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关于詹姆斯#183;布坎南教授《福利民主政体中的财政危机及其对公共投资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詹姆斯论文,财政危机论文,政体论文,其对论文,民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布坎南教授的论文,正如我们期望能从他那里获得的一样,带来了一条很有说服力的信息。福利国家只有放弃歧视性做法并恢复它早先对一般性福利方案的依赖,才能够存在。否则,它将被各个利益集团的政治要求所淹没。作为一个相信福利国家历史贡献的人,我欢迎他对福利国家存亡的关注,并将携手去拯救它。然而他的论文中过于全面的攻击使我怀疑我所发现的这个同盟者有多么坚定。
事实上我自忖他对普遍性方案的坚持和对歧视性(我宁愿称为“选择性”,一个不那么恶意的词)福利方案的抛弃是否不与福利国家,或更好听的,福利民主政体的真正内涵相矛盾。这里需要对以下两点加以区分:(1)通过提高人均收入来帮助一般性福利的国家的责任和(2)对处于特殊需要境地的个人或集团予以支持的国家的责任。这两种责任都是重要的,但作为福利国家,任务在于后者;确切而言,从本质上说任务是有选择性的,而不是普遍性的。
一个具有真正普遍性而无选择性的福利国家的概念(这区别于关心普遍性福利的国家的概念),如被限定在其合乎逻辑的范围之内,就变成了一个空盒子。通过征收每人总额$100的税收而付给每人$100的救济金的福利国家,对涉及的双方都是完全普遍性的,但它实行得并不十分成功。福利国家的目标是保护处于特别需要境地的个人或集团,因此需要使用有选择力的技术以避免预算的不必要的、有害的动荡。* 若福利方案的目标是确保有孩子家庭的最低收入水平,如果只对有孩子家庭进行补助,支付就要比对所有家庭补助的开支少。若目标是保护老年人,那么在受益集团中不包括婴儿看起来是合理的。这样所需预算规模将变小,所需税率将降低,同样,税收的效益成本也变少,这一点我曾在70年代讨论负所得税时详细说明过。因此有效的政策应该把福利金限定于目标集团,如此明显的一点布坎南教授好像忽略了,尽管他并非高额税收的支持者。
布坎南教授可能反驳说,这一考虑尽管在原理上是有效的,但政治系统对两种方式的反应过于强烈了。使用选择性或歧视性方案据说是产生了为普遍性方案所能避免的过分行径。可能是这样,但即便如此,选择性方案这一基本的效益事例也应作为全景的一部分而存在。
我也不能确认政治的瑕疵使支持普遍性反对选择性方案的论点具有如此的决定性。布坎南教授坚持认为这样的方案将变得过度,因为多数党联盟能违背少数派的意愿而强制执行。公众的悲剧变得更为凄惨,可能进行的政治交易的数目将更多。这在一些环境中也许是事实,但我也能想像与之相反的情况。普遍性方案有更广泛的吸引力并得到更广泛的支持,而方案越具选择性,寻找同盟伙伴就越困难。划分福利方案(类似现在流行的分权)可以限制而非扩张预算规模。
此外不得不对几个专用名词进行更明确的定义。普遍性方案,我认为是指那些联系许多目标或受益集团的方案,而选择性方案只与一个目标集团相联系。因而普遍性无需意味着大规模,而选择性也不必一定是小规模。在大多数国家,福利政策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为年老者和患病者实行的两大选择性方案。但这些方案被如此看重并不是因为它们具有选择性并要求多数党联盟,而是因为它们有大量的受保护者并包含大额的福利金支付。
作为一个广泛界定所得税税基的长期坚定的支持者和选择性优惠的批评者,我现在不应该对普遍主义者的主张表示赞同吗?收入,作为能力或福利的标识物,其概念应当定义为广泛的,积累而成的。(现在十分流行的)税收优惠的扩张在我的立场看来是不光彩的。然而把这与福利方案相提并论,就弄错了地方。收入确定上的普遍性的事例并非告诉我们人人应依同一税率纳税,它只是说对我们的纳税能力应作标准一致的衡量。类似的,如果一个福利方案是确保低收入者的最低收入水平或获得某些基本物品,则需要对最低收入有一综合性界定,但这并不是说福利救济金应付给所有人。
关于福利方案应如何包装,可以有大量更多的讨论,但时间的有限使我不得不跳过这一点。我必须转入布坎南教授考察福利民主政体的更广泛的框架中。他所描绘的图画并不悦人,而且,使我奇怪为什么被描述为这个样子的福利国家还要被拯救。
布坎南教授所勾画的简要历史提供了对不幸事件的祈祷。随着多数裁定原则和它的“选举的谬误”,启蒙运动健全的且怀疑论调的国家观点让位于公民权和大众民主。在马克思的天才领导下,消费终于与生产相分离——“社会主义的致命幻想”,正如所引用的哈耶克的观点一样。随之而来的凯恩斯及其“劣质经济学”使之得以完成,并确定了现在成为福利国家危机的因素。这也许把内容浓缩得太少了,但表示出了其基本的信息。
如果时间允许,我所作的概括将讲述一个有些不同的历史。市场体系陷阱——连同它巨大的生产力的所有方面——没有随着工业革命的早期阶段消失,后来兴盛的古典经济学也没有证明市场可以不失灵。俾斯麦在18世纪80年代认为当时需要社会保险也许是错误的,但从长远的观点看他又是对的。福利国家的崛起,伴随着民主的崛起,这一必然的发展是对市场必要的补充,以允许它的利益能为人们在缓和其缺陷时享用。
显而易见,生产必须先于消费,而且报酬是刺激生产所必要的。然而这并不是说市场结果应该被作为一切事情(包括消费)的最终主宰者而被接受。要素价格是一回事,分配公平则是另一回事。两者都应该被考虑而且必须达到平衡。社会主义的一次失败并不证明看不见的手是万无一失的,也没有取消在民主社会中对社会政策的需要。
至于凯恩斯,想想他对赤字的论辩是在一个严重失业且总需求不足的时代进行的。凭着他聪惠、讲求实效的思想,他不可能在市场力量强大的时候建议实行赤字。我清晰地记起1945年一个华盛顿专家讨论会上他明确地表达了这一观点。然而,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同时并存而且在长时期中分散成本在两种情形中都是同样合理的。对人力资源的公共投资现在逐渐被认为是福利政策的头等大事,这一主题布坎南教授在他的论文题目中表述了,但在正文中却仅仅简要提及。
我也对布坎南教授如何看待一个民主社会的运作有点担心。他提到“一个公开选举权甚至于达到包括福利接受者和纳税人的程度的政治环境”的产生,指出在多数裁定原则下对少数派极有可能的欺辱,并强调了政府任职者通过立法程序产生的方案不幸具有超出他们选举同期的能力。我没有发现允许潜在的受益者们参加方案表决会有什么骇人听闻。在民主社会人们不得不提出有关分配问题的争议,而且不会让自己屈服于一致的选择。我同样不会为争取方案被限定在立法周期内而呐喊。福利国家的目标不仅在于从一个时点到另一个时点提供保障,而且还要在临界点提供持续性。变化着的环境将会引起并需要方案变化,但这并不排斥可以实现的持续性这一事实。美国和英国更近些年的实践也没有暗示这样的调整不能实现。政治基调有他们的周期,教训是通过实践得来的;民主进程,尽管很难一帆风顺,但有它自己的生存方式。
布坎南教授文中所描述的福利国家的危机和它岌岌可危的瓦解过于夸张了。从最早出现贝弗里奇报告以来的56年间,所完成的改革大部分都是成功的,数量如此之多,以致于在不同政治主张的党派之间也达成了共识。认为这些改革带来的主要信息理所当然是正确的。
然而布坎南教授指出福利国家现在必须面对的三个严重问题是正确的。这三个问题包括人口统计的变化,医疗服务日益增加的成本和全球化进程。这些困难没有一个能够归咎于马克思或凯恩斯的罪恶天赋上,甚至于多数裁定原则的不佳习惯上。它们是在动物本性之外生成的,而人们将不得不去面对它们。
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保险复杂化,但困难能够得以解决。不论采取什么独特技术,退休者人均收入必须不时予以调整,以使它与工作人口人均收入、进而与工作人口支付到这一体系中的资金保持合理关系。
健康保险提出了一个更为严峻的问题。人口老龄化引起对健康保险需求的增长,而医疗科学的发展提供了实行新式而昂贵的治疗的可能性。社会也许希望把其收入的更大份额投入到医疗保健当中去,但保险成本应在体弱者与健康者之间平等分担这一传统前提,可能会形成健康者承担费用逐步提高的情况。
然而,这些是管理问题,并不足以摧毁福利民主政体。但涉及全球化问题,情况就不同了。正如我许多年来在关于联邦主义者意图的讨论中一直主张的,分配政策必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中心功能。若由低层管辖权控制,易流动要素,特别是资本,将逃离高税区,而穷人将去寻找高福利港湾。随着全球化进程,一国政府变成地方性的,结果是向下的螺旋形加剧倾向,这正处于进行之中。全球化的这一方面可以由国际合作和税收协调而变得平缓,我也希望如此。政府间的竞争,在其致力于更有效力的行为时是悦人的,但不是在税收和福利政策被削减到其最低共同标准的场合。布坎南教授反过来把合作作为“卡特尔化”而加以拒绝,并赞同不加任何约束的政府间竞争。这再一次留给我这样的印象:布坎南教授尽管向正在下沉的福利国家扔出了一个救生圈,但如果它真的沉下去,教授也的确不会十分悲伤。
*在下面的表格中给出了更完整的例子。假设有三个人,P,M和R,各收入$10,$50和$100。进一步假设政策目标是确保$15 的最低收入。
在一个选择性方案中,M和R将按3.33%的税率纳税,以从$150 的基础上筹措所需的$5的收入,然后$5被转移给P。P获得$5而M和R 分别损失$1.67和$3.33。在一个普遍性方案中,三个人全部获得同样的保证并按同样的税率缴税。为了留给P$15的净收入,需要$18.46的税收收入。由$160的税基,要求11.56%的税率。正象方案所期望的, P先支付$1.15而后得到$6.15,留下$15;M支付$5.75,得到$6.15,留下$38的净收入;R支付$11.54,得到$6.15,净损失$5.39。一个净救济金扩展到了M,他原本无需受支助,这时税率为11.54%,高于原本仅需的3.3%。
提供$15最低收入的方案(数字四舍五入)
P
MR
总数
设定目标的方案
收入10.0050.00100.00160.00
税基 - 50.00100.00150.00
税率(%) -
3.33 3.33 3.33
税款 -
1.66 3.33 5.00
救济金 5.00 - -5.00
净变化+5.00-1.66 -3.33
-
普遍性方案
收入10.0050.00100.00160.00
税基10.0050.00100.00160.00
税率(%)11.5411.54 11.54 11.54
税款 1.15 5.77 11.54 18.46
救济金 6.15 6.15 6.15 18.46
净变化+5.00+0.38 -5.39
-
*此文是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1997年8月25 日于日本京都在国际财政年会上对布坎南演讲的评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