心企业有强大的筹资能力,但现行的金融体制直接制约了核心企业筹资能力。目前,应加快证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创造条件,让一些条件好、有发展前途的核心企业尽快上市直接融资;应加快银行商业化进程。可借鉴国外企业集团发展的成功经验,进行银企联合试点,引导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让银行成为企业集团一大投资主体。这既有利于企业集团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来源,减轻沉重的债务负担,也是提高银行资本运行效果的一条有效途径。

三、实现集团适度规模

企业集团作为企业组织的高级形式,其组建和发展的根本目的当然是为了获得更高经济效益。但在一定时空条件下,企业集团取得效益的规模是有一定界限的,这就是企业集团适度规模。企业集团规模扩大只有适度,其经济效益才能得到最终保障。规模扩大不足与过度都会使企业集团效益缺乏。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规模扩大不足与过度大量并存。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从企业方面来看,对企业集团认识普遍肤肤浅。认为只有组建和加入企业集团才能搞活企业,搞好企业,导致企业集团数量盲目增长。企业集团数量盲目增长,必然会使一大批规模小、效益差、质量低、功能弱的企业集团得以产生。现在,我国企业集团数量仍呈指数化增长,有的一个县就有几十家企业集团;认为企业集团规模越大越经济,规模越大效益越高,盲目扩大企业集团规模。虽然相对国外而言,我国企业集团规模普遍较小,至今仍没有世界级大集团,但规模过度问题同样严重存在。巨人、春兰、赛格等集团都曾因规模扩大过快、过度,导致效益大幅度滑坡,甚至陷入严重亏损境地。从政府方面来看,对企业集团组建和发展存在盲目的、普遍的直接行政干预。从中央到地方,从沿海到内地,各行各业都把发展企业集团、扩大企业集团规模作为提高本国、本地、本行业经济竞争力的主要手段,振兴经济的灵丹妙药。强制优势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去兼并、联合、控制效益差、甚至破产的企业,搞拉郎配,搞行政加总,使得企业集团数量的增长、规模的扩大出现“大跃进”现象。从外界客观环境来看,产权制度建设滞后、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为企业集团规模的迅速扩大提供了较为低廉的成本,甚至零成本条件。企业集团在吸收外围企业时,不仅能享受政策优惠、政府支持,而且还能实际获得资产过度低值评估的重组利润。企业集团扩大规模理性也就不可避免受到严重干扰,很难从技术经济及战略高度考虑企业集团规模扩大问题。

实现企业集团适度规模,必须要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采取积极务实的态度,防止企业集团数量盲目增长,企业集团规模盲目扩大,从全局、战略的高度考虑企业集团发展问题。为此,在实践中应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提高认识。企业集团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经济优势主要在于实施规模经营,由于规模经营受到众多因素影响,使得企业集团不是也永远不是企业发展的唯一模式。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需要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并不是任何企业都必须走集团化发展道路。现实经济生活中,国内外大量极具效益的企业并不是企业集团,相反,有些企业由于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效益却大幅度滑坡。

第二,控制企业集团数量盲目增长。企业集团数量和规模一般呈负相关关系,即一个国家或地区企业集团数量越多,集团平均规模就越小。特别是在我国,由于企业集团核心企业交叉持股现象很少发生,企业集团数量和规模负相关尤为突出,因此,控制企业集团数量更具特别重要意义。现阶段,我国正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控制企业集团数量盲目增长应主要采取经济措施,辅以法律和行政措施。一方面限制和引导新的企业集团产生。采取提高集团进入壁垒的办法,限制效益缺乏的企业集团或行业内集团竞争过度的行业新的企业集团产生;抓紧生产力布局规划工作,引导各地区按要素禀赋特征和比较优势,发展本地区支柱企业集团,防止集团结构雷同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对现有的企业集团进行优化。对不适宜集团化经营的企业集团,该摘牌的要坚决摘牌;支持富有优势的核心企业对行业内其它企业集团核心企业进行控股、参股,或支持核心企业相互持股、控股、合并,减少企业集团存量。

第三,适度扩大企业集团规模。既然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目的是为了获得更高经济效益,扩大企业集团规模就应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收益与成本比较,决定规模扩大的程度。扩大企业集团规模给企业集团可能带来三种收益:投资收益、规模收益和交易收益。投资收益是核心企业在吸收外围企业后,控股和参股的红利收入;规模收益是核心企业在吸收新的外围企业后,由于生产规模扩大,使得单位产出成本降低所带来的收益,这是主要收益;交易收益是由于交易费用节省所带来的收益,因为企业集团规模扩大可能会使部分集团外市场交易转化为集团内市场交易,交易简化会导致交易费用的下降。另外,扩大企业集团规模,核心企业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组织成本和机会成本。组织成本是核心企业在吸收新的外围企业后所付出的增量管理费用,该项支出随集团规模扩大呈指数化递增,能迅速抵消集团收益;机会成本是核心企业在吸收新的外围企业时所投入资本的机会损失。机会成本具有虚拟性,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从而导致企业集团规模扩大决策失误。扩大企业集团规模必须对上述收益与成本进行比较,只有收益大于成本,扩大规模的决策才是可行的。

第四,还应把握好适度规模特征。一方面适度规模具有相对稳定性。决定适度规模的因素(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管理水平及市场发育程度)在短期内具有刚性,这就决定了我国企业集团现阶段适度规模普遍低于发达国家。扩大企业集团规模必须克服急躁情绪,根据我国国情,实事求是,不能盲目赶超。实际上,虽然我们可以动用行政力量一夜之间建立起世界级大集团,但没有能力使经济管理水平一夜之间提高。如果不以核心企业为企业集团发展主体,滥用行政力量,不仅会使企业集团缺乏效益,还会导致资源劣化配置,造成生产力极大浪费。另一方面适度规模又具有动态性。决定适度规模因素在短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在较长时期后都会发生变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市场发育的成熟,适度规模又是不断提高的。当今世界竞争实际上是各国大企业、大集团竞争。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一家世界级大集团,要使我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占有应有地位,我们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生产力,大力进行管理改革、引进、创新,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尽快提高我国企业集团适度规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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