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川省宣汉县 636150
摘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当前最重要、最基本的任务就是加快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而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存在诸多难点,本文作者分析了目前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发展状况及难点,总结出有效的处理措施,为加速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难点;原则;措施
前言
现阶段,国家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作业的注重程度开始提高,为了促进不动产交易的稳定实施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关部门应当在登记过程中合理的细分管理标准与体系,并进一步确定不同部门的责任和权力。根据具体发展要求,对不动产登记的作用进行全面的掌握,同时提升大家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掌握程度,并强化对工作人员的训练和教育,这样方可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作业更为健全,进而顺利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工作。
1、统计登记的基本原则
1.1服务第一
就功能上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要具有三大作用:确权作用、公示作用和管理作用。但长时间以来,国内不动产资本权利的观念是比较弱化的,“权力至上”的思想始终根深蒂固,认识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行政行为基本上是政府公共权力的行为,频繁的干预当事人。以后的《不动产登记法》需要对登记部门的作用进行一个确切的定位,确定登记的行政控制功能与服务功能。更新原来把不动产登记当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种方法,其仅需只是当做第三方之中的服务人员来维持活动只需,由此确保不动产物权是唯一宗旨,有效保证交易只需,维护不动产是唯一目标,在政策许可的范围中,以防止公共权力对个人物权造成不良影响。尽可能防止登记表记录的权力与实际产生的物权情况发生偏差,需要给不动产交易者、利害关系者带来查找、复印等服务。
1.2便捷实用
创建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系统,能够达到不动产审批交易与登记,相关资料能够在相关部门中根据法律规定实现共享实用,达到数据实用价值的最佳化,并按照中国国情尽早创建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找平台,确保不动产交易稳定,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1.3循序渐进
登记业务的统一实行一定要符合两大要求,其一,理顺与协调;其二,操作步骤与节奏。要理顺与协调各方利益,统一规程、范围,完善办理产权登记程序,掌握好统一登记的步骤,从易到难,先将基础任务较好的土地与建筑登记视为关键内容,再进一步健全不动产集中登记业务中其余地上物的综合登记项目。
2.不动产集中登记的难点
2.1登记者的知识体系急需完善创新
不动产登记机制中的登记审核机制是十分关键的部分,每个不同的检测方式,都有不一样的登记效率与登记公信力,大大影响到不动产集中登记工作。现阶段,每个不同部分开始分散工作,登记者所要具备的专业理论相对薄弱一点,而进行不动产集中登记以后,人员知识面变得更加广阔,由此,提升人员的整体素养是非常重要的。
2.2不动产集中登记工作的制度不完善
在管理制度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因为现有机制的不完善,造成其管理过程中相关的权力界限不清楚。要实现不动产集中登记的工作目标,就需对不动产与物权之间的关系进行统筹研究。但是,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体制结构的创建与完成性始终是不动产集中登记中的难点,不但要确保相应立体制的完成性与更新质量,还需对专职体系的组织形式进行细分处理,要依靠管理机制作为基础的运作标准,保证长远发展目标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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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登记技术老旧,资料数据共享难
不动产集中登记包含土地、建筑、草地、领地以及河域等内容,国家需要对各种各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数据系统、软件平台和互联网资源等市县集中整理,保证国家、省、市、县每个级别登记数据的及时共享,实现砼有关部门审核、交易数据的及时有效共享[1]。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明确强调“不动产登记表需要选择电子媒介”,但具体情况是,有些地区除房管部门使用电子登记平台以外,其余部门都采取纸质形式,登记信息重点是纸质信息,基层的互联网、电脑以及登记环境都非常差,专职技能人员匮乏,要彻底达到电子登记,登记数据网络共享,还是个长期需要努力的目标。
3.不动产集中登记工作的措施建议
3.1简政放权,加大对登记者的教育力度
重视登记者的综合素质教育,给不动产集中登记工作的正常进行奠定稳定的基础。需要从国家角度建立不动产集中登记管理平台,规范信息标准,达到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共享,地区要重视登记者的业务能力培养,创建技能竞争晋升制度[2]。不可以一直停滞在纸质登记的过程,实现互联网电子登记,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电子登记程序、电子信息、电子图文是今后不动产集中登记业务的重要发展方向。
3.2完善登记工作的管理机制
根据规范化需求制定项目管理机制,使用数字化管理模式,确保登记信息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建立一个集融合、记录、发证、信息管理为一体的管理平台,并对于具体需求建立管理机制,保证相关数据与处理模式满足统一性管理需求,还为不动产集中登记数据的统一管理建立平台。管理机制要满足具体工作要求,同时,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与奖惩机制,以确保内容的贯彻执行,为项目稳定升级带来一定的保障,充分实现系统数据信息的共享。
3.3借鉴国外不动产登记的科学经验
建立先进、科学、可行的不动产集中登记平台。中国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历经了长时间的发展,登记数据依旧非常简单单调,而国外的不动产登记就比较完整标准,并非是单一的登记建筑土地的总数,包含建筑的图纸、建筑外形图片、位置景象图片等资料都进行记录[3]。中国的不动产集中登记业务能够借鉴世界各个地区的科学不动产登记机制,取长补短,建立出具有中国特点的登记体系。
3.4强化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监控
不动产登记业务展示了公信力,但是基本条件是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为了降低由于各种私人权利主观的实施错误登记,例如卖房人员为了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而使不动产登记人员将房产实际面积虚假记录比真实范围要大,不动产登记人员主观调整房产的交易资金以降低买卖双方之间的负税等,对于这些情况,一定要加强审核监控力度。相关部门能够定期组织抽查,落实严格奖惩制度,且对不动产登记人员采取一定的淘汰机制,涉及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严肃处置。
3.5强化宏观指引,努力统一法律
确定依据,细化标准,为不动产集中登记工作的进行奠定基础。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拓展调研范围,积累试点经验,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标准规程。同时,不动产登记工作关乎民生,登记标准一定要充分肯定,操作流程要合法明确,登记结果要完整,然后加上良好、高效、稳定的服务,方可实现政府机构变革与职能变化的发展目的。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创建技术管理系统与项目管理体制的同时,不断促进不动产集中登记作业效率的完善,为总体处理体制的统一性更新带来保证,促进不动产集中登记工作的长远发展,全面贯彻具体的管理措施,推动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韩啸,谭勇,钟宏华,蔺礼乐.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对策——湖南澧县试点的经验总结[J]. 山东国土资源,2016,32(08):81-84.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房地产研究课题组. 房地产在建过程中登记制度的法律性质[J].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5(05):117-124.
[3]陈洪斌. 浅析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抵押登记实务研究[J]. 人力资源管理,2014(07):285-286.
论文作者:牟艳梅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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