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设计与变迁——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历史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体制论文,制度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839(2003)06-0001-11
在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中,有一个尚未引起学界足够重视的问题,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设计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简略探讨,以为引玉之砖。
一、价值目的、科学方法与制度设计
就终极理论来源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源自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却出现了许多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大为不同的情况。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制度(包括过渡时期的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很大差别。
有人用现实来否定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认为它应当和博物馆中的青铜器摆在一起;也有人用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来否定现实,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持有这两种极端意见的人往往有一个共性,即认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就是对社会主义特征的分析,仅此而已。其实,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是三位一体的:价值体系、科学体系和制度设计(更确切地说是制度的大体设想),这三者相互联系,不可或缺。
(一)价值体系与科学体系
人们同外部世界以及同自身的关系始终具有两个基本内容:一是认清世界的本来面目,以求知道怎样改造世界;二是认清这个世界同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关系,以求懂得怎样对待世界上的一切现象。前者追求科学真理,后者把握和实现价值。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的探索,也无非要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科学问题,一个是价值问题。前一方面的成果构成科学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是这一科学体系的落脚点,因此,广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在科学体系中最重要的是唯物史观提供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后一方面的成果构成价值体系,其中包括社会主义的一系列价值目标,在这些目标中最重要的是价值目的。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求我们从事实出发,而不是从观念出发。但事实本身在人们面前呈现为一个混沌的表象,对它的认识需要一个科学的分析框架。唯物史观阐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提供了这种分析框架。对此,即使非马克思学派的学者也是承认的。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D.诺斯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框架之所以是目前对长期变革最有力的论述,恰好是因为它将新古典框架舍弃的全部要素包括在内: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之强调的所有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现存所有权体系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间紧张关系在发展的观点,堪称是一项重大的贡献。”[1](第61页)马克思在世时,社会主义尚未由理想变为现实,所谓从事实出发,只能从资本主义造成的事实出发。为此,马克思提出了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的公式,从资本主义的经济运动中去发现“对社会进行经济改造所必需的种种物质条件和社会形式”[2](第97页),发现未来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3](第492页)。
十月革命前,社会主义还只是个理想,而任何理想都是价值目标的描述。《共产党宣言》发表以前的1846年10月,恩格斯曾经提出了如下三点来陈述共产主义者的宗旨:“(1)实现同资产者利益相反的无产者的利益;(2)用消灭私有制而代之以财产公有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点;(3)除了进行暴力的民主的革命以外,不承认有实现这些目的的其他手段。”[4](第530页)这三点都是价值目标,但它们的层次是不同的。有人把价值目标分为“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这很有道理。目的和手段是相对的。某一目标在这个层次上是目的,相对更高的层次来说却是手段,对后者来说,它是工具性价值[5](第583页)。在这三点中只有第一点是目的性价值,它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居于首位。后来,恩格斯认为,最适合表述共产主义宗旨的是《共产党宣言》的如下一段话:“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对社会主义目的性价值的经典表述。为此,马克思把未来新社会叫做“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6](第649页)。为了强调未来社会所有制的设想是从这个基本原则出发的,马克思把这种所有制叫做“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或“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二)制度设计的出发点
马克思恩格斯以上述两个体系为基础去预见未来社会的特征,从而形成了设想未来社会制度的两个基本出发点:一是为了适应生产社会化发展的需要,使生产资料的社会性得到自由发展;二是一切为了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此,马克思把未来社会概括为“在保证劳动生产率极高度发展的同时保证人类最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离开了目的性价值和科学方法,就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制度设计,也很难正确理解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同现实社会主义的关系。
十月革命的胜利,使社会主义由理想开始变为现实。但社会主义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俄国首先取得胜利的,并逐步形成了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这个模式有过重大的历史作用,但也有极大的历史局限;与之对应的社会主义观,既有向实际的靠近,也有对马克思提出的科学方法和目的性价值的偏离。马克思是紧密联系生产力来谈论社会主义的,他认为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是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苏联模式的高度国有化并非生产高度社会化的结果,而是在战争与革命时代的一个经济落后的资源大国,为实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而实行的一种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造成了公有制似乎可以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假象,形成了脱离生产力来谈论社会主义的错误倾向,形成了公有制越大越公越纯越好、国有经济越多越好的观念,这些观念偏离了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科学体系。马克思是把价值目的放在首位来谈论社会主义的,而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观没有对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价值目的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战争与革命的时代,人们为迅速增强国家的国防实力而不惜一切代价。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滋长了脱离社会主义的价值目的来谈论社会主义的错误倾向。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粗放发展潜力的耗尽,苏联模式的弊端日益明显,社会主义进入了改革的时代。但这些脱离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和目的价值的社会主义观,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健康发展,妨碍了社会主义赶上时代。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7](第139页)这个批评恐怕首先是指它脱离生产力、淡化社会主义的目的来谈社会主义。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力,第二是共同致富。”这两大原则的概括,纠正了苏联模式社会主义观偏离科学方法和价值目的的根本缺陷,它们同马克思的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观一脉相承的。
(三)为修正制度设计留出空间
在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的制度设计方面,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许多思想至今仍具有认识价值,某些方面也可见时代的局限。再伟大的思想家也难免时代的局限,但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为后人对这些设想做出修正留出了相当大的空间:
第一,为了不束缚别人和自己的手脚,他们对未来社会的特征从来不作详细描述。可以说,他们对未来社会制度的论述在同时代的社会主义者中间是最谨慎的。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特征从来没有作过系统概括,只是在分析资本主义发展趋势时,作过一些“最一般的暗示”[8](第51页)。恩格斯也只是在《反杜林论》等著作中对未来社会的特征作过极为简要的概括。
第二,对于这些特征,恩格斯声明说:“我所在的党没有提出任何一劳永逸的现成方案。我们对于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9](第419-420页)这就为后人根据新的事实和过程,对社会主义特征作出修正留出了空间。
第三,恩格斯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4](第742-743页)提供的就是这些,不多也不少。请注意:这里强调的是“进一步研究”,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方法”。离开了进一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生命也就终止了。
当代社会主义者本来应该根据当今世界的新事实和新过程,运用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从马克思提供的至今具有认识价值的深刻思想出发做进一步的研究。然而,在一个很长的时期里,人们把马克思提供的出发点当成了终点,当成了终极真理,当成了现实应与之适应的理想,似乎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就是或快或慢地向马克思设计好的共产主义制度过渡。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共产党把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作为首要的基本问题提了出来,以马克思提供的科学方法和价值目的为支点,从事实出发,从时代要求和中国国情出发,大胆吸取人类一切文明成果,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的制度创新,把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提到了新的科学水平。
二、科学社会主义史上的五种经济体制
从马克思到中国的市场取向改革,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曾经发生过多次思路的大转变;与此相对应,发生过多次重大的制度变迁。其中最重要的有四次思路转变和五种经济制度。尽管历史上不止这四次和五种,但我们认为下述四次转变和五种制度是最重要的。
(一)国家所有、合作生产
在实践上,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最初是同马克思恩格斯的过渡时期理论相衔接的。关于过渡时期的制度设计,人们对它的政治方面——无产阶级专政——已有大量论述,而关于它的经济方面相对说来讨论得较少。我们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这方面有两个相互联系的基本思想(这些思想是逐步形成和发展的):一个是随着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逐步把生产资料收归国有,作为过渡到社会所有制的准备;另一个是大规模地采取合作生产,作为建立新的生产组织方式的准备。简言之:国家所有、合作生产。
从资本主义造成的事实出发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基本方法。早在19世纪5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已经注意到,社会化生产的发展造成的要求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本性的压力,迫使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现存制度范围内被扬弃,从而使生产资料的社会性日益发展。在这些发展形式中,他们关注的主要有:合作制、股份制、垄断组织和国有制。在这四种形式中,他们认为,有两种形式对过渡到未来社会的经济制度有直接的意义,这就是合作制和国有制。合作制的优点是,它是国家这个政治组织之外的社会组织,是既不依赖国家、又不依赖于资本家的生产者的自愿联合;其缺点是,这一制度下的生产资料归部分人所有,会造成局部利益压倒整体利益的弊端。国有制的优点是,它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性达到全国规模的形式,因而是最发达的形式。恩格斯说:“大规模的生产机构和交通机构起初由股份公司占有,后来由托拉斯占有,然后又由国家占有。”[4](第759页)国有制可以成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利用国家政权来改造社会的重要形式;其缺点是,国家这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组织过于强大,就会压制社会,带来种种弊端。国家所有、合作生产作为过渡时期经济制度的设想,可以使两者的优点得到发挥,弊端得到控制。马克思恩格斯在阐明必须逐步把生产资料收归国家所有的同时,提出了“把全部生产逐步过渡到合作制的轨道上去”[9](第261页)的主张。人们往往把这里说的合作制仅仅作为所有制来理解,其实在马克思看来,合作制不仅是所有制,而且是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如果说,国有制将消亡的话,那么,合作生产可以一直保存到共产主义。他在给维·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谈到未来社会的经济制度时有这样的表述:“以合作生产代替资本主义生产,以古代类型的所有制最高形式即共产主义所有制来代替资本主义所有制。”[10](第443-444页)
(二)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制度
当社会主义开始由理想变为现实之时,至少有两点出乎马克思恩格斯的预料:一是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小农经济占绝对优势的、经济落后的俄国取得胜利;二是社会主义史上的过渡时期经济制度的第一个方案,竟是以德国的国有化和战时经济体制为借鉴的。
历史进入20世纪,工人合作工厂并没有多大发展,真正获得发展的是股份制、国有化和垄断组织。其中德国的国有化及其战时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尤其引人注目。德国国有化的迅速发展是从俾斯麦时期开始的。马克思恩格斯对俾斯麦的国有化政策采取否定的态度,认为当时德国的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需要实行国有化的程度,认为它不仅不是经济上的进步,而且是向中世纪倒退。但是,对一个现代化的后来者来说,国家和国家所有制在经济发展中有什么特殊作用,对于这一点,他们还没有条件作出充分分析。在这方面,德国的经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德国在一个容克资产阶级的政权下,利用国家政权对经济生活进行强有力的干预,包括国家办企业,既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德国走上法西斯的道路不能说与此无关,也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后起而成功地走向现代化的一个典范。
列宁没有拘泥于马克思恩格斯对德国国有化的否定,却以德国的经验为借鉴,提出了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设想。德国把资本主义的力量和国家的力量结合起来,走了一条与英、法不同的道路,后来居上,在较短的时间内赶上和超过了英、法两国。以这个经验为借鉴,列宁提出了利用苏维埃国家政权的力量使经济落后的俄国赶上和超过西方的设想。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德国采取了国家全面管制和调节经济的办法,强迫各企业加入卡特尔、辛迪加等垄断组织,成为组织得最好的战时经济。列宁认为,如果把容克的、资产阶级的国家变成苏维埃的国家,就可以获得一个服从人民利益的、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就可以实现社会主义和计划经济。正是在借鉴德国经验的基础上,列宁提出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来建立苏维埃俄国过渡时期第一阶段的经济制度——存在资本主义、甚至大量小农经济的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制度,并把社会主义设想为“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
在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前,苏俄的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制度曾实行过三个方案:十月革命后,把上述设想付之实施:1918年春提出的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修正方案;国内战争爆发后,实施战时共产主义。后来列宁把这三个方案都叫做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制度。他写道:“当时设想不必先经过一个旧经济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时期就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我们设想,既然实行了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的制度,我们也就直接进入了一种与以前不同的生产和分配的经济制度。我们设想,国家的生产和分配同私营商业的生产和分配这两种制度将互相斗争,而斗争所处的环境是:我们将建立起国家的生产和分配,逐步夺回敌对制度在这两个领域中的阵地。[11](第221页)通过对战时共产主义造成的灾难性后果的反思和实施粮食税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列宁认识到不仅战时共产主义,而且在这之前的国家生产和分配制度也是行不通的,因为它们“根本没有提出我们的经济同市场、同商业的关系问题。”[11](第221页)
(三)利用市场作用的混合经济
战争结束后,继续实行战时共产主义,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危机。1921年春,俄国共产党决定取消余粮收集制,实行粮食税。与此同时,列宁对当时的经济制度的基本形式作了这样一个设想:在一些大国的无产阶级革命到来以前,经济关系或经济体制的类型=上面实行集中,下面实行农民的自由贸易,是一种独特的国家资本主义[12](第377页)。没有这个制度设计,就不可能为新经济政策开辟道路。但这本身还不是新经济政策,尽管有了新经济政策的生长点,这就是允许一小块自由贸易。正是这个一定范围的自由贸易,自发地越出了政策允许的范围,冲垮了有组织的商品交换,一个广大的国内市场迅速地发展起来。1921年秋,列宁在承认“商品交换失败了”[11](第228页)的同时,明确改变了对市场的态度。于是,一个利用市场机制的、存在多种经济成分的混合经济逐步形成。在这些实践的基础上,列宁对建设社会主义的新体制作了如下概括:“不摧毁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商业、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而是活跃商业、小企业、资本主义,审慎地逐渐地掌握它们,或者说,做到有可能只在使它们活跃起来的范围内对它们实行国家调节。”[13](第611页)
新经济政策是利用市场机制的混合经济。市场要素与计划要素的并存构成了新经济政策的内在矛盾。在这个矛盾的推动下,既可以向增加市场要素的方向发展,也可以向增加计划经济要素的方向发展。列宁在世时,总的来说是朝着前一个方向发展的。在实行粮食税以前,在1921年,市场和计划发生了第一次交锋,结果以商品交换计划的失败而告终。列宁总结了这次失败的教训,制定了新经济政策。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国有企业遇到了尖锐的挑战。为了回应挑战,1922年春天进一步提出国有企业改行商业原则,这是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初次尝试。1923年1月,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又提出了在农村通过被鄙视为买卖机关的合作社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设想。但是,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新经济政策都存在很大的局限:虽然形成了一个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和利用市场机制的体制,但仍把过渡到高度国有化的计划经济作为未来的目标;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民营企业的作用都十分有限。
(四)以高度国有化为基本框架的计划经济
列宁去世以后,苏联的所有制结构很快走向了高度国有化,到20年代末新经济政策终于被废弃,形成了以高度国有化为基本框架的“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个急剧转变是怎样发生的?新经济政策的成就巨大,但也造成新的尖锐矛盾,这些矛盾甚至发展成严重的危机。除了前面提到的两种体制之间的摩擦之外,最尖锐的矛盾有两个:一是革命中农村变革带来的矛盾,二是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中心环节的赶超战略带来的矛盾。正是这两大矛盾推动了这一转变的迅速发生。
无论苏联还是中国,走向高度国有化都是由全盘农业集体化运动直接推动的。集体化运动的出现又都同尖锐的粮食问题有关。土地改革把土地分给了农民,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又由于地主的消灭和富农被削弱、破坏了原有的商品粮提供机制,而新的商品粮提供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经济恢复时期结束、大规模建设上马之时,正是商品粮的需求大幅上升之日,但农业生产的增长速度不升反降,出现了严重的粮食收购危机。
如果说,农村变革中出现的粮食收购危机是走向高度国有化的直接推动力,那么,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中心的赶超战略的选择则是更深层次的推动力。前面提到过,高度国有化的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体制并非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程度高度发达的结果,而是在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程度很低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实行特定的发展战略而实行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安排便于利用国家的权威进行积累,集中全国的人力和物力,优先发展重工业,加速建立比较完备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加速提高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选择这种发展战略和体制,既不是历史的偶然,也不是历史的必然,但却是当时条件下最可能的选择。(注:“这种经济机制变化和苏联式发展战略的推行在时间上的一致性,提出了二者的相互关联问题”;“这一轮廓看来是足以说明运行体制和快速工业化之间的联系——这不是说绝对不可能有其他可能的选择……而是说这是在同时考虑到了高速工业化发展战略的影响、现存的意识形态框架、政治体制和对计划的一般理解状况的情况下最可能的选择。”([波]W.布鲁斯、K.拉斯基《从马克思到市场:社会主义对经济体制的求索》,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3、57页).)当然,这种选择之所以成为可能,既同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有关,也同当时的意识形态有关。
这种模式有过重要的历史作用,它曾经为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过重要贡献,曾经推动西方国家走向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曾经有助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业化。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粗放发展潜力的耗尽,其弊端日益暴露,这一模式面临着越来越尖锐的挑战。人们曾试图对这种挑战作出回应。但在这种模式中,思想僵化、迷信盛行,回应的能力有限。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经互会国家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这些国家试图在不触动或基本不触动全面国有化和以行政手段为主配置资源这两个特征的条件下,来克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弊端。为此设想过种种办法:或向地方放权,或向企业放权。这些改革先后都以失败告终。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在谈到一度取得辉煌成就的匈牙利改革也以失败告终的原因时说:第一,它保存了中央计划的决定作用;第二,很少考虑非国有企业的作用和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注:“所有制和产权的问题在激进改革者的著作中就没有清晰详尽的阐述。这个问题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非国有制的前景如何?特别是在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蓝图中私有制的未来怎样?它们的比重可以不断地扩大吗?在社会主义国家,拥有7个雇工的小企业是可以接受的上限吗?第二,国家所有制的传统形式能够同以上建议的改革措施,包括强化利润动机、自由进入市场、硬化预算约束、灵活的工资决定、有效的资本市场没有矛盾吗?”([匈]亚·科尔内《理想与现实——匈牙利的改革过程》,中国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73页))不从根本上触动苏联模式计划经济的基本特征——高度国有化和以行政手段为主配置资源的种种改革都失败了,要推进改革就必须从根本上触动这两个特征。但是,在苏联模式的意识形态中这两条被当作社会主义基本的经济特征,当作不可动摇的社会主义原则。经互会国家的改革正是遇到了这两大障碍不能逾越而归于失败的。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中国率先成功突破苏联模式,走向市场取向改革。这场革命性的变革就其直接发端而言,是一场全面的、旷日持久的危机的产物。“文化大革命”这场危机,推动了我们在苏联模式经济增长的潜力耗尽以前,就开始逐步深入地检讨它的弊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当我们重新打开窗户向外眺望时,看到的世界不仅与苏联模式建立时有根本的不同,与“文化大革命”之前的世界也有极大的差别。苏联模式建立之日,正是没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的弊端充分暴露、30年代大危机爆发之时,而“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我们看到了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给西方带来了几十年的稳定增长,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发生的新科技革命正在蓬勃发展,重视市场作用的东亚正在崛起;另方面,忽视市场机制的苏联、东欧国家日子都不好过。邓小平敏锐地把握了时代发展的趋势,深刻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7](第16-17页)他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论断。由于当时计划经济的潜力尚未耗尽,人们普遍接受的体制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补充,不是小补充,而是大补充。
起初,我国曾经试图把扩大企业自主权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没有成功。但改革却在一个意想不到的地方取得突破,这就是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施。家庭联产承包制不仅带来了农业经济的大发展,而且带来了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大发展,成为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的第一推动力。同时,以兴办经济特区为突破口的对外开放迅猛发展,强劲地带动着对内改革。由于农村改革的成功和对外开放的推动,改革在1984出现了新的发展势头。是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宣告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指出:改革的任务是“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是“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4](第272、270、277页)。这是中国在改革中的第二个制度设计。
这个《决定》极大地推动了思想解放,进而促进了市场日趋活跃,促进了国有经济以外的多种经济成分迅速增长,从而形成了有别于以改革国有经济为重点的“体制外先行”的新战略。这个战略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人民生活也明显提高。
市场取向改革的巨大成就,进一步推动了理论的发展。198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是,“计划和市场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说来应当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这个设计已经十分接近社会主义的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
十三大以来,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从多方面被突破,已不能作为一个整体有效运行,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远未建立起来,造成了双重体制摩擦大、漏洞多、效益下降、结构恶化以及腐败蔓延等问题。现实困境再一次提出理论飞跃的要求。根据改革开放实践发展的需要,十四大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式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正式提出和形成。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此,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阶段。
改革开放以前,理论界通常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说明当时形成的体制是历史的必然,不承认可以有不同的选择: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界着重批判当时选择的体制的弊端,并探讨什么样的改革方案是最优的。这是必要的,但却是不够的。(注:“经济学家经常提出的问题是什么改革方式是最好的,但首先应该问的是什么是可被接受的(它的一个子问题是:什么是政府、领导层所能接受的)。”(樊纲《渐进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还应当着重探讨哪些因素使某种体制或改革方案成为可能的选择。这种可能的选择,决不是有利无弊的;世界上不存在有利无弊的制度和改革方案。人们选择的制度和改革方案往往是既有有利于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因素,又有抑制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因素,是这两种因素的混合。(注:“制度常常是那些诱致生产率增长的部分和那些抑制生产率的部分的混合。制度变迁差不多同时为这两类活动创造了机会。”(D.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1-12页))需要分析的是,那一部分更多一些,或者在什么条件下前一部分更加突出,在改变了的条件下后一部分更加突出;要分析的是,在历史进程中,后一部分如何被扬弃,前一部分如何被保存,更有效的制度是怎样逐步形成的。这种选择往往不是最优的,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最高明的领导人也往往不可能作出最优的选择。要考察的是,最初的选择所造成的路径依赖,在哪些方面为过渡到更优的体制设置了障碍,在哪些方面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或在哪些方面为过渡到更差的体制提供了方便,等等。
在时代发展和不同国情的大背景下客观描述这些转变和变迁,探讨前人提供了哪些至今具有认识价值的思想,分析这些制度变迁给我们留下的经验教训,应当是科学社会主义研究中的一个基本课题。
三、社会主义的制度设计与自发发展
在《时代发展与中国特色——当代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兴起》一书中,薛汉伟以时代发展和本国国情为背景,分析了社会主义理论在实践过程中的发展。但在考察这个发展时,有一个线索没有展开,这就是制度演进的过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演进不完全是制度设计的产物,同历史上其他经济体制的产生和发展一样,它是制度设计与自发发展共同推动的结果。
(一)制度设计的作用和局限
在一个事物成为客观存在之前,可以先在观念上设计出来,这是人特有的禀赋,是人与动物的本能活动的一个根本区别。马克思说过:“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6](第202页)蜜蜂没有设计的本事,建筑蜂房不管多么高明,也只能千篇一律;建筑师设计的房子则千姿百态,并能不断改进。当然,设计本身还不是客观存在。在社会生活中,把制度设计变为客观存在,比建筑师建筑房子复杂得难以比拟。如果一种制度设计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做出的,那么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在制度创新的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它在建立符合价值目的和有效率的制度中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对于现代化的后来者来说,在吸取和借鉴他人创造的文明成果基础上做出制度设计,是赶上先进国家的必要条件。我们决不能忽视制度设计在制度演进中的作用,但也不能过高地估计人在制度设计上的能力。
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为制度设计提供了科学方法:从事实出发,而不是从观念出发。但是,方法的科学并不能保证不犯错误。遵循这种方法的后人所设计的制度仍会在实践中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例如,根据第二次工业革命造成的事实和过程,借鉴德国(包括德国的战时体制)的经验,列宁为经济落后的俄国设计了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制度。在阐明这个设想时,列宁强调要从资本主义所造成的事实出发,他说:“无产阶级在这方面,也和它整个历史创造活动一样,是从资本主义那里获得自己的武器,而不是‘臆造’和‘凭空创造’这种武器。”[15](第301页)然而,从事实出发提出的这个设想,在理论上,既包含着与新经济政策相通的成分,也包含着与战时共产主义相通的重大失误;在实践上,它带来了1918年春天经济生活的极度混乱。为了克服错误,列宁强调:“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16](第208页)有了这种认识还是不能保证不犯错误。1918夏天国内战争爆发以后,列宁根据战时的实践和经验,设计了战时共产主义制度,由此造成了1921年春天的严重的经济、政治危机。
为什么?制度设计至少要受到三方面的限制:第一,任何设计者的知识和信息都是有限的,根据不完全的知识和信息做出的制度设计不可能完全变为现实,必然要经历试错的过程。第二,受到布坎南说的“文化上逐渐形成的行为规则”和诺斯说的“内含着习俗、传统和行为准则的非正规制约”的限制,这些因素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自发形成的,不可能靠制度设计来造成,而成功的或比较成功的制度创新,是不能脱离它们的。过去,我们把这些当作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或资本主义自发势力而加以反对;战时共产主义与苏联模式的失败都与此有关,而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和中国的市场取向改革,恰恰是从改变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自发势力”的态度开始的,这种自发势力是从农民的习俗、传统和行为准则中产生的,从此开始了改革的一系列自下而上的自我推动。第三,受到原有的意识形态的限制。制度设计是以事实为根据的,是通过实践来修正的,但人们对事实的认识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往往要经过意识形态的过滤。(注:1948年熊彼特在当选美国经济学会会长时的致词中说:“经济学家接一组思想信念来处理问题,这组信念影响着对挑出来的问题的选择和最初对问题的态度,但是,如果经济学家发展出能够提供可驳性检验的理论,便有可能使学科得到科学意义上的提高。”(熊彼特《科学与意识形态》,转引自D.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56页))例如,在苏维埃俄国,一方面,人们往往从现存制度中去寻找那些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类似的或有可能接近的地方,对这些东西会产生特殊偏好。另一方面,人们对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解,又要受到建立在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俄国文化的影响。比如,当时人们甚至在战时经济中找到了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接近的东西,提出通过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设想。这对马克思来说是不可想象的,是他坚决反对的“兵营式的共产主义”。但在当时的俄国文化氛围中,在严酷的战争环境中,这样的设想却是可能的。要冲破原有的意识形态束缚,使根本改革这个体制、实现制度创新成为决策者的共识,往往需要自下而上的推动。这几方面的限制,使得制度创新和变迁不可能完全由制度设计产生,而是制度设计与自发演进相结合的产物。
(二)自发发展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在西方,对自发演进作了大量研究并将其作用强调到极致的大概要数哈耶克。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认为:市场制度和其他社会制度是复杂的现象,是给有幸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带来意外益处的自发组织。自发社会秩序是人类活动的产物,而非人们有意识设计的结果。制度是逐步演进的。某种制度只有在产生以后,其优点才被认识到。自发形成的惯例、准则和制度不仅使人类更好地利用知识,而且使过去获得的知识得以保存,因为这些知识是许多人长期实践经验的结晶。因此,对制度的急剧改变或重构是充满危险的,我们对此没有足够的知识。鉴于我们的无知,只有“理性的虚妄”才使人相信可以彻底重构社会。
苏东剧变及体制转轨,似乎使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得到了完全证实。有人作了这样的描述:“1989年苏联帝国社会主义暴政的终结,也许是在他(指哈耶克——引者)的人生旅途尽头最值得他欣慰的事情,而且许多东欧国家的知识分子自发地成立了各种‘哈耶克俱乐部’和‘哈耶克协会’。他们找不到比这更好的镇山之主了。”[17](第7页)
不久,他的理论就遭到猛烈地批判。在赞同并研究哈耶克思想的学术圈内,公认的权威约翰·格雷也对自发社会秩序理论提出了全面挑战。依格雷之见,正如卡尔·博兰尼在《伟大的转变》(1957)中所陈述的那样,自由市场体制并不是来自“自发的发展”,而是由国家政权制造出来的。譬如,19世纪英国的自由市场就是国会专制主义的产物,是经一个强权政府的法令而建构起来的。格雷因此认为,英国的市场体系并不是无数无计划渐进变迁的结果,而是强势政府的设计物。(注:“哈耶克在生前,曾把他最后的、并可谓其一生理论探索之思想结晶的《致命的自负》在出版前就交与格雷审阅。就是这位被哈耶克本人生前称之为‘对我的思想做了最好的描述,不但完全理解了我的思想,而且能在我停下来的地方将其推向前进’的格雷,在哈耶克刚刚辞世后数月,在苏黎世召开的哈耶克思想国际学术讨论会上及以后,对哈耶克的思想和社会理论进行了激烈、尖刻且全面‘建构主义’的否定与批判。”(韦森《约翰·格雷对哈耶克的全面挑战》,《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3期))
在这之前,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就遭到过有分量的批评。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布坎南自称“比谁都钦佩哈耶克富于洞察力的贡献”,但也批评他将自然秩序原理延伸到制度和法律结构,指出:“我们要在范畴上分清两方面之间的不同,一方面是文化上逐渐形成的行为规则,我们不理解这些规则,也不能明确地(建设性地)修改这些规则,它们成为我们行动能力永远存在的限制,另一方面是一套制度。我们在其中行动,就总是在这些行为规则之中。那些文化上逐渐形成的行为规则明显地对这一套制度施加限制,但是那些规则不一定可说成是唯一和特殊的制度结构。还有许多人们可以在其中行动的可能的结构,这些结构(几套制度)可以相互对比进行规范的估价。”[18](第81-82页)
D.诺斯在更大程度上重视制度设计的作用,他说:“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19](第3页)为了强调制度设计的重要,他甚至对用“自由放任”一词来概括英国的一段经济史表示不满。他说:这不仅有令人误解的思想涵义,而且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不中肯的。缩小重商主义的限制,包括废除或改革工匠法、济贫法、拓殖法、高利贷法、航海法等等,确实是这段历史的一部分。不过,对更有效率的市场发展来说,特别重要的是对产品和劳务的所有权的完善规定和实施;并且在许多场合比仅仅取消对资本和劳务的限制——这对那些变革是重要的——有着更为丰富的内容。“自由放任,指没有约束;有效率的市场,指完善地规定和实施所有权,这意味建立一组约束来鼓励生产率提高。取消限制扩大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之间的缺口,常需要政府采取积极行动。”[1](第164页)但诺斯对制度设计的作用也严加限制。他把制度区分为正规制度和非正规制度。他认为,非正规制度、解决种种协调问题的惯例等,是一些未经有意识的设计但遵守它们又符合每个人的利益的规则。他指出:“由于变迁在边际上可能是一系列规则,非正规制约、实施的形式与有效性发生变迁的结果,制度变迁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此外,制度变迁一般是渐进的,而非不连续的。它们是如何渐进式变迁的,为什么会这样,以及非连续的变迁(如革命或武装征服)为什么很少是完全非连续性的,这些都是社会中的非正规制约嵌入的结果。尽管正规制约可能由于政治或司法决定的影响而在一夜间发生变化,但是,在考虑政策时,内含着习俗、传统和行为准则的非正规制约可能更多地是不受影响的。这些文化制约不仅将过去与现在和未来连结起来,而且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释历史变迁路径的线索。”[19](第7-8页)他还指出:“在现代西方世界,日常生活和经济运作是按正规法和产权来安排的。然而,即便是在最发达的经济中,正规规则也只是决定选择的总约束中的一小部分(尽管是非常重要的部分)。”[19](第49页)“当正规规则因与现存的非正规制约不一致而发生根本变迁时,它们之间无法解决的紧张状态会导致长期的政治不稳定。”[19](第187页)
关于社会主义制度设计与自发演进之间的关系,薛汉伟在《时代发展与中国特色——当代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兴起》一书中写到:“回顾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在马克思恩格斯以后,社会主义理论有四次重大突破,其中都包含着一个从不完全自觉到完全自觉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两次突破中,都同市场的自发推动作用有关。这个现象非常值得我们研究”[20](第12、14页)。这里说的四次突破是指:社会主义在经济相对落后国家首先胜利的理论: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新经济政策;中国的市场取向改革。说它们都经历了不完全自觉的过程,是指其中都包含着自发的发展。所谓自发发展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们对自己的社会活动的意义还不理解;二是指自生自发的发展力量。就第一个方面说,人们在没有预见到后果之前所从事的社会活动都是自发的,因此,人们进行的新的实践活动都要经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这四次理论突破的发生,归根到底来自那些不是在原有理论指导之下的新的实践,都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二是指自生自发的发展力量推动的发展。这种含义的自发发展并不发生在政治革命中,而只是发生在后两个突破上,它们都同市场的自发推动作用有关:市场本身不断产生着自生自发的推动力量。正是这两次与自生自发的发展力量推动有关的俄国新经济政策和中国市场取向改革,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史上两次成功的或比较成功的制度创新。其中,我们特别注重中国的市场取向改革的经验,它把借鉴他人文明成果基础上的制度设计和制度的自发演进、把自上而下的引导和自下而上的推动这两方面在社会主义制度变迁中的作用都突出地表现了出来,使我们有可能和必要从社会主义的制度设计与变迁这个视角来考察整个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历史。
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自觉的制度设计,即使运用了科学的方法,也不一定符合客观规律;它既可以包含着符合客观规律的方面,也必然包含着错误的和需要修正的地方。我们需要经过理性思考,自觉设计有效率的和符合目的价值的制度,并为实施这种设计而努力,但又必须为修正制度设计留出足够的空间,为没有预见到的自生自发的新事物提供发展的机会。制度创新能否成功,当然与制度设计中正确的东西多少有关,但同样重要的是我们能否为未知的自生自发的发展提供较多的机会。当然,自发现象的作用是很复杂的。自发发展不等于盲目和错误,但也并非总是有益的。自发势力和自发组织,可以是反社会的,如黑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保守的,如俄国农村公社;也可以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如某些公民社会组织。不仅如此。某种自发势力和自发组织,既可能推动社会向前发展,也可能同时对社会发展起破坏作用,如市场的自发作用就是如此。过去,我们看到了市场自发作用有破坏性的一面而完全否定市场的自发作用,结果干了许多违背客观趋势的蠢事,把社会主义制度搞成一个僵化的制度。但如果只看到它有必不可少的有益作用,而忽视它可能带来的破坏,同样会干蠢事。
在制度设计与自发发展的关系问题上有两种片面性:一种是否定自生自发力量的积极意义,这种观念在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的理论中达到极致。苏联模式之成为僵化的模式,与如下两点有关:第一,迷信盛行,最高领导人似乎无所不知。既如此,吸收他人的文明成果和重视自发发展也就成为多余的东西。这个人的任何言行,都被吹捧为天才的预见和一贯正确,纠错机制和别人进行创新的机会都被扼杀了。第二,在经济上否定一切自生自发的力量,否定了不断产生自生自发秩序的市场机制,从而缺乏改革该体制的自下而上的推动力。
另一种片面性就是否定制度设计在制度形成和变迁中的作用,这种观点在哈耶克的理论中达到极致。正如格雷批评哈耶克自发社会秩序理论时指出的:如果没有一套法律规则——如能强制实施的产权及契约条件,市场过程作为一种自发秩序可能并不比黑社会更有社会益处。如果后行政控制经济各国均采用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的改革思路,即采用俄罗斯“粗野的”、“自发的”、“哈耶克式”的私有化路径,只会导致改革的“作俑获利者”的“寻租”,结果产生出一种“黑社会势力”控制经济的“无政府资本主义”的经济秩序。(注:同本刊本期第7页注②——编者注)
在以往的社会主义研究中,人们常常忽视理性的有限,忽视人的制度设计能力的有限,从而忽视了对社会主义制度自发演进的研究,对社会主义的制度设计与变迁之间的互动关系缺乏实证分析。这是以往社会主义理论和历史的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三)新经济政策的启示
研究新经济政策的论著浩如烟海,其中不乏相当有分置之作。但从制度设计与自发演进的关系来看,仍有一些具有方法论意义的重大问题值得探讨。
从战时共产主义向新经济政策的过渡,并不是按照某种预定的计划进行的;新经济政策是从迫于形势而采取的某些对策中逐步生长出来的。1921年春天的经济政治危机,暴露了农民的强烈不满,也暴露了一部分工人的不满;同年秋天商品交换计划的失败,表明经过多年严加限制的农民“自发势力”仍然顽强有力,稍有松动,就势不可挡。列宁没有批评不满的工人和农民,也没有痛斥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他反思的是原因,他反思是使国家陷入危机的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的经济战略。这个反思涉及两个深层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一个是利益问题,尤其是如何对待个人利益的问题;另一个是如何对待自发发展的问题,首先是如何对待农民的“自发势力”。
前一个问题,列宁在思考后有较为完整的理论概括:他既阐明了革命和共产主义前景所激发的热情的巨大作用,又承认了单靠热情和觉悟建设社会主义的错误,得出了必须依靠对个人利益的关心的哲学结论。列宁说:“不能直接凭热情,而要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靠个人利益,靠同个人利益的结合,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到达共产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导到共产主义。”[13](第570页)列宁在最后的著作之一《论合作社》一文中说:“现在我们发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发现了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碰到的绊脚石。[13](第768页)最后这句话十分重要。如何对待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关系,不仅在新经济政策以前,而且在这以后,仍是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的绊脚石。由此可见列宁当时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有多么重要的价值。
后一个问题——如何对待自发发展的问题,这是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碰到另一块更大的绊脚石。从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制度到新经济政策的转变的过程中,有一个关键问题往往被人们忽视,这就是:它经历了一个从全力反对“小资产阶级自发性”到承认、尊重这种自生自发的发展力量的过程。列宁设想的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制度,是允许小农经济存在的制度,在战时共产主义以前还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存在,但它试图通过国家的力量,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这种有组织的力量,扼制甚至摧毁自生自发的发展力量。为此,当时列宁把抗拒国家干预的“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作为主要的斗争对象。1918年春天,列宁在《论“左派”幼稚性与小资产阶级性》一文中对此作了详细阐述。他说:“在一个小农国家内,占优势而且不能不占优势的是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小资产阶级抗拒任何的国家干涉、计算与监督,不论它是国家资本主义的还是国家社会主义的”;“主要斗争正是在这方面展开”[15](第522页)。在1921年春天的经济政治危机以后,列宁开始改变对这种自发力量的态度,他不是痛斥农民的“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而是在一定的程度上承认了被当作“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的主要表现的自由贸易,尽管只是开放了一小块。但却由此开始了两个过程:一个是对市场自发力量的态度的转变过程,另一个是开始了新经济政策由不完全自觉到自觉的过程。1921年秋,列宁明确改变了对农民自发势力的态度,主张使“中等的普通的农民(……自发势力的体现者)感到经济上的活跃”[13](第616页)。有了这个改变才逐步形成了新经济政策。在这以后,他把“准许小生产者有贸易自由”作为“新经济政策的真正实质”[13](第713页)。在这方面,列宁没有完整的理论概括,但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如:使“自发势力的体现者”感到经济上活跃,用“适合最普通的农民的水平”的方法过渡到新制度,在经济建设的一些根本问题上必须采取渐进主义的行动方式,等等。这些观点散见各处,有的在理论上得到了阐述,有的把问题提了出来(这本身就是理论贡献),但尚未使这些理论系统化。新经济政策能开拓出建设社会主义比较全面的思路并带来巨大成就,与这些观点直接有关;新经济政策的局限和后来被取消,又同当时还没有条件使这些观点形成完整的理论有关。
在制度设计与自发发展相结合的问题上,历史走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列宁设计的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制度,试图限制和摧毁自生自发的发展力量。但是,农民的自发势力是如此的顽强有力,它在苏维埃俄国终于摧毁了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制度,推动了利用市场机制的混合经济的形成。但新经济政策的内在矛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又走向了完全否定自发发展的苏联模式。尽管苏联模式一度表现得十分强大,但这个模式由于僵化而终于衰败。随着这个模式的衰败,在中国,被当作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反复批判的包产到户,成了打破计划经济的坚冰、开辟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航道的破冰之船。
(四)中国市场取向改革中的制度设计与自发发展
在中国的市场取向改革中,制度设计与自发发展这两者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关于以理论研究为基础的制度设计在中国改革中的作用,吴敬琏先生在《改革成就与经济学进展》(见中国经济信息网2002年9月5日“50人论坛”)一文中做了精辟概括:“纵观中国改革的整个历程,每一次重大的推进,都是与我们对现代经济科学的认识深化有关的”;“现代市场制度是一种经过几百年的演变形成的巨大而复杂的系统,要通过改革行动在很短的历史时期内把这一系统从无到有地建立起来,没有对反映这一系统运动规律的现代经济科学的深切把握,没有改革行动的自觉性,这一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不可能顺利完成的。”人们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都必须借鉴他人的文明成果,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现代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后来者,这一点尤其重要。马克思曾说过:“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6](第8页)20世纪在经济制度方面的最大的文明成果就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科学社会主义是人类文明发展大道上的产物,在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这个文明成果中有社会主义者的贡献,但社会主义国家长期以来拒绝了这个成果,使自己脱离了人类文明的发展大道而陷入困境。为此,邓小平在阐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时,强调必须吸收和借鉴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西方国家搞了几百年的市场经济,为中国的市场取向改革提供了一系列明确的参照系。按照马克思提出的科学方法,从中国的国情出发,通过吸收和借鉴进行制度设计,可以大大缩短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
自生自发的发展力量在中国的市场取向改革过程中的推动作用也十分明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成为改革的第一推动力,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改革从体制外到体制内的推进,这些都不是理论家或领导人事先发明和设计的。邓小平就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7](第382页)
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这一共识的形成与理论探讨的深入有关,也与自生自发的发展力量的推动有关。1984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决定做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制度设计,邓小平指出:“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作‘异端’。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7](第91页)这里所说的实践就包括着自发发展。十五大提出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设计,也同民营经济强劲的自发发展并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推动有关。
制度创新的一个关键,是如何在自发演进的各种趋势中择善而用,做出有利于实现既定价值目标的制度设计。在中国改革道路的探索中,邓小平逐步形成了一套把制度设计与自发演进相结合的方法,这就是:把目标放在首位,“大胆地试”,“摸着石头过河”。这个目标不是那种在缺乏足够信息和知识的情况下制定的详尽改革蓝图,而是提出了比较容易判断正确与否的基本要求,即“三个有利于”中提出的三大目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能否达到这些目标是衡量制度改革正确与否的最根本标准。
如何评价“大胆地试”、“摸着石头过河”,学术界存有争议。有人把它作为一般方法论原则加以肯定,有人把它当作实用主义的表现加以抛弃。我们认为,“大胆地试”、“摸着石头过河”并不是作为一般的方法论原则提出来的,它只是一种探索改革道路的具体方法。如果这种方法脱离了从中国国情出发并借鉴人类文明成果的制度设计,用试试碰碰的态度,是不可能取得成效的。但是,如果这种方法同上述制度设计相结合,这种具体的操作方法是行之有效的,其中包含着制度创新的许多规律性的东西。例如,在把目标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大胆地试”,既可以提出较为明确的改革蓝图,又可以为这个蓝图的或大或小的修正留出足够的空间;既可以由实践来检验制度设计,又可以为未知的自生自发的发展、为局部试验和尚未形成共识的发展提供较多的机会。江苏创造了当时被人们普遍接受的乡镇企业的“苏南模式”,浙江则创造了比苏南模式更具活力的“温州模式”;当我国经济走出短缺,苏南模式走入困境之时,温州模式又被各地普遍借鉴。
与“大胆地试”相关的一个主张是“不搞争论”。“不搞争论”并不是指学术上不要争论,而是说在实践中不一定先通过争论取得共识,然后行动;是主张在取得共识以前可以先进行不同的试验,在实践中形成共识。其实,改革中的共识并不是通过争论取得的,而是通过实践经验而达到的。没有新的实践就不可能有新的观念,更不可能取得新的共识。不允许取得共识以前的试验,也就必然要扼杀创新。
“看一看”的主张,是给自发发展提供机会的另一种方针。对于有些自发性的东西,一时还看不清是否能达到“三个有利于”的目标,就先允许它自发发展。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和公众认可的只是个体经济,当时,尽管私营经济还没有被认可,人们却也是以宽容的态度对待之。1982年,中央提出了对私营经济“看一看”的方针。1983年,中共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中提出了对雇工八个人以上的经济成分采取“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政策。私营经济就是在这样一个狭小的空间中自发的成长起来,实践证明它有利于达到“三个有利于”的目标。党的十三大正式允许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而存在和发展;十五大则进一步肯定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摸着石头过河”的主张是“大胆地试”的方针的进一步延伸;“试”就是在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中探索。试验必须大胆,推广必须谨慎,走一步,看一步。在改革中,大量的错误不可避免,某些改革能否成功,它的后果和连锁反应,事先不可能收集到足够的信息,作出完全符合实际的估量,因此它必然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摸着石头过河”可以使我们以最小的代价来进行试错。可以通过边试验,边纠正,避免犯大的错误。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创新中,已经形成了制度设计与自发演进的良性互动:制度设计给新的实践和自发发展留出了空间,制度演进又推动着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新的制度设计,设计——演进——再设计——再演进。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提出的制度设计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补充,不是小补充而是大补充;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决定设计的制度是: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的十三大提出的制度设计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的十四大把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最终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设计则到十五大才正式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到十六大才有了更加完整的设计。
自十四大明确了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十五大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后,自发演进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是否不再重要了呢?的确,现在已经明确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在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相似”[21](第236页),西方的市场经济的一套现成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规则,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参照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制度创新已经有了足够的知识和信息。匈牙利改革的主要设计者之一、经济学家科尔奈对于东欧改革的挫折作了这样的总结:“制度变革只能通过一系列大大小小的改革来逐步完成”;“转轨只能是一个有机发展的过程,是革命与演进相结合的过程,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不断试错的过程”[22]。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对这个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如何克服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体制性障碍,建立一个符合时代要求和中国国情的好的市场经济,既需要在总结国内外市场经济经验基础上的理性思考,又要看到在这方面我们缺乏足够的知识和信息,需要给未被认识的东西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作者附言:本文系根据作者的《制度设计与变迁——从马克思到中国的市场取向改革》一书的“导言”改写而成。该书将由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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