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循环经济的“三个怪物”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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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循环经济”从学术用语发展到政策用语再到流行语不过十年时间,对大众来说还是“高档但费解”的词,按理说还来不及出什么逸闻。不过,就在学者和官员圈里,也许因为这个概念热门而导致一哄而上。由于“循环经济”名不见经传,因此大家畅所欲言,七嘴八舌。加之外行装内行多了,难免有“逸闻”。笔者因为参与过有关政策的制定,也经常与一些“业内”人士共话循环经济,因此耳闻目睹了许多怪事、趣事、糊涂事,并“考古”出来不少新鲜事。汇总起来,合称逸闻吧。

怪事:外行比内行积极,官员比学者积极,落后比发达先进

如果戏说中国的循环经济的话,可以将以下三件怪事合称为中国特色循环经济的“三大怪”。

全球范围内,中国的“循环经济”最“火”,在某些圈子里甚至到了甚嚣尘上的地步,从概念、理论到实践,各个层面都人头攒动。如果按照此概念首创者英国环境经济学家戴维·皮尔斯的本意以及其在德国、日本等先行国家的所指,循环经济本来是个内涵有限的概念,比垃圾经济大一些:指一种注重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物质输入—输出衔接关系和循环利用的经济模式。这个概念的主旨是一个部门产出的废弃物成为另一个部门的输入物,因此与废弃物利用高度关联。即便日本通过立法明确了建设循环型社会的理念,循环经济也没有上升到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的高度。因此,循环经济的“内行”本来应该以资源环境领域的专家为主体。但因为其理念似乎能改变中国当前的“高资本投入、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的经济增长模式,所以在中国吸引了大量学者,尤其是经济学家的目光。也难怪,循环经济本来就名含“经济”,岂能没有最好人多之处显身手的经济学家呢?在诸多经济学家众口一词炒循环经济的氛围下,循环经济的内涵被迅速扩张:在中国,即便是最保守最经得起辩驳的说法,也认为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循环经济是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生产(包括生产、流通、交换、消费和废弃的全过程)方式。这种生产方式追求“3R”(即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目标,要求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发展效益。不过,循环经济终究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关系更密切,其内核中包含诸多资源、环境技术方面的内容。经济学家尽管擅长用经济学解释一切,但如何与技术约束相适应,恐怕就顾不过来了,因此常常出现名气越大越外行的情况。

苍山下,洱海边。在我国农村,农民在延续着他们传统的“循环”/CFP

举一例。无论“3R”原则还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都没有回答一个问题——其科学基础到底是什么?在许多论坛和研讨会上,笔者听到苦干经济学家和“跨行”院士在讲解循环经济的科学基础时言必提热力学三定理,还强调了热力学第一定理决定了循环经济出现的必然性。学过两年物理和化学的笔者的确纳闷,到底是热力学第几定理,居然成了循环经济的物理学基础?

物理和化学可是大学里著名的有惊无险课——如果顺利通过的话,所以时隔多年,我都不敢忘记这热力学“三兄弟”:通常是将热力学第一定律及第二定律作为热力学的基本定律,但有时增加能斯特定理当作第二定律,有时又将温度存在定律当作第零定律。热力学第零定律:如果两个热力学系统中的每一个都与第三个热力学系统处于热平衡(温度相同),则它们彼此也必定处于热平衡;热力学第一定律:能量守恒定律在热学形式的表现;热力学第二定律:力学能可全部转换成热能,但是热能却不能以有限次的实验操作全部转换为功(另一种表达形式称为熵增定理,即封闭系统中熵增必然);热力学第三定律:绝对零度不可达到但可以无限趋近。单就三定律而言,似乎是第二定律与循环经济最为接近,因为第二定律说明了物质分布趋向分散的必然性和能量转化的方向,这实际上描述了在达成“循环”的过程中的障碍。尽管将第三定律应用于指导循环经济的实践还有不小的距离,但多多少少算得上循环经济的理论依据吧。而其他的定律,怎么就和循环经济挂上钩了呢?我百思不得其解,也请教过多位以此为口头禅的经济学家,结果都是“王顾左右而言他”或“牛头不对马嘴”。屡屡“一问三不知”后,我终于顿悟,可能是以讹传讹,加之此定律名字时髦,内容却晦涩,导致多人人云亦云,因此出现了这种糊涂的说法。而这糊涂事听起来可不糊涂,也是名家大腕所讲,何况多数听众并没有觉得不妥,所以一而再,再而三,于是讲者就“世界上本无所谓懂,无所谓不懂,装懂装多了,也就懂了”。只是这样糊涂的理论认识,怎么可能指导实践?

当然,学者的积极且外行只是个人行为,与官员的积极且外行相比还是小巫见大巫。循环经济可是领导热衷的为数不多的有技术含量的词,甚至诞生了几位以此为“口头禅”的领导。官员怎么会对这样一个尚不成熟的概念感兴趣呢?应该看到,这个“保守的广义循环经济”概念很具有自主创新的意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较为模糊,可以各取所需来定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官员就此发现了一个标新立异的方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找到了一个说法上的突破口。这种心态下,“落后比发达先进”的怪事出现了:循环经济在中国发展得最火热的地方不在发达地区,而在西部——至少单从媒体来看是这样的。

仅举一例。贵阳市是一个在全国城市经济实力排行榜中难进前三十位的西部省会,第二产业并不发达且产业体系较不完整。如果按照中国的循环经济重点在动脉产业上(相对日本将资源再生产业称为静脉产业而言,通常包括大多数第二产业)且对城市物流体系有较高要求的标准来衡量,它在中国算不上一个适合推广循环经济的城市。但他们却敏锐地发现了这—理念的先进性,不仅从各种渠道包装宣传——宣称发展循环经济是贵阳市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唯一途径,还出资请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院等单位为其做了若干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这一另辟之蹊径看起来还不错,2002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将贵阳列为中国首个循环经济型生态试点城市。然而,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使怪事“不得不”出现:贵阳即便在高举建设循环型社会大旗的同时只是务实地确定了若干重点领域进行试点,但多数东西只能停留在纸面的规划上。也难怪,工业化程度不够的地方发展循环经济的普遍障碍是“循环不经济、经济不循环”。无论减量化、再利用还是再循环,对工业规模、工业体系配套程度、物流效率、市场化程度等都有较高要求,要在现行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下让“循环”自发,即便是局部领域,实现循环的条件也是苛刻的。例如,循环经济的“大庆”——丹麦的卡伦堡工业园区,也有着严格的约束条件。他们推行的是一种能源中心模式,电厂是整个循环的中枢。其反映出的条件是,在工业园区层次中,必须有循环中心,这一中心应满足以下要求:规模大、经济实力强、效益稳定,并且是一切行业都要涉及的枢纽。相形之下,在贵阳市这样的地方要实现局部领域全方位的循环,目标的确高了。贵阳市所搞的试点如果没有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即便建成了都很准循环,何况连建设资金都捉襟见肘。因此,到贵阳市参观的诸多官员少有到鲁北化工、贵港糖业等中国企业层面循环经济的先行者参观那样的感悟,反而常有感慨:什么循环经济,什么都见不着!的确,尽管贵阳高举循环经济大旗已逾七年,除了市长的说法、纸上的规划和挂起的牌子,没有任何迹象能表明循环经济给贵阳带来了变化。贵阳市对实施效果无以为据,居然举出了这样的例证:2004年,贵阳获得了“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称号,贵阳是全国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省会城市。绿化和发展循环经济有什么关系?有关媒体甚至宣称:酸雨城贵阳因为推进循环经济,已连续4年没有酸雨。而贵阳的有关循环经济规划是到2003年才通过专家评审的——规划都没有做完,实践效益都已经出来了!

说到贵阳在搞循环经济上这种“落后比发达先进”的尴尬,就不得不提到在大层次上推行循环经济的条件——如果没有足够高的工业化、市场化程度和足够全的产业配套,横跨多个产业系统、需要一定物流量保证的城市级别的大循环经济体系是不可能建立的。毕竟,不同利益主体、不同产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要将其物流按循环经济要求组织起来,即使对我国的发达地区来说都称得上一种“强人所难”。就连位于我国最发达城市之列的深圳,在推进循环经济上的艰难与贵阳也是类似的。深圳在循环经济方面同样不遗余力,于2006年颁布了全国第一部循环经济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但深圳的产业结构已经“过于”现代化,且在最能体现循环经济优势的产业——资源型产业方面基本是空白。因此,深圳搞循环经济尽管在物流量、物流组织以及产业配套方面条件远好于贵阳,但很难将整个城市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循环经济型”。毕竟我国这种“保守的广义循环经济”的重点在动脉产业,更具体一点,在传统第二产业。

所以,在发展循环经济上,“落后”要超越“先进”的可能不是没有,但其产生基础是有前提条件的:总体落后但第二产业发达,工业体系完备。以此条件来看,我国的第一个循环经济试点省——辽宁,以“老工业基地”著称,发展循环经济的物流基础以及实现“循环且经济”的条件可能更好。如果辽宁省的循环经济真的发展成了全国的样板,不仅有助于消灭“落后比发达先进”之怪,也有利于通过实践让学者和官员见不怪而不怪。

趣事:新概念、老祖宗,统统在中国

中国在循环经济上出现三大怪真是不应该,因为中国是“最早”提出并实践循环经济理念的国家。

关于循环经济这个词,一般传是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鲍尔丁在其宇宙飞船理论中提出的,后来考证是英国环境经济学家戴维·皮尔斯首创下这一概念。其实,追根溯源,我国早就有了与循环经济理念极为相似的思想和实践。有以下“考古”出来的新鲜事为证:我国先民早就认识到人的需求的无限性与资源有限性的矛盾,关于以天人合一、物尽其用的方式实现发展的思想散见于诸多文献。例如,一千多年前的唐朝诗人白居易曾写道:“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而人之欲无极。以有时有限奉无极之欲,而法制不生其间,则必物暴殄而财乏用矣。”在实践层面,尽管我国近现代工业落后,但在农业上却不乏实例。例如,四百多年前,珠江三角洲一带农民经过长期种桑养蚕的经验,发现养蚕的蚕沙(蚕粪)可以养鱼。且当时需要生丝多,种桑养蚕亦多,蚕沙量越多,塘鱼的饲料越多。于是大量发展养蚕的同时,淡水渔业也发展起来了——桑基鱼塘农业模式出现了,模式的核心“基种桑、塘养鱼、桑叶饲蚕、蚕粪饲鱼、塘泥培桑”构成一个显著的良性循环。这个模式巧妙地把桑叶、蚕粪、鱼、塘泥组合进一个物质输入输出链,深刻地体现了循环型农业的思想。及至20世纪70年代,这种在广东顺德发展最完善的模式还被推广到诸多南方省区。即便是在工业领域,我国也很早就有了循坏经济的萌芽思想。例如,在大炼钢铁的时代,也曾有过一句解决钢铁企业污染排放问题的名言,“办法嘛,就同打麻将一样,上家的废物,就是下家的原料”。这与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定义“主旨是一个部门产出的废弃物成为另一个部门的输入”何其神似。而我国始自20世纪50年代的废品回收利用体系,更达到过现在发达国家都很难企及的物尽其用的水平,连牙膏皮中的金属都被悉数回收(尽管这主要是当时物质匮乏的后果)。1981年的《时代》周刊有篇文章曾这样评论:“中国没有废物,因为所有的东西都能找到需要它的人。”

整理出这些陈年往事,会发现循环经济的确有趣:新概念在中国,老祖宗也在中国。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中国的确是落后了。这种落后其实也是现代化必然的代价:在发展过程中,原有的循环基础丧失了,循环型生产模式被“高资本投入、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的粗放式工业化模式替代。桑基鱼塘模式就是这样逐渐衰落的。20世纪80年代后,珠江三角洲成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各种企业高速发展。而由于蚕桑业相对花工多、生产周期长,也有风险,产值不如社队企业高,桑基鱼塘面积逐渐缩小。1995年以后,珠江三角洲桑基鱼塘已基本消失,部分向三角洲外围地区发展,部分适应产业链的变化改为果基、花基、蔗基等。即便是养鱼产业,也有这种低效的小农经济循环模式改为规模化的生产方式:从东北采购玉米作为鱼饵,批量化生产。单从物质利用的角度看,这样“落后”的养鱼产业的确不如桑基鱼塘,但从产业链的变化和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来看,出现这种“落后”模式是必然。只有丝织物需求重新扩大,环境保护要求显著提高并有政府有关政策扶持,桑基鱼塘这样传统而先进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才可能重获新生。

糊涂事:实践有偏好,理论不指导

循环经济的老祖宗在中国并不意味着中国当前发展循环经济就有优势。事实上,也许由于体制和传统形成的一哄而起的政府行为模式,使得中国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出现了不少糊涂事。而且,多数人还没有意识到这种“糊涂”会妨碍循环经济的发展。

先说实践层面的糊涂事。我国当前从整体上发展循环经济的条件还不具备,必须从若干重点领域突破。那么,循环经济的发展重点在哪儿?这是决策者和实践者都想了解的。国家有关部委已经分别和共同选定了若干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重点扶持单位——所谓“实践有偏好”。但在这些偏好中,有些看来只是投领导所好了——在这些单位中,有诸多名不副实的,例如,包头铝工业园区。因为循环经济的要旨在于兼顾经济、环境、资源三种约束,而包头铝工业园区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但其生产链显然只考虑了单纯的经济约束。因此,不能为此对其给予优惠政策——因为它根本起不到示范作用。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的国情下,只有通过技术改造或者通过企业内外的生产环节耦合(此处不包括末端治理)使企业实现单位产品资源利用上的减量化和将主要废弃物商品化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才算得上循环经济示范,才应该被列入享受特殊政策扶持的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之列。又如,我国仿照日本、德国,将资源再生产业(即所谓静脉产业)列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而德国、日本发展的循环经济是从“垃圾经济”起步的,重点在于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而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既无足够的废物量,也缺乏合理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国家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确定的约束性指际更强调节能和污染物排放,因此发展循环经济更追求产业生态化和污染治理生态化,追求在资源开采、生产加工的过程中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所以,我国的循环经济应以动脉产业为重点,而且应该小处着手、大处着眼,即应以动脉产业为主,推广小循环,试点中循环,研究大循环(即对于区域层次上兼顾生产、消费的所谓大循环,研究比实践更现实)。

通常说,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中的糊涂事,要寻根肯定可以寻到理论上。仅据笔者的初步印象,在理论层面,导致糊涂事的糊涂思多的是。

例如,在循环经济概念尚没有准确界定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就着手于将最初设想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改名为“循环经济法”出台。这样,如果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循环经济这个概念本身是否立得住都成为问题了:循环经济到底算不算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可以按照传统几大经济学命名方法对其严格界定吗(已经有人质疑这不过是像“美女经济”一样的记者术语了)?可以将其作为一种社会和政府长期的基本行为吗(因为一旦这个法名成立,循环经济的地位就不是像民办教育一样需要“促进”而是像“环境保护法”、“计划生育法”一样成为一种“基本国策”了)?这种争论可能尚可以归结为理解角度问题,是相对的糊涂思。还有绝对标准的糊涂思,例如,循环经济可以达成一种“封闭式的零排放的资源利用方式”,可以实现物质利用上的闭路循环。其实,根据生态学原理,所谓物质的闭环流动,是一种类似“永动机”的不可能状态。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生物排放的废弃物参与的是“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而不仅是封闭式的“种内循环”或“种间循环”。同样,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产生的废弃物,一部分可以在人类自身经济活动的范围内循环,另一部分则仍然要排放到自然界参与“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确切地说,循环经济针对的只能是物质流中可以在人类自身经济活动中循环的那一部分。而就这一部分来说,也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只有废弃物都能转化为商品,才可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新进入人类社会的物流圈,这样才可能实现所谓资源的梯级利用、再生利用和再利用。这个过程中还要注意类似食物链的反馈作用,即如果某个生产环节的废弃物成为商品在市场化条件下难度太大、规模太小,则必须注意三方面的调整:一是应该压缩上一个环节的生产规模(因为市场不需要其全部的产物,而废弃物也是产物之一);二是考虑上一种工艺或者产品的可替代性(因为后续处理成本太高,如分户烧煤取暖就必须被替代);三是再引入其他类似食物链的能够调控物流方向和效率的物流链的可能性(如老鼠多了,必须引入更多的天敌,否则无法控制)。正因为如此,现实中往往会发现目前各地热衷的循环经济具体目标——将废弃物资源化后再生利用——是循坏经济的最高形式,由于技术和技术经济限制,实践起来难度很大。如果盲目追求这种循环经济的最高形式,只会造成循环不经济。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考虑到有些废弃物显著的、即时的危害,对其的处理应遵循“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顺序。例如,对于处置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泥,通过发酵和后续处理加工成肥料被认为是最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做法。但考虑到我国的产量现状、技术现状、污泥资源化产品(肥料)的替代条件和市场价格以及污泥的污染危害,只能把稳定化放在第一位,然后是无害化、减量化,最后才是资源化。这个渐进过程中,可能仍然有大量的污泥要被排放,难以做到对废弃物封闭式的零排放。不澄清这种绝对标准的糊涂思,难免导致各地在实践中不切实际地扶持出一些“循环不经济”的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总之,这些逸闻虽然名不见经传,但的确反映了我们在发展循环经济时仍然激情有余,理性不足。在倡导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如果不认识到“趣事”发生的必然和“怪事”发生的危害,不从理论到实践中避免糊涂事,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就可能更多地停留在口号上而非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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