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疾病终止妊娠时机及分娩方式对母儿的影响论文_李中健

湖南省地矿医院 410000

摘要:目的:研究并分析妊娠高血压疾病终止妊娠时机及分娩方式对母儿的影响。方法:将2014年1月~2014年9月我院收治的42例妊娠高血孕产妇纳入本研究,在本组孕产妇入院之后,予以利尿、镇静、降压、解痉处理,根据具体的治疗情况、宫颈条件、孕周、病情、产科并发症发生情况选择终止妊娠的方式与时机。结果:在终止妊娠时间的增加下,新生儿体重呈现出增长趋势,终止妊娠时间不足34周孕产妇的新生儿死亡率与窒息率高于终止妊娠时间大于34周的孕产妇,同时,终止妊娠时间大于37周的孕产妇并发症发生率显著升高,上述数据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在分娩方式上,剖宫产组新生儿死亡率与孕产妇并发症发生率显著低于阴道分娩组,上述数据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新生儿窒息情况无显著差异。结论:对于妊娠高血压患者,妊娠时机应该综合孕产妇治疗情况、胎儿成熟度、孕周进行选择,在分娩方式上,以剖宫产为宜。

关键词:妊娠高血压疾病;终止妊娠时机;分娩方式;母儿影响

妊娠高血压是临床中多发的妊娠并发症,也是致使围产儿与孕产妇死亡的重要诱因,此类患者的病理表现主要为全身动脉通透性增加、痉挛,并伴随蛋白与体液渗漏,临床表现主要为血液浓缩、水肿、血压升高,致使心、肝、肾、脑、肺缺血,导致孕妇发生胎盘功能减退以及胎盘早剥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围产儿与孕产妇的安全[1]。为了降低母婴死亡率,必须要及时终止妊娠,为了分析终止妊娠时机与分娩方式对于妊娠高血压孕产妇母儿的影响,现对我院近年来收治的妊娠高血压孕产妇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并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2014年1月~2014年9月我院收治的42例妊娠高血孕产妇纳入本研究,本组研究对象均符合第七版《妇产科学》的相关诊断标准。年龄为21~37岁,平均年龄为(28.7±3.1)岁,其中29例初产妇、13例为经产妇,在分娩类型上,26例剖宫产、16例阴道分娩。

1.2 治疗措施

在本组孕产妇入院之后,予以利尿、镇静、降压、解痉处理,根据具体的治疗情况、宫颈条件、孕周、病情、产科并发症发生情况选择终止妊娠的方式与时机。对于子痫前期孕周达到34周,且经过针对性治疗后显著好转者,即可终止妊娠;对于子痫前期孕周达到37周,经过用药症状显著好转者,在24h可以终止妊娠;对于子痫前期经24~48h的治疗依然无好转者,则立刻终止妊娠;对于孕周不足34周的孕产妇,在治疗过程中为其应用地塞米松,尽可能在孕周达到34周时再终止妊娠,若血压控制结果不理想,或者出现胎盘功能减退、宫内窘迫等并发症,则马上终止妊娠;若孕产妇子痫抽搐频繁,采取合理的措施控制抽搐,立即终止妊娠;对于药物治疗不理想,临床症状未得到显著缓解,且孕周不足34周的孕产妇进行引产,如果出现胎盘早剥、宫内窘迫或者胎盘功能减退等问题,采用剖宫产法;若产妇阴道分娩条件成熟,则应用阴道分娩法[2-3]。

1.3统计学方法

本次实验数据采用SPSS12.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其中,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s)来表示,组间对比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对比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本组研究结果显示,在终止妊娠时间的增加下,新生儿体重呈现出增长趋势,终止妊娠时间不足34周孕产妇的新生儿死亡率与窒息率高于终止妊娠时间大于34周的孕产妇,同时,终止妊娠时间大于37周的孕产妇并发症发生率显著升高,上述数据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不同妊娠时机母儿结局对比示意表详见表1。

在分娩方式上,剖宫产组新生儿死亡率与孕产妇并发症发生率显著低于阴道分娩组,上述数据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新生儿窒息情况无显著差异,不同分娩方式母儿结局对比示意表详见表2。

3 讨论

妊娠高血压是妊娠中的常见疾病,对于此类孕产妇,多采用药物治疗法,但是该种方式只能够暂时缓解患者病情,为了保障母儿安全,需要及时终止妊娠。临床研究显示,重度妊娠高血压孕产妇常常会出现胎盘早剥、抽搐等并发症,情况严重时,会发生脑出血、DIC甚至致使孕产妇死亡,但是,如果过早终止妊娠会增加围产儿病死率,因此,必须要合理选择分娩方式与终止妊娠的时机[4]。

在终止妊娠时机的选择上,需要综合考虑到胎儿成熟度、孕产妇病情、治疗反应,对于重度妊娠高血压孕产妇,需要采用镇静、利尿、扩容、降压治疗法,待患者病情得到一定的控制后,根据胎儿成熟度与胎龄选择分娩方式与分娩时机。本组研究结果显示,在终止妊娠时间的增加下,新生儿体重呈现出增长趋势,终止妊娠时间不足34周孕产妇的新生儿死亡率与窒息率高于终止妊娠时间大于34周的孕产妇,同时,终止妊娠时间大于37周的孕产妇并发症发生率显著升高,上述数据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因此,对于妊娠高血压患者,如果经过用药处理依然难以控制爱病情,可在妊娠34周后及时终止妊娠,若妊娠时间延长,会影响影响孕产妇的安全[5]。

在分娩方式的选择上,本组研究结果显示,剖宫产组新生儿死亡率与孕产妇并发症发生率显著低于阴道分娩组,上述数据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新生儿窒息情况无显著差异。因此,对于妊娠高血压孕产妇,剖宫产能够降低孕产妇并发症与围产儿死亡率,即使孕周较小,也应该优先选择剖宫产。

综上所述,对于妊娠高血压患者,妊娠时机应该综合孕产妇治疗情况、胎儿成熟度、孕周进行选择,在分娩方式上,以剖宫产为宜。

参考文献:

[1]夏剑. 妊娠高血压疾病相关因素的临床分析及预防对策[J]. 中国医药指南. 2010,13(05):349-251.

[2]张德文,柏灿红,罗红,李学.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早期诊断及治疗的意义[J]. 中国民族民间医药. 2010,19(09):274-275.

[3]迟民.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对早期新生儿血液细胞的影响[J]. 中国误诊学杂志. 2010,17(12):482-483.

[4]朱立新. 重度妊娠高血压疾病终止妊娠时机及分娩方式的选择[J]. 当代医学. 2010,15(22):565-566.

[5]Jordana Kron,Jamie B. Conti. Arrhythmias in the pregnant patient: Current concepts in 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J]. Journal of Interventional Cardiac Electrophysiology . 2011 (2)

论文作者:李中健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5年2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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