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政治谣言及其社会控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谣言论文,政治论文,社会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谣言是指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网络政治谣言则是指个人或集团为了实现特定政治需要,以国际互联网络为传播媒介,在没有事实根据或虽事出有因但在传播过程中却严重失真的情况下,对政治人物或政治集团进行有意诬陷、攻击和诽谤的政治传言。它是国际、国内政治权力斗争和政治利益矛盾的产物。
截至2006年底全球有6.94亿网民,其中美国有1.52亿网民,占其总人口的70%,中国网民总数已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达1.37亿,超过总人口的10%。网络对社会政治生活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深刻的同时,网络政治谣言的社会危害也日趋严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乃至动摇国家政治权力的重要诱因。因此,我们非常需要对网络政治谣言的传播途径、社会危害及其治理措施进行深入研究。
一、网络政治谣言的传播特点
(一)以国际互联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
国家通过控制信息,有意识地利用大众传媒来影响公众的政治认知和判断,塑造他们的政治情感体验方式,是政治文化的一个主要作用。例如对信息进行筛选过滤、防止危害政治系统安全的信息散布、政治舆论进行引导和监控等。在这国家主导大众传媒的情况下,普通公众获得的都是已被筛选的政治信息,个人向大众广泛传播自己的政治思想是很困难的。
自从20世纪90年代国际互联网投入商业运作以来,Internet在提供了快捷、方便、费用低廉、影响广泛的传播途径的同时,也为政治谣言的大肆泛滥提供了技术平台。在美国科学家设计“Internet”的前身“Arpanet”时,为了保证信息安全可靠,军方要求这个网络没有中心,不管网络上哪一个特定的点受到攻击,其他部分都能正常工作,因此设计思想是让信息自由传播。互联网技术造就了信息传播自由的特点,信息发布和传输方式(博客、论坛、聊天室、新闻组、即时通讯等)越来越简便和多样化,它在提供了普通民众表达自己意愿的技术手段的同时,也为别有用心的个人或组织通过互联网散布政治谣言提供了方便。
为提高网络政治谣言的“可信度”,谣言的炮制者会采用新闻报道的手法,盗用传统媒体或权威人物的名义进行,在形式上力求“逼真”,这经常使正式网络媒体乃至传统新闻媒体信以为真,成为其传播的下一个链条,通过它们具有权威性、公信力的传播平台进行再传播。由于并非所有在BBS和各类论坛上的消息都完全是虚假的,有相当一部分消息事后被证实是真实的。这就使很多网民无法完全对BBS上的消息搁置不理。在将信将疑中,政治谣言获得了很大的生命力和传播价值,在网下又通过人际口头传播广为人知。
国际互联网是融合了人际传播、大众传播、组织传播等多种传播方式的传播平台。因此具有更为丰富新颖的传播路径,通过多种传播方式,使得网络谣言看上去显得更生动、更真实、更有人情味,因此也更具有影响力和杀伤力。
(二)传播速度快捷,具有全球化、超地域的社会覆盖面
在缺乏现代传播技术支持的情况下,政治谣言一般采取口耳相传的人际传播方式进行,并且有一个从开始走向饱和,最后走向低潮,直到消失的过程。传播速度较慢,社会影响范围有限,一般局限于某一个地理区域。然而基于网络技术平台的网络传播,因为具有无中心、离散性和全球性传播的特征,网络媒体缠绕、交叉、互动、共振的传播方式,使网络政治谣言的传播迅速、影响范围广大。网络政治谣言的传播往往一开始就达到高潮、饱和的状态,顷刻间就可以实现传播者对政治系统的冲击力达到最大化的目的。
总体上来看,网络传播是一种放射状和漩涡型复式 传播方式。放射状传播是指谣言可以从信源向无数接收者发送,这是现代电子传播技术特有的传播模式。网络谣言属于广播式发布,很容易同时被无数人接收,达到极高的传播效率。漩涡型复式传播则是指在一场完整的网络政治谣言传播过程中,既有人际间的口头传播和其他媒体的组合,也有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的交叉。这种媒介的交叉组合容易形成政治谣言信息的漩涡型传播而积累更大的能量。① 这种源自技术层面的支持,使得网络适应了“众声喧哗”的需要,使网络政治谣言的扩散速度更快,其影响范围从理论上而言可以覆盖全球。
(三)网络政治谣言的发布和传播路径具有隐形性
由于政治信息的海量递增和政治信息传递的极度多元化,传统意义上属于国家专控的政治信息发布和封锁的权力逐渐弱化,政府被迫面临政治信息内容难以控制的尴尬处境。
1998年10月,马来西亚就曾出现过一个网络政治谣言事件,有人假冒政府首席秘书阿都哈林的签名,通过国际网络和寄发信件,煽动公务员反政府。这个政治谣言的影响很坏。阿都哈林随后进行了公开辟谣,但却没有查找到谣言的来源。② 从这个事例中我们可以发现,虚拟技术的实时互动与异步传输并举的技术结构把网络变成了一种比较个人化的传播媒体,政府更多地是进行事后的信息过滤或封堵,而在这之前,很多信息已经散布开去了。由于网络匿名和虚拟的特性,政治谣言的始作俑者可以淹没于网络群体之中,呈现出隐形状态。
基于个人电脑的虚拟技术场域更加富有个性,信息的获取和传递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个人也能够更加从容地选择、吸纳和传播,它创造了全新的、没有中心的信息空间,引起了传播从单向到交互的质变。网络传播具有传播源匿名性、传播信息的数字化无限复制性的特征,网络传播者很容易遁形,传播路径也具有隐形性,这使查找网络政治谣言的最初来源和清理传播路径变得非常困难。
二、网络政治谣言传播的原因
(一)国际政治斗争中政治宣传的需要
国际政治斗争是指国际行为主体之间为实现各自的利益和目标而进行的对抗性或敌对性相互作用,由于所追求的利益和目标不同而产生的政治冲突行为。2003年的海湾战争过程中,为获得伊拉克民众的支持和国际社会舆论支持,伊拉克和美英两国之间展开了信息战,散布政治谣言和反谣言的报道轮番登场。比如,关于伊拉克领导人萨达姆·侯赛因生死和双方伤亡人数的网络报道与讨论等等。正是由于看到了舆论的重要作用,所以,美英联军把摧毁伊拉克的通讯设备作为主要目标之一。2003年5月17日,韩国联合通讯社发出“朝鲜劳动党总书记秘书室副部长吉在京等三人叛逃美国”的假新闻。此消息发出后,在网络媒体上迅速流传,造成了很恶劣的国际影响。朝鲜中央通讯社随即指出,这是毫无事实根据的弥天大谎,是反朝鲜分子制造的一幕荒唐剧,因为吉在京在2000年6月就已病故。5月19日,联合通讯社就此事进行了道歉。③
美国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说:“谁掌握了信息,控制了网络,谁将拥有整个世界。”国际政治斗争在网络政治传播过程中得以充分体现,发布网络政治谣言则是其重要手段之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的普及,使得政治谣言似乎找到了最佳的孵化器和生存地。网络传媒与传统媒体的互动可以导致政治谣言的滚动式传播,尽管跟风传谣的通讯社事后进行了道歉,但是其国际影响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影响了受害国家的国际形象。
(二)国内社会矛盾和政治斗争的产物
在国内发生重大社会事变之时,政治谣言最容易发生。此时社会秩序开始紊乱,社会政治组织比较松懈,社会制度和其他社会控制职能极为低下,人们凭直觉感到社会将发生重大事变,社会个体普遍处于一种焦虑、躁动和不安的政治心理状态中。人们对社会的现状和未来会做出种种猜测,于是到处议论纷纷,以讹传讹,政治谣言因而有了四处扩散的社会环境基础。这时,别有用心的政治造谣者利用人们的心理“热点”,即人们对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投以最热切关注的心理,制造谣言以扰乱民心,网络显然是传播政治谣言的有效技术工具。如果人们对某项政策、政治事件等具有统一的认同或厌恶感时,也会通过制造与传播反映其好恶的政治谣言而得到心理上的满足。
政治性谣言是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特别是在政治选举过程中,不同的政治势力与利益团体经常利用政治谣言攻击对手,政治谣言有明显的政治意图,攻击对象明确,目的是要攻击抹黑政治人物、政治对手,使其在选举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如美国总统大选和我国台湾省领导人选举期间,就曾出现无数攻击对手的网络政治谣言,这些谣言的迅速传播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瓦解对方选举阵营士气的作用。
(三)网民的非理性造谣与传播行为
在制造政治谣言和传谣、受谣的过程中,支配人们行为的既有理性因素,也有非理性因素,政治谣言传播者的非理性因素是谣言得势的主要原因之一。当一个人被谣言包围之时,往往会受社会心理的压迫而跟随非理性思维的指引,相信并传播谣言。抱有这种心态的人从造谣和谣言传播中得到心理快感,又不承担义务和责任。有些网民在网上造谣可能并没有什么深刻的政治动机,所制造的谣言对自己也没有什么利害关系,只是希望自己所编造的耸人听闻的网络谣言广泛流传后,可以得到一种成就感和满足感。传播谣言者以“消息灵通人士”自居,从而将自己与普通网民拉开差距。
但是非常值得注意的是,以非政治形态甚至娱乐形态出现的谣言,如果具有很强的煽动性、蛊惑性,也很容易引起民众的不满心理。如果遇到合适的政治温床与民族矛盾、宗教冲突、民众怨恨相关联,经过传播演化后则很容易转变成具有一定杀伤力的政治谣言,此类谣言在传播之初可能是网民非理性的随意涂鸦,但由于在传播过程中挟带了传播者的情绪、怨恨、希冀,最终可能导致群体性的政治动员行动。
(四)网络新闻媒体为争夺第一发布时间所导致的“不守门”行为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库尔特·卢因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守门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渠道。1950年传播学者怀特将社会学中的这个概念引入新闻传播,发现在大众传播的新闻报道中,传媒组织成为实际中的“守门人”,由他们对新闻信息进行取舍,决定哪些内容最后与受众见面。传统新闻媒介中“守门人”对消息可靠性的把握和可传性的选择是比较严格的,真实性是其主要的追求目标,因而传统媒体的可信度较之网络媒体要高。
然而CNNIC的第十九次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对于网民这个特定群体来说,网络已经是其获取信息的最主要途径,其次是大众化的电视,然后才是报纸。其中,网民获取信息的第一途径85.0%的人选择网络,66.1%的人选择电视,61.1%的人选择报纸④。以往谣言都是通过口头传播的,它很难进入大众传播领域,因为大众传播媒介的“守门人”会过滤掉大部分的谣言,但是网络为每一个人都提供了进入公共领域的渠道,谣言就很容易在网络上传播。“凡是有网页的人都成了出版人。在因特网创造的环境中,纸张、装订、发运和广播的成本,全部消失了。因特网拉开架式,要把把关人的门砸烂”。⑤“在大众传播史上第一次你将体验不必是有大资本的个人就能接触广大的视听群。因特网把所有人都变成了出版发行人。这是革命性的转变。”⑥
网络媒体往往将时效性放在第一位,尤其将突发事件的首发视为自己实力的最重要标志,网民对网络媒体能否做到这一点也有很高的期待。而且很多新闻门户网站经常依赖网民的自由投稿获得信息,这就造成检验事实真实性的困难。更有很多新闻网站在新闻竞争的过程中往往不顾事实,网站利用人们对新、奇、特消息的兴趣而提升点击率,“不守门”现象广泛存在,对消息的真实性检验往往不严格,从而导致网络政治谣言的泛滥。
三、网络政治谣言的社会危害
(一)严重影响国家政治稳定
网络虚拟社区政治参与的超地域性打破了现有政治参与概念中特有的“地理”和“国境”的界限,网民的政治交往可以不再受时空的限制,这使不同的政治思想观念、政治价值取向、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政治生活方式发生了激烈的冲撞与融合。⑦ 网上政治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是完全自由和在相当程度上不受政府管理和控制的,“博客”的迅速勃兴更使政治传播行为进入“自媒体”时代,任何一个节点上的个人或团体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在不同程度上突破国家的监控,随时以低廉的费用向全世界自由传播网络政治谣言,同时也可以自由地选择和吸纳政治信息。网络发展所带来的这些变化,极大地冲击着政府的权威,使个人和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力扩大。
尼尔·巴雷特指出:“随着计算机和通讯网络成为我们工作和生活中快速增长的一方面,计算机在支持合法行为的同时,也在日益扶持非法行为,这已成为大家习以为常的事情。”⑧ 网络政治谣言具有虚假性,为了争取人们对“真实性”的确信,谣言制造者总是尽量地提出一些直接的但却是虚假的证据来,比如利用PS技术合成具有很强逼真度的数字照片,以迎合受众“眼见为实”的心理,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动荡和严重社会问题。马来西亚警方曾侦查出一名企图借助网际网络引发种族仇恨,以引起混乱的分子。此人起初以某个种族的身份与另一名同族人士在网络中对话,然后再以另一个种族的身份谈话,发表政治谣言,最终成功地在网络中制造了政治混乱。作为一种畸形政治舆论,网络政治谣言严重影响了国家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种是非不明、善恶不辨的恶意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人们的网上活动,败坏了网络的信誉,而且也严重威胁着社会和谐发展。
(二)降低网络政治信息的可信度
BBS是网上的非实时匿名公共留言区,是自由言论的场所,虽然一般设有信息把关人——网站管理员和“版主”,但为了避免打击参与者的积极性,版主一般很少采取强制删贴行为。IRC即网络聊天系统,其实质就是实时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多匿名交谈。⑨ 尽管国家可以对上述这些虚拟技术场域的信息交流技术工具采取一些控制措施,有时甚至很严厉,但是互联网络的技术特性使政府管理部门无法完全对其建立进行审批登记,也无法完全用经济力量对其进行控制,因为建立一个主页的资金非常之少,大多数“博客”更是运营商免费提供空间的。
2007年CNNIC的调查表明,只有5.7%的网民非常信任互联网信息,32.3%的网民比较信任,多达54.6%的网民表示不确认,5.7%的网民不太信任,1.7%的网民很不信任⑩。也就是说有半数以上的网民对网络信息的可信度持半信半疑的态度。互联网技术造就了信息传播自由的特点,由于对与信息发布和传输很难事先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核实,各类BBS论坛经常成为一些政治谣言的集散地和海量传播平台,网络谣言的存在和大量传播是导致网络信息可信度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对网络政治谣言的社会控制
(一)提高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的网络社会影响
政治谣言之所以产生,并不断蔓延扩大,一个重要的原因往往是权威、真实政治信息的缺失,或者政府对一些敏感政治事件的处理过程存在不透明和模糊、灰色的空间。“大道不走小道走”,于是,政治谣言就不胫而走,并从局部的现实社会延伸到无限的网络虚拟空间,使政治谣言越传越盛。因此,如何适应和应对网络时代信息快速传播的挑战,提高政府执政能力,是各级政府部门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之一。有些政府官员习惯于“神秘行政”,为自身的政治前途着想,经常对认为有可能引起社会恐慌和上级领导不满的政治信息采取压制方式。但是在信息渠道多元化的时代,如果政治信息的透明度不够,不适时公布政治事件真相就很容易造成政治谣言的泛滥。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美国波士顿《旅行者先驱日报》曾经开辟了一个称为“谣言诊所”每周专栏,每一期反驳一则当时流传的政治谣言,这些政治谣言有些是由读者自发指出来的,有些是由专门在居民中为报纸搜集情报的人揭发出来的。反驳一般以采访权威政治人物或介绍一些使政治谣言无法成立的事实为主。调查表明,常读该报的读者相信政治谣言的程度要比偶尔读该报的读者下降很多。该报的做法被全国其他报纸广泛效法,在很多城市还成立了“谣言控制中心”。
1953年,克罗斯提出了决定谣言产生的公式:R=I×a×c,R=谣言(rumor),I=重要度(importance),a=模糊度(ambiguity),c=听者的批判能力(critical ability)。(11) 这一公式表明,在公众心理素质稳定的前提下,谣言的传播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在人们心目中谣言的事件是重要的;二是人们关注的该重要事件信息模糊。可见,人们对事件越重视,信息越模糊,谣言的流量就越大,影响就越广。如果两者之中只要有一个为“零”,也就没有谣言了。因此,在网络传媒已经成为第四媒体的时代,政府网站可以借鉴“谣言诊所”的做法,及时识破政治谣言并采取果断措施辟谣,同时政府在遇到危机事件时,必须做出迅速决断,对必须予以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发布,从而牢牢掌握政治信息发布的主动权,建立健全、及时、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减少大众的政治信息盲点,通过政治信息的透明化来抑制谣言的发生概率,不给政治谣言的散布者提供谣言散布的空间。
(二)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传播行为的法律规范
无论是现实世界还是虚拟世界,只要是人类文明所能延伸到的地方,都应该受到法律、道德和人类社会普世价值的多重约束。自由总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就政治体系而言,社会控制的首要任务是用法律形式确立社会生活的规范,使人们的行为有所依归。谣言止于智者,谣言也止于责任,在法治社会,无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网络,负责任的公民都要有法治意识,网站要认真遵守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政治谣言等有害信息的管理。提倡政治自由,并不意味着默许对危害社会安定、国家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所谓政治自由的滥用。政府监管部门,要继续完善和强化制度管理,建立起严格的网络政治传播问责追责制度,对违规的责任人依法坚决进行处罚。
德国是全球第一个发布网络成文法的国家,于1997年实行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来解决经由网络传输的违法内容,包含色情、恶意言论、谣言、反犹太人等宣扬种族主义的言论,更严格规范了有关纳粹的言论思想与图片等相关信息传播的法律责任。随后美国也相继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隐私权保护法》、《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个人和国家的信息安全,制止和惩罚网络政治谣言传播行为。
近年来,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网络信息传播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对有害政治信息的传播做出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网站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的信息。
目前对互联网的管理,基本上还是传统媒体管理机构将各自管理的范围延伸到互联网上,尽管已经初步形成了网络信息传播的法律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对互联网的管理存在着职权重叠的现象,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真空地带。一些法规对现实问题覆盖范围不足,不能迅速适应高速发展的网络社会的实际情况,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法律条文,进一步增强对网络传播行为的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显然这些发展中出现的新课题,有待在更高层次上协调解决。
(三)强化对网络政治谣言监测的技术措施
信息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它与社会的政治进程以及政治统治的稳定密切关联。大多数国家的政府无不对信息沟通进行一定形式的控制。出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国家对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不同程度的审查与控制是必要的。社会生活是否和谐有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系统控制功能的具体发挥。美国的互联网管理,主要由商务部下属的国家电信及信息管理局掌握,这是一个直接对商务部长和总统的电信信息政策负责的机构。2002年美国颁布的《国土安全法》使得政府对互联网的监控更为严密,服务商的信誉、客户机密只能让位于国家安全。在调查机关要求下,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有义务向美国政府提供用户的有关信息和背景。如果出现“危及国家安全”的情况,或“受保护的电脑”遭到袭击,当局无需事先征得法院同意,即可监视电子邮件和互联网上的其他相关信息。
利用必要的技术支持对网上政治谣言进行跟踪,也是警示造谣者的好做法。美国Agence Virtuelle公司就推出了一款叫做Rumor Bot(谣言机器人)的软件,该软件可跟踪谣言,并分析和确定谣言的出处。虚拟机器人可以在互联网上扮演网络警察,实时跟踪和分析在线新闻组、聊天室,Rumor Bot通过搜索引擎和数据库在互联网上追踪谣言。(12) 实行网络“博客”注册实名制,加强对公共上网场所的监控也是必要的技术措施。
(四)对网民持续进行网络传播道德自律教育
对法律无法规范,技术手段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就要纳入道德范畴加以解决。美国学者埃瑟·戴森在谈到网络传播时指出:“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对它束手无策,它确实需要一种内在的控制机制——尽管崇尚自由的网民对此大喊大叫。”(13) 对公众进行教育和自我教育也能对抑制谣言起到一定的作用。“在网络空间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间接的性质,直接的道德舆论评价难以进行,外在的道德约束力被弱化。因此,加强网络社会中个人的道德自律就显得更加重要。这种以‘慎独’为特征的道德自律,能使人在独自一人或在他人完全不知的情况下,仍保持高度的道德自觉,仍能保守自己和把握自己,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14)《香港网页学院》网站就提出了网站自律的《网络百戒》,其中就对网民提出了“不要利用网页散播谣言,中伤他人,网络虽难管制,但应有道德良心,请洁身自爱。维持良好的网络环境,每个人都有责任”的道德自律要求。(15)
构建和谐网络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全体互联网参与者有共同的道德遵循,整个网络环境才能有稳定的内在秩序。R.N.巴格认为,对具有不同世界观的人来讲,同意相同的标准还是有可能的。他提出了三条基本原则:诸如诚实、公正和真实等这些一致同意原则;把这些原则运用到对不道德行为的禁止上;通过对违背规则行为的惩罚和(或)对遵守规则行为的鼓励来加强对不道德行为的禁止。(16) 在网络空间中,信息本身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共享性以及传播的全球性,信息传播伦理也必然包含某些普遍伦理或普世伦理的成分。然而事实上在目前的网络空间中,道德相对主义盛行,无政府主义泛滥,道德冲突和失范现象严重,道德监督和评价困难,使传统伦理受到了巨大的冲击,道德约束力明显下降。因此,除了发扬有效的传统道德外,还需要根据网络的特点制定适合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规则。国内外一些机构已经制定了有关电子邮件使用的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电子邮件签名等规范,对网络传播行为给予道德约束的有效规范。2006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了《文明上网自律公约》,要求互联网行业从业者和广大网民在以积极的态度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该公约提倡互相尊重,摒弃造谣诽谤,促进网络和谐共处;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
网络社区可以经常地开展防堵网络政治谣言的讨论,让网民为防堵和揭露网络政治谣言出谋划策,努力形成网民主动揭露政治谣言,以诚实守信的态度传播政治信息的良好网络舆论氛围。
六、结论
截至2006年底,我国的网站总数为843,000个,全国网页总数为44.7亿个,博客数量超过 6,000万,2007年博客数量将超过1亿。对这些海量的网络信息进行完全即时的监测是不可能的,而国际互联网的总体数据则更为巨大。
传统媒体建立了严格的“守门人”制度,在发展中也形成了比较严格的职业伦理规范。政治谣言在网上流传较多而在传统媒体上流传较少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是两种不同的传播形式,传统媒体是由一群有组织的人对所传播的信息承担责任的大众媒介。网络信息更多的是网民个人发布的,只要网络空间允许个人自由地发布自己的意见就不可避免会有谣言现象出现。因此,从互联网政治信息传播的特点和国际、国内政治斗争的需要看,很难彻底根绝网络政治谣言。为维护政治稳定,国家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政治传播的监管,增加政治生活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络新闻媒介的社会公信力,扼制政治谣言产生的社会环境条件,当有政治谣言出现时,也能够迅速进行反应、及时应对,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事实真相,政治谣言自然就会不攻自破。
注释:
①黄爱萍:《网络谣言的传播特点与传播形态初探》,(http://www.wmxh.com/lunwen/yslw/sxlw/200609/63853_2.shtml)。
②黄爱萍:《网络谣言的传播特点与传播形态初探》,(http://www.studa.net/yishu/051212/20051212445-2.html)。
③闵大洪:《从网络谣言到网络假新闻》,(http://www.cass.net.cn/file/200306197077.html)。
④《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cn/)。
⑤保罗.莱文森:《数字麦克卢汉——信息化新纪元指南》,第180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⑥约翰·布洛克曼:《未来英雄——33位网络时代精英预言未来文明的物质》,第108页,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
⑦赵秀亭:《浅谈“虚拟社会”伦理》,《郑州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⑧埃瑟·戴森:《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第196—197页,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
⑨段伟文:《网络空间与虚拟实在》,(http://www.blogchina.com/new/display/2818.html)。
⑩《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cn/)。
(11)胡钰:《大众传播效果问题与对策》,第130页,新华出版社,2000年版。
(12)翟文:《网络警察—虚拟机器人担任执法人》,(http://www.ccw.com.cn/htm/news1/elife/man/01_2_2_2.asp)。
(13)埃瑟.戴森:《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第18页,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
(14)刁生富:《试论网络空间的社会问题与社会控制》,《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15)香港网页学院:《网络百戒》,(http://cn.hkiwc.com/care/index.html)。
(16)Barger R N.In Search of A Common Rationale for Computer Ethics[A].Third Annual Computer Ethics Institute Conference.Washington,D.C.April 28,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