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综合性商业中心消防设计探讨论文_段英桥

大型综合性商业中心消防设计探讨论文_段英桥

1 设计原则

大型综合性商业中心消防系统设计的原则是在保证功能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满足商业建筑空间的要求。

商业中心消防设计要考虑施工周期的要求、建造成本的要求;要满足各种商业形态的使用要求;商业中心消防设计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商业中心消防设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和当地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2 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池、水箱

(1)商业中心的消防用水均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

(2)上海地区无特殊情况均采用市政直接供水不设消防水池,超高层建筑应设有效容积不小于100m3的消防水池;

(3)全国除上海外项目的消防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池;

(4)有条件的地区,消防给水水源均应由市政给水管网两路供水,并在基地内形成环状,相应的消防水池只需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

(5)市政无法提供两路供水的地区,消防水池应储存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6)一般情况下,商业中心整个基地内设一个消防水池;

(7)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按规范的相应规定进行计算,消防水池总容积还应包括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以下的无效容积,水池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600mm以上;

(8)当设有可靠的两路及两路以上供水且火灾情况下均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可减去其中最小管径在灭火持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9)消防水池应与生活水池分开设置;可与空调冷却水合用水池,但应有保证消防水不被动用的技术措施;

(10)为保证消防给水可靠性,消防水池宜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必须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11)商业中心的火灾延续时间: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均为3小时;自动喷淋系统和消防水炮系统均为1小时(仓库自动喷淋系统应按仓库危险级相应的火灾延续时间设计);

(12)消防泵房一般设在地下室内(如果为多层地下室,不应将消防泵房设在地下室最下层),其出口必须直通安全出口;

(13)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商业中心的最高部位,并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喷淋静水压力(具体要求见规范),如不能满足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14)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被挪作它用的措施。

3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1)商业中心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规程进行设计;

(2)如无特殊情况,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均应采用低压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3)商业中心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4)室外低压消防系统应根据规范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应从小区室外消防给水环管上接出;

(5)商业中心周边市政消火栓可根据规范规定计入小区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4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1)商业中心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规程进行设计;

(2)商业中心室内消防系统一般采用临时高压供水系统,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常高压供水系统;

(3)商业中心室内消防系统应根据规范规定合理分区:

室内消火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0MPa或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1.0MPa时应分区;

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 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时应分区。

(4)商业中心应按规范的规定设置水泵接合器。

5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1)商业中心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规程进行设计;

(2)商业中心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1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3)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应在竖向构成环状,但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和多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的室内消火栓管道可在水平构成环状管网;

(4)商业中心各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出入处、走道等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5)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6)建筑物中的避难层、避难区、避难室、避难走道和直升飞机停机坪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7)商业中心应在平屋顶上或通向屋面的最高楼梯间内设置带有压力表的供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8)冷库内的消火栓应该设在常温部位;

(9)商业中心的室内消火栓均应设置消防卷盘;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商业中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规程进行设计;

(2)环境温度不低于4℃的场所均应采用湿式系统;

(3)环境温度低于4℃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如冬季结冰地区不采暖地下车库和库房等,当局部区域采取防冻措施后仍可采用湿式系统;

(4)江苏地区项目中I类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具体设计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相关规定设计;

(5)建筑高度大于8米的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允许采用湿式系统的范围:大于8米且小于等于18米。

(6)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规范规定值的1.3倍确定;

(7)商业中心应采用符合“建规”第7.5.3条和“高规”第5.4.4条规定的防火卷帘;

(8)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2个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应设环状供水管道;

(9)报警阀组宜设在明显而易于操作、便于检修的地点,可设置在楼层上,但宜相对集中设置;

(10)每个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且水流指示器前应设置信号阀;

(11)闭式喷头按相应场所选择公称动作温度;

(12)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公共娱乐场所、中庭回廊;

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超高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中高度50m以上的楼层;

地下商业场所;

(13)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14)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15)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16)汽车库内喷头应布置在停车位上;

(17)机械立体式停车库的喷头布置,除在屋面板或楼板下按停车位的上方布置外,还应按停车的托板位置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

7 大空间自动水灭火装置

(1)大空间自动水灭火装置应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规程进行设计;

(2)商业中心中庭大堂等处建筑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湿式系统允许使用范围时以及普通喷头无法安装的部位,可采用大空间自动水灭火装置。

(3)大空间自动水灭火装置分为洒水器和射水器两个基本类型;

(4)大空间自动水灭火装置的持续喷水灭火时间不应低于1小时。

(5)大空间自动水灭火系统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水流指示器和相应的信号阀门;

(6)大空间自动水灭火系统与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一套供水系统时,应独立设置水流指示器,且应在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或雨淋阀前将管道分开;

(7)大空间自动水灭火系统每个压力分区的水平管网末端最不利点处应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8 附属特殊建筑的灭火系统

(1)商业中心的燃气锅炉房、直燃式机组机房,当设有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联动的自动切断气源装置时,其机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湿式系统;当不设有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联动的自动切断气源装置时,其机房应设水喷雾灭火系统;

(2)商业中心的燃油锅炉房、直燃式机组机房,其机房间和日用油箱间、油泵房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3)设在商业中心地下室内的柴油发电机房、日用油箱(筒)间、油泵房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4)规范要求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变压器室、开关站、配电间、消控中心、安防中心、通讯机房、计算机房等应按规范设计气体灭火系统;

(5)没有人员经常停留的房间宜采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有人员经常停留或常驻的房间应采用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6)几个邻近的防护分区宜共用一套气体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需满足如下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秒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宜设置在外墙上,防护区不靠外墙的,可考虑设在与走廊相隔的内墙上;消防疏散通道、消防前室内不得有泄压口;

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9 结语

随着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人们对商业需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大型综合体商业应运而生。 在本文中我们以大型综合性商业中心作为研究对象,详细论述了各个消防系统的设计要点和注意事项。通过对各个消防系统的分析介绍,梳理了消防设计要点。给广大设计及相关人员参考。

参考文献

[1]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2]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7.

[3]DGJ08-94-2007,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上海: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4]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论文作者:段英桥

论文发表刊物:《红地产》2017年1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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