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职业道德衰落的思考_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论文

关于新闻职业道德衰落的思考_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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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的精神之塔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展开,我国的新闻事业呈现出“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喜人景象。但由于对新闻改革的思想准备、职业道德建设准备的不足,加上某些改革措施不配套,新闻界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阵痛相伴,市场加剧了竞争,竞争带来的盲目性也潜藏着负面的社会影响。诸如出卖版面、有偿新闻、出卖记者证、广告新闻、以稿谋私等非法或不正当的行为,这些年几乎都没有禁绝。有的记者见利忘义,凡有宴会便蜂拥而至,成了“餐桌记者”;凡有礼品,从不放过,成了“伸手记者”;采访工厂,索取样品,采访农村,接受土特产,成了“采购记者”。记者欠了人情,只能用手中的笔去补偿,以稿还债,甚至不惜违反新闻真实性的原则,“吹其一点,不及其余”,片面虚假的“有偿新闻”就应运而生了。

担负着“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历史使命的新闻队伍中的一些人,甚至堕落成为“新闻掮客”。于是,社会上传出了“几等记者”的民谣,有的单位提出要“防火、防盗、防记者”,报纸也被戏称为“狼、豺、虎、报(豹)”。这些话虽然语多夸张,但毕竟反映了社会上的某种心态。如果定性不足为据,还是让我们“量化”一下吧。

国家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中国社会调查所,曾在北京地区进行过一次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较差的”职业形象,依次是税务人员、工商行政人员、基层干部、记者、医务人员。新闻记者“忝列”倒数第二。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曾对首都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进行抽样函询,在回答“我国新闻媒介的宣传报道在群众中享有很高信誉,不存在信任危机的问题”时,展现给我们的是以下这些数据:同意占3.5%,基本同意为28%,而不太同意和不同意却分别占37%和28%(其中3.5%未填)。

触目惊心,人民群众对我们新闻媒介的信任程度已降到了临界点!

面对着新闻事业这一倾斜的精神之塔,人们或诧异,或激愤,或不安,或担忧。为了遏制这股逆流,从80年代开始新闻界先后出台了《记者守则》(试行草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去年人大还通过了《广告法》,对广告和新闻进行明确界定。但是,虽然出台了上述诸多的自律规约和法案,新闻界自身也为此做出了许多努力,但是“有偿新闻”之风似乎愈演愈烈,各种表现形式依然“火爆”。看来,新闻界要真正清除自身的腐败现象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这是一个很难冲破的“怪圈”,也许应从更广阔、更深刻的社会背景去探寻它的原因。

导致道德下降的社会制约因素

新闻传播事业是人类社会中的一个复杂的子系统,所以它必定要受到诸种社会因素(包括自身因素)的制约。导致道德下降的社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经济改革带来的震荡。经济是文化(包括新闻)发展的根本动因。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在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经济改革震荡着上层建筑,也必然震荡着上层建筑中的新闻领域。改革开放前,我国的报纸都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公费订阅,发行由邮局包干,报社基本上只管办报,不讲经营,不计成本。随着经济改革的全面展开,报业面临着“三涨一减”的经济危机:一是纸价上涨,用纸短缺。二是邮局发行费率提高。三是油墨、印刷等相关费用上涨。与此相对的是国家财政补贴的日益减少,面临着国家断奶、优胜劣汰的巨大冲击。为了摆脱经济危机,一些报社便采用刺激政策促销,刊登黄色新闻和照片。同时以广告商的利益为取舍标准,出卖版面和播出时间,刊登了大量形式上与新闻相似的广告,或直接在新闻版内发“有偿新闻”,从而使新闻队伍的道德水平每况愈下。

如同社会上其它不正之风一样,新闻队伍里这些败坏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是目前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这些现象虽非经济改革的必然产物,但却证明了经济改革不会自动带来道德上的自我进步。经济改革既促进了新闻事业的发展和管理体制的变更,但又会激发起人们对个人利益的兴趣、关注和追求,导致对他人、对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冷漠,敬业精神日渐淡化,滋长了诸如贪婪、利己、以稿谋私、以版谋私等腐败现象,这将不可避免地造成新闻事业整体道德水平的下降,严重阻碍了新闻改革的深入。

这种现象说明,经济改革对新闻事业的作用确有两重性。不采取措施促进道德水平的提高,使之跟上经济改革的步伐,就会人为地加剧改革与道德的距离。

二、政治改革缺乏同步动作。政治是上层建筑的核心。在上层建筑的所有领域中,新闻比哲学、文学、艺术、宗教距离政治都近,因此它与政治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也就最大。

新闻事业与政治的关系应是一种“共生关系”。有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就有什么样的新闻体制。

新闻队伍道德水平的整体下降,很大程度是由于我国现存新闻体制的积弊造成的。这种体制在历史上曾导致新闻媒介在建国以来多次为错误路线或“长官意志”推波助澜,火上浇油。所以,要保障新闻工作者在政治风浪中严守新闻职业道德,就必须对现行的新闻体制进行改革,而这一切都有赖于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三、社会风尚的潜移默化。任何一种社会事业都是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对子系统的考察不能脱离社会的大系统背景而进行。

新闻界作为社会大环境里的“小环境”,必然要与社会道德风尚,与当时的社会大气候有关系。没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尚。新闻工作者的独善其身也很难达到。当前我们新闻界的腐败现象,就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受到了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金钱至上的社会风气的影响。

四、职业道德教育滞后僵化。恩格斯说:“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职业范围内对新闻工作者提出的特殊道德要求,它调节新闻工作者与受众、社会、国家、采访对象和同业人员等之间的关系,是决定新闻活动成败的基本因素之一。如何将社会道德要求转化为人们自觉的道德行动,将群体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人的品质和情操,就成了新闻道德教育着力要解决的问题。

但是,我国目前的新闻道德教育的状况并不让人乐观,这也是直接导致新闻队伍道德水平下降的主要原因。许多同志并未经过严格的职业道德培训便仓猝上岗,一些素质低、品行差的人也通过各种关系混了进来。一些新闻单位重“才”不重德,忽视对新闻工作者综合素质的培养,不注意研究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如何提高新闻工作者的防腐抗风能力,有的甚至把“高尚的职业道德”列在“娴熟的写作技巧”之后,致使新闻队伍出现了把关不严、管理混乱的现象。

正如司马迁所说:“德者,才之帅也。”新闻活动是一种充满德行的活动,无德之人是没有从事新闻活动的资格的,他们既不能完善自己,也不能完善社会,更不能监督别人的行为。

新华社记者徐成时著文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他有一个朋友在加拿大进修新闻写作专业,后期在多仑多一家大报实习。一次他随一位老记者去参加一家公司的新闻发布会,该公司称:因地处郊外,就餐不便,已为大家准备了晚餐。两人就餐回来,总编辑便问:“吃了公司的饭没有?”答曰:“吃了。”这位总编辑把脸一沉,立即叫人开了一张200 元的支票寄给公司,并口授一信:“本报两人吃了贵公司的饭,没有付钱,现奉上并致歉意。”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知道,西方新闻界把记者接受采访对象的便宴也归入禁止之列。但是这在我国,却几乎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虽然有出差补助)。类似这样的问题不解决,新闻工作者的行为便难以规范,新闻道德教育也难以从根本上取得实际的效果。

新闻改革归根到底,决定因素是人,要依靠既有开拓精神又有高尚理想与事业心的人,所以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实为根本。

上述几方面都说明了在新闻事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改革中,道德进步受到诸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新闻改革不能直接导致新闻队伍道德的完善,必须通过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才能发挥作用,这些中间环节出现了偏差,都会人为地造成道德的滑坡。同时,还要采取措施促进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水平的提高,培养新的群体意识,从而创造出最大限度地推动新闻事业发展的良性机制和新闻改革持续深入的道德环境。

建立道德进步的调控机制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群体的道德风貌怎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群体能否有效地对自身进行调控,使新闻工作者按照统一的理想、标准和原则去工作和行动,形成一个具有凝聚力的整体。解决的途径必须法治、德治、物治三管齐下。

一、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控——“法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规范经济,新闻事业要适应并服务好市场经济,就必须步入法制化轨道,实现法律调控。

法律调控是他律,与道德调控的自律不同,它具有极强的约束力。要实现对新闻工作者的法律调控,新闻界就必须具备有法可依的法律,即《新闻法》等一系列的专门法规,否则,所谓的法律调控只能是一句空谈。

法律调控不仅对新闻职业道德起保护作用,而且还有约束和限制作用——既保护新闻自由,又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倘若新闻工作者运用新闻媒介谋取私利和弄虚作假,就势必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把新闻工作者的行为严格规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一些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

二、用道德手段进行调控——“德治”

与依靠惩罚、制裁、强制等手段进行的法律调控不同,道德调控是一种“软调控”,它没有硬性的、强迫性的调控手段,所依靠的是道德义务、社会舆论以及人们通过对义务的认识和舆论的体验而产生的义务感和良知。正是由于人与人在义务感、良知等方面的差异,使道德调控在不同的人身上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和效用。

这种道德调控是群体对个体的调控,其实质就是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紧密地、全面地结合起来。一方面鼓励和发展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保护其追求正当的个人利益,实现个人的特殊理想和愿望,以此来增强群体的活力;另一方面又要限制个体可能出现的背离群体的“离心倾向”,将新闻队伍的群体意志作用于个体意志之上,把个体的言行举止纳入到群体所认可、倡导的模式中,形成个体与群体的协调关系。道德调控一般是借助于强调新闻工作者的义务和社会舆论的评价、监督两条途径来实现的。

三、用物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物治”

物治既不同于法治,也不同于德治,而是依靠物质、经济手段对新闻工作者进行调控的一种形式。

人的需要具有不同的层次。首先是物质需要,满足这一需要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推动社会发展和完善的动力。人还具有非物质的精神需要,如道德需要等。从功利上看,物质需要的追求与满足,常常与个人的动机和发展相关,而较高层次的道德需要则会产生有益于公众和社会的效果。满足新闻工作者的物质需要,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可借鉴采纳国外“高薪养廉”的办法。但由于我国国情和新闻单位的实际情况的限制,这种方法目前不宜大力提倡,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今之计,新闻单位就要在现有的物力、财力下,利用物质手段和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做到经济公正。不能让那些热衷于炒股票、拿红包、拉广告的记者,收入总是比忙本报的记者多得多。经济公正也就是道德公正。一旦建立起了公正的秩序,公正作为一种德行,社会向个人道德品质转化,从而实现新闻工作者道德上的全面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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