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划定科学技术之间的界限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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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科学技术伦理问题时,我们必须对科学、技术和工程作出明确的界定,尤其不可笼统用“科技”来讨论伦理问题,否则会使许多问题似是而非,混淆不清。中国著名物理学家吴大猷先生早在80年代就指出,中国创用“科技”一词是很大的不幸。他说:“我们通常将基础科学、应用科学和技术三者,笼统地用‘科技’两字包括起来,其实这个简称,已引致了社会上许多人,对科学和技术的混淆了解,和因此而来的政策和措施上的偏差。”

这种混淆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多方面的:1 )将科学经由技术和工程而与经济混同起来,片面追求科学的物质利益与价值,从而导致科学的精神价值淡薄了,使得科学观念、科学思想、科学态度等观念失落了。至少造成真正的科学观念输入不了,真正的科学就上不去;2 )由于科学观念淡薄,什么是真正的科学辨识不清,因而使许多非科学、伪科学打着科学的旗号招摇撞骗,以致充斥市场,危害社会;3 )模糊了政策界限,把用以规范技术、工程的政策措施和伦理原则来规范科学,从而使自由探索的科学精神丧失了,丢弃了。

这不是危言耸听。这在我们关于科学技术的伦理讨论中清楚地反映出来了。有些学者,包括有的外国学者要求科学也与技术和工程一样,应承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道德上的责任与义务”。他们认为,“科学是一把双刃剑”,它“同样要受到伦理规范的约束”,等等。这里首先存在一个道德科学伦理与科学家的道德责任的区别问题。科学家也是社会的人,他(或她)理应承担社会上每个人都应承担的道义责任。事实上,科学家比一般人更了解科学技术成果被滥用对社会造成的恶果,因此科学家更有责任向世人揭示这种危害性。早在1930年由法国著名科学家朗之万起草,爱因斯坦等人签名的旨在反对战争、保卫和平的宣言登载在名为《化学战》的小册子中,宣言中强调:“签名者认为,由于准备新的科学战争,对整个人类,尤其是比较文明的民族构成了威胁,强烈谴责这一可怕的危险是他们的紧迫责任。”

我们也知道,曾经领导美国制造原子武器的著名科学家奥本海默,当知道原子弹爆炸杀死了大量无辜居民后而心怀悔恨。1989年一大批科学家在加拿大通过了《关于21世纪生存的温哥华宣言》,其中把“建立星球意识”、“保护整个地球”等作为科学家的首要责任。

但是,这里所说的科学家奋起反对科学成果被滥用与我们今天讨论的科学伦理问题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反对科学成果被滥用,但不反对进行科学研究;后者则认为科学研究也应“受制于普遍的道德准则与规范”,当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相互冲突时,“学术价值就必须让位于社会价值,学术责任应让位于道义责任”。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一旦按此办理,那么,当科学家意识到,原子弹将对社会造成危害时,就应停止对原子结构和原子裂变等有关的学术研究;当科学家预计到中子弹会对社会造成威胁时,他们应终止对与中子相关的学术研究;当科学家理解到激光武器的强大威力时,他们应终止研究激光,如此等等。问题在于原子弹、中子弹、激光武器的制造并非是科学家想造就造的,那是政治家的事。科学家的事是了解原子、中子、激光的性质,获得未知的知识,这是学术价值;它对后来科技进步的贡献不可估量,包括量子力学,其他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的发展。事实上这种学术价值是无法度量的,因为其中不仅仅只有制造武器一个方向。当中国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制造原子弹时,有关原子弹的科学原理和科学基础早在20年前就已奠定了。制不制造原子弹、中子弹、激光武器的决定权不在科学家那里,他们是无法承担这种社会责任的。

当前人们最关心的是与克隆人有关的“克隆技术”,有人以此来说明克隆人使科学与技术的关系密切到不像上面所举的原子与原子弹的关系。他们想由此来论证科学应受到像技术和工程一样的伦理约束。我在这里要说明这种论证是似是而非的。事实上,克隆技术的科学基础与科学原理早在50—60年代已经奠定了,细胞质、细胞核、DNA 双螺旋结构,等等生物科学的成果已为克隆技术奠定了科学基础。我们谈论克隆技术与科学有密切相关的科学,只不过是应用科学的科学,而不是通常所说的基础科学或纯粹科学的科学。两者是有区别的。前者更多地属于产业研究,后者属于公众科学。它们是两种范式(paradigms)、 两种场域(fields)。两者不可混淆。笼统地、科学和技术不分地谈论科技伦理是危险的,不利于科学进步的。

事实上,科学与技术之间有一个结构性的、深刻的转化过程。这个转化过程从哲学的视角看至少包括三个方面:1 )从因果性认识到技术目的性的转化;2)从真理性标准到技术功利性的转化;3)从一元性通则到技术多样性的转化。可见,从科学到技术,决非是一个线性的增长过程,而是存在着一个巨大的认识论和价值论的跃迁。“科学的要义是追求真理,开拓思想知识领域的精神,从已有之经验,寻求问题的解答之方法;它的特质是永在向前瞻望求进展,尊重理智的价值。科学需要探索,自由讨论,不受禁忌干扰的环境,否则便要枯萎”。(吴大猷语)

应用科学与基础科学则不同。应用科学是从已知的基本科学原理知识为出发点,求解有具体目标的问题。应用科学所使用的方法和过程虽与基础科学无基本的不同,但有动机的不同。因而其观点、视野、态度亦不同。“由于应用科学的研究,可引致所谓‘技术’的发展,终乃达到应用上,规模大的便成为工程,直接影响人类的生活”。(吴大猷语)所以,影响人类生活的不是基础科学,而是由应用科学导致的技术与工程。技术和工程具有功利目的,由此可能给人类带来福祉,也可能造成祸害。

在讨论科学技术伦理问题时,分清科学、技术和工程是绝对必要的。否则就有人以为技术和工程不能做的事情,科学也不能做。于是,科学便有了禁区。科学一旦有了禁区,它在被禁的领域内也就终结了,我们对未知的探索就停止了,这对人类的文明进步是极为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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