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政策的理论模型分析_完全竞争市场论文

职业教育政策的理论模型分析_完全竞争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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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级各类教育中,职业教育与经济政治联系最为密切。本文以职业教育为例,分析指导职业教育政策制定的三种典型的社会—经济理论模式。 它们是:完全竞争市场论(perfect

competition

markettheories)、公共选择论(public choice theories)及社会整合论(theories of social integration)。

一、完全竞争市场论

六、七十年代以来,特别是70年代石油危机以来世界范围内广泛而持续的经济危机,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及其社会政策的东山再起,提供了机遇和空间。在教育理论与政策领域,原来盛极一时的人力资本理论受到批评,而新古典主义倾向的经济学家和教育理论家,成了教育论坛与政策咨询的首席发言人。

(注:参见

Psacharopoulos ,G.Curriculum diversification in Colombia and Tanzania :

Anevaluation.In Comparative Education Review,No.4,1985;《教育展望》(中文版)第82期(1993年)中关于职业教育的三篇文章。)

完全竞争市场论的基本思想是,市场是最有效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作用,它的运作不应受任何阻挠和限制,只有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允许对市场作最低限度的干预,但决不能依赖这种干预。国家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竞争规则,服务于私营部门,而没有必要自立部门,越俎代疱地取代私营部门的作用。像教育这样一种有很强福利性质的事业,也应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鼓励私人办学,以便给教育消费者尽可能多的选择权。教育市场、公众对教育的自由选择是典型的概念。

在各类教育中,职业教育应当是市场化的先锋,要建立完全竞争市场存在的条件,即为了发展职业教育,必须要有众多的教育培训机构,包括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学院、企业、雇主、私人、中学等都愿意参与培训或支付培训费用;企业主有培训其雇员或招聘受培训者的需求,故相应地也应有大量的要求培训的人及已受到培训的人充盈劳动力市场,以满足雇主的随时需要。(注:P.J,Foster著, 刘德恩译:“发展规划中的职业学校误区”,《世界职业技术教育》1996年第6期。 )劳动力的供求状况及培训需求状况等信息都应开放而及时,新的培训机构可以根据自己和市场的需要,不受限制地加入或退出培训行列。促使公司、企业、雇主及个人投资于职业教育的动力几乎是唯一的经济回收率,如果职业教育不能为他们带来经济收益(包括直接提供或出售职业教育所获得的收益,及因为获得或购买所需要的教育,从而由劳动技能的提高所间接带来的好处),那么他们就要投资于其它领域。

按照强调市场自发程度的不同,完全竞争市场的教育政策模式又可分为两种具体的形式:自发竞争模式与国家适度介入模式。

自发市场竞争的模式坚决反对国家干预,只容许国家从事那些市场不能进行的活动,如公共货物的供应,或从事为建立自由竞争制度所必要的那些活动,如反垄断的立法等,以便私营企业经济和市场得以有效运行。除此之外,它不主张国家以任何形式介入职业教育的供求、投资及决策市场。例如,在英国,针对职业教育的供不应求和投资不足的问题,一些市场理论家公开赞成一种非干预的、自由的职业教育政策。他们认为,人为地增加培训及提高培训的水平反映的仅是政治上的需求,而没有反映出经济的客观需要,故这些主张仅是培训团体及政治家的利益表现,或是应付目前经济危机的表现。如果政府主动地增加培训,是以政治上的需求代替了市场的需要,执行这样的政策很容易使职业教育远离客观的、真正的培训需求,即不合实际的经济与技术需要,最终导致教育的供求脱节。其症结就是没有把市场作为培训的指导机制,政府施加了不适当的作用。可取的做法只能是政府对市场不闻不问。真正需要的教育自然会有人去办,政府感到需要的培训往往并非真正的需要。(注:石伟平:“劳顿论教育中的市场选择”,《外国教育资料》,1995年第4期。)

职业教育的另一种完全市场竞争理论模式——国家适度介入模式则认为,虽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供求协调和质量控制手段应当由市场决定,但市场本身的形成与维护则需要国家的倡导和努力,哪怕是最低限度的干预。(注:阿尔维尔·V ·亚当斯:“世界银行关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政策文件”,《教育展望》(中文版)82期(1993)。)如,针对上面提到的职业教育供不应求及缺乏充足的投资问题,英国的另一些市场理论家主张创造一个更好的市场框架来补救, 经济与文化发展组织(OECD)也已经勾划出了这种由政府驱动的完全竞争的职业教育市场模式。此模式要求职业教育市场主要由参与者的供求状况所驱动而自发地起作用,但国家政府要为市场创造有效运作的框架与标准,也即是要更好地组织市场。

应当说,尽管完全竞争的职业教育市场模式有助于职业教育参与者充分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并有利于人力、财力、物力的最优配置,不过,市场并不必然地解决职业教育供应不足的问题。这是因为自由市场不能预测最终的总体结果,故不能成为取得既定目标的手段。另外,它对私人自我利益的强调,极有可能使得追求短期利益的私人公司不对劳动力的培训进行投资,而热衷于雇佣其他单位培训的人员,这样这些公司也就不合理地侵占了其它单位的利益。同样,追求自身利益的雇主也很可能因为自己利益被不公平地占取,而决定不再对雇员的培训进行投资。这就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加剧了职业教育不足的问题。而且在现实中没有哪一个国家或地方政府是百分之百地依靠市场来发展经济和教育的。即使美国这样一个典型市场化国家,它的农业教育、小企业职员培训、高技术教育等,都不同程度地强调政府调控的作用。

二、社会整合论

与完全竞争市场模式相反的是社会整合模式。教育的社会整合论有两个理论来源。一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凯恩斯主义和新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结构主义经济学。尽管马克思主义与凯恩斯主义的基本出发点是根本不同的,但它们都强调社会的有序结构,强调人类对经济运行与发展的理性控制,强调政府在整个经济运行中的主动干预。社会整合理论的另一理论来源是结构主义社会学,即涂尔干的社会学理论,再经美国帕森斯为代表的结构功能主义者的继承和发展,终成一支逻辑严谨、内容深奥的理论体系。该理论将社会视为一个整体、一个各部分相互联系的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各种要素都是不可缺少的,它们都对社会系统整体的整合与适应发挥一份功能,但各种要素不能单独存在,而只有在同整体相联系、在系统内部发挥一定功能时才有意义。同时,有些要素也可能是“反整合”的,故必须强化社会控制机制来完成社会系统的四大功能:维持模式(维持社会的最高指导原则)、整合(确保社会各部分的整体组织和整体运行)、完成目标(确定社会的总目标,并动员社会成员完成这一目标)、适应(适应各种环境及其变化)。一定的社会结构会产生相应的功能,结构与功能应达到协调统一;要实现某种功能,就必须建立或改变必要的结构。因此政府必须为建立、维持和改变一定的社会与教育的结构与功能发挥积极的作用,而不能消极地坐视市场的盲目运作。

职业教育决策中的社会整合论基于其对教育和社会之间和谐状态的强调,与完全竞争市场的论调相反。它反对以私人的经济利益为基础,反对由市场来自发地决定和调节职业教育的供给和需求,而认为国家政策援助培训机构的主要目的不应是促使这些机构参与培训,以便从中捞取好处,相反,国家的利益要高于个人的利益。若个人利益有损社会利益,那么社会规范或国家应对个人的利己行为进行约束和限制。(注:Bapough,T.(1962):Catastrophe in Africa,

Times

EducationSupplement,Jan.5th, 1962;

What School for Africa? NewStatesman and Nation,March 23,1962.)基于这种理论, 政府在教育中至少要发挥以下作用:

1.教育立法与政策控制。在社会整合论看来,职业教育其实是受着文化和社会因素的影响,而不是受着参与者的直接决策和指导。职业教育的不足并非因为社会各阶层没有理性地参与,而是因为私人公司缺乏“培训文化”。因此对培训的责任和接受培训的权利也必须进行法制上的约束,从而建立起常规的、持续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动力机制。为此除了加强法制调节,还应进行必不可少的政策干预。法律是长久性的控制,而政策则相当于短期的法律。

2.教育规划。在职业教育的决策上,政府应承担起主导作用,它应预测和计划职业教育的供求状况,通过教育规划来控制和重组教育资源,用法规约束私人对自身功利的过分追求。(注:Copa,G.Hetc.(1983.Ed):Planning Vocational Education.McGraw-Hill,Inc.Chapter7&11.)规划的目标和规划决策的标准, 是在为社会发展提供大量熟练劳动力的同时,实现教育机会的均等(即社会公平);在职业教育的实际培训模式上,应加强国家培训、正规化培训,而不是培训质量难以保证、质量优劣差异很大的私人自由培训。

3.直接办学。政府办学不仅涉及义务教育和农业教育、小企业教育、失业人员培训等,而且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原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对整个社会与教育的控制作用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

就总体而言,职业教育的社会整合模式目前正在衰退,而完全竞争市场模式正在扩张。但社会整合模式并未因此完全消亡,而且今后恐怕也不会。只要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就会有社会整合理论的用武之地。

三、公共选择论

市场论者批评政府作用失灵,而社会整合理论则批评市场失灵。公共选择论则力图同时避开市场作用与政府干预的误区。

公共选择论又称集体选择论,它试图把国家宏观经济方面的控制与个人选择的积极作用结合起来,把社会的经济决定与政策决策统一起来。买方投资与卖方投资的投资领域划分、个人微观决策与机构宏观决策的区分,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注:[印]塔帕斯·马久姆达(1983):《新教育经济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2—3页。)它重视微观—宏观、个人—社会决策的矛盾,认为这种相互矛盾的产生,源于个人的投资决策与机构的投资决策之间的异质性:个人的投资决策是个人为购买自己的或所供养者的教育而作出的决策,即是为获得教育而进行的投资决策,其立场与标准是他们自己或其受供养者的一生内的回收率。每个人都有独特的经济、社会背景和教育偏好,接受教育的基础与能力也各不相同,因此,每个人的教育投资决策都是与众不同的,同时又是矛盾的。而办学机构的投资决策是为了向“一般人”提供教育。不论是私人办学机构、企业培训机构,还是公共机构、国家所作出的投资决策,考虑的不仅是当时社会的整个一代(而不是哪一个具体的人),而且还要考虑几代人的技能及素质水平,及其对未来社会的影响。故受教育者的教育机构之间、个人教育投资与社会投资之间,投资决策的目标、时间、范围和意图都有所不同,这就容易产生矛盾。

通常有三种相互矛盾的情况:第一,个人微观经济信息的正值信号(如大学毕业后追加一年的技术培训,能带来较高的个人投资回收率)和社会宏观经济的价值判断(如“将会带来更多人失业的投资就不是一项恰当的投资”)相抵触;第二,同一群体的两组信号相抵触(如市场证明毕业后投资于一年的技术培训比其它的投资方案能带来更高的投资回收率,但专家认为改善毕业生本身的质量比延长培训时间更能带来投资回收率);第三,不同的个人发出的信号具有异质性。公共选择论的目的就是要揭示出这些社会选择场合中所固有的矛盾,并区分社会宏观经济利益与个人微观经济利益,以便在市场中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除了教育决策的各种矛盾,公共选择理论还研究了公共选择的过程与协调决策矛盾的策略,即集体决策的机制与控制。(注:[法]亨利·勒帕热(1977):“美国的新经济学家”,《国外社会科学》1979年第4期,95—97页。 )集体决策的实质就是个人决策转化为社会决策的过程。要获得合理的决策,至少要经历信息交流与民主协商两种过程。前者要求尽可能全面而及时地搜集与教育决策有关的信息,并在最大范围内进行相互交流,尽力提高信息传播与反馈的效率与广度;后者要求通过尽可能广泛地决策参与与民主商讨,解决各种信息之间、不同价值之间、信息与价值之间的矛盾,达到不同个人之间、不同机构之间、个人与机构之间选择标准的统一,即所谓“投票理论”。

在职业教育的决策主体上,公共选择论既反对市场决定论,又反对国家指令观,而主张由集体(由各行业各阶层的代表组成)来决策。具体的决策者包括个人、机构、地方政府及国家;在决策标准上,它既反对完全竞争市场论唯一的经济效率标准,又反对社会整合论对个人社会责任的偏重,而主张将与总的经济效益与失业状况、受教育机会的不均等以及一般的公平问题等有关国家、地方政府、机构、个人等多维标准更好地联系起来;在职业教育的实践模式上,它也主张融合前两种模式的长处,提倡培训者及培训机构的多样化,即私人、机构、企业委员会、雇主等多方办学,甚至传统上很少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的学术性高校也应承担起部分培训的责任;在职业教育决策的指导方针上,它主张以集体资助法定的培训责任或约束及集体协议,来取代自由市场的自愿捐助原则,同时它又设法保留教育购买者的选择与影响,从而来维护市场的需求,又确保总体培训结果的获得。在此,国家的作用既不是实行中央集权,也不是仅局限于影响自由市场的框架,它应加强政策的监督和修订,加强基于培训成就的个人提升体制及对那些在培训中起积极作用的公司进行奖励的激励性体制等。

综上分析可知,职业教育决策的这三种理论模式可以用一个维度来直观表述:在这个维度上,左端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培训市场,右端是指令体制下的社会整合论,二端之间是公共选择模型。目前,欧洲国家的职业教育体制大都以公共选择模型为基础。其实,这三种理论模式之间的主要分界线在于它们是赞成对职业教育的自愿捐助原则,还是赞成各种集体安排。前者反对职业教育的征税制及法定的培训责任,而主张由各雇主来决定是否需要培训;后者主张强迫各私人机构都参与培训,或支付整个社会的培训费用,并强调以法制来保证实施。显然,完全竞争市场论赞成职业教育的自愿捐助原则,而公共选择及社会整合论强调集体安排,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政府是否适当地发挥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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