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企业如何进行第三方物流托管?_医药物流论文

药品流通企业如何进行第三方物流托管?_医药物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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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医药流通行业为什么要求物流托管?托管能给双方带来什么实际利益?对企业未来发展有什么指导意义?

笔者受某大型上市医药流通集团委托,以物流托管的方式负责其物流网络的构建和多个物流管理中心的运营,前后历时两年,现将对我国医药物流托管的认识与大家分享。

兴起的背景

目前我国大多数医药流通企业仍然以自营仓库、车队为客户提供药品物流服务。这种经营方式的最大问题是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客户服务水平较低,有的医药企业物流成本甚至占销售额的 1.5%。有的医药流通企业虽然看到了物流服务的重要性,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医药市场在产品与服务两方面同质化竞争激烈,越来越多的医药企业开始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许多小的医药公司举步维艰。

医药物流托管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矛盾。

第一,节约物流成本。托管协议的签订是在保证节约物流成本的基础之上达成的,有关资金结算的问题在以下具体托管模式中有详细说明。

第二,有利于物流改革。从实际托管案例可见,托管后的物流改革多涉及 ERP系统、流程改革、配送改革三大方面。通过物流专家主持改革,商品的差错率大幅降低,甚至能够实现百日无差错;配送及时率有了提高,达到市内配送24小时内到位,市外配送48小时到位;通过流程优化,在人员、设备没有大幅增加的前提下支撑更大的订单销售量,对于平均每天250万销售额、1000份订单、800家客户的业务量,能够保证物流业务正常有序地进行。

第三,实现共盈。对于托管双方在协议中商定的物流成本,作为受托方的盈利线。实际物流成本低于协议成本的,差额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利润。根据笔者的经验,协议成本往往比医药企业自营成本低30%左右。笔者曾经参与一个医药流通企业的物流托管项目,一年下来该企业的物流成本比托管前降低了近100万元。

人员的托管

人员是托管中最为棘手也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人员的归属有两种主要方式,一种是完全剥离原公司,全部进入托管方公司;一种是人事关系仍然归属原公司,但是人员的管理、考核由物流托管方统一负责。这两种模式笔者都曾经采用过,而且都获得比较好的效果。

完全剥离模式:

1.物流人员的托管对象包括企业的验收、养护、装卸搬运、仓储保管、拣货发货、复核装箱、驾驶、押运、收款等相关岗位的人员。

2.所有物流人员注入托管方企业,与受托方签订劳动协议,建立劳动关系,与原有委托方脱离关系。受托方对以上物流人员有最终人事管理权。

部分剥离模式:

1.物流人员的托管对象包括企业的验收、养护、装卸搬运、仓储保管、拣货发货、复核装箱、驾驶、押运、收款等物流相关岗位的人员。委托方对以上的物流人员有最终人事管理权。

2.委托方有义务与物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受托方提出的要求处理物流人员的聘用、调动、辞退等事宜。未经受托方确认,委托方不得擅自进行物流人员的聘用、调动和辞退。当委托方提出物流人员的聘用、调动、辞退等要求时,受托方也应予以积极配合。

3.受托方有权制订单独的物流托管人员工资、绩效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委托方要定期与受托方共同确定托管物流人员名单,并根据名单在每月10日按受托方提供的托管人员工资、绩效考核表,按时发放托管人员的工资和绩效奖金,代扣、代缴各项福利和税费。

设备的托管

设备主要包括原有企业的仓库、轻重型货架、空调、冷库、地架、老虎车、液压车、叉车、周转箱、箱式货车、电脑等。对于这些资产主要的托管模式如下:

1.委托方仍然享有自有的物流相关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委托方有义务提供受托方现有运营所需的仓储库房、场地、车辆和其它物流设备、设施,与受托方签字确认委托管理的设备、设施清单。对于未来新的物流设施,双方可以具体协商确定其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对于大件物流设备如车辆、货架等可以考虑由委托方购买,受托方担负设备折旧。对于小件的低值易耗品由受托方统一采购,摊入受托方经营成本。

2.根据GSP要求,受托方要承担仓储库房、场地、车辆和其它物流设备、设施的清洁和维护工作。如果因管理问题导致设备损坏、丢失,受托方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3.双方定期盘点物流设备,确认数量是否与初期托管时相符,如不相符受托方要查明原因,定期汇报双方财务部门。

成本、账户和资金的结算

成本的结算模式是托管双方的一个难点,什么样的结算模式能够让双方满意,最终达到共赢?笔者建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费率的结算有两种方式,一是销售额提成法。托管方实际含税销售额(等于总含税销售额减去过票品种含税销售额)的一个百分比作为乙方的物流服务收入,计入物流账户。二是节余额分成法。托管期间实际物流费用占销售额比例,比上年下降数为节余额,双方协商分成节余金额。

2. 托管双方约定的物流成本由仓储成本、运输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四部分组成。双方共同设立一个物流账户(具体明细科目不再详列),并以此账中的物流收入,成本和盈余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双方每月10日对账。托管方有权利监督、检查乙方物流成本和资金的使用状况,并要求乙方提供物流成本明细账。

3.对于大件物流设备,托管方应该按双方约定承担物流设备、设施的购置,受托方承担相应的折旧成本。托管方要设立物流成本管理的专项财务对接人员,并按受托方指派人员签字确认的借款凭证、物流成本报销凭证,为受托方办理借款、物流费用报销和记账。未经受托方指派人员签字确认的借款和费用,不应计入受托方的物流成本。

4.受托方有权利监督、检查物流账户的记账情况,并要求委托方对账。受托方有权指派人员签署物流费用报销凭证,未经受托方指派人员签字确认的借款和费用,不得计入受托方的物流成本。受托方要保证物流账户中的资金是用于托管委托方的物流业务,受托方要记录物流成本明细账,并随时按委托方要求提供物流成本明细账的查询和核对。

服务的管理

一旦托管后,原则上原公司的物流工作全部由受托方承担。受托方要注意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物流服务工作:

1.托管方一旦实行物流托管,要将原有物流服务业务全部交受托方管理,一般情况下保证不发生未经委托方确认擅自处理物流作业的情况。受托方根据实际业务管理需要,要在托管业务范围内制订并实施相应的业务管理流程和制度。具体管理流程和制度由受托方提交,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共同实施。

2.受托方要处理好GSP的认证和复查工作,并按国家GSP有关规定对验收、养护、保管、收发和配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要保证委托方交付货物的按时配送。委托方随时对受托方的物流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在服务费率中体现。

3.对于医药快批企业来说,通常需要送货员收现款。在需要代收货款的情况下,送货员要按照送货回执单上注明的金额向客户收取货款,并在配送车辆回程后的24小时内将所收货款交托管方的财务部门。

医药流通行业早已进入微利时代,许多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选择了在企业内大力发展信息化技术和医药物流中心,希望通过经营手段的信息化、药品配送的网络化、快速化提高企业竞争力。那么,选择合适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物流业务的外包,已经成为我国医药流通企业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和控制物流成本的有效选择。相信在近两年内,我国将有更多的优秀医药物流托管商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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