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转型期领导价值观的建构_市场经济论文

论社会转型期领导价值观的建构_市场经济论文

论社会转型时期主导价值观的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观论文,主导论文,时期论文,社会转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分析了我国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缺陷,阐明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需要构建和倡导一种具有鲜明时代性的社会主导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既不同于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又不同于个人主义价值观,而是坚持以社会为本位、突出人的主体性的集体主义价值观。

目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存在着多元价值观并存的格局。这种多元价值观并存格局呈现出非整合的散乱状态的特征,各种价值观念都按自身的逻辑运转着,相互整合的程序很低。从某种程序上说,当今中国社会从社会层面而言,还没有完全建立起一种占主导地位的、为大部分社会成员所接受、认同的价值导向。应当肯定从原有单一的、纯而又纯的价值观结构转变为目前这种多元价值观并存格局,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因为每个个体之间是千差万别的,加上经济发展、文化传统、地理环境的差异,多元价值观的并存是不可避免的,它具有历史的和现实的合理性。一般来说,社会中的个人可以有多种价值追求的权利和信仰的自由。但是,作为社会整体而言,社会主导价值观只能是一种,不能搞多元化,只能是一种导向。可见,从社会层面上讲,在社会转型时期,构建并倡导一种具有鲜明时代性、广泛的群众性和强烈的实践性等特点的主导价值观念,已是当务之急。

(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或思想文化观念,价值观总是随着社会实践和经济基础的改变而改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什么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导价值观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如何正确认识建国以来,我国逐渐形成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的问题。

建国以来,我们已构建起以集体主义为导向的社会主导价值观体系。它的根本原则是一切活动以社会为本位。这种集体主义价值观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因此,它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但是,不可否认,长期以来,在“左”的思维方式影响下,我们曾经片面强调整体价值本位,无条件地要求个体为整体作出牺牲,只要集体主义,不要个人利益。例如,有的把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同按劳取酬的劳动态度对立起来,认为集体主义提倡的是不计报酬的劳动态度,而按劳取酬则被视为精神境界低下的表现;有的片面强调集体主义精神而否定个性的发展,甚至要求人们具有同一个模式,讲一样的话,穿一种色调和一个式样的服装等等。在实际运作中,总是过分强调行政命令的作用,存在着家长制的残余、忽视个人权利和个性因素等倾向。这种把坚持集体主义与个人利益对立起来,把个人正当的利益说成是个人主义,片面强调集体主义精神而否定个性的发展等的言论和行为,实质上是以维护道德价值为借口,要求个体舍弃个人价值,核心的问题仍然是没有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说,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缺陷是缺乏对人的主体性的承认和尊重。

人的主体性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一块基石。马克思主义认为,主体性是人对世界的一种“从我出发”的把握。然而,这种把握首先是一种实践关系,是人对世界的一种主动的改造关系,是人类最基本的行为方式。既然人是以主体方式存在的,这种存在方式既可以是积极能动的,也可以是消极被动的。在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的思想和行为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实践主体表现不出积极的能动的精神。例如,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生活的运作,无论是生产、流通,还是分配、消费,都是按照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性计划进行的,实践的主体,特别是生产者个人没有或者很少有参与生产、经营、分配的决策权利,因而实践主体的主体性无形中受到极大限制、压抑和束缚,在一定意义上,劳动者个人成了仅仅是完成指令性计划的实施者和执行者,如同机器部件一样不需要也发挥不了什么主体性。因此,实践主体往往带有单一性、机械性的特征。从这里,我们找到了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症结所在。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本来不应当成为限制个性发展、束缚个人主体性的桎梏,更不应是实现个人价值的障碍,相反,只有集体主义才是实现个人利益,包括个人尊严、个人的个性和个人价值的必需的条件。为什么长期来人们在处理集体和个人关系时,总是把集体主义与个人利益对立起来?为什么我们在强调集体主义精神时总要排斥人的主体性呢?毛病就出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限制人的能动的主体性的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扭曲了集体主义的含义,逐渐形成了传统的忽视人的主体性的集体主义价值观。这种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从体制层次上看,显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相适应的。

(二)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场革命,这场革命要实现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那么,是不是随着这一根本性转变,社会主导价值观也应该有一个根本性的变革,彻底推翻过去的集体主义价值观,重新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社会主导价值观体系呢?不是的。我们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是经济体制上的革命,不是制度上的革命。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是同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当时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在基本经济制度没有变,那么,植根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之中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社会主义性质也不会改变。换言之,现在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基本经济制度而言,并没有发生性质变化,只是在经济体制层次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所以,我们在讨论构建社会转型时期主导价值观的过程,只是对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从体制层次上进行变革,使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就是说,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中的以社会为本位的根本原则不能变,而如何以社会为本位,则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变革。

为什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对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只能从体制层次上进行变革,而不能改变其以社会为本位的根本原则呢?这是因为:第一,确立集体主义价值导向反映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的内在要求。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产生的经济根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主导力量,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主要标志。我国新的社会主义劳动集体,在现实生活中既是经济活动的中心,又是人们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活动中心。在这样的集体里,联结人们的不仅有集体的生产目标和任务,还有共同的理想和价值取向。第二,确立集体主义价值导向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共同利益。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之间除了存在各自特殊利益的矛盾外,还存在着作为生产资料共同主人和联合劳动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的共同主人的共同利益。适应这种社会共同利益,社会主义道德也就要求人们不仅为个人利益和自己从属的小集体的利益而奋斗,还要为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利益而奋斗。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所提倡的集体主义价值导向,是社会整体利益的体现。第三,确立集体主义价值导向是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终极目标的必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德、智、体诸方面的充分的发展。一般地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愈是健康顺利地发展,个人就愈能获得全面发展的手段,愈能真正实现自己的全面发展。集体主义价值导向要求努力把“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原则变为生活常规。造就全面发展的人不能脱离社会集体,“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①]。这种有着共同理想、共同利益的新的社会集体,只能在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阶级对立和剥削,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并实行集体主义价值导向,进一步发展生产力,才能变得真实和完善。第四,确立集体主义价值导向是社会主义政治关系的反映和要求。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民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说到底就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赋予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的民主权利只能通过民主集中制来实现,国家也需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成为统一的整体,而不是一个个独立地域和企业联合组成的“联合体”。确立集体主义价值导向,是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在我国即使已从经济体制的层次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以社会为本位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导向的原则不能变。有人认为集体主义是计划经济的反映,个人主义是市场经济的反映。我国计划经济体制要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导价值观也应该由集体主义转变为个人主义。这种观点把经济体制混同于基本经济制度,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混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因而是错误的。

(三)

那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导价值观,应该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呢?笔者认为,这种社会主导价值观,既不是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也不是个人主义价值观,而是坚持以社会为本位、突出人的主体性的集体主义价值观。这里,在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前面再加上一个突出人的主体性的定语,是很重要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中的人的主体性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种主体性包括人的自为性、自主性、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等等。从体制的层次来看,突出人的主体性的集体主义价值导向与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传统集体主义价值导向,是明显不同的。

我们所处的时代,社会经济结构由自然经济的小生产转变为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化的大生产,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条件下,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把自己作为对象来认识,亦即把人们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行为、主体关系作为认识和改造的对象,这种既能在实践中能动地改造客体、又能对自身进行自我认识和自我改造的主体,才是符合人类发展需要的主体。突出主体性,使人们成为真正的充满活力的主体,即尽可能地调动人们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旋律。

这里讲的人的主体性,不仅仅表现为社会中的单个人,还包括社会中各个层次的集体、组织、机构的法人主体。市场经济的确立必须以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主体的存在为前提,同样,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主体也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形成。这是因为只有经过市场经济才能打破人身依附的自然联系,使人对人的依赖转变为人对物、对自己劳动产品的依赖和依附。在这里,“人的依赖纽带、血统差别、教育差别等等事实上都被打破了,被粉碎了”[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货币是它们联系的纽带。虽然人的主体性在这里是以对物的依赖性为代价而获得的,但实践主体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并向独立化、自主化、多元化方向发展。资本所有者、独立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作为市场和实践的主体自不待言,劳动者也成为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是劳动力市场、消费市场形式上的独立主体,也是自己的实践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鼓励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外资一齐上,使经济成分和经济格局多元化。由此,实践主体的具体形态也呈现出多样化,出现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曾有过的诸如企业集团、工商业公司、各类交易所、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信息市场以及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等等。同时,一切商品包括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等在内的全部生产要素,都必须进入市场,由市场衔接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整个经济运行趋向市场化。经济运行的市场化,必然导致实践主体的自主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践主体都要摆脱对行政的依附,成为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法人。这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具有鲜明的主体性特征。人的主体性,必然唤起人们的自主、竞争观念、效率、效益观念,公正、公平观念,信息、市场观念,尊重人才、尊重知识观念等等,这些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观念,被社会成员广泛认同为伦理原则,成为社会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资本的本性所驱使和生产资料私有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导向必然以个人为本位,占主导地位的必然是个人主义原则,市场经济本身所具有的那种人的主体性以及由它所表现的一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发生了痛苦的扭曲,进而蜕变成为一种完全的利己主义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却全然不同。因为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在商品生产的目的、劳动者所处的地位、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经济与政治的关系方面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与此相适应的社会主导价值观,占主导地位的必然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根本原则。即使是人的主体性也是以社会为本位,它所表现的一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中的以社会为本位原则自然融合,这样就构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坚持以社会为本位、突出人的主体性的集体主义价值导向。

在构建和倡导社会转型时期主导价值观的过程中,我们强调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的作用,这对于挖掘和发挥实践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实践主体的自主性也将引起实践主体的利益多元化、决策分散化和主体行为的无序性,加上市场调节本身存在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以及调节功能的有限性、竞争的排他性和等价交换原则的泛化,这必将扭曲以社会为本位的人的主体性,滋生和蔓延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造成人的主体性及其它所表现的一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中的以社会为本位原则的分离。这就要求我们在突出人的主体性的同时,更要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导向中的以社会为本位的根本原则。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4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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