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性_科学社会主义论文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性_科学社会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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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相关概念中,最有意义的是三个: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形态”;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主要是对前两者的理论描述。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的不在于一般地讲“中国特色”,而在于提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身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主要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初级阶段这种特殊社会形态体现的。

一、社会主义形态的特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因而属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以区别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但是,它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直接实践,也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而是一种特殊类型或特殊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特殊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来的,而且,理论思想和政治主张一开始就是五花八门、形形色色。它们或者力图开历史的倒车,或者脱离或超越现实的经济条件,或者是为了维护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因此,它们都属于非科学的社会主义流派。只有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理论才是真正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之所以科学是因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他的“两个伟大发现”的基础之上的。一个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即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另一个是剩余价值学说,即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殊规律。然而,脱胎于发达资本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制度至今没有产生,而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恰恰产生于落后国家。实践中的或经验的社会主义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另一类是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最初在俄国产生;在二次大战的条件下,先后出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一批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所谓“传统社会主义”。苏联是传统社会主义的典型代表。传统社会主义不能认为是真正科学的,但它不同于形形色色的非科学社会主义,它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本身的认识基本上是马克思主义的。在亚非拉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中,曾经出现过很多号称社会主义的国家,但主要不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而且是建立在现实经济条件之上的,因而是科学的。就这一点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是科学社会主义。但是,它和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不同,它不是建立在马克思所说的那种经济条件之上的,因而还不是作为共产主义同义语的科学社会主义。我们决不能在“社会主义”的抽象概念下,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等同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传统社会主义产生于相同的经济条件,而它的前身就是传统社会主义;但二者又有重大区别。传统社会主义没有彻底地坚持唯物史观,具有“超阶段”的性质,因而是不可持续的。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传统的社会主义既有共同性或一致性,又有许多重大区别。正是因为有共同性或一致性,才同样和资本主义相对立;而正是因为有重大区别,才不构成资本主义的直接对立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然具有中国的历史背景和民族特色,但是,最重要的不是简单认定因地域或民族而成的“中国特色”——中国独有的特色,而是从中国表现出来的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特殊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马克思阐述的未来社会主义有重大区别。一般认为,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普遍真理和具体实践的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条件下的实践,这种看法是不确切的。实践和理论的区别,属于具体和抽象、个别和一般的区别,这种区别是始终存在的,就像价格和价值的区别一样。如果有朝一日美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也同样会存在这种区别。实践和理论的区别,是以相同或相似的经济条件为前提的;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恰恰没有这样的经济前提,因而也不可能是马克思阐述的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设想的直接实践。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并没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反而是中国这样的后发展国家。因此,在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这种社会主义必定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直接对立物,而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只是半资本主义半封建主义的直接对立物,甚至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直接对立物。这两种社会主义之间有着重大的区别。以苏联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主义,曾经简单照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设想,力图在形式上更像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样子,但由于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不仅不能消除这种区别,反而走向主观愿望的反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传统社会主义也有重大区别。这种区别不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和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的区别,而是两种不同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区别。改革前中国的社会主义也属于传统社会主义,虽然和同时并存的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例如苏联)也有一定的区别,但属于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中不同实践的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传统社会主义的区别,不是这种意义的区别。这种区别不是来自客观的经济条件,而是来自发展道路的选择。传统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现实的经济条件,力图跨越必经的发展阶段,因而必然是不可持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传统社会主义自我革命即第二次革命的产物。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重大区别和四个参照系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简单的直接实践,因为中国现阶段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属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典型代表。它也不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的一般改良(就像过去苏联和东欧国家在六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所做的那样),而是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实行根本性改革的产物,是对后发展国家特殊发展道路——非资本主义道路——的一种新的探索。进一步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性是相对于四个参照系来说的:一是相对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来说的,体现的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之间的区别;二是相对于以苏联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来说的,体现的是两种不同体制模式之间的区别;三是相对于资本主义道路来说的,体现的是当代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区别;四是相对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形态来说的,体现的是两种不同意义“初级阶段”的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发展道路和社会形态特殊性的总概括,从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属于特殊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是一种理论创新。

二、经济条件和历史任务的特殊性

中国的社会主义之所以成为特殊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是因为它产生于特殊的经济条件,有其特殊的历史前提,面对的是特殊的基本矛盾,现阶段所要完成的是特殊的历史任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其特殊的经济条件和历史前提。它和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借以产生的经济条件不同。科学社会主义产生的条件,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灭亡的条件,而且是世界性的。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和限制已经严重束缚、阻碍、破坏了生产力,以至于不能够在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之后重生;另一方面,共产主义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已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被创造出来。这样的条件在中国不具备。在旧中国,非常落后的小农经济和自然经济是主体,而以机器生产为基础的现代工业产值不足10%。因此,中国开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前提,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完成历史任务,从而形成自我否定的因素,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是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还未成为生产力的桎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身,不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尚未占支配地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按照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划分为三大社会形态的理论,中国是在尚未完成人类社会第二阶段历史任务、不具备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所谓第二阶段就是物的依赖关系阶段,其任务是通过普遍化的商品生产和雇佣劳动方式发展生产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特殊基本矛盾的产物。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由于经济条件的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借以产生的基本矛盾是也不相同。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目的和实现手段的矛盾。生产的目的是剩余价值,而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是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扩充资本规模。这就一方面导致了生产能力过剩和消费能力不足的矛盾,从而导致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另一方面导致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从而导致平均利润率下降,进而导致以交换价值和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生产成为不可能和没有意义的事情。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占有关系不相容的矛盾,这个矛盾的解决必然导致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但是,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不是基于这样的基本矛盾,而是基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特有的基本矛盾:封建土地所有制同广大贫苦农民、外国特权资本和官僚资本同民族资本、帝国主义侵略者同中华民族之间的矛盾。尽管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对立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还不是主要矛盾。这个特有的基本矛盾导致了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而民主革命的胜利使中国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过去我们没有搞清楚甚至混淆了基本矛盾的区别,以为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也是基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力、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正是由于对基本矛盾判断的失误,导致了以消灭私有制和雇佣劳动为宗旨的激进的“社会主义革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面临的是特殊的历史任务。中国在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的初级阶段,所面临的历史任务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任务。这个阶段的历史任务不是立即彻底消灭剥削和阶级,不是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成就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而是实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成的“四个化”的任务。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这就是说,中国刚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所面临的任务,不是社会主义社会自身的任务,而是本来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任务;不是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以后面临的任务,而是落后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和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我们经常说,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问题是,我国现阶段发展生产力的任务,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任务,而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

三、发展道路和转变过程的特殊性

中国特殊的经济条件和历史任务,决定了发展道路的特殊性。中国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但社会主义道路并非只有一种,中国只能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而不应当继续走传统的社会主义道路。

当代世界同时并存几种不同的发展道路。根据唯物史观,生产力是继承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演变的。因此,人类社会不可能跳过必经的发展阶段。但是,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在经济社会条件允许的限度内,可以走不同的发展道路,选择不同的发展模式。当今世界不同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可以归结为“两条道路”、“四种模式”。所谓“两条道路”,一条是资本主义道路,或非社会主义道路;另一条是社会主义道路,或非资本主义道路。所谓“四种模式”就是:在资本主义道路中,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典型的资本主义模式,另一种是西欧经过改良的资本主义模式,例如所谓的“第三条道路”等等。在社会主义道路中,一种是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即苏联式的社会主义模式,以及改良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另一种是在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基础上经过第二次革命而形成的新型社会主义模式。不同的发展模式实际上也是不同的发展道路。

一部分落后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必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支配地位的现代社会,落后国家有两条可能的发展道路:资本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道路。按照一般规律,它们将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一部分落后国家之所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必然。一是没落的封建制度或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已经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阶级矛盾十分尖锐;二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只能做世界列强的附庸,而难以实现国强民富;三是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使工人阶级认识到资本主义的本质和必然灭亡的命运;四是两次世界大战提供了民族民主革命运动的有利条件。率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是俄国。本来,落后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必须首先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完成新的民主主义的任务,经历一个新的民主主义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是资本主义的替代形式,然而又是社会主义道路的起步阶段。但是,社会主义的历史告诉我们,落后国家开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总是力图在落后的经济条件下直接地和尽快地实践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并不同程度地重视国家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或者把国家所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或者把公有制形式本身等同于社会主义,认为落后国家可以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方面,在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照抄照搬就成为难以避免的事情,俄国照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社会主义蓝图,其他国家又照搬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经验和做法。况且,在国际资本的包围下和世界列强的军事压力下,越是力图同资本主义及非科学社会主义划清界限,越是为了防止出现“修正主义者”和“复辟资本主义”,“左”的倾向越是处于支配地位。因此,落后国家开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只可能是苏联式的传统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必然从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同样是历史的必然。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推翻“三座大山”,才能有一个统一的中国,才有可能使中国强大起来。就这个意义来说,“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指的是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完成形态的社会主义制度。本来,按照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我国应当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也就是说,中国一开始就可以走一条特殊的发展道路。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个阶段被大大压缩了,从而走上了传统的社会主义道路。在建国初期,传统社会主义道路有一定的优势,因而具有不可避免的性质。但实践告诉我们,传统的社会主义道路只能是短期内的形式,是不可持续的。因此,中国必然从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转向新型的社会主义道路,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从不同经济体制和发展模式的比较中发现的,是从近30年痛苦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如果说只有社会主义道路能够救中国,那么,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够发展中国,才是可持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里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就奋斗目标来说的,而不是就现实形态来说的。作为现实形态,不可能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原则)对号入座。传统社会主义之所以不成功,恰恰就在于把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机械地直接运用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不同于其他发展道路的特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发展思路、发展进程、发展模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又表现在社会形态、经济关系、政治形式等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涵义和内容概括为七个方面: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立足中国基本国情;三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四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五是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六是进行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七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其突出特点可归结为四条:一是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二是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三是国有经济和国家调控的主导地位;四是以市场经济为基本经济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特殊性,是相对于同时并存的其他发展道路——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资本主义道路——而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另外两条道路相比,固然具有质的区别,但同时也有某些相似性、共同点和历史的联系。和传统社会主义道路相比较,相同之处是,共产党都处于领导地位,公有资产都占优势,国有经济处于主导地位。不同之处是,传统社会主义道路以“跨越论”为理论基础,力图跨越商品生产的普遍化阶段而实行计划经济,完全排斥私有制、雇佣劳动、商品生产和市场调节。由于总体上违背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在短期内发挥其积极作用以后,必然导致“穷社会主义”,而不可能带来真正的社会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则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区别开来,把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生产方式并存、商品生产、市场经济看作是不可逾越的。和资本主义道路相比较,相似之处是,私营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都采取市场经济形式。不同之处是,资本主义道路的经济基础是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政治上实行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多党制、议会民主、三权分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则不同,坚持公有资产占优势,国有经济为主导,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总体而言,二者在经济制度方面的相似性较多,而政治制度方面的差异性很大。这说明,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所涉及的主要是经济体制或经济制度。至于政治体制或政治制度,也需要改革,而且也很重要,但不是根本性的,不是改变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独立执政地位。这一点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特点。实践证明,传统社会主义道路只能是短暂的过渡形式。资本主义道路体现了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一般要求,但是它没有充分体现后发展国家的特殊性,许多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长期面临难以克服的经济社会问题就是明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新型的社会主义道路,可以最大限度地克服上述两种发展道路的局限性,更加适合于后发展国家。

由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主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传统社会主义道路存在质的差异,因此,由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经过第二次革命,即必须实行根本性的改革。从我国已有的实践来看,由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主要的标志,可以概括为“一个定位”和“两个转变”。所谓“一个定位”,就是把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形态,定位在马克思所说的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物的依赖关系阶段,而不是第三阶段——自由联合关系阶段;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这个阶段是普遍采取商品生产和价值形式的阶段,是和国际资本主义并存和相互竞争的阶段。所谓“两个转变”,一是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二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包括经济制度、经济形式、劳动方式、分配方式的转变)。两个转变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修正过去的失误,实行改革开放;另一层是“走自己的路”,既不再教条主义地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社会主义蓝图对号入座,也无需和任何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模式保持一致。

四、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的特殊性

中国特殊的经济条件和历史任务,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的特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特殊性,抛开产生的条件不论,主要是由初级阶段的特殊性体现的。一旦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特殊性就成为次要的东西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特殊范畴。我们所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个一般范畴,而是一个仅仅同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相联系的特殊范畴。传统社会主义道路把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和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等同起来,把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的初级阶段看作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因此,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刚刚得到恢复,就通过对私有制的激进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实行计划经济和国家对贸易的垄断,消灭了商品生产(即使是国家和集体之间的交换,由于价格不反映价值和供求关系,商品交换也只是停留在形式上)。这种认识和做法是不正确的。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这里讲的很明确,第一,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特指”的概念,既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不同于发达国家进入社会主义也会经历的起始阶段。第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其性质来说,不是已经进入了完成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而仅仅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开始。第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性,根源于它的母体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第四,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性,还在于它的历史任务不是一般的社会主义的任务,而是通常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和社会形态。一般认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国现阶段又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这个阶段是不发达阶段,在时间上是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基本实现现代化。这种说法有两个问题:第一,如果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包含一个不发达阶段,那么,共产主义社会的标准就被降低了。第二,如果把基本实现现代化之时看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结束,届时人均国民总收入仍将属于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仍然不属于那个时候的发达国家,这样的社会主义仍然是不够格的。第三,这样划分的初级阶段,不是一个质上确定的发展阶段,和下一个发展阶段没有质的区别。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必要重新定位。为了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当代资本主义作比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是指从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即新中国成立,到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前的阶段。这是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它是以特殊的社会形式完成人类社会第二阶段历史任务的阶段,是介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间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社会形态。这个阶段的经济特征,无论和当代资本主义相比较,还是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相比较,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这个阶段和毛泽东起初设想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极为相似。本来,新民主主义社会应当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由于急于建成社会主义,从而走上了传统社会主义道路。假如不是这样,也许“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概念也不会产生。如果我们从实际出发看问题,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应当是从新中国成立开始的。只有经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充分发展,我国才有可能达到马克思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水平,才有可能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五、经济形式和经济关系的特殊性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形式和经济关系都有一定的特殊性。这里所说的经济形式,既是交换方式,即交换劳动和产品的形式,也是资源配置的形式。这里所说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经济制度(所有制形式和结构)、生产方式、劳动方式、分配方式和阶级关系。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形式的特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形式既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但和资本主义社会却很相似。资本主义社会的交换方式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不是简单商品生产,而是普遍化的商品生产(马克思称之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既包括一般劳动产品,也包括劳动力,而且商品总体上是资本的产品。古典经济学将这种经济形式称为货币经济,现代西方经济学称为市场经济。共产主义社会的交换方式,是全社会范围内劳动的直接交换。劳动交换代替了商品交换,有计划的调节代替了盲目的自然规律的调节。马克思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①恩格斯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②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使用过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之类的范畴,因为它们所表达的不是生产方式。列宁将资本主义经济称为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将社会主义经济称为计划经济。在传统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商品生产,计划经济实际上是统制经济或命令经济。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交换方式或经济形式属于市场经济,服从市场经济的规律。区别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市场经济包含着社会主义的成分和因素,因而称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其商品化、价值化、市场化的程度低于发达国家,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的特点。经济形式的特殊性是由经济制度和生产方式的特殊性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极具特殊性,它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有质的区别,但有一定的共同点;它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有共同点,但也有一定的区别。和这两种经济制度相比较,既有非此即彼的性质,也有亦此亦彼的性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长期并存和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但是,对“公有制”和“公有制为主体”必须具体分析。首先,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不同于计划经济的公有制。在计划经济中,公有资产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是单一的,劳动和所有权、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至少在形式上是统一的;在市场经济中,公有资产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劳动和所有权、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分离。其次,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为主体不同于计划经济的公有制为主体。在计划经济中,公有制的资产、企业、劳动者在数量上都占绝对优势,非公有制经济只是补充形式。在市场经济中,公有制为主体只要求公有资产占优势,国家掌握经济命脉,而非公有制经济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构成公有资产的主要是国有资产,而且主要是质的优势。经营性的国有资产表现为国家资本。再次,市场经济的国家所有制和国有经济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是国家执行一般社会职能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是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基础和雏形。国有经济不同于私有经济,国家资本不同于私人资本,国家掌握经济命脉可以起到节制私人资本的作用。但是,只要国家仍然是本来意义的国家,国有经济就不能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划等号。恩格斯指出,把国有化和国家干预看作是社会主义,是国家社会主义的谬论。③我们可以把国有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形式,但不能一般地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因此,公有资产占优势不等于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占优势,更不等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优势。总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有公有制又有私有制;既有社会主义的成分和因素,又有非社会主义的成分和因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同生产力相适应的非社会主义经济,把一定的非社会主义经济纳入到社会主义道路之中,正是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突出特色和题中应有之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方式的特点。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劳动方式是所有制形式和生产方式的具体表现,不同的经济制度和生产方式,总是表现为不同的劳动方式。既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关系极具特殊性,那么,劳动方式必然同样极具特殊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基本关系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基本的劳动方式是雇佣劳动。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每个劳动者都是社会共同体的一员,其劳动方式是自由联合劳动。在传统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在形式上也是联合劳动或合作劳动,在国有经济中,劳动者同时表现为“国家的雇员”(列宁语)。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三种性质不同的劳动方式:个体劳动,联合劳动,雇佣劳动。在个体生产和经营的场合,劳动是个体劳动;在共同体经济的场合,劳动是联合劳动;在劳动和所有权相分离、生产资料采取资本形式、劳动力作为商品进入市场的场合,劳动是雇佣劳动。目前,我国的劳动者在法律上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的所有者,但是,他们和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具体的很好的结合起来,因此,其劳动在形式上具有某种雇佣劳动的特点(官方文件称之为合同劳动),不仅存在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而且存在于国有经济和城乡集体经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目的的特点。生产目的区分为一般目的(最终目的)和直接目的。生产的一般目的始终是满足社会需要;而生产的直接目的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因而依生产方式的不同而各异。商品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交换价值,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不仅是交换价值,而且是剩余价值,即资本增殖。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生产的直接目的是直接的使用价值。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方式不是单一的,因而生产的直接目的也不是单一的。在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即在劳动采取联合劳动或个体劳动的场合,不管是商品生产还是自给自足,不管形式上是否存在赢利,生产的直接目的都不是剩余价值,或者是直接的使用价值(在自给自足的场合),或者是间接的使用价值(在商品生产的场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即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场合,无论资本的法律所有权如何不同,是国家资本、集体资本还是私人资本,生产的直接目的都是剩余价值。如果雇佣劳动是既定的前提,那么,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说,区分资本所有权的性质是没有意义的,他们的就业或失业,他们的工资水平,他们的社会保障,等等,和资本所有权的性质没有关系。但是,国家资本不同于私人资本,国家资本作为国家财产,不能够转化为私人的消费基金。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目的,既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的特点。分配方式是生产方式的表现,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二者是同一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劳动量是决定劳动者报酬的唯一根据和尺度。资本主义生产的分配方式,是按要素所有权及对资本增殖的贡献分配,简称按要素分配。在这种分配方式中,处于支配地位的是资本和资本所有权,因此,过去人们也称为按资分配。无论如何,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总是完全不同的分配方式。在分配方式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有区别,和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方式不是单一的,因而分配方式也不是单一的。其特点是三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个体生产的分配方式是自劳自得;共同体生产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是按要素分配。公有制为主体(公有资产占优势),不等于按劳分配为主体。关键是:公有制建立在什么性质的生产力基础上;公有资产所有权以何种生产方式和劳动方式实现。在这里,必须把按劳分配和劳动所得区别开来。按劳分配只同现代生产力条件下的联合劳动相联系,而劳动所得存在于各种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方式的性质没有关系。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关系的特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劳动关系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包含着阶级关系。④主要是三大阶级:资产阶级(有产阶级)、无产阶级(工人阶级,生产阶级)、地主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工人阶级的人数相对减少,工人阶级中越来越大的部分转向非生产领域,形成一个新的阶级——服务阶级或仆役阶级。⑤服务阶级的主体是雇佣劳动者,只是劳动的性质不同,大多属于非生产劳动者。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的一部分成为“资产阶级化的无产阶级”,或称为“工人贵族”。⑥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人们都是社会共同体的成员,虽然仍然存在劳动报酬和生活水平的差别,但不存在阶级差别。在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本来不具备很快消灭阶级的生产力条件。发展道路的不同可以影响阶级的具体状况和表现形式,但不决定阶级的存亡。恩格斯指出,社会分裂为阶级是以前生产不太发展的必然结果。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⑦在传统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消灭了,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阶级自然也就不存在了。但是,阶级不是由经济条件本身消灭的,而是以超经济的手段、行政手段消灭的。这不仅是不能持久的,而且必然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我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基本经济制度和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生产方式,存在市场竞争,存在凭借资本所有权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可能性,因此,不仅人们在财富的占有方面存在重大差别,而且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处于不同的经济地位。人们在法律上都是全民所有制所有者的一员,在政治上都享有平等的地位,但在经济上处在不同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我们决不能把现阶段的经济关系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经济关系等同起来。第二,由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特殊性,因而不能把现阶段的劳动关系简化为阶级关系。鉴于资本所有者和企业主也是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因而不应当强化阶级分析。第三,目前贫富差距的过大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不应当把由自然条件和劳动能力的差别造成的贫富差别,看作是阶级差别。

六、政治形式的特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性,不仅表现在经济形式和经济关系等方面,而且也必然地表现在政治形式上。一般来说,政治形式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政治形式对于经济基础也可以产生强大的反作用。特别是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来说,政治形式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初级阶段的政治形式是由特殊的发展阶段和发展道路共同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形式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同于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形式是现代民主的形式。这种政治形式是同由人的依赖关系转变为物的依赖关系、雇佣工人具有人格上的独立性相联系的。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虽然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依赖关系。正因为如此,这种政治形式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在政治上的表现。因此,无论是在经济舞台上,还是在政治舞台上,无论形式上多么民主和自由,工人阶级都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工人阶级可以以民主和自由的方式挑选总统,但总统只能来自资本家阶级。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共产党的历史任务完成了,作为国家的国家将随之消亡,社会管理职能不再具有政治性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上述两种形式都有不同,但总是和它所处的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相联系。在人类社会第二阶段,国家仍然是本来意义的国家,民主共和国是国体的基本形式,我国现阶段的国家亦不例外。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根本不存在“社会主义共和国”。如果社会主义社会不过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同义语,那么,本来意义的国家就不存在了;如果国家仍然是本来意义的国家,那么,完成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还没有形成。其实,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形式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政治形式相比,不应当有质的区别。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形式具有与众不同的独特性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形式特殊性在于:把以共产主义为目标的共产党的主导作用建立在多元化的经济关系之上,把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机器有机结合和内在统一起来。具体地说,主要的特殊性,一是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社会主义从一开始就是各式各样的,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才有可能是科学的社会主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就是一方面在唯物史观指导下,科学认识人类社会的一般发展规律,认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作用,确定我国现阶段的历史定位和历史任务,决不提出现阶段不能解决的任务,决不跨越必经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根据马克思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运动规律,认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和自身限制,从而确定这种生产方式不过是一种历史的生产方式,它必然为新的生产方式所取代,从而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在上述意义上,讲“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才是正确的。二是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可持续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特殊国情的产物。一方面是来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本身;另一方面是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质。为了从政治方面确保中国一直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必须实际地转化为独立执掌政权的地位,即把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的政治架构有机结合和内在统一起来,形成一种全新的政治形式。但是,在现阶段国内国际的条件和环境下,要保持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关键是如何使共产党有充分的代表性和足够强大的民众基础。事实上,我们已经在下述三个方面取得了成功:一是在坚持共产党基本纲领的前提下,把处于不同经济地位但作为先进生产力承担者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二是在保持共产党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政治协商”的形式,为爱国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提供参政议政和实施监督的机会;三是在保持党中央领导权威的前提下,实现充分的和实实在在的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三是共产党的执政形式和重要制度。已经形成的历史经验是:第一,把核心权力集中在党中央,首先是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中央这个层次,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是完全统一的。党中央主导立法和人民代表大会,主导中央政府的工作,主导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党中央的权威和党的组织体系,把各级地方政府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党委书记是一把手,负总责。第二,实行特殊的中央集权制形式,联邦制不适合中国。在世界大国中,中国是唯一不实行联邦制的国家。第三,在上述前提下,一方面,党中央、人大会议、中央政府的职能是相对分开的;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经济和社会管理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权。第四,党中央实行以党的最高领导人为首(或核心)的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的制度。第五,通过各种会议的形式——全国党代表会议,全国人大会议,全国政协会议,中央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等,一方面集中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和意见,另一方面,把党中央的决策作为指导方针贯彻下去。第六,通过不断完善的接班人制度,保持党中央人事的新陈代谢和连续性、稳定性。除此之外,“一国两制”至少是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特殊的政治形式。其实,这不过是世界范围内的两条道路、两种制度在国内的特殊表现。

注释:

①②③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633、752、632页。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122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版,第463-468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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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性_科学社会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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