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0年审计的“第一次”(待续)_审计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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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第一次开展的审计

审计机关成立初期,对如何开展审计项目,任何人都没有经验。由于处于探索阶段,当时称为试点审计,皆以“试审”称呼。现在看来,试审,就是试试怎么审,对重点、程序、方法、成效,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先例,只有事后总结。对天津铁厂、淮海水泥厂、湖北省监利县食品公司和北京市双桥农场开展试审,是1983年10月审计署成立后的第一次审计。

“审计工作是一项新工作,没有现成的办法和经验,只有勇于实践,善于探索,在实践中摸索前进”,第一任审计长于明涛在1984年3月第一次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如此评价试审的意义。从当时影响较大的天津铁厂审计项目看,试审为我们找到了迄今还在沿袭的规律。

社会各界所关注的、常是审计所关注的。1983年10月9日,《经济日报》发表题为《天津铁厂千万不能走老路了》的通讯报道,披露了天津铁厂的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形,亏损状况和亏损原因,同时还配发了评论员文章。这篇报道给审计提供了基本依据。当年10月27日至11月28日,审计署和天津市审计局即组成试审组,对该厂长期严重亏损问题,尤其是1982年亏损1309万元的原因进行了审计和调查。审计结果表明,该厂边勘察、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留下了很大后患,期间又几次停建缓建,先天不足,影响生产能力的形成;领导更换频繁,人心浮动,经营管理不善,致使长期严重亏损。对1982年亏损的原因,审计也找到了答案,即投资大、产量低、固定费用高,经营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铁路运费不合理、山区建厂社会负担重。

审计结果的公开,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4月4日,《经济日报》公布了《天津铁厂长期严重亏损试审报告》。于明涛审计长就此报告还发表了谈话。于明涛指出,天津铁厂长期严重亏损问题,说明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向经济战线职工发出继续抓好扭亏为盈的号召是非常及时的。他认为,天津铁厂问题比较突出,建厂12年亏损2亿多元,损失这么大一笔财富,绝不能轻描淡写。他说:“我们不仅要检查,要报告,而且要督促解决问题,这是符合整党精神的。将《试审报告》通过报纸公布于众,把社会舆论作用同审计监督作用结合起来,有利于亏损企业实现扭亏增盈。”

审计结果所披露的,亦常是社会各界所重视的。《天津铁厂长期严重亏损试审报告》发布以及于明涛发表谈话后,国家经济委员会于1984年4月13日召集冶金部、天津市经济委员会、铁道部、审计署、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北京铁路局、天津铁厂等部门和单位召开会议,会商天津铁厂年内扭亏为盈问题,基本落实了能源分配指标、铁矿石的运入和生铁等产品的运出、加快第三台焦炉的安装、机车车辆交货日期等问题。会议决定随后在天津铁厂召开现场办公会,进一步落实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稳定职工队伍等措施。现场办公会于1984年4月19日至22日举行,参加会议的12个部门、地区和单位,以及试审组,帮助该厂制订了扭亏措施,并帮助解决了生产计划、供应、运输和运费问题。在审计署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带动下,天津铁厂采取了一系列增产节约措施,终于实现扭亏为盈。

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是审计结果处理的重要渠道。1983年由审计署实施或牵头实施的,并且将审计结果呈报国务院的试审项目,除了天津铁厂以外,还有对国家建材局所属淮海水泥厂、湖北省监利县食品公司、北京市双桥农场的试审。这4个项目都把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纳入审计结果处理的必要环节。天津铁厂试审项目充分发挥了国家经济委员会,以及冶金部、铁道部、国家物资局、天津市经济委员会等部门的作用。在淮海水泥厂的试审中,对于发现的问题,试审组建议国家计委在审批追加预算时,删掉不应由建厂负担的部分,为国家节省了建设资金。

第一次全国审计工作会议

第一次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于1984年3月11日至23日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国务院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3月13日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审计署的工作汇报,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李鹏等先后对审计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17日,姚依林、李鹏亲自到会,国务委员王丙乾代表国务院作了重要报告,中央纪委书记韩光作了重要报告。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这次会议交流了组建和试审工作经验,讨论了审计条例草案,研究了1984年的工作。会议讨论和研究的很多问题,既是基础性,也是战略性的。比如——

审计工作应有个长远规划,方向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审计体系,能够开展全面审计和事前审计,并逐步以先进技术作为审计手段。

边组建、边工作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要继续贯彻执行。必须一面组建,一面工作,边建、边学、边干。只有干才能出成果、出人才;只有做出成绩,才能建立审计机关的威信,受到领导重视,促进组建工作。

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审计工作,路子就能越走越宽。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审计工作必须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要从财政财务审计入手,落脚到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工作中心服务,使审计工作的路子越走越宽。

把抓违纪大案、要案作为突破口,打开审计工作局面。抓违反财经纪律的大案、要案的审计,对狠刹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是开展审计工作的一个突破口。

勇于实践,善于探索,才能迈开步子,找到路子。审计工作是一项新工作,没有现成的办法和经验,只有勇于实践,善于探索,在实践中摸索前进。

依靠党政领导,是搞好审计工作的关键。审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量大,没有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工作局面是很难打开的。

这次会议所确定的1984年工作的重点,有不少到现在仍然有参考借鉴意义。例如,要突出重点,抓深、抓透、抓到底;要抓紧审计立法工作,做到依法办事;要积极准备力量,开展对利用外资项目的审计;要抓紧科研、培训工作,大力培养人才;要加强宣传工作,大造舆论;要制定长远规划;要通过整党,建设一支能打硬仗的审计队伍。

审计机关承担的第一个外援审计项目

涉外审计,是所有审计人员都熟知的六大业务类型之一。追溯历史,审计机关自成立之初就开展了这项工作。当时的涉外审计,是在对外开放不断深入、我国与外国的经济交往和利用外资项目越来越多的背景下开始的,其主要目标是促进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积极履行国际责任,主要工作是应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要求,对其贷款和资助项目进行审计,提出公证报告。

1984年4月,审计署部署了对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北京等六城市发展奶类项目的审计工作。这是我国审计机关承担的第一个外援审计项目。当年4月19日,审计署向北京、上海、天津、湖北、江苏、陕西等省(市)审计局(含审计机关筹备组)发出了关于做好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我国六大城市发展奶类项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份通知提到,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我国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南京、西安六大城市发展奶类项目,已于1983年8月11日由中国政府和联合国双方代表签署了执行计划,1984年1月开始实施。这一项目在当时是联合国在我国规模最大的无偿援助项目,为此,通知相应地对如何做好六大城市发展奶类项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提出了要求,对这项审计的分工、依据、范围、方法、报告等事项,做出了具体安排。

在外援项目不断增加的同时,从1981年开始,世界银行不断向我国提供贷款。根据世界银行与我国政府签订的项目贷款协定,我国审计机关自1984年后,每年对正在执行的贷款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作为世界银行了解项目执行情况、支付贷款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随着这些审计项目的成功开展及不断完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审计逐渐成为我国审计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早在1985年8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即规定,对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项目、联合国专门机构援建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1986年审计署制定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工作规范(试行)》,就如何规范对外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1988年10月颁布的审计条例规定,对借用国外资金、接受国际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任务。1994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署第一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

国家审计的根本目标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审计机关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制度表现。审计署早在成立初期,就已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这为1995年实施的审计法确立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审计署第一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是在1985年8月24日。当天,时任审计长吕培俭受国务院委托,向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做了《关于审计机关建立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份报告主要介绍了三项内容:

一是各级审计机关已基本建立。全国应建地方审计机关3037个,截至1985年6月底,已建立起2992个,为应建数的98%。国务院所属部门和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内部审计机构6700多个,配备审计人员9500多名,在审计机关指导下,先后开展工作。

二是审计监督开始发挥作用。审计机关成立以来,在摸索中前进。先搞试点,对一个个单位进行审计,取得经验后,对一个行业和某一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有些地方对行政、事业单位试行定期审计;有的地方对企业、事业单位试行经济效益审计。两年来,共审计了2.4万多个单位,查出账目差错、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损失浪费等计46亿多元,对改进财务管理,加强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起了积极作用。

三是进一步开展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工作必须同经济改革密切结合,为经济改革服务。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在维护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方面发挥作用,促进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具体任务方面,报告提出,之后的一两年内要围绕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继续查处弄虚作假,钻改革空子,挖国家财政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重点审计财政管理混乱、经济效益差、损失浪费大的行业和单位;经过综合分析,提出加强经济管理的建议。报告对建立健全审计法规,进一步搞好审计机关建设,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等进行了强调。

对这份报告,许多常委会委员在讨论时给予了充分肯定。有的委员认为,审计机关成立不久,做了大量工作,在经济建设、体制改革和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中起着监督作用;有的委员提出,对审计人员敢于坚持原则,铁面无私,不畏强暴,勇于斗争的行为,要加以表扬,在报上宣传;有的委员提出,对违法乱纪者,有的要处以贪污罪,有的要处以渎职罪,不能只补缴款项、检查完事。

继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建立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后,1986年6月20日和1987年9月2日,吕培俭审计长受国务院委托,分别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了《关于一九八五年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审计工作的报告》。在审议报告时,常委会的委员们也对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这3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是对审计工作的有力支持,也是对完善审计制度的有益探索。

第一个从事审计科研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我国第一个从事审计科研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中国审计学会。它是在审计署成立不久就着手筹建起来的,于1984年12月17日在北京举行成立大会。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对于专事审计研究的中国审计学会的成立,国家领导人寄予厚望。时任国家主席李先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乔木、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薄一波,分别给中国审计学会成立大会发来贺信。中央领导同志在贺信中要求和倡导加强审计理论、制度和方法研究,以此推动审计工作,对近三十年来的审计理论建设和审计制度的发展完善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李先念指出:“审计在我国是一项崭新的工作,迫切需要加强审计理论、制度和方法的研究。希望学会和全体审计工作人员一起,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尽快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胡乔木指出:“审计工作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大任务。自审计署成立以来,我国审计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为健全财经监督作出了重要贡献,这是全国审计专家和全体审计人员不辞劳瘁、积极努力的结果。现值审计学会开会,谨致祝贺,希望这项事业日益发扬光大。”

薄一波指出:“根据我国情况,建立合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审计制度,还是一个新的课题。在审计制度、方法和科学理论上,都还需要研究和探讨。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和从事审计工作的同志们,密切联系实际,继续探索,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计制度而共同努力。”

时任国务委员王丙乾出席了中国审计学会成立大会并作重要讲话。时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金明、国务院副秘书长李灏和顾明、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房维中、国家计划委员会顾问段云、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阎颖、财政部副部长田一农、财政部顾问戎子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后勤部副部长王旭东等到会祝贺。

王丙乾对开展审计学术研究活动,提出了五点希望:一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积极参加经济体制改革;二是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开展审计学术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确定研究课题,组织学术讨论;三是广泛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审计咨询和审计宣传工作;四是组织和开展审计领域中的国际学术交流;五是群策群力把审计学会办好,积极地、有特色地开展活动,使中国审计学会这个全国性的、群众的学术性研究团体成为团结全国审计工作者的纽带,成为审计工作者联系群众的桥梁,成为进行审计科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阵地。

出席成立大会的有250名代表。全体代表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审计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和常务理事,邀请王丙乾担任学会名誉会长,决定创办学会会刊《审计研究》。这次会议后,1984年5月河北省审计学会成立,随后,各省及一些地市也相断成立了从事审计研究的学术团体。审计科学研究群众性学术团体的成立,有力地推动了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起步和发展。

中国审计长的第一次出访

审计机关在筹备和起步创业阶段,比较重视借鉴国外经验,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1984年9月3日至28日,应法国审计院和西班牙审计法院邀请,以于明涛审计长为团长的中国审计代表团,对西班牙、法国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考察。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长的第一次出访。

这次出访收获很大。西班牙副首相、法国财政、经济和预算部部长、外交国务秘书会见了于明涛审计长。访问期间,代表团会见了两国15位部级和副部级领导人,27位局级负责人,以及一些大公司、企业的主席、董事长和总裁,有70多位来自各方的负责人和专家向代表团介绍了情况。代表团与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对审计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趋势和现代化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对发展审计领域友好合作关系,包括派出审计专家来华讲学、帮助培训审计人员、相互交换审计资料等问题,交换了意见。通过这次访问,中国代表团对两国的审计工作有了初步、概括的了解,介绍和宣传了中国的审计工作,达到了考察业务、促进合作、广交朋友、增进友谊的目的。当年11月6日,审计署向国务院提交了报告,分别就“审计在维护经济法治中具有重要地位”、“经济效益审计受到普遍重视”、“内部审计发挥着重要作用”、“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等专题,作了比较详细和具体的汇报。

组团出国考察和借鉴外国审计经验,从审计署筹备期间就已经开始了。如1982年3月,财政部派出审计工作考察团,赴西班牙和奥地利,对两国的审计机构,审计工作任务、权限和程序,以及组织和执行,审计立法,内部审计,审计机关同财政部门的关系等进行了考察。财政部还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组成考察组,于1982年5月,对美国、加拿大、日本审计机关的地位,审计工作的职权范围,审计监督体系,审计工作的主要方法,审计立法的基本内容,审计人员的培训等进行了考察。1982年10月,审计机关筹备组派出考察组,赴菲律宾考察了解该国审计委员会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情况,培训审计人员的方法和经验等。

此外,筹备及成立初期的审计署,还通过参加审计国际组织会议借鉴国外审计经验。早在1981年9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审计组织,在奥地利维也纳联合举办主要由发展中国家参加的第五次区域性审计讨论会。应世界审计组织的特别邀请,经财政部领导批准,该部派员参加了这次会议。1983年4月,以财政部副部长田一农为首的中国审计代表团,赴菲律宾马尼拉参加了世界审计组织第十一届大会。

第一部审计法的颁布实施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这是新中国审计制度恢复建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审计法,标志着我国审计监督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运行的轨道。这部审计法分为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51条。

这部审计法是从1990年开始草拟制订的。在当年2月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时任审计长吕培俭提出,要提高审计工作水平,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1年,全国人大将审计法正式列入国家立法“八五计划”。1993年,经过大量调研,审计署向国务院提交了审计法草案。1994年上半年,审计署配合国务院法制局和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审计法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和修改。1994年6月3日,国务院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法草案。9日,第六十一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原则通过了审计法草案,并建议在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5日,时任总理李鹏以《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草案)的议案》,正式将审计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审计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地方、部门、企业、专家的意见,对审计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审计法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在做了修改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1994年8月25日至26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集中讨论了审计法草案,委员们又提出一些重要修改意见。在集中考虑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大多数常委的意见后,在审计法草案的第一章总则增加了一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此外,对法律责任的条款也做了比较大的修改,最终改定了审计法草案文本。31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审计法。

这部审计法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其中关于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提出两个报告,以及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等规定,是审计立法的重大突破。2006年2月,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对这部审计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第一部审计工作五年发展规划

毛泽东同志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没有事先的计划和准备,就不能获得战争的胜利。”对于审计事业的发展,计划同样必不可少。很多审计人员对审计年度计划有一定的认识,对于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情况了解不多。不少人认为,审计机关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应当始于1998年制定的《1999至2003年审计工作发展纲要》。其实不然,审计署从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在1984年3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便指示:审计工作应有个长远规划。就在这次会议上,审计署提出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审计“七五”规划。经过研究探索,1991年年底,审计机关第一部审计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审计工作发展纲要(1991~1995年)》(以下简称纲要)颁布实施。

这个纲要认为,审计机关是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专门机关,审计监督是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财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进行的监督在层次上有所不同。纲要明确了审计监督五年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方针,即到2000年建立起与新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监督作用的审计制度;在治理整顿基本结束、国民经济进入正常发展时期、审计工作有了新发展的形势下,“八五”期间实行“加强、改进、发展、提高”的审计工作方针。

纲要确定了1991年至1995年审计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一是把财经部门、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专项资金作为审计的主要对象,做到经常审计或轮流审计,审计其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并逐步审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草拟审计法,同时健全审计法规及与其相配套的专业规章制度,做到严格执法,使审计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按照国家批准审计机关的10万人编制配齐人员。通过加强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立场坚定、公正廉洁、正确执行政策、审计业务过硬的骨干队伍。四是推动和指导国营大中型企业、大型事业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管理国家资金多的政府部门,建立和改进内部审计制度,着重围绕提高经济效益开展审计工作。五是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巩固和发展组织,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拓宽业务领域,使其逐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纲要还明确了审计工作的指导原则,提出了“八五”期间审计工作的任务,以及保证实现工作目标的具体措施。

这之后,审计署先后制定了《1999至2003年审计工作发展纲要》、《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审计署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及正在施行的《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等5部五年发展规划。

审计署第一次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情况的预算。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1994年3月颁布的预算法,对政府预算管理做出了规定,同时,还规定由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当年8月颁布的审计法,随即要求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以加强预算监督。根据这些规定、要求,1995年3月,审计署组织了对中央部门199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试审。这是审计署第一次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此后,这项工作逐步推开,逐渐规范完善,成为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政府部门进行审计,体现了国家审计的独立性,是各国审计机关共有的职能,是国家审计监督政府权力的重要方面。1977年,世界审计组织通过的《利马宣言》,认为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部门进行审计。在我国,自1982年宪法确立审计制度以来,始终都重视对政府部门开展审计。198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8年颁布的审计条例,都赋予了审计机关对政府各部门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责。1995年开始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从国家预算监督的角度提出来的。部门预算执行是国家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实施审计并逐步加大力度,既可促进完善部门预算,又能保证部门预算执行落实到位,还能提高部门财政预算的效率,最终促进健全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第一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范围,包括国家计委、外经贸部、人民银行等46个中央部门。审计署及派驻机构共356人参加了这次审计。审计查出挪用各种专项资金的现象比较普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数额较大等问题。由于当时行政经费预算拨款标准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客观情况,审计建议财政部修订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从正常渠道满足最低需要,在此基础上禁止用其他资金补充行政经费,以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和决算的真实性。经过几年探索,从2000年开始,审计署将年底集中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一次性审计改为年中审计与年度审计相结合,加强经常性监督。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化,推动了部门决算审计工作的开展。1999年12月,九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提出,“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决算依法进行审计”。2000年12月,国务院正式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决算的审计”。从2001年开始,审计署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基础上,开始开展部门决算草案审签,进一步满足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的要求。

审计署第一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政府预算有多少钱,该怎么花,实际是怎么花的。这些问题,从有预算那一天起,老百姓就十分关心。但关心并不一定真正清楚事实。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并将结果向人大报告,进而公之于民,是老百姓了解政府预算情况及相关事实真相的重要渠道,也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最好监督。1996年7月,审计署第一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这是审计机关回应老百姓关注所迈出的重要步伐。

这次报告,是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做出的。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同时,审计法还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审计法,1995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将审计工作报告,细化为审计署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对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以上规定,审计署从1995年10月至1996年4月,对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束后,审计署于1996年5月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鹏亲自听取审计情况汇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向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并亲自修改审计工作报告。李鹏多次指示,这项工作很重要,一定要搞好,对人大常委会要讲实话,不许说假话,报假账,对查出的问题既要严肃认真地进行处理,又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产生问题的客观原因,注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1996年7月3日,审计长郭振乾受国务院委托,向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了《关于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人民日报》等媒体发表审计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此,每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成果,都以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的形式分别提交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也成为每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一项法定议程。这“两个报告”制度,将审计监督纳入国家财政管理机制,在审计机关与政府和人大之间建立起畅通的联系渠道,使审计工作的成果可以尽快转化为政府的行政命令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进而对财政管理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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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0年审计的“第一次”(待续)_审计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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