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_股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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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券,它是指其持有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转换价格将其转换为发债公司普通股票的一种有价证券。从国际市场上看,可转券作为金融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多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上广泛使用。我国的可转券市场正处于开拓阶段,这一新的金融工具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特别是近期我国将发行40亿元可转券,这对该市场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然而,对于我国正处于发展、完善的金融市场来说,可转券是全新的金融工具、全新的融资方式,许多市场参与者对它的性质、特点、风险尚缺乏全面、深刻地了解。为此,本文拟就可转券市场的一些基本问题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简要分析如下。

一、可转券的双重性质和特定作用

可转券是一种具有债权凭证和股权凭证双重性质的金融工具。一方面,它是一种特殊债券,是股份上市公司为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采取特殊方式发行的债券。它具有债券的一般特征:是载有一定面额,明确规定还本付息期限及利率水平的向社会公共筹集资金的书面借款凭证,并借以反映投资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这一点看,可转券与普通债券并无区别。它与普通债券的区别在于,可转券的持有者可以按规定期限要求还本付息,也可以放弃还本付息的要求,而将其转换为发债公司的普通股票。从这个意义上说,购买了可转券就相当于购买了发债公司股票的转换期权,即购买者从契约(可转券)中得到的是一种权利,可在期限内行使或不行使(转换为股票,或不转换)。所以可转券既有债券的一般特性又区别于普通债券。另一方面,可转券还具有股权凭证的性质。可转券虽以债券形式发行,但只要持有人愿意,就可以按规定的时间、价格实行转换。一般说来,发行成功的可转券大都以能够大比例转换成为股票为标志,而购买者也正是看中其转换股票的潜在价值,这一点从购买者满足于可转券较之普通债券低得多的利率水平便可说明。随着可转券向股票转换过程的实现,其购买者也就由发行公司的债务人转变为该公司股票的持有人,享有公司股东应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时的债权凭证也就转变为股权凭证。由此可见,可转券具有债权凭证和股权凭证的双重性质,是一种混合型的融资工具。

可转券这种具有双重性质的混合型的融资工具,在证券市场上发挥着特定的作用。从筹资者的角度看,主要作用:

(1)是发行公司适应形势、适应市场需求所选择的筹资工具。 当债券市场低落或股票市场高涨时,市场投资者更热衷于股票。此时发行公司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或不能增加股票发行,但又需筹集资金,就可以考虑发行可转券。这时,可转券较之普通债券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更易于发行。(2)可转券能为发行公司提供高于当前市价、 溢价发行股票的机会。当发行公司处于某项潜力巨大的新工程开工之时,由于初始投入很大,造成本期成本提高,使公司盈利下降,进而会影响公司股票市价下跌。这时公司如发行可转券,可把换股价定得高于当前股票市价,既可以发债筹资推行投资计划,又避免由于增发股票导致的每股盈利的摊薄,有利于公司股价的稳定,也能较好地保护股东权益,可谓一举两得。(3)发行可转券能使发行公司降低筹资成本。 由于可转券的投资者享有转换期权,即适时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作为这种权利的对等,可转券的利率水平就可以比普通债券低得多。这样,就减轻了发行公司的利息负担。

可转券在得到筹资者青睐的同时,也倍受投资者欢迎。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转券是一种看涨买权,风险较低。在股市下跌时,持有者就不执行转换,可如期收回本息,坐享债券利息;当股市上扬,股价跃升时,持有人又可将债券按规定的价格换成股票,分享股价上涨的好处。另外,可转券在未执行转换之前,还可以挂牌交易,其价格下限保持在固定利息的投资价值之上,上限则随股价的上涨而攀升。这样使投资者在相对稳定收益的同时,还能保持其流动性。

二、可转券市场的风险及其控制

虽然可转券的双重性质和特殊作用使其成为公司灵活的筹资工具及受欢迎的投资工具,但可转券无论是对于发行公司还是投资者,都是利益与风险共存的金融工具。

对于发行公司,可转券的风险出自以下原因:尽管可转券为公司提供了以高于当前股票市价出售潜在股票的机会,但当股票价格大幅上涨,远远超过可转券换股价格时,发行可转券会显得不合算,不如发行普通债券或优先股票;可转券也可能成为呆滞证券,在公司规定的转换期限内,如果股市价没有提高到足以使投资者将可转券换成股票的程度,投资者则会放弃转换权,此时的可转券将成为呆滞证券。呆滞证券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即取得股本的不确定性。财务风险会使发行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过高,且筹集新资金来源的能力下降。

对于投资者,可转券的风险表现为:投资者以高于普通债券价格购得的可转券,其利率水平却低于普通债券,甚至低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一旦成为呆滞证券,收益是很低的。即使是小幅度的通货膨胀也可能使可转券的实际利率为负,很少的利息收入还不足以弥补货币贬值的损失。另外,可转券的市价与股价密切相关,因而对持有者来说,其风险要高于普通债券。

对可转券市场的风险控制应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入手。首先,从宏观角度把握,严格筛选发行可转券的企业。应该选择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行业和企业;选择那些经济效益好,且有较好的成长性的企业;选择那些所筹资金有较好的投向、立项和良好预期的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证券委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对发券公司要求做了明确、严格、具体的规定,如公司近年的盈利情况、资产负债结构等。此外,对重点国有企业(未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券还规定,要有明确的、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有可靠的偿债能力;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保证人担保,等。这些构成了可转券市场风险控制的基本保证。其次,企业应从自身努力,确保可转券的发行成功。衡量可转券发行的成功与否,重要的标志之一是可转券到期的换股比例。而这一比例的高低取决于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其成长性。就一般规律而言,发行公司业绩越好,换股比例则越高,发行人还本付息的压力越小;反之亦反。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发行可转券的那些重点国有企业,要取得发行的成功,防范风险,最根本的是要做好企业的改组、改制,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创造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条件,以良好的业绩赢得市场、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再者,对于可转券市场的广大投资者来说,必须提高投资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到可转券是一种利益与风险共存的金融工具,在投资决策之前,应该认真阅读和分析有关资料,特别是筹集发行说明书,以便对投资所获得的权利和承担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

三、可转券市场运作过程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对于我国新开拓的可转券市场,对于这种新的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市场运作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技术问题显得格外重要,这需要我国有关的证券监管部门和证交所做好可转券在发行、上市、转换等各环节的技术准备,并建立、健全相应的交易制度。为此,现将有关方面的技术操作和技术要求做一些简单介绍。

首先,关于可转券的发行。按照国际惯例,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发行可转券。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我们目前正处于经济的转轨转型期,上市公司只有700多家,而未上市公司多达几万家。同时, 我国的股票市场又处于发育、完善过程中,市场容量有限,上市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在这种情况下,选择那些未上市的、国家重点国有企业作为发行可转券的试点,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也是我国现阶段可转券发行市场的一个特点。《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在对发行企业做出规定之外,还特别针对未上市公司附加了其它相应的条件,主要有:对企业盈利水平的考核;对企业的改制和上市方面的要求;可靠的偿债能力及保证人担保,等。这样,可转券市场的发行环节便有了安全可靠的保证。

其次,关于可转券的上市。可转券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或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其交易价格(可转券的市价)一般是由转换价值决定的,转换价值又是由转换比例和股票价格决定的。但可转券相对于股票是一种期权,持券人对未来股票市价的预期也是影响其交易价格的重要因素。按照规定,未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券,在该公司股票上市之后才能实现股份转换。因此,对这一类可转券的发行人和投资者来说,上市则更为重要。

最后,关于可转券的股份转换。可转券的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转换时间内,按规定的转换价格将其转化为发债公司的股票。规定的时间即为转换期,指可转券转换为股份的起始至结束的期间;转换价格是指可转券转换为股份每股所支付的价格。对于到期未转换的可转券发行公司应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偿还本息。股份转换是可转券市场运作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换股比例又是反映可转券发行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决定着发行公司的债务能否、或是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股本。因此,这最后一个环节,是市场运作中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四、可转券市场与当前国企改革之关系

我国此次发行可转券是为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解决其资金不足的困难,特别是那些不能通过股市筹集资金的未上市公司。现在尚处于试点阶段,试点企业是在国家确定的500 家重点企业中的未上市公司中选择。在这样一个时期,在这样一个范围内发行可转券,其战略意义重大,从以下几方面可见。

首先,适时适量发行可转券对我国国企改制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国营企业体制僵化,经营缺乏活力,适应市场变化能力差,等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国企亏损严重、亏损面大。如不采取有效措施,难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最终影响改革开放的进程。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国企改革的新思路——实现股份化改制。股票市场在我国尚处于发育完善阶段。为了防止股票市场过快扩容而影响其正常发展,国家适时推出了金融新品种,可转券。这样既不增加股市扩容的压力,又能有效地促进国企的股份制改造。另外,可转券由债券转换为股票是有条件的。如果公司经营业绩欠佳,致使转换期内股票价格不能吸引可转券的持有人完成转换,则该券成为呆滞证券。呆滞证券对发行公司十分不利,一方面要承担还本付息的压力,另一方面难于筹集新的资金。因此,可转券的发行公司都将会尽最大努力去创造良好的业绩,以提高股票市值,吸引投资者。而非上市公司,由于需在股票发行、上市之后才能实现可转券的转换,必然会积极创造上市条件,以赢得投资者的信任。这些都会对国企改制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其次,可转券的推出打破了原有的国企单一的融资渠道,开拓了融资新领域。长期以来,国企融资渠道单一,导致国企经营资金过于依赖银行,银行信贷资金被长期、大量占用。这种状况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有所改变,但却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股份化改制、可转券的推出,无疑为企业融资开拓了新的渠道,使其由原来的间接融资为主转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举,将企业全面推向市场。

再者,可转券的推出有利于国企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并减轻还本付息的压力。银行信用融资方式,企业每取得一笔贷款,企业的负债总额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也随之提高;而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企业增加的是股金,资产负债率不但不会提高,而且随着新募资金投入使用,这一比例还会下降。由此可见,两种不同方式融资对企业资产负债的影响大不相同。可转券虽不是直接的股票发行,但在一般情况下,大都会实现股份转换,而成为呆滞证券只是作为一种风险,存在着可能性。另外,如可转券能按时顺利实现股份转换,则发行企业就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问题了,即使是部分地实现转换,发行公司也只须部分的还本付息,加之可转券的利率一般很低,这样,较之向银行贷款或是发行普通债券的负担,也减轻了许多。

可转券的推出,丰富了金融市场工具的种类,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也必将对经济体制改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作为一个新的金融品种,一个新的市场,在其运作过程中,特别是在技术操作方面,很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这有待于我们不断地探索,在探索中求得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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