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孙中山民主立宪思想中的政党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立宪论文,政党论文,民主论文,思想论文,孙中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孙中山的政党思想是个极为复杂的体系,历来是研究者关注的重点领域。在民主宪政的视角下,孙中山有关政党问题的思想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立宪政治中政党的作用和政党活动的原则;二是关于政党在实现宪政目标的“革命过程”中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他的“训政”时期的“以党治国”论。从孙中山宪政思想的整个体系来看,政党在实现立宪政治过程中的意义要远大于其在宪政体制内的意义。
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是第一个方面,即孙中山对于政党在民主立宪政治中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在我们对孙中山的民主宪政思想体系作完整地考察之后,所得出的结论可能会令人惊讶。尽管孙中山一生的革命实践都与政党有关,其关于政党问题的阐述极为丰富,但孙中山并未认真思考过政党在民主立宪政治体制内的作用问题,政党在其中的位置非常模糊。
一、关于宪政架构内的政党
近代意义的政党是代议民主制度的产物。当人民主权被确立为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取决于人民的同意,投票成为人民表达意志的主要方式的时候,政党这种新型的政治结构产生了。政党的功能首先表现在,它使选举中的政治竞争有序化和制度化,并因此成为了联结选民与政府的一个纽带;其次,作为第一个功能的延伸,在政府体制内部,政党凭藉从选民中间获得的支持力量,在政府决策中发挥作用,是政府内部机制有序运转的潜在的主导力量。
由此可见,政党不是民主内涵的本质要求,但它是民主的价值理念转化为民主的现实秩序的一个必要的中介力量。从理论上讲,民主意味着在国家中,不同的利益主体(个人或集团)通过平等地协商达成妥协,形成共识。但在实际的过程中,这种平等的机会并不必然地达致一个公正的社会,相反,它却因为各个利益主体天然地关心自己利益的倾向,而助长狭隘的个人主义,增加社会的不公正,消弱政府管理的效率,造成社会秩序的不稳定。政党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政党通过其利益聚合的功能使社会中相互冲突的利益的数量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并形成共识政治的有序机制。从这一意义上说,政党又是社会利益多元化的体现,只有在近代民族国家趋向成熟,政治体系的内聚力“足以容忍政治分裂,并容忍为权力而进行的有组织的竞争”(注: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页。)时,才有可能产生近代意义的政党。因此,政党与民主制度的关系首先表现为政党与选民之间的关系,选民的支持是政党控制政治权力的资本,国家政治权力是按照选民投票的指向在各个政党间进行分配的,政党则以(部分)选民利益代表者的姿态来行使政治权力。
在孙中山的宪政架构中,我们基本上看不到上述意义上的政党在政制中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其五权宪法思想的早期阶段,他提出要在西方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加上两个独立的考试权和监察权。其目的之一,就是为防止西方代议民主模式下政党政治的流弊。他认为“今天的一般共和民主国家,却将国务当作政党所一手包办的事业”。(注:《与该鲁学尼等的谈话》(1906、11、15),《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19页。)由政党主导选举和“政党分肥”不仅会使一些平庸无能者窃据官职,同时也会导致官员的无谓的无度的更迭,更可造成政治腐败。“美国共和党、民主党向来是迭相兴废,遇着换了大统领,由内阁至邮政局长不下六七万人,同时俱换。所以美国政治腐败散漫,是各国所没有的。”(注:《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1906、12、2),《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30页。)而将监察权从三权分立体制下的议会权力中独立出来,也是为了防止议会专制。议会是政党政治的舞台,所谓议会专制就是议会中的多数党专制。孙中山在分析西方三权分立体制时指出,三权分立的学说是孟德斯鸠在总结英国大革命后政治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主张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但英国后来因政党发达,已渐渐变化。现在英国并不是行三权政治,实在是一权政治。英国现在底政治制度是国会独裁,行议会政治,就是政党政治,以党治国。”(注:《在广东省教育会的演说》(1921、4、4),《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492页。)
应该说,早期的五权宪法思想并不是要从根本上推翻代议民主制原理,因此政党在五权宪法体制中仍然应该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活动的空间。但孙中山从他对政府功能的基本诉求出发,并没有肯定政党在民主制度有序化过程中的作用,相反却强调了要抑制政党政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问题。
民国建立以后,有过一个短暂的“准宪政”时期。之所以称其为“准宪政”,一方面由于当时社会的各种政治力量,包括同盟会内的一部分人,以为满清既已推翻,民国宣告建立,民主立宪制度便建立起来了。但另一方面,当时民国初建,宪法尚未制订,立宪政治还不能算完全建成。从1912年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之职到1917年护法战争爆发这段时期,孙中山集中发表了大量的有关代议民主制下政党政治原则的言论。一些研究者认为这标志着孙中山政党思想的新的发展阶段。如何看待和评价孙中山这一时期有关政党问题的见解在其宪政思想中的地位?笔者以为应该从孙中山发表这些言论的特定背景和孙中山宪政思想发展的总体脉络来把握。如果从这一角度来衡量,孙中山这一时期的主张带有很强的权宜性特征。
首先,《临时约法》所建构的偏重于内阁制的代议民主制政体,并不符合孙中山的初衷。这一方面表现在孙中山对于革命程序的认识,他是主张要经过“军法之治”和“约法之治”以后,才能在中国实行民主共和制度的。所以,孙中山自国外回到上海不久,就召开同盟会本部临时会议,通过了《中国同盟会意见书》,严厉批判“革命军起、革命党消”的口号,强调同盟会“必先自结合”,完全实现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同时郑重宣布:“俟民国成立,全局大定之后,再订期开全体大会,改为最闳大之政党,仍其主义,别草新制,公布天下。”(注:《天铎报》,1912年1月2日。)这里虽然没有否定同盟会发展为公开政党的可能性,但至少在当时形势下,孙中山是不赞成这种改变的。另一方面,《临时约法》也没有体现其五权宪法的精神。但在当时孙中山面对着来自于同盟会内大多数的压力,他的思想无法贯彻,于是不得不做出妥协。在以后提及这段历史的时候,孙中山多次表达了自己的无奈:“盖以为但使国无大故,则社会进步,亦足以间接使政治基础,臻于完固。如此,则民国之建设,虽稍迟滞,犹无碍也。”(注:《中国革命史》(1923、1、29),《孙中山全集》第7卷,第68页。)因此可以说,孙中山接受政党政治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做法,与当时同盟会内积极主张议会政治的宋教仁等人形成了鲜明对比。
其次,孙中山虽然在政党政治问题上作了妥协,同意将同盟会与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和共和实进会联合组成国民党,但当时的党务活动是由宋教仁实际负责的,孙中山对此并不热衷。一般的观点对此的解释是,孙中山此时的心思不在政治上,而正醉心于实业建设。而实际的情况如何呢?孙中山在这一时期不谈政治,只谈民生,既不是寒江独钓,伺机而动,也非如他所言“民族、民权两主义已经完成,只剩民生主义尚未实现”,而是他认为在当时条件下,“民国大局,此时无论何人执政,皆不能大有设施。盖内力日竭,外患日迫,断非一时所能解决。若只从政治方面下药,必至日弄日纷,每况愈下而已。必先从根本下手,发展物力,使民生充裕,国势不摇,而政治乃能活动。”(注:《民立报》1912年8月22日。这是孙中山北上会见袁世凯之前致宋教仁函中的话。)1912年8月,孙中山在北京与袁世凯会面,在其中的一次谈话中,袁氏询问孙中山对所谓政党内阁的意见,孙中山回答说:“国家本无政党内阁之必要,但各视乎其时,时而宜乎政党内阁,则政党之时。而不必政党内阁,则超然之。”(注:《与袁世凯第四次的谈话》(1912、8、28),《孙中山集外集》第183页。)这表明了当时孙中山对于政党政治的暧昧立场。这种模凌两可,可有可无的态度正可以说明,为什么当宋教仁主张搞政党内阁的时候,孙中山顺水推舟,支持黄兴动员当时的赵秉钧和其他阁员加入国民党,搞了一个“内阁政党”了事。(注:民初宋教仁积极推动同盟会联合统一共和党等组建国民党,以实现“政党内阁”的理想。国民党成立之后,黄兴出面靠延请当时诸阁员的办法,拼凑了一个形式上的“国民党内阁”,但该内阁全无议会制下责任内阁的性质,而是袁世凯的御用工具,因此被时人讥为“内阁政党”。)
再次,这一时期有关政党政治的言论主要集中在代议民主制下政党政治的原则问题,即所谓“党争”与“党德”问题,其意在使当时混乱至极的政党政治导入正轨。民国初年,许多人对政党缺乏了解,只认为民国既建,人人可以为党,于是此起彼伏趋之若鹜。“一般之贤愚不肖,既尽驱率入于此帷幕之中,旗帜分张,天地异色。……党人之视己党,则神圣之,其互相视,则仇雠之”(注:黄远庸:《远生遗著》卷1,第209-210页。)。政党之争“大率以一党权力为前提,而置国家大局于不顾。甲党之所是,乙党必以为非;乙党之所非,甲党必以为是。”(注:《国民维持会宣言书》,《独立周报》1913年7号。)在这种奇特的多党制的政治生态下,民初的议会也一直未能正常运行。各政党之间,内阁与大总统之间,内阁与国会之间,纷争不断。导致内阁短命,政局不稳。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孙中山发表有关党争、党德的观点,可以理解为是他试图将当时纷乱的政局纳入正轨的一种努力。
最后,与孙中山素来所反对的议会专制的立场相矛盾,民初的国民党利用组阁和在议会中的主导地位,试图钳制袁世凯、段祺瑞等人并主导国家的政治权力。特别是在“参战问题”上国民党所控制的国会与段祺瑞政府之间的冲突,已经不是针对问题本身的意见不同,而是演化成了两种政治力量之间的较量。这与孙中山的“以利国福民为根本”的政党政治的原则并不相符。因此可以认为,民初特别是护国战争以后到护法战争前这段时期,政党政治已经成为了当时缺少军队等资源的国民党从事政治斗争的一种主要手段。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所得出的结论就是,在民初这段“准宪政”时期孙中山关于政党作用的观点,并不是他宪政思想内在逻辑演化出来的东西,而是为了因应特定的时局、特定的需要所作出的反应。当进入护法战争以后,孙中山类似的言论基本上没再出现过。这一时期,他反而开始关心党务,并提出了“以党治国”的思想。当然不能对此望文生义并将这一概念泛化,“以党治国”并不是扼杀政党政治的同义词,在孙中山的思想中这是一个有着特定内涵的概念,其中的确包括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问题,但所有这些问题的讨论是与孙中山的革命程序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所要强调的是通过强有力的组织来主导完成实现宪政目标的革命程序。
与他“以党治国”思想同步发展的,还有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值得注意的是,在孙中山广泛宣传他的“以党治国”思想的时候,在他的最终成熟的“五权宪法”的框架里,我们并没有看到“以党治国”的影子。另一方面,孙中山这一时期的五权宪法思想已从早期的“五权分立”发展到以“全民政治”为核心的“权能分职”体制,这是对代议民主制的否定。虽然在这个最后的五权宪制中,国民大会和政府中的立法院都是由选举产生的,但每个国民大会代表的背后都联系着一个自治县的议会,行使政权的国民大会的代表与他的选区之间可能存在着“强制委托关系”(注:国民大会的代表由各自治县的议会推举并接受各自治县议会的控制。);行使“治权”的立法院的代议士是立法问题的“技术专家”(不是代议制下的政客)。另外,在政府的五个部门之间不存在相互之间的权力制衡,它们共同向国民大会负责,共同受国民大会的监督。由此可见,这个“去代议制化”的五权宪制之下,是没有政党政治生存的空间的。
二、关于代议民主制中政党的作用和政党政治的原则
尽管前面得出了结论,孙中山在民初关于代议民主制中政党政治原则的阐发,并不是他民主宪政思想的逻辑自然衍生出的果实,但我们并不能否认孙中山这一时期政党思想的价值。这些思想对于我们认识代议民主制下政党的性质和作用,以及检讨民初时代政党观的缺失,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革命党与政党
孙中山首先在概念上对“政党”与“革命党”两个不同性质的政治组织作了区分。应该说,区分“政党”和“革命党”的思想并非孙中山所首创,这在民初已为很多人所认识。还在19世纪90年代,《时务报》上就对“政党”与“革命党”下了不同的定义,认为“政党者,欲把握国家权力,而遂行其志意,故联合同人为一党也”;“偶有民人,结作一党,而反抗君主之权,以强迫君主,是革命党派,非我所谓政党也。”“政党与立宪政治,犹如鸟有双翼,非有立宪之政,则政党不能兴;若立宪之政,无政党兴起,亦犹鸟之无翼。”(注:《时务报》第17册,《政党论》。)在同盟会内,当时力主议会政治的宋教仁认为:“以前我们是革命党;现在我们是革命的政党。以前是秘密的组织;现在是公开的组织。以前,是旧的破坏时期;现在是新的建设时期。对于敌人,是拿出铁血的精神,同他们奋斗;现在对于敌党,是拿出政治的见解,同他们奋斗。”(注:《宋教仁集》下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56页。)孙中山对“政党”与“革命党”的区别的认识与上述观点大体一致,1913年3月1日在东京留日三团体欢迎会上的演说中指出:
……今日之政党,比较从前之革命党,实大有不同。革命党之事业,必须流血冒险,牺牲性命财产,才能做成革命之功。……从前之党与党,所持宗旨背道而驰,故相视若仇雠。今日之党与党,均以国家为目的,虽分而为数党,究竟同此四万万人,同立此共和政体之下,均以国家为本位。所谓百虑而一致,殊途而同归。(注:《在东京留日三团体欢迎会的演说》(1913、3、1),《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35页。)
这里虽然不是在规范的意义上对两种类型的政治组织作出界定,但已经揭示了二者在性质上的区别:革命党是一个反对现行制度的团体,因此只能采秘密的、暴力的活动方式;而政党是认同并维持现行制度的团体,因此,其活动是公开的、和平的和有序的。
针对当时一般中国人没有政党的观念,孙中山大力宣传普及政党知识:“中国普通人之心理,对于党字之意义,不甚明了,以为古书上于党字解释不甚良美,有所谓‘君子群而不党’之说。不知今日之政党的党字,在英语名词为Party,在中国文字别无与Party相当之字,只有此党字较为近似,并无别字较党字确当者。故用此党字,究竟与古时所用之党字大有区别。”(注:《在东京留日三团体欢迎会的演说》(1913、3、1),《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36页。)对于民主共和政体之下的政党,其特征可以概括为:第一,政党是志同道合者的组织,人们结成政党是因为有相同政治信仰,即具有“有系统有条理真确不破之政见”;第二,是一个有纪律的组织,即具有“巩固庞大之结合力”;第三,是民主政治有序进行的机制,各政党进而组织政府,退而在野,处于监督地位。各党之间相摩相荡,促进政治进步。第四,政党的活动方式是和平竞争,正当竞争,“争之以公理法律,是为文明之争,图国事进步之争也”。(注:《在神户国民党交通部欢迎会的演说》(1913、3、13),《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45页。)
二、立宪政治下政党的作用
民元同盟会“变名更署”,与当时其他几个党派组建国民党,基本上是在宋教仁的推动和主导之下进行的。宋教仁力主改组的目的,其一在于改变同盟会在当时政局中的不利地位,“对于他党之赞助本会者极力联络之”,组成一“强大真正之政党”,在政治上继续同袁世凯较量,并“图政治手腕制胜。”其二,宋教仁也认为党派纷立,不利于“和平竞争”,只有造成两大党对峙的局面,才“合于共和立宪原则”。尽管孙中山本人并不热心改组一事,但对宋教仁的上述观点基本是认同的,因此对民元国民党的改组表示了支持的态度。孙中山亲自出席了国民党的成立大会,他在演讲中说:“合五大政党为一国民党,势力甚为伟大,以之促进民国政治之进行,当有莫大之效果。”(注:《在国民党成立大会上的演说》(1912、8、25),《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10页。)因此,孙中山当时对于政党作用的认识基本上不外于宋教仁所主张的政党内阁、议会政治等方面,视政党为“运用政治的中心势力”。
第一,是民主制度有序展开的重要机制。
孙中山强调民主共和制度的有序运转,离不开有组织的政党。他指出:“共和国运用宪法,非有政党万不为功,代议政治,决不能以散漫之议员活用之也。”(注:《复宋元恺函》(1917、1、27),《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6页。)这一思想在《国民党宣言》中有更为完整的表述:
虽在共和立宪国,其直接发动其合成心力之作用,而实际左右其统治权力者,亦恒在优秀特出之少数国民。在法律上,则由此少数优秀特出者,组织为议会与政府,以代表全部之国民。在事实上,则由此少数优秀特出者集合为政党,以领导全部之国民,而法律上之议会与政府,又不过藉法力,俾其意思与行为,为正式有效之器械,其真能发纵指示为代议机关或政府之脑海者,则仍为事实上之政党也。是故政党在共和立宪国,实可谓为直接发动其合成心力作用之主体,亦可谓为实际左右其统治权力之机关。(注:《国民党宣言》(1912、8、13),《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97页。)
第二,有利于促进政治进步发达,防止专制独裁。
孙中山用进化论的眼光来理解政治进步的动力,他指出:“天下事非竞争为不能进步。当此二十世纪,为优胜劣败、生存竞争之世界。如政治、工业、商业种种,非竞争何以有进步。”(注:《在神户国民党交通部欢迎会的演说》(1913、3、13),《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45页。)而一国之政治,必赖有党争,始有进步。“要知文明各国不能仅有一政党,若仅有一政党,仍是专制政体,政治不能有进步。吾国帝黄亦有圣明之主,而吾国政治无进步者,独裁之弊也。故欲免此弊,政党之必有两党或数党互相监督,互相扶持,而后政治方有进步。”(注:《在国民党成立大会上的演说》(1912、8、25),《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08页。)
孙中山分析了党争造成政治进步的原因,一方面,一党秉政难于“事事皆臻完善”,有政党轮流执政,有利于促进各个政党致力于改进执政纲领,从而达到政治的进步。另一方面,党争的存在有利于政治上的弊端“逐日改进”,而无积滞之祸患,从而保证民主共和制度的稳健发展。
所以有政党可以一致不乱,无政党则积滞难行。各政党之中,若逢政策与自己党见不合之事,可以质问,可以发挥党见。逐日改革,则无积滞,无积滞即无变乱之祸患。变乱云者有大小,大则流血革命,小则妨碍治安。是故立宪之国,时有党争,争之以公理法律,是为文明之争,图国事进步之争也。若无党争,势必积成乱,逼为无规则之行为耳。……或曰党争为国之不祥事,此谬论也。盖党争为文明之争,能代流血之争也。(注:《在神户国民党交通部欢迎会的演说》(1913、3、13),《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44-45页。)
从孙中山的言论可以看到,他对于代议政体之下政党的作用,基本上局限在政治权力体制内部,对于政党在选举以及政党与选民之间的关系并没有表示清晰的意见。只是在组织中华革命党的过程中,在解释为什么要从民元的政党重新向“革命党”转向的时候,稍微作了扩展。他说:“凡一国政治之良善,纯俟强有力之政党以拥护宪制,而抵抗少数者之专制也。故政党之作用:一以养成多数者政治上之智识,而使人民有对于政治上之兴味;二组织政党内阁,直行其政策;三监督或左右政府,以使政治之不溢乎正轨,此皆共同活动之精神也。”(注:《致坝罗同志函》(1914、12、30),《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147页。)这似乎表明,孙中山在一定意义上也肯定政党在社会动员方面的功能。
三、政党的“党争”与“党德”
党争与党德所涉及的是政党活动的原则,这对于健康的政党政治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民国初年,政局陷于一种混乱的多党政治生态中,政党纷立,互相敌对和攻击,导致了政局的乱象。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治家都不能不思考如何将这种乱局引入正轨的问题。孙中山在支持宋教仁改组同盟会组织国民党,极力造成“两大政党对峙,避免小党群立”的同时,也极力倡导一种健康的政党政治的文化,即要有健康的党争,政党要重党德。
什么是“党争”?孙中山指出:“一般人闻党争之说,非常畏惧,是皆不知党争之真相者也。党争必有正当之方法,尤必具高尚之理由,而后始得谓之党争。”(注:《在上海国民党茶话会的演说》,(1913、1、19),《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5页。)他区分了“党争”和“私争”的界限:
……能使国家进步、国民安乐者,乃为良政治;能有使国家进步、国民安乐之政策者,乃为良政党;谋以国家进步、国民幸福而生之主张,是谓党见;因此而生之竞争,是谓党争。非然者,为少数人之权利计,为私人之安乐计,此种主张及手段,皆不以国家为前提者也。若是之见,是为私见;若是之争,是为私争。党争可有,而私争不可有;党见可坚持,而私见不可坚持。(注:《〈国民月刊〉出世辞》(1913、5、20),《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64页。)
因此,“党争”的基本特征是以福民利国为前提,是“政见”之争,而非“意见”之争。孙中山借美国和英国的政党政治为例来阐发宪政体制下“党争”的基本原则:
世界最完全政党之国,一为英国,一为美国。英国有两党:一自由党,一保守党。自由党主张自由贸易,保守党主张保护关税,此问题至今相持未决。美国两党:一为共和党,一为民权党。一千八百四十年麦利坚氏征服西班牙及菲律宾群岛之后,罗斯福继为总统,以扩张海军为急务。罗属于共和党,故共和党亦主张拓张国权,是谓之帝国主义。民权党则反对练兵,彼以为美利坚本本世界最富之国,闭关自守,足以自豪,无须破坏人道主张,侵略他国。是之谓门罗主义。两党各持一义,至今尚未有正当之解决。可知英、美两国政党所争持着,皆是极要问题。至于议院之议案,两党各以是非为依归,不以党见相倾轹。若党中先有意见,提议一案,先联属党员,私自运动,本党提出之议案,虽知无益,亦必通过,他党提出之议案,虽知有益,亦必反对,此种政党,纯乎私见,必与国家无益。民国初成,吾愿两党诸君,以英、美先进国之(为)模范。倘以公理为依归,将来必有发达之望,若不以公理为依归,虽人多势众,终必失败,此一定之公理也。(注:《在北京共和党本部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41页。)
显然,孙中山所讲的英美政党政治的景观绝非实际情况,他是在借“发达”国家之模范来阐发自己对于宪政体制中健康的政党政治的希望。而“党争有一定之常轨,苟能严守文明,不为无规则之争,便是党德。”(注:《在神户国民党交通部欢迎会的演说》(1913、3、13),《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45页。)
“党德”对于一个党的成员来说,是个人道德的一部分,对于一个党的整体来说,则是在党争中所应遵循的“规矩”。有“党德”与无“党德”的分界就在于党争的方法是否适当。
孙中山强调,“党德”的问题,对于一个政党来说,关系到它的生存和发展。“政党之发展,不在乎一时势力之强弱,以为进退,全视乎党人智能道德之高下,以定结果之胜负。使政党之声势虽大,而党员之智能道德低下,内容腐败,安知不由盛而衰?若能养蓄政党应有之智能道德,即使势力薄弱,亦有发达之一日。……至于对于他党,除商榷政见而外,一切意气之争,匪特非所必要,且足以损政党之荣誉。”(注:《在上海国民党恳亲会的演说》(1913、1、10),《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1-2页。)而对于国家来说,“党德”的存否,直接关系到党争的良否,健康的党争会促进政治的昌明,国家的进步,反之,政党之间“挟党见、闹意气,是不以国家为前提,民国前途异常危险”。因此孙中山呼吁:“政党之性质,非常高尚,宜重党纲,宜重党德,吾人宜注意此点,以与他党争胜。”(注:《在上海国民党茶话会的演说》,(1913、1、19),《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4-5页。)
应该说,“党德”问题触及的不是刚性的制度问题,而是人们的心理方面,即政党政治的文化问题。这说明孙中山清醒的意识到,一种新质的制度要良性运行,必须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文化,使人们养成自觉地而非强制地遵守规范的心理和习惯。没有这种政治文化作保证,制度规范在实际的操作中也会走型和变味。因此,孙中山这一时期的政党思想无论是对于当时的政局发展还是对于以后政党政治在中国的发展,其影响都是积极而深远的。
从总体上看,孙中山对于代议民主制度下政党作用的理解,基本上限定在政治权力层面,即将政党看作是“左右政治权力的机关”,政党活动的中心场所在内阁、在议会,而非在选民中间。无论是在民元国民党的宣言中,还是在孙中山的言论中,都特别强调政党是由“少数优秀特出者”所组成,由他们本着“福国利民”的目的来制定政策。政党的社会基础非常不明确,政党的不同,在于不同的“优秀分子”群体的政见不同,而不是他们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不同。
孙中山说的明白:“(对于国民的意见)我国四万万人不能逐一去问,且人民之中为职业所阻,无此闲时来管政事。倘人人不问国事,于国家则极危险,故有政党可以代表民意。”(注:《在神户国民党交通部欢迎会的演说》(1913、3、13),《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44页。)“各政党集一般优秀人物组织而成,各持一定之政见,活动国内,其影响及于国家政治,至远至大。”(注:《在上海国民党恳亲会的演说》(1913、1、10),《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1页。)
在这里,政党与社会(选民)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政党作为联系政府与社会的纽带作用也基本不存在,于是,西方代议民主制下的多党政治的意义被悄悄地调换了。实际上这又是一个中国传统的“贤人政治”、“为民作主”模式的变种,多党政治不过是将一个统一的“贤人群体”划分成多个“相摩相荡”的“贤人群体”。这样的政党观所导致的结果,便是民初的那些政治精英们汲汲于议会内部的纵横捭阖,去建立所谓的“内阁政党”。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孙中山和他同时代的人们对于民主政治理解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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