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有效性优化收入分配关系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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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问题是与生产和交换相并列的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核心问题。财税政策是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包括预算、税制、投资和补贴等政策措施,在总量和结构性调控中都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我国“十二五”时期面临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挑战,而正确认识收入分配关系和形势,科学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和经济社会要求的收入分配改革顶层设计和推进方案,则是破除发展瓶颈,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良好的财税政策设计、规范的财政职能履行,将为理顺和优化我国收入分配关系提供系统性、结构性和战略性的支持框架与措施体系。

一、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关系的变化态势

收入分配关系影响着劳动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影响着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影响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当前,客观分析我国收入分配关系的基本状况,正确引导和推动收入分配格局的优化调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价值。

(一)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结点与矛盾集成

收入分配是国民经济生产链条的一个重要构成环节,既作为一个整体成为生产链条周期的末端,又作为分配和补偿环节,启动新一轮的生产周期。因此,我们对收入分配问题的认识,不应该也不可能脱离国民经济生产这一基本环境和机制,必须要从生产链条出发,按照收入形成与分配的基本职能厘清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的关键结点及其矛盾集成体。国民经济生产链条与收入分配问题的关键结点的情况如下图所示(图中的矩阵是生产链条,而六边形是关键结点):

我国国民经济生产链条收入分配关键结点示意图

上图中共有11个关键结点,从性质上看又可分为3类:第一类是收入作为生产链条的一部分而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即图中的收入与生产的关系,收入与财产的关系;第二类是收入分配层面的特点与问题,即图中所示的收入分配的基本构成,收入分配的来源结构,收入与生产相结合衍生的收入分配的要素结构,收入与商品相结合产生的收入行业结构和收入与劳动熟练程度的关系等;第三类是收入分配差距,也即社会群体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包括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政府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和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此外,还应包括公共支出与收入分配的关系,以反映收入分配内部的结构和调整思路,但由于这种关系的次生性,我们不将其作为基础关系进行讨论。

(二)我国收入分配关系现状与十大基础关系

根据上文,影响收入分配关系的十大基础关系分别是:收入与生产的关系、收入与财产的关系、收入初次分配的主体关系(分配的基本构成)、收入分配的来源关系、收入分配的要素关系、收入分配的行业关系、收入与劳动熟练程度的关系、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政府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和企业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具体来看,当前我国这十大关系表现出如下特点:

1.国民总收入规模高于国内产出,总体收入环境持续改善。收入与生产的关系可以通过国民总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关系来直接反映。自2006年开始,我国国民总收入即超过了国内产出水平,总体收入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国民总收入从2006年的216 884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474 553亿元,GDP则从2006年的216 314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471 564亿元。①

2.财产增加是国民收入增长的先行因素,居民收入与财产增加基本同步。国民总收入增长可以提高财产的积累规模,而财产的积累也可以为国民收入增长提供良好的支撑动力。财产增长所带来的财产性收入增加是推动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原因,而同时,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居民投资能力和意愿的上升,也为财产性收入的提高准备了重要的基础。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相关数据,2005年以来,财产增加带来了财产性收入的提高,推动了居民收入的增长;而居民收入的增长则为财产的进一步累积准备了条件。

3.初次分配格局保持基本稳定,居民收入居于主体地位。初次分配是形成居民、企业和政府收入分配关系的基础。根据初次分配的涵义,增加值、劳动报酬净额、财产性收入净额和税收是影响收入分配的基本变量。从2004年以来的情况看,政府、居民、企业三者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大致稳定,但2007年后,企业占比有所上升,而政府与居民的占比均有所下降。媒体所说的政府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过大且持续上升的情况得不到数据支撑。导致企业占比上升的原因主要是企业财产性收入的显著增长和增加值的稳步提高。

4.工薪收入比重有所下降,经营与财产性收入明显上升,转移性收入保持稳定。居民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从2004年的情况看,工薪收入占居民收入的比重仍居于绝对地位,超过居民总收入比重的50%,但所占比重表现出缓慢持续下滑的态势;经营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明显上升,2011年较之2004年,两类收入所占比重均提高1倍多,分别占居民收入的9.2%和2.7%;转移性收入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保持稳定且缓慢上升,由2004年的22.9上升到2010年的23.8%。②从各收入类型的增长情况看,居民收入增长呈现多类型交替快速增长的情况。2008年以前,经营性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其中在2008年增速超过50%;财产性收入在2007年以前保持持续快速增长,2008年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增速迅速下降,目前恢复的进程较快;工薪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增速基本保持稳定,这与近年来提高最低工资收入,探索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的改革和公共财政加大对民生的投入政策密切相关。

5.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恢复上升,资本报酬占比有所下降。现代社会参与社会生产和收入分配的要素包括劳动、资本、土地和技术等四类。考虑到技术要素与劳动和资本存在密切关联且在统计上难以获得直接的数据支持,故将其视为劳动与资本的内生要素,参与分析的则仅包括劳动、资本和土地。2005年以来,劳动报酬占比得到明显恢复,符合中央所提出的“提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要求;资本报酬受到政策调控和价格型货币政策使用不足的影响,出现了下降的趋势,这与经济理论和世界其他国家类似情况基本符合;土地要素报酬在2011年占初次收入分配的比率仅为0.52%,尽管比例很小,但增速较快,2004年以来,土地报酬的增速保持在112%左右。③

6.行业收入差距持续增大,所有制性质成为影响职工收入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行业间收入差距较大,影响了各行业的平稳增长和人才等资源的合理配置。以非私营单位为例,2011年,在典型行业中,金融业职工收入达91 300元,居第1位,且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5倍;农林牧渔业职工收入为20 40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0.48倍。行业收入差距水平近年来保持持续扩大的趋势,且在国际上处于较高的水平。2011年相较于2001年,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间的职工收入差距由2.88倍增加到4.47倍,模拟基尼系数值为0.55。④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5月份发布的相关数据,仅就平均水平来看,2011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 452元,而同期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4 556元,前者是后者的1.73倍,差距十分明显。而就同行业的工资水平来看,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差距更为悬殊。以金融业为例,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91 300元,而私营单位为28 600元,前者是后者的3.2倍;而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领域,非私营单位为41 700元,私营单位为11 738元,前者为后者的3.6倍;只有在平均工资水平较低的农林牧渔业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收入差距最小。⑤

7.行业收入分布与人力资本构成和行业垄断结构呈正相关性。若进一步考虑到行业的特点,从行业收入与人力资本构成和行业集中度的关联性角度进行考察,可看出收入差距与人力资本和行业集中度差距之间皆存在正相关性;如果把劳动构成要素的禀赋差异也考虑其中的话,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值应明显缩小,与国外行业收入差距的差异也会大幅缩小。此外,行业收入差距与行业集中度的正相关性说明市场垄断结构对行业收入差距具有较为显著的影响。

8.基尼系数振荡上升,城乡、区域和行业三大差距仍是推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主因。近年来,我国基尼系数保持着振荡上行的趋势,据部分国际组织的数据,我国2010年基尼系数高达0.5472,明显高于0.5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尽管考虑到目前存在的“二元经济”、“板块经济”等因素,基尼系数的实际影响力和意义应有所下调,但这并不影响对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基本判断。除行业收入差距外,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也是推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尽管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明显高于城镇居民,部分地缩小了城乡差距;但从长期来看,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人力资本构成、财产收入累积等因素并未相应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减少的拐点并未到来,城乡收入差距问题还将推动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

9.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力结构得到优化,区域间人均财力得到有效平衡。考虑到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变化,应适度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划分情况。应根据需要逐步下放部分财权、财力,以提升地方政府的保障责任;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区域间稳步发展。近年来,我国中央与地方间财力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地方政府的财力状况得到较明显好转,2007-2011年,中央与地方收入比为1.177、1.141、1.102、1.046、0.978。⑥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构成来看,按照2009年调整前的转移支付口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整体转移支付的比例由2008年的46.6%提高到2011年的58.6%,⑦转移支付的结构得到有效改善。从转移支付的使用方向上看,超过85%的资金流向中西部地区,对于平均地区间财力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测算,在转移支付制度的推动下,以户籍人口测算,区域间的人均财力差距自35∶100上升至74∶100;而若以实际居住地原则测算,区域间的人均财力差距则进一步上升至91∶100,⑧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

10.企业内部的高级职员与生产职工的收入差距偏大,国有企业有效缩小了总体差距水平。我国企业内部的员工间收入水平存在明显的类型差别。根据工信部、商务部所辖主要行业协会的数据,可整理得出下表。高层管理者与中下层员工收入差距明显,但一般管理者和生产职工、技术员工和生产职工的收入差距并不大。从企业内部员工收入构成结构看,国有企业明显缩小了职工收入的差距,为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财税政策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作用与影响

我国一般采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总结社会生产成果在企业、政府与居民三个部门之间分配的流程和结果,本文在分析各类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时也主要在这个基本框架内进行。

(一)财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的政策梳理

在初次分配阶段,生产税与生产补贴是政府可以采用的主要财税政策。它们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格局主要产生以下两方面的影响:第一,生产税净额越高,或生产税与生产补贴之差越大,政府部门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份额就越高,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分配到的收入份额就相应地越少,反之则相反;第二,如果生产税与生产补贴不是中性的(例如生产型的增值税),则会影响资本和劳动的配置,那么生产税净额的高低还将影响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收入份额的相对比率。其中,前一种影响是直接的,无须借助市场机制,而后一种影响是间接的,须借助市场机制。

我国的生产税包括所得税之外的各类税收,如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税税收、车船税等。各种政府性基金、排污费、教育附加费等非税收入,也属于生产税范畴。土地出让金则具有特殊性,如果将其理解为“为获得允许开发土地和地下资产的许可而进行的支付”,则应将其视为生产税的一类;但是,如果将其视同于其他国家的房产税,则应将其视为收入税的一部分,而非生产税的一部分。我国的生产补贴主要包括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企业亏损补贴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所有在生产税和生产补贴范围内的政策调整,均属于初次分配阶段的财税政策。

在再分配阶段,政府部门通过所得税、财产税和社会保险的缴费与保险金发放、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其他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它们对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影响:第一,税收越多,转移支付越少,则政府部门的收入份额越高,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的收入份额相应地越少,反之则相反;第二,税收和转移支付的不同倾向,会影响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收入份额的相对比率。这两种影响均是直接的,无须借助市场机制,而是直接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发挥作用。

当前我国收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缴款与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包括职工向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金及在符合条件时享受相应的福利。在实际操作中,社会保险缴款一般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分担,但企业缴费从理论上讲,将进入职工的社保账户,因此应将其视为企业支付给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在实际运行中,社会保险对于居民部门整体的可支配收入份额影响较为复杂,如社会保险缴费大于社会福利支出水平,就是减少居民可支配收入份额,增加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份额,反之则相反。另外,由于社会保险中缴费与福利的分离,以及不同收入水平人员的缴费与福利的不对称,社会保险对于居民部门内部的收入分配状况有较大的影响。一般说来,高收入人员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相对缴费更多,享受的福利却与其缴费不对称。社会补助包括国家财政在一般预算收支中用于抚恤、社会救助以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居民享受这一部分的转移收入不以缴费记录为前提,而是以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条件为基准。一般说来,这类支出能增加居民部门,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可支配收入份额,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在第三次分配阶段,目前我国的财税政策一直限于对捐赠企业和个人的税费减免,并没有较大突破。由于尚未形成系统的财税激励机制,我国第三次分配的比重与国际水平相比增长较为缓慢。但我们可以关注在二次分配之后,我国政府对于其可支配收入份额的运用,主要用于教育、医疗、一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政府消费和政府投资,它们对于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以及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也非常重要。

(二)我国财税政策在三次收入分配中的战略定位和作用

我国财税政策对分别由市场、政府、道德主导的三次收入分配均有不同程度地介入。准确把握财政收入分配政策在三次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定位和作用,使财税收入分配职能得以完整、全面地发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财税政策对初次分配的战略定位和作用。财税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具有三层含义:其一,按照分配目的,主要通过税收手段取得维持国家运转和为社会提供基本保障的物质基础;其二,按照劳动、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的贡献,主要通过获得资本收益、土地出让金收益等手段,实现提供生产要素的报酬;其三,在以上两个层面分配的基础上,以宏观调控的名义,通过改革和完善市场机制,对源于“市场失灵”的初次分配不公加以调节和纠正。基于这三个层面的分析,我国调节初次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应立足于提高居民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完善市场机制和纠正市场失灵,以此体现财税政策的战略定位及作用。

从当前具体情况看,在调节初次收入分配方面,财税政策的战略定位及作用是:第一,增强劳动者收入能力,主要的政策着力点是加大教育投入和增加就业;第二,调整产业结构,主要的政策着力点是支持服务业发展;第三,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的政策着力点是价格、工资和行政收费。

2.财税政策对再分配的战略定位和作用。财税履行收入再分配职能的实质就是实现收入的转移。财政再分配过程可以通过四个方面实现:第一,通过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取得调节收入差距的财力;第二,通过转移支付直接增加特殊群体的收入;第三,通过民生支出减轻低收入者的支出负担;第四,通过建立良好的财政再分配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我国在再分配调节方面,财税政策的战略定位及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强化直接税的收入分配功能,主要的政策着力点是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第二,通过多项政策性补贴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主要的政策着力点是涉农补贴、一线职工收入、临时收入补贴、减贫支出;第三,通过各类民生支出减轻低收入者的支出负担,主要的政策着力点是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财税政策对第三次分配的战略定位和作用。当前我国财税政策对第三次分配的调节,仅限于对社会慈善捐赠发挥调节作用。由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不足,捐赠行为和捐赠额度都非常小,其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几乎没有体现出来,相应地,财税政策对第三次分配的调节作用也受到了限制。当前首要任务应该是如何履行财政职能,引导、带动慈善捐助规模的扩大。

我国在第三次分配调节方面,财税政策的战略定位及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强化税收优惠的调节作用,主要的政策着力点是所得税税前扣除;第二,支持政府的引导作用,主要的政策着力点是设置政府奖励和加强立法;第三,多渠道寻找慈善事业的出路,主要的政策着力点是拓展慈善事业渠道。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和《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说明》。

②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中的数据计算整理而得。

③根据《中国经济统计年鉴(2011)》整理计算而得,2011年数据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到。

④系作者根据未进行调整的现价收入的“十等分法”计算而得。

⑤数据来源:《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⑥资料来源:根据财政部数据库数据计算而得。

⑦一般转移支付中含税收返还的资金。

⑧根据财政部数据计算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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