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健康的道德意义_主体性论文

论健康的道德意义_主体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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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只有健康的人才能有效地生存,才能“全面而自由的发展”①,也才能幸福地生活。所以,健康始终是人生最为重要的大事,人类共同的自然追求。每个人的健康观念都是其行为的思想基础,每个时代的健康理论也是当时人们共同的指导思想。

健康是否具有道德涵义,而社会道德又能否借助健康活动来实现呢?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什么是健康

健康这个概念一直被人们用来表达人或其他事物的完好状态。《中华大字典》释“健”为“强也”、“犹善也”、“正直貌”。释“康”为“乐也、安也、和也,五达之大路、褒大也、盛也”。《汉语大词典》释“健康”为“人体机能正常,没有缺陷。……亦用于形容其他事物正常而没有缺陷”。《汉语词典》(原名《国语词典》)释“健康”为“身体强壮安适”。在英文中,“health”意谓“有机体或其一部分处于能正常地完成其生命机能的态”,也有完好、结实之意。总之,健康概念常用来指人豪壮安适、立世正派、业德俱应、关系和谐、生机充盈的状态,还指道路畅通、前途光明之趋势。

健康概念还有一个演变、完善的历史过程。原始社会,人类祖先的意识分化程度低,实践能力差,自然环境恶劣。这样的主客条件决定了人们的需要向着社会性方向发展。当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群体生活能够很好地满足人们社会心理发展的需要,人们对自然的恐惧心理也因采用自然宗教而得以解脱。所以,人的生理需要成了健康的基本内涵。因而,人们的健康观念自然倾向于躯体生理方面。远古时代的神话传说对此已作了很好的说明。无论盘古,还是三皇五帝,以至夏禹,无一不是带领众人改造和利用自然、生产和满足人的生理需要、促进人健康生存和发展的楷模。其中,有位神农氏,即作为部落首领的炎帝,他甘冒生命危险为人解决食和药的问题。《淮南子·修务训》记载:“神农氏乃教人播种五谷,……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由是医方兴焉”。在食与药之间,食为主、药为辅。所以,人类更多的精力倾注于温饱问题,私有制的出现,使饮食问题异化为经济利益而成为阶级争夺的对象,伤病防治便职业化为医学活动。从此,人的健康被局限在医学意义下与缺疾相联系,健康责任被集中到医者身上,健康观念也就失去了它的社会性和主体性而成为个体意义的了。虽然人们已经注意到健康是人身心互促共进的良性状态,病态是人身心互促共衰的恶性状态,并发现心理因素也影响人的健康,但是农耕经济阶段心理性致病因素远不及生物性致病因素来得直接、危害严重。所以,人们既不迫切也无能力去研究身心互促的内在机制和人与生存环境(社会与自然界)的整体性关系。因此,人们的健康意识带有缺少“关系”的被动无主体的个体性特征。我国医学家傅连章对健康作过这样的描述:(一)身体各部位发育正常,功能健康,没有疾病;(二)体质坚强、对疾病有高度的抵抗力,并能刻苦耐劳,担负各种艰苦繁重的任务,经受各种自然环境的考验;(三)精力充沛,能经常保持清醒的头脑,精神贯注,思想集中,对工作、学习都能保持较高的效率;(四)意志坚强,情绪正常,精神愉快。进入工业生产阶段,社会分工系统化专门化,一方面,提高了的社会依赖性要求增强社会有序化;另一方面,觉醒了的个体意识强化着人们的利益竞争,两者共同使得社会生活气氛日趋紧张。由于人们的行为和心理本质上都是社会性的,不仅社会行为相互影响,而且社会心理也相互感染,所以,工业生产时期行为性、心理性病痛激增。这就使得在“文明病”的痛苦折磨中的人类从反面体验到了人的社会性,形成了社会观的健康概念。下面是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通过的《总章》中的健康定义,“健康是一种躯体、心理和社会方面的完全良好状态,而不单指没有疾病或不虚弱。”在世界普遍工业化的过程中,人们为一己私利、一时之益而对大自然进行大规模毁灭性的开发,致使科技的负面效应已远远超过大自然的代偿能力,生态环境恶化并严重地影响着人类的生存。生存危机中的当代人,清醒地认识到“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自然界是“人的精神无机界……人的无机的身体”,更深刻地理解了“个人是社会存在物”②。人的行为通过社会、通过自然界而相互影响,人是人的生存环境中的人,人类因生存环境而一体化。因而,近年来又有人提出环境观健康概念,如:卡佩尔(L·Capel)的“健康是人的发育和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周期性地或短暂地体验的一种基本良好状态”;陶功定的“健康是人的躯体和精神心理状态与其生存环境的和谐适应”。

显然,人类的健康概念从个体观经社会观发展到环境观,表明健康现象的整体相关性被逐步认识:发现健康是建立在个群互惠、人境互益的基础上的个体身心互资的人的存在和功能状态,是个体、社会、自然界普遍和谐统一的人的生存图象。但是,以上概念对健康的主体性均未充分注意。人们公认健康现象是合规律的有价值的状态,当然这规律是已被健康者认识和遵循的,这价值也是由健康者创造出来的。因为,环境中既存在有利于个体健康的因素,又存在不利于或有害于个体健康的因素——环境虽不能给任何人以健康,却可能直接造就出病态个体。那么,把握规律、创造价值的健康者不仅是能动的而且是自主的,是要作出必要的个人利益的自我节制和自我牺牲的。显然,健康是健康者自主、能动、创造性的主体状态。不言而喻,健康现象的主体性是建立在健康者一定的自我意识和实践能力、主观意志和目的的基础之上的。现实中,在相同或相近的环境条件、几近一致的遗传因素前提下,健康状况的显著差异不能不是主体性的差异。狼孩、熊孩等兽孩终未成人,是因为人的遗传因素与兽的生存环境的协变,使他们不能进行人的社会化,未能获得人的主体性。即使后来又回到了人的生存环境,但不能进行人的生活,更不可能成为健康的人了。高明的兽训师也从未把任何兽训练成人,那是因为兽根本没有人的主体性。久经训练的兽只能作出与人的生存环境相适应的个别动作。无疑,主体观的健康意识才符合人生实际。否则人的健康就是“上帝”赐给的,因为就连从事伤病防治活动的医务工作也不过是人们健康的环境条件。另外,与病态环境条件和谐的状态也是健康的吗?病态人对自己、对环境就可以不负责任了吗?这当然不是。所以,健康定义应该明确人的主体性。虽然上述定义使用了定语“人的”,但是,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主体,另一方面,此定语并未排除病态人。笔者认为,健康定义应该这样表述:谋求健康者在实现个群互惠、人境互益的自主、能动、创造性的生命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自己身心互资的人的存在和功能状态。

二、健康的道德涵义

综上所述,健康现象是人的整体关系和谐统一的发展状态,并且这种完满状态是健康者在其健康信念的督导下以有益于人的生存环境的主体性活动来实现的。因此,健康现象符合道德的本质规定,也是一特殊的道德现象。所以,健康活动的整体相关性、健康义务的无条件性、健康现象的和谐发展的完满性、健康活动的主体性等也就是健康的道德涵义了。

(一)健康状态下的个群、人境间的人类整体性关系是健康的道德基础

自然界对于人而言,其价值就在于它的可供享用性。由于自然界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人的无机的身体”是人类生命元基的唯一供应者,所以自然界是人类健康的共同需要。但是自然界并不提供人所需要的利益,人的利益是人通过劳动在与自然界的物质交换中生产出来的,而劳动生产并不是单个人进行的,单个人的能力不足以与自然界对立,而只能如同动物一样接受自然界的奴役。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的关系,才会有生产”③。“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助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界的占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0页)所以,健康的生理需要又同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由于人的行为和心理在本质上都是社会的,而社会行为、社会心理又都存在着相互影响和相互感染,两者间也存在着相互转化,当然这种影响、感染既可以是互利的、亦可以是互害的。也就是说,人的健康在安全和心理方面也因社会而相互依存。那么,自然界、社会因人的需要、人的活动而有机地结合为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构成了人类整体性生存关系。由于道德的社会职能是和谐这种整体性的关系,人的健康是这种整体性关系的和谐状态,所以,健康具有道德意义,健康状态下的个群、人境间的人类整体性关系也就是健康的道德基础。因此,社会道德可以通过人的健康活动而实施,道德修养也是人的健康所必需的。

(二)健康义务的无条件性是健康的道德表现

健康主体的关系场境所具有的人类整体相关性,说明个体健康是在维护和发展他人健康的过程中实现的,因此,维护和发展他人的健康就成了自身健康的需要。这样,维护和发展自身健康的权利已重合于维护和发展他人健康的义务之中了。同时,维护和发展他人的健康也必须维护和发展自身的健康,因为自己的健康是他人健康的外部条件。假如你不是健康的创造者,也就可能是健康的社会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人仅有维护和发展自身健康的义务,而没有损伤自己健康的权利。所以,在健康问题上,一个人只有维护和发展他人和自身健康的义务,这在一定意义上说乃是无条件的。同理,个体主体与社会主体间也仅存在着相互的健康义务,个体主体为了他人也是为了自己自身的健康而必须对社会良性运行而尽健康义务,同时,社会主体必须以自身的良性运行向每个人提供健康的基本保证。主体(个体与社会)对自然界也有健康义务。人及人的社会不仅要开发和利用大自然,使之为人类提供生命元基,同时还必须给大自然以人的利益之补偿,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使自然界按照人类健康需要的长远利益而发展。作为大自然的儿子,人类不应企求任何权利。人所希望的仅能是在保护自然、爱惜生命的义务中逐步获得解放和健康地发展。总之,人的健康义务是无条件的,是不以任何权利为转移的,谋求健康是一项和谐个人、社会、自然界整体关系的道德活动。无疑,健康义务的无条件性是健康的道德表现。

(三)健康活动所达到的和谐生存和发展的完满状态是健康的道德目的

从健康过程的个体层面上看,健康的每一次进步都伴随着主体一定程度或范围内的自由获得和新的健康需要的产生,而健康活动的全过程就是主体自由的深度和广度双向延伸的连续过程,也就是“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过程。从健康现象的群体层面上看,“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④由于个体身心互资的健康状态是在主体有益于社会和自然界的人的生命活动中实现的,因而,健康现象在群体或社会层面上呈现出个群互惠、人境互益的和谐生存和发展的完满状态。这种完满状态正是道德活动所希求的结果,所以,和谐的生存和发展状态是健康的道德目的。

(四)健康的主体性是健康的基本道德要求

健康是一项道德性活动,健康活动也直接是在主体健康信念督导下的自主、能动、创造性的主体活动,主体性也就是健康的基本道德要求。健康的道德主体性具体表现在如下三方面。首先,主体具有健康自我意识,它包括健康利益意识的健康责任意识。健康是普遍和谐的状态,这种完满状态是在主体所具体从事的利益和生产和享用过程中形成的,所以,主体存在一定的健康利益意识。而健康利益的共同性和现实利益的矛盾性,决定了主体的健康责任意识,即主体在健康问题上对自己所应负有的使命、义务的意识。健康的利益意识和责任意识是主体把自己的健康作为自己意识的对象,在主体意识中自己与人的生存环境间的关于人的健康的相互要求。人借此对己即健康主体姿态进行观念上的统摄、把握。两者的对立统一形成人完整的健康自我意识,生成健康的内趋力。其次,健康主体具有选择自由。不仅人类健康现象是随着人类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而且每个时代每个人的发展状况既有差别、也在不断变化之中,所以健康的完满状态是主体依据自己的健康观和实际条件有选择地实现的。再次,健康主体具有健康自我调节能力。因为只有主体不断地调节自己的健康需要、情感和行为方式,才能使人的整体关系不断和谐统一达到自身健康。由于选择是主体对外部条件的利用和改造,调节是主体对自身条件的改造和培植,所以,健康是自我实现的完好状态。显然,健康自我意识是一种“善己”的内在趋势,而健康自我意识实现则是现实中的自我超越。健康作为人类整体相关性与个体主体性的统一的状态,既不是个体的任性,也不是个体的盲从,舍弃主体的“整体关系的和谐状态”既不是人的健康,也不可能是道德现象,因为无个体主体性的人类整体关系不可能和谐。所以,健康的主体性是健康的基本道德要求。

三、健康的道德要求

健康现象具有道德属性,健康也是一道德范畴,健康的道德要求可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树立正确的健康观;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交往;加强道德修养;保持和发展医学活动的艺术性本质。

(一)树立主体和整体性相统一的健康观

人生观是人生的定向器、定位器,并且具有精神动力的作用。健康观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生观在人的和谐生存和发展层面上的展开。这样说来,人要健康地生存,无正确的健康观是绝对不行的。因此,人应树立主体性与整体性相统一的健康观,用以指导人的健康活动。

(二)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人的交往

正象马克思所说,“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现身”⑤,人应在正确的健康观指引下通过生产劳动获得健康,因为生产劳动是人类的摇篮。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劳动越来越职业化、专门化以至集团化。因而,一项具体的生产活动越来越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⑥,这就极大地妨碍着人准确地把握自己的整体关系和主体地位。所以,人除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外,还应进行多层面的社会交往,以便正确地选择人的生存式样,实现自身价值并健康地生存。

(三)加强道德修养

道德修养既直接有益于心智,又通过节欲而健康生理机能和和谐人的关系,人的关系的和谐即造就有利于个体身心的生存环境,最后达到个体身心互资即健康。道德修养具有促进健康的功能,这是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所证实了的。

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仁爱、谐变。“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天地之大德曰生”。(《易传》)爱人及物,保护万物生机,顺应世界变化规律。爱不是空洞的,而是“兼相爱、交相利”,即以利充实爱、以爱护生。具体方法是“忠恕”和“中庸”的统一,也就是爱人之方与处事之度的统一,以此实现个群互惠、人境互益,造就有利于身心的生存环境。因为利他必克己节欲,贬抑物质利益的争斗便和谐了外部关系;同时,尽早克己节欲也就是“早啬”,因节欲则“精不尽”从而“生以寿长,声色滋味能久乐之”(《吕氏春秋·情欲》),获得强壮身躯。这也就是“全生葆真,不以物累形”(《淮南子·泠训论》)。仁爱利他是以一定的道德修养为基础的。《易传》载:“一阴一阳谓之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这就是说人按照自然阴阳互变规律行事即为善行,这种自然规律内化统合着自身情欲而生成德性。人如同自然之刚健运行而自强不息地顺应自然规律,不断地内化为德性,外现为善行,使德性“新故相资新其故”(《周易外传》卷五),这样,主体深厚的道德修养足以承运万物,因而使主体获得心理愉悦、智力提高、情感升华。现代科学已证明神经一内分泌系统是生理、心理相互影响的通路,而身心互资正是人的健康状态。所以,中国人传统的道德修养是符合现代保健科学的,有明显的健康长寿功能。难怪孔子说“德润身”、“仁者寿”。而在道教那里,道德修养又被尊为长生成仙的第一条件,十分强调“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性不修,而但求方术,皆不得长生也”(《对格》)。“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微旨》)。世界卫生组织正是从中国人较高寿命与较低物质生活水平的反差中发现了中国传统道德和中国医学的秘密,因而把道德修养作为健康的重要内涵,提倡道德修养以利健康。

(四)保持和发展医学活动的艺术性本质

医学活动是维护和发展人的健康的重要的社会条件,健康对医学活动的要求就是医德要求。而医德要求的实现必然以医学活动为过程,这样,保持和发展医学活动的本质就成了健康对医学活动的道德要求的关键问题了。

医学活动的艺术性本质是由健康的性质决定了的,并在医学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之中表现出来。医学活动是关于“伤病防治”的职业活动,在人的健康活动中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医学活动所履行的是关于伤病防治的社会主体的健康义务,而医务人员则集社会主体关于伤病防治的健康义务与作为一个社会个体的健康义务于一身,这是一真诚的道德义务。被动的地位与主动的服务决定了医者必须是“天使”。

医学活动是在伤病防治意义下,使“病态人”(包括易感人群)恢复到“常态人”,进而塑造成“健康人”。所以,医学活动是一种“以善”、“求真”、“达美”的特殊的艺术活动。我们必须注意医学事实的特殊性。患者是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情感的处于病痛折磨或威胁下的人,患者也具有人的整体性、主体性,医患是双主体的人与人的关系;医者具有一定的医德修养,把握一定的医学理论,但更为重要的是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因为任何伤病在不同人身上的表现是不一样的,任何诊断、治疗标准都因人、因地、因时而异,这就决定了医学活动的操作技艺性,医者倾注的医学人道主义的价值性。医学活动的艺术性本质就是其操作的技艺性和倾注的医学人道主义的价值性的统一。医学活动的艺术性本质不仅贯彻在医学活动的全过程,而且表现在医学活动的结果上,即形象美与心灵美统一的“健康人”。

当前,社会生产力已发展到这样一种价值临界:它不仅能把人类推进到至高文明程度,而且也可以毁灭整个人类世界,甚至多种形式地毁灭多次。人们不得不重新进行价值定向,“人人要健康”已成为世界呼声。

“人的本质”、“人类的发展与前景”的世界范围内的大讨论,拉开了世界健康运动的序幕;而世界人道主义的广泛交流,绿色和平组织的行动,各国政府多方面的合作,反腐、禁毒、反污染、反恐怖活动等有力地推动着世界健康运动的发展。“人人为健康”的趋势正在形成。

健康已成为人类共识的基点,健康运动呼唤着健康伦理学的诞生,健康伦理学必将为健康运动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收稿日期:1994-04-20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9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7页、95页、122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2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91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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