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不能“一手托两家”论文_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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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不断的使得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全方位的统一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提升了医保的公平性、管理服务也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率也会全面的提升,促使全民医保体系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

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整合过程中,由于以往医疗保险对人们发展观念产生的影响,使得在实现覆盖范围,基金管理,以及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全面统一的工作时,在落实的过程中受到一定的局限。为此,在统一管理的过程中,要先把新农合与城镇居民的医保实行统一的管理计划,然后再进行制度的整合。也就是所谓的“先归口,后整合”。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这种医保管理方式符合了目前我国发展的基本国情,从整体国民发展的角度出发,避免后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阶级化,基于国民一体化的发展理念,才能够使得医保整合工作能够有序的开展。

依据目前我国的医保制度,如果没有在归口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就会对后期医疗工作的开展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行产生一定的影响,整合过程会变得更加复杂,不利于医保工作的统一。

在以往医疗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并且由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进行分别管理,在筹资标准、待遇条件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差异,有失公平,不利于医保管理工作的长期发展。为此,在整合医保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一定要贯彻统一管理的发展理念。以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归于人社部门,遵行依法治国的发展需求,摒弃“一手托两家的管理理念”,把整合后的管理职权交由人社部门管理,遵循了法律的规定要求。

医疗保险制度是在社会公益的角度上执行的,所以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是由医疗保险代表参保人购买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不是对医疗机构的补偿。为此在管理过程中基于医保的管理体制,来对城乡医保进行整合。在人社部门的统一管理当中,促进城乡医保的一体化,遵循了我国的基本国情,符合国家长期发展的需求。基于公益性的角度,就要确保筹资的资金能够发挥其真正的效用,满足城乡参保人真正的权益。

在实行过程中,要主张一体化的发展目标,改变以往医疗建设过程中城乡划分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新时代的思想理念,坚持依法决策和依法整合,在人社部门的统一管理下,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理念,对医保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职能划分问题依法解决,从思想上转变城乡割据的现象,从而消除各个部门之间的存在的摩擦和冲突,构建一体化的城乡医保管理制度,从而实现城乡医疗保险的全面统一,消除“一手托两家”的管理理念。

由人社部门来对城乡居民的医保进行管理是民心所向。在人社部门的管理过程中,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规模效应,而且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广泛,业务流程标准、管理经验丰富,网络建设也非常先进,能够提高管理规模效应。在城乡居民的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的会面临一些风险,如果让医疗机构来管理医保,就会出现“一手托两家”,不符合公开透明的发展理念,造成制度割裂。

此外,在发展过程中,要从权利制衡的角度出发,在信息处理过程中把参保人员的费用详细的进行记录和科学的管理,以医疗保险机构为主要代表,与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商榷,实现城乡居民经济的最大利益化。借助政府部门的力量,对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进行制衡,维护城乡居民的权利和利益,落实公开透明的发展原则,来对城乡居民的医保进行管理,禁止出现“一手托两家”的现象。

论文作者:唐芳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9年第0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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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不能“一手托两家”论文_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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