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农民、企业与农业产业化经营_农民论文

农民、农民、企业与农业产业化经营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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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本文从农户、农民、企业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系的角度,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和实质

关于农业产业化的内涵,有的把它界定为市场化、社会化、集约化农业。有的把它概括为以市场为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科教为一体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的将它表述为诸如按产业来组织和发展农业;农业的工厂化生产;农业产业系列化;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农业现代化;是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也有的把它说成是围绕农业,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区域范围内一、二、三产业整体推进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农业纵向合作化过程。更有人作过详尽的表述: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围绕区域性支柱产业,实现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财政增收为目的,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通过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形式,逐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或各具特色的“龙型”产业客体,使农业和农村经济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式,理论界的提法和各地所创造出来的就更多了。例如,有主导产业带动型、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中介组织带动型;有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农科教一体化、公司加农户、龙头企业加农户、市场加农户、合作社加农户、营销协会加农户、批发市场加农户等等。

之所以列举关于农业产业化的提法、内涵和组织形式的讨论观点,不是引起争论,也无意说明我同意哪种观点,其目的在于说明这样的问题:

(1)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宗旨是农业的改革和发展, 而不是别的产业的改革和发展。我赞成不能就农业来谈农业的发展,这样农业是发展不起来的。只有减少农民才能保护农民。农业的发展与非农产业的发展是密切相关联的,随着农业改革和发展的深入,这一关联度越来越明显、越高。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落脚点还是农业发展。

(2)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质是农民、 农户家庭经营与市场的连结。

(3)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任何产业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下必然是以市场为导向。

(4)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 农民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尽管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式很多,在这些形式中,所“带动”的,所“加”的,是农户,是农民。

(5)现阶段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培育“龙头企业”, 使之成为农民与市场连结的桥梁。

农户家庭经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

70年代末80年代初,农村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经营再度兴起。它带来了农村历史性的变化。当它发展到80年代中后期时,特别是当农业发展出现波折时,有的同志就认为,家庭承包责任制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家庭经营的潜力已尽。现在讨论农业产业化经营,也有的同志认为,小农经济思想在我国存在时间长、影响深,现实分散经营情况大量存在,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格格不入。我则认为,以家庭分散经营为基础的、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应该稳定和完善。而稳定,首先应稳定家庭经营。否定了家庭经营,农民也就没有了积极性,也谈不上农业产业化经营了。

家庭承包经营是个老问题。这里只强调几点:

1.新型的家庭经营带来了农业和农村历史性的变化。诸如农业和农村总产值的上升,农副产品产量的大幅度增长;农民收入的增长,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业机械拥有量的增加,农民家庭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增长;农业内部结构、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促进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乡镇企业和城市的转移;同时也带来了农民思想观念的变革等等。

2.不能把家庭经营兴起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生产力的低下。不可否认,家庭经营在短短时间内遍布全国各地,的确与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农民生活水平较低密切关联。在一定意义上说,这是农民自愿实行或接受家庭经营方式的原始动因。但是,不能把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星火燎原简单地归结为生产力低下的结果。否则,就难以理解,现在农业发展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但农民仍然不要求改变家庭经营方式的现实;就会导致这样一种观点: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家庭经营就会被取消;农业生产的滑坡和徘徊,是因为家庭经营的潜力已尽,已经走到了尽头,因此应该改变家庭经营方式。

我认为,除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构成家庭经营的原始动因以外,对农业实行家庭经营的决定因素是农业生产的特点。农业生产的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统一性,农业劳动过程的季节性和突击性,与家庭经营具有很大的共通性;农业的生产工具,从手工工具到现代化大机器几乎都由个人操作,这与农业中家庭经营的普遍存在是直接相关的。农业自然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和不可控性,决定了农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要因时、因地、因条件制宜,要有灵活性、及时性和具体性。这只有将决策权分散到直接生产者才有可能。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家庭劳动者及其全体成员合理分工,在时间上和劳动力的充分利用方面达到最佳水平;决策和生产的统一使劳动者的经营自主权得到充分肯定,而家庭内部的利益关系也使得家庭经营有较好的整体协调性。大规模的经济组织不具备家庭的这些得天独厚的条件。

3.家庭经营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从表面上看,实行家庭经营后,集体经济单位由统一指挥的集中经营变为单家独户的分散经营,似乎与过去的“各种各的地、各打各的粮”一样,实际上,现在的分散经营是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前提的。集体所有制条件下可以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都是集体经济内部因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分工协作而形成的不同层次、又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经营方式。在我国现阶段,集体经济条件下主要采取家庭经营方式,逐步发达起来的家庭经营已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样一种经营格局,使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之间相互限制较少,相互补充较多,进而形成双层经营相互交叉,双双发展,共同促进农业发展的大气候。农村经济发展的事实证明了家庭经营对全面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具有巨大的推动力。那种将家庭经营同自然经济、小农经济联系起来,认为家庭经营必然降低商品率的观点是错误的。

家庭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家庭经营较之单纯的集中统一经营虽然经营规模小了,但使农民逐步走上了富裕之路,这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准备了必要的物质条件,且提出了使用机械和推广科学技术的要求。家庭分散经营与农业专业化实质上并不相悖。在原有体制下,集中统一劳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人人都种粮油棉,你能说这是专业化吗?20年家庭承包制的发展,不少地方已经从“家家粮油棉、户户小而全”的结构向着“小而专”的方向发展,不少还成为专业户。即使是种植粮油棉等品种较多的农户,有的经营规模扩大了,有不少地方已经在很多经营环节上逐步实现了规模经营,如机耕、治虫、收割等。这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为农业专业化提供了逐步发展的条件,而且这些形式易于为农民所接受。实践证明,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只要同社会化的专业分工结合起来,就可以成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家庭经营的适应性,还可以发达国家农业经营为证。人多地少的日本几乎都是家庭经营的农场。在人地比例中等、经济发达的西欧,也以家庭经营为主。在人少地多、农场面积大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家庭经营也占绝大多数。资本主义经济最发达的美国,以各种形式进行的以家庭为单位经营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比重达95%。

4.土地平均主义(或近似于平均主义)的经营方式的产生具有必然性,目前首先应该强调的是稳定。在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大部分地区采取按人平均承包土地的办法,少部分地区采取了大部分土地以人口平分,小部分土地按劳动力平均承包,极少的地方还配之以按经营能力招标承包。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平均主义土地经营方式。它之所以在大部分地区实行,说明其具有现实的必然性。因为它适应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业生产力的状况;现实土地是稀缺的,当时,农民除了经营土地以外,无别的途径取得收入,因而只有平均承包土地;多年积累下来的又一时难以改变的传统的重土意识和平均主义思想,农民要求平均承包。

大家公认,平均主义土地经营方式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我们不能因为它存在固有的弊端,不能因为由于有关政策和措施不配套使家庭经营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否定它。的确,不论是从它自身、从现实还是从发展来看,家庭经营都有其局限性。诸如它本来使能创造出更多财富的几亿农村劳动力,程度不同地束缚在数量不多的土地上,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不能实现最佳结合;经营规模过小,带来了生产要素特别是土地的浪费;地块的过于分散经营,使有些地方积累起来的农业物质技术的作用削弱;兼业经营的大量存在,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重工商轻农,使农业投资减少,劳动力素质下降;在一定条件下来说产业结构变革受阻,与社会化大生产产生一定矛盾。评价改革成败的标准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别无其他,同时,不能离开当时的条件而去空想。这种经营方式是当时大部分地区农村的一种选择。

平均主义土地经营方式发展到今天,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承包关系有了一定的调整和完善,形式各异,诸如两田制、转包经营制、租赁经营制、代营制等等,但基本上仍保持了原有的承包经营格局。其中“两田制”在不少地方试行。据调查发现,在实行“两田制”的地方,责任田的划分方式按人承包多于按劳动力承包,按劳动力承包又多于招标承包。因此,这种以农户为主的最基本的土地经营形式,对于稳定和发展农村经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5.规模经营是农业经营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规模经营在全国的发展受到一系列条件限制,是个渐进的过程。诸如资金、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全、城市经济、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民的文化、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农民的心理等,这些都决定了规模经营的发展在我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且在中国的发展是不平衡的。

由此所应该得出的结论是,家庭经营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千万不可否定家庭经营,而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

农民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

根据上述分析,农户是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自然而然地应该得出这样的观点:农民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

1.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质是农户、农民与市场的连接。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并取得成功,为世界所瞩目。改革的重要标志就是从实行家庭承包制开始。家庭经营的实行,亿万农户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进而成为农村经济的经营主体。80年代中后期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如农业生产的波动较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其主要原因不在于家庭经营,而是已经成为市场主体的农户、农民在走向市场的进程中受阻,农户、农民与市场并没有很好的连接起来。这既有政府的原因,也有农民的问题;既有农村改革的影响,也有城市改革的制约,等等。

坦率地讲,农民在市场经济的海洋里游泳常常呛水,例如,买难卖难交替出现,得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全部的经济利益。这必然影响到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影响到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在市场经济下,农民的生产经营条件得到满足,利益得到保障,就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初衷和目的。

2.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动主要依靠农民。这是因为,农户家庭经营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没有农民的家庭经营,就没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农产品的加工、流通以及在市场上能够取得较丰厚的利益,导致了企业以及各类中介组织都来连接农户,在分享加工、流通中所形成的利益的同时,也使农户与市场连接;农民利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使产加销、贸工农等诸多环节连接起来,形成了产业群,拉长了产业链条。农民的实践已经说明了自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

3.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保护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农民的利益,充分调动农民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有三种思路,一是主要依靠政府出面组织。其优点是来的快,覆盖面也可能广,但很可能产生过多的行政干预,同时会受到部门分割的体制影响。二是主要依靠工商企业作为龙头带动,优点是这些企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经济利益时也会驱动它们带动,从而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部分目标,我国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受企业自身利益的制约,受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制约,企业和农民之间关系可能会是“油水关系”,特别是在市场波动时,农民利益难以得到保护。三是主要依靠农民来推动。其缺点是由于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的制约,发动的时间可能长,形成的规模可能慢,覆盖面一时可能小,但是,这是基础和根本,一旦农民看到了好处和利益,农民中蕴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会爆发出来,一发而不可收。近几年农业机械被广泛采用构成了农业现代化的一道风景线就是明显而有力的证明。同时,如从全局看,农民的这种瞻前顾后、投入小心,摸着石头过河的循环渐进的行为,甚至部分农民的逆反心理和行动,恰恰可以避免一个地区的某些产业规模猛然扩张带来的风险,包括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往人们都认为农业的自然风险大,但实际上农业的市场风险同样是很大的,在一个时期的某种产品上更是如此。

当然,政府的扶持和企业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多条途径可以并走。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是农民。政府主要是制定政策措施,例如,稳定和完善农村的经济政策;开拓市场,完善市场体系;特别是正确协调企业、各类中介组织与农民的利益关系。

4.尊重农民的意愿。农村经济发展的源泉在于农民积极性的发挥,农村改革的成功在于尊重了农民的意愿,家庭承包制本身就是农民的创造。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也是农民的要求。政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各个环节、各种活动中都要尊重农民意愿,当然要给予强有力的引导。如确定主导产业和发展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发展规模及其发展进度,建立中介组织等等,都要有科学的论证,并进行有效的实施。万万不可背离农民的意愿。

培育“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

企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中的确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这里仅举两例说明。

例证一:河北省“三鹿”集团(前身是石家庄乳业公司)当初自己搞养牛基地进行乳业加工,尽管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到头来企业效益不佳。他们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要想扭亏必须走和农民“优势互补”之路。于是一个大胆改革的方案出台了:“奶牛下乡、鲜奶进城、城乡优势互补、联合发展”。公司拿2000万元将奶牛下放到16个县近2 万个农户中,扶植农民建养殖场;支援农民上贮奶运奶设备,使周围县市奶牛饲养形成了“一户带一村、一村带一乡”的新格局。“三鹿”还不断开拓自己的服务范围,他们靠治病、育种、收奶等综合服务,解除农户的后顾之忧,化解技术风险、饲养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改建集团之后,龙头的作用更为明显,到目前,奶牛饲养已辐射到24个县、市,572 个村,63个奶牛场,并联络了3103个奶牛专业户,奶牛存栏达到了2.1 万头,鲜奶年产量达7万多吨,乳制品产量达到2万多吨,为5200多名农村闲散劳力找到了致富之路,参加集团的农民平均年收入2600元。农民说,参加“三鹿”用饲料有人送,卖牛奶有人收,不出院就能挣大钱,心里塌实。

例证二,泰国正大集团在湖北省襄阳县投资1.2 亿元兴建襄樊正大饲料公司、种鸡厂,带动了近百个村20余万户农民投资兴办养殖场,正如县委书记谢光国所说:“引一个财团,建一个集团,兴一个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百姓。”

在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要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

1.要处理好企业与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如果一个企业不考虑自己的利益,光去考虑别人的利益,它怎么发展,职工不答应,经营者也决不会这样干。各类组织之所以与农户相连接,也是看到了这一连接能够取得相应的利益。如果不是这样,它们也不会主动地与农民连接(扶贫开发是例外)。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的经营目标是盈利,而且不少企业看到的是眼前的利益,特别是当企业困难时更是如此。这也无可太多非议。但是,企业在考虑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想到农民的利益,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必须把农民应该得到的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只有这样,才会有自身经济利益的长远获取,才能真正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都给农民让利。这说明这些企业有眼光。因为“争利都没利,让利都得利”。企业为了得到更多的、更长久的利,而必须要让农民得到应该得到的利益。

2.所培育的“龙头企业”,不一定都是农产品加工业,各地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主要通过发展农产品深度加工的企业来带动农业发展,也可以是第三产业企业,通过流通来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这里,我们举河北省卢龙县推进甘薯产业化经营的例子。该县种植甘薯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土质气候条件适宜,成为全县第一大主栽作物,成为昔日救命、昨日脱贫、今日致富的作物。县里强化领导,制定规划,加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普及先进实用技术,引进新品种;千家万户齐上阵,走“小规模、大群体”的加工模式,村村是工厂,家家是粉房, 全县6亿多公斤鲜薯20天之内就全部变成了淀粉、粉条等。现在,甘薯加工已由初加工逐步走向精深加工,初步形成了食品、化工两大系列10多种产品。该县的甘薯产业化建设是一个立足本地资源,不断开拓市场的过程。他们着眼于大市场建设,在大城市建立联系网络;大力培育农民购销队伍,进入流通领域的农民达4万多人。 全县初步形成以集贸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为依托,以多层次贸易货栈、销售网点为骨架;以全民购销队伍为纽带,以外地销售网络为窗口的市场体系。市场体系的扩大,使甘薯的销售由过去的农民自产自销转变为与国际国内市场接轨,多种甘薯制品不仅畅销国内,而且销往韩国、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甘薯制品商品率达98%。

3.企业一定要具有市场开拓能力。因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质是农民和市场的连接,培育企业是实现这一连接的关键。而企业只有面向市场、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才能实现农民与市场的连接。企业只有研究市场,顺应市场,开拓市场,才能在市场经济中立足并不断发展。前面在例证中谈到的“三鹿”集团连接千农万户,既提高了企业的自身利益,也使农户增加了收入,“三鹿”集团是通过市场调查研究在实践中认识到必须走和农民“优势互补”之路的,“三鹿”集团的产品是有市场需求的。

4.所培育的既然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那么它一定要为农民提供服务,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

5.培育“龙头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不要盲目上新项目,避免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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