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民族教育政策及其成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就论文,民族论文,政策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3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178(2002)01-0035-07
一、发展民族教育的必要性
1.发展民族教育是改变旧中国民族教育落后面貌的历史需要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历代统治者均把发展民族教育视为其统治少数民族的一项“怀柔”政策,尤以封建时期的明、清两代表现最为突出。明、清统治者甚至把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作为“治国安边”的一项统治政策,在民族地区出现了一批义学、社学、书院等。但封建社会的这些学校是为少数民族统治阶级服务的,且这些学校仅建在邻近汉族地区或民族地区较发达的城镇,广大少数民族乡村无学校可言。民国初期,虽有孙中山先生“五族共和”思想的影响,在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也设立了蒙藏教育司,专管蒙藏回疆的教育。但由于当时军阀混战、政局动荡,政府无暇太多顾及民族教育。抗日战争时期,少数民族聚居的大西南、大西北成为抗战的大后方,蒋介石出于军事考虑和政治目的,开始重视民族教育。比如,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的法规,兴办了一批学校。但抗战结束后,蒋介石迫不及待地发动了内战,国民党政府日益腐败,实行的是民族歧视和“大汉族主义”的教育方针,严重地挫伤了少数民族人士办学的积极性。
总之,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依然很落后。具体表现为:
(1)我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没有建立起学校教育体系,即使是在社会发展程度与汉族地区大体相同的一部分少数民族中,其学校教育也多停留在初等教育阶段,而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则几乎是空白。截止到1949年,全国没有一所正规的少数民族高等院校。
(2)少数民族儿童入学率极低。如,新疆地区1928年学龄儿童入学率为2%;西藏、宁夏地区1949年适龄儿童入学率分别为2%和10%。
(3)少数民族师资队伍薄弱。根据195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少数民族专任教师接近7万人,占全国教师总数的3.7%,这其中还包括了新中国培养起来的部分教师。
(4)少数民族人口中文盲率极高。据统计,在20世纪30-40年代,有22个少数民族人口的文盲率在95%以上,即便是文盲率稍低的朝鲜、满、乌孜别克等民族的文盲率也在40%-60%之间。
上述事实说明,旧中国的民族教育是极其落后的,旧中国留下来的民族教育基础是极端低下的。因此,彻底改变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落后面貌的重任,必然地落到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人民政府的肩上。
2.发展民族教育是全面贯彻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原则的需要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根本原则。这一原则在教育上的体现就是主张各民族人民都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同时,马克思主义认为,先进民族不仅要遵守形式上、法律上的民族平等,而且要采取各种措施,照顾、帮助后进民族,保证实现在事实上的平等。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问题,并把发展民族教育、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关键。早在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决议案》中就明确指出:苏维埃共和国必须特别注意落后民族与自治区域内生产力的发展与文化的提高。1938年11月毛泽东在《在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会议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尊重各个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该强迫他们学习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民族自己语言文字的文化学校教育。”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更加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中都明确提出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总之,关心、重视、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政策,同时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3.发展民族教育是促进少数民族现代化的需要
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时期,各民族的发展繁荣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物质和精神的全面发展繁荣。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及现代化的实现,主要依赖各民族自身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作为生产力的劳动力、生产工具和对象这三要素与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个人劳动能力的状况如何,是其体力和智力发展的总和的具体体现。而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除开必要的生理条件之外,关键要靠教育的培养和训练。国外统计资料表明,小学毕业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43%,中学毕业可提高108%,而大学毕业可提高300%。这也充分说明劳动者文化素质的提高,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大物博,拥有现代化建设所必须的丰富资源,这是优势。而目前这种优势的潜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关键之一是缺乏人才。人才的培养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均要依靠教育。所以,民族地区要发展生产力,实现现代化,把发展教育,特别是民族教育作为战略重点,就比内地更为迫切。江泽民总书记在1999年9月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指出:“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总之,繁荣我国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促进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是我国发展民族教育的现实要求。
二、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与任务
由于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教育工作和民族工作重点,因而决定了我国民族教育方针和任务在不同历史阶段也有不同的内容和规定。
1951年9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确定了我国当时少数民族教育的方针和任务,这就是:少数民族教育必须是新民主主义内容,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并应采取适合于各民族人民发展和进步的民族形式。少数民族教育应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首要任务,以满足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建设的需要,同时应当加强小学教育和成人业余教育,以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并应努力解决少数民族各级学校的师资问题。新中国民族教育方针任务的确立,适应了当时民族地区政权建设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大量少数民族干部的需要,因而起到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的中心工作和我国各项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民族教育的方针也适应新时期的需要适时进行了调整。1978年国家民委、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民族学院工作的基本总结和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报告提出:现在,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各民族学院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力培养四化所需要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一新时期的方针虽然是针对民族学院提出来的,但对整个民族教育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992年,国家教委与国家民委联合召开了全国第四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今后巩固和发展民族教育的基本方针和任务,这就是:做好民族教育工作,集中到一点,就是必须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从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发展民族教育事业。这既是过去改革与发展民族教育的基本经验,也是今后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会后,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对20世纪90年代民族教育的发展任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努力完成“八五”计划和10年规划所确定的教育任务。民族教育的发展,一是要打好基础,在数量和质量上有一个新的发展和提高;二是要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明确办学的路子,使民族教育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富裕文明服务;三是要努力缩小目前困难较大的民族地区同全国教育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民族教育的发展与全国教育发展相适应,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发展民族教育的基本原则
发展民族教育,既要遵循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充分考虑民族教育的特殊性,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问题。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文件,发展民族教育一定要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民族教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结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点,向学生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教育,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民族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确立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文明富裕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指导下,民族地区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确定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和办学形式,通过深化改革,实践摸索,逐步走出符合本民族和本地区实际的办学路子。学习和借鉴其他民族的经验时,也必须与自己的实际结合,防止生搬硬套,搞“一刀切”。
4.坚持开放,扩大交流
在继承发扬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同时,要扩大国际、国内民族间的交流,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在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地搞好双语教学,大力推广普通话;民族学校教学使用的语言和文字,要由各省、自治区根据有关法律,按照有利于各民族的长远利益、有利于提高民族教育质量、有利于各民族的科学文化交流的原则,考虑当地的语言环境,充分尊重多数群众的意愿来确定;在多民族居住的地区,提倡和鼓励不同民族学生合校分班或合校合班,特别是高中和大中专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合校合班上课;要提倡汉族学生学习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历史、科技等,使各民族学生增进了解,广交朋友,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5.坚持教育与宗教分离
根据我国宪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实施义务教育的活动,不得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学校要向学生进行有关自然科学、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福祸的科学教育,使他们逐步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在群众普遍信教的民族地区,要注意发挥宗教界爱国人士关心和支持民族教育的积极作用。
6.坚持国家帮助与自力更生相结合
国家和经济发达地区,要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伟大目标出发,在财力、物力、智力等方面,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经济和教育事业。同时,更需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实现本地区的发展,获得本民族的进步。
四、新中国的民族教育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加速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和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无不取决于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民族教育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教育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政治问题。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中,都明确提出了重视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的指导思想。
针对民族教育的财力相对不足的状况,党和国家采取的特殊扶持政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设立了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以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因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的设立和管理办法有不同的变化,但却从未取消。根据中央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的精神,一些省区也设立了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另一方面,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的投入。一是调动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办教育的积极性,坚持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的投入;二是争取从各项少数民族补助经费中挪出一部分经费办教育;三是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民族教育发展。
2.加强对民族教育的领导
国家设立了民族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对民族教育的领导。从20世纪50年代初,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和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就建立了少数民族教育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主管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目前,在国家教育部设民族教育司,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设教育司,在一些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区的教育厅内设民族教育处(科),在各省、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设文教处,省区以下的人民政府也设有相应的机构,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民族教育行政管理系统。
3.尊重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发展民族教育的权利
在国家关于教育的大政方针指导下,充分尊重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的自主权,这不仅有利于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且也有利于民族教育能从当地实际出发,健康发展。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管理本地方的教育事业的自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此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收办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扫除文盲,举办各类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举办民族师范学校、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民族职业学校和民族学院,培养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为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
4.实行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相结合的教育模式
在国家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中都明确规定,在民族学校实行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具体的实施办法,主要由各省(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和有利于提高民族教育质量、有利于民族的发展及各民族的科学文化交流的原则,根据多数群众的意愿和当地的语言环境决定。
为了更好地实行民族语文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国家还重视和加强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并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政策:一是加强教材编写出版的规划和管理,国家教委民教司设有教材处协调民族文字教材建设的规划出版事宜;二是建立民族文字教材审定制度,分别制定各民族文字教材审查委员会工作章程;三是制定民族文字教材评奖制度和评奖办法,统一评奖条件和标准,以引导提高民族文字教材的编写质量。
5.创办各级各类的民族学校
为发展民族教育,国家除在民族地区大力兴办各级各类学校外,还创办了各级各类的民族学校,专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我国的民族学校既有中等教育,也有高等教育,既有为单一民族举办的民族学校,也有为多个少数民族创办的民族学校。其中,民族学院是党和国家专门培养少数民族高级专业人才的综合性高等院校;民族班是充分利用一般学校在师资、设备等方面较为先进的条件,专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培养,是发展民族教育的一种特殊措施;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校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面向农村、牧区、边远山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普及民族初等教育专门举办的一种特殊办学形式。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的建立,加速了民族教育的发展进程,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了大量专业人才。
6.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加强民族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首先是大力发展民族师范教育,培养合格的少数民族师资力量;其次是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和提高工作;同时提高民族教师的待遇,以及加强内地支援民族地区的师资队伍建设等。
7.对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特殊照顾
我国对少数民族学生在招生和生活上予以特殊的照顾。一方面,在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特殊的招生政策,主要是放宽报考年龄限制、放宽录取分数标准和少数民族学生可以使用民族语文考试。另一方面,实行对少数民族学生在生活上适当照顾的政策。由于许多少数民族学生来自边远、贫困的民族地区,当地经济基础落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因此,对少数民族学生在生活上实行待遇适当从优的政策,主要是适当减免收费和在发放助学金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8.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
加速发展民族教育事业,除了民族地区自力更生和国家采取帮助扶持的政策措施外,还需要沿海、内地和经济发达地区给予大力支援。1956年国家教育部在《关于内地支援边疆地区小学师资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四川、陕西等内地省、市对接邻边疆省、区的师资进行支援。在五六十年代,边疆民族地区创办高等学校急需的一些师资、教学设备等,就是国家安排内地的高等学校对口支援的。改革开放以来,对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有了更广泛的展开。90年代以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通知》的精神,内地省、市认真组织和落实对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目前,对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项目主要有三大项:一是智力援藏,动员全国各地的力量全面对口支援西藏的教育事业;二是内地高等学校与新疆的对口支援和协作;三是组织沿海经济文化发达省、市对少数民族贫困县展开教育对口支援与协作。
五、民族教育事业的辉煌成就
1.民族基础教育发展情况
据1998年统计数字,全国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达1729.6万余人,比建国初期增长了17倍。其中,少数民族小学在校生1248.2万人,比建国初期增长了13倍,占全国小学在校生总数的9%;少数民族中学在校生403.9万人,比建国初期增长了100多倍,占全国中学在校生总数的7%。民族自治地方有普通小学90704所,在校生2061.8万人,比建国初期增长了4倍多;有普通中学11486所,在校生721.7万人。目前,全国有30多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民族聚居地区的入学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3.7个百分点下降至0.7个百分点。
2.民族高等教育发展情况
据1998年统计数字,全国有13所民族学院(大学),民族自治地方有高等院校101所,在校少数民族学生达22.64万人,比1951年的0.21万人增长了107倍,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7%;民族院校在校学生达35081人,比1978年的6902人增长了4倍多。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拥有自己的大学生,有些民族还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回、朝鲜、纳西等十几个民族每万人拥有的大学生人数已超过了全国的平均水平。
3.民族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情况
民族初、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是我国民族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民族地区已初步建立起以独立设置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为主体,其他教育结构共同参与的,多渠道、多规格、多形式地培养和培训中、初级实用人才的民族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50年来,民族自治地方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蓬勃发展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送了近586万实用技术人才。目前,民族自治地方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597所、职业高中1401所、成人教育学院20646所,各级各类在校学生达621.2万人。
4.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发展情况
建国50多年来,国家历来把加强民族教育中的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民族地区的教师队伍无论在数量和素质方面都得到了大发展。目前,已建立了一支基本上适应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的教师队伍。据统计,到1998年,全国有少数民族中学专任教师24.7万人,比建国初期增长了91倍,占全国中学专任教师总数的7%;有少数民族小学专任教师52.8万人,比建国初期增长了9倍,占全国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9%;全国高校的少数民族专任教师达22826人,比1952年增长了35倍;民族学院的专任教师达4755人,比1978年增长了1倍多。
5.少数民族人民的文化素质发展情况
1949年以前,我国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很落后,少数民族的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民族教育事业的大发展,少数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数字,少数民族文盲、半文盲人数下降到了30.8%。其中内蒙古、新疆和广西3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5.39%、12.75%和10.61%,均低于全国15.88%的平均水平。
6.民族教育科学研究发展情况
目前,我国民族教育理论研究在学术机构、学术刊物、人才培养、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面,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继中国教育学会少数民族教育研究会成立之后,全国各级地方相继成立了100多个不同规模的少数民族教育研究会,全国会员已达万余人;《中国民族教育》和《民族教育研究》等专业性的民族教育期刊也相继创刊,并发表了大量有关的研究论文;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外关于民族教育的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日益频繁。我国民族教育理论研究呈现出一派活跃的气氛。
[收稿日期]2001-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