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伦理学的发展与方向_伦理学论文

新中国伦理学的发展与方向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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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儒家伦理学说为代表的中国古代伦理学,从遥远的先秦直到本世纪初,一直是中国文化的核心,创立过辉煌的业绩,但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它已经日薄西山,无可挽救地衰落了下去。其间,虽然有些学者,例如张东荪、冯友兰、贺麟等试图给它注入若干西方近现代精神的血液,以冀起死回生,结果都不很成功。这些尝试最后被一场疾风暴雨般的社会革命所打断。

从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的现代伦理学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迄今为止,它大体上经历了三个时期:从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属于萌发期;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末属于恢复活跃期;而90年代开始则迎来了发展期。分析这三个时期的伦理学的命运和历史特征,它所研讨的主要内容,就能清楚地看到中国现代伦理学所走过的道路以及今后发展的方向。

在萌发时期的中国现代伦理学,可以说是一波三折。建国的最初十年,尽管社会上非常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但是,应不应该建立伦理学,马克思主义包不包括伦理学,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其所以这样,一方面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大师的著作并没有提出要建立伦理学,虽然他们本人提出过许多重要的伦理和道德的观点,然而在他们看来,伦理道德与经济、政治等问题相比较,终究居于次要地位,无暇顾及。前苏联建立后几乎40年未研究伦理学,也受这个原因影响。而社会上当时一切“向苏联学习”的政策,自然更加重了这种趋势。当时的许多学者还不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去探索伦理道德领域的理论问题。另一方面,当时大家不知道怎样对待以往的伦理学遗产,把古代的都错认为是封建主义的,西方的都是资本主义的,而对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文化,也片面地认为只能够批判和抛弃,不应该吸取和继承。这种倾向和做法,也使伦理学无从发展。但是50年代末到1964年前后,情况有了改变,不但苏联开始研究伦理学的榜样启发了中国学者,当时施什金的著作已经被很多人知道,后来又在中国翻译出版,更重要的是,中国的学者们从本国的实践和文化传统中,认识到伦理学的重要性。在这个阶段,出现了一系列的伦理学论文和著作,如李奇在《新建设》、《光明日报》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鲜明地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任务,并论述了它的特征、任务、研究方法和基本内容。这些文章后来被编辑成《道德科学初学集》,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此时,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建立了伦理学研究小组,并且第一次招收了硕士生。与此同时,在上海的周原冰,也写出了《道德科学论集》等著作;中国人民大学的罗国杰不但主持编写了第一部伦理学教学大纲,并且在该校建立了伦理学教研室。北京大学的张岱年教授出版了《中国伦理思想发展规律的初步研究》,周辅成教授主编了《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册),等等。一时间伦理学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了起来。然而文化大革命的一场风暴,吹尽了这个园地的满目芳菲。早在1964年前后批判吴晗的《说道德》等三篇文章时,已经使人感到了“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形势,接踵而来的“扫四旧”,更是完全否定了一切道德。当时社会上真是善恶颠倒,是非混淆,完全脱离了原来的轨道。到处是“打、砸、抢、抄、抓”,反对“温、良、恭、俭、让”。现在有人认为“文革”是“道德主义”的产物,其实它是一种不折不扣的“非道德主义”的产物。

回顾新中国建立以来伦理学第一个发展时期的历史,第一个结论就是社会离不开道德,离不开伦理学。这是一个特殊的思想文化领域,有其特殊的内容,承担着特殊的任务,什么也不能代替它。政治、法律与道德诚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是它们不能代替道德。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都是如此,建设社会主义也不例外。

第二个结论就是研究和发展伦理学,必须正确地对待古今中外的伦理文化遗产,不能置之不理,更不能盲目排斥。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不能背离人类文明发展的大道,而只能是全人类一切优秀伦理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当然这种继承不是全盘地吸收,而只能是批判地继承,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和人体的新陈代谢一样。

1976年中国人民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文革”,特别是在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伦理学也得到了新生,跨入了恢复与活跃期,1980年在江苏无锡市召开了全国第一届伦理学讨论会并成立全国伦理学会是其最显著的标志。在这以后大约十年,伦理学的研究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首先,在伦理学的基本理论领域,一方面承接着60年代初发展的势头,许多著名学者的著作纷纷出版,例如李奇主编了《道德学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周原冰撰写了《共产主义道德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罗国杰主编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人民出版社)等,他们不约而同地构建了一个伦理学体系,这就是立足于“人的社会或社会的人”这个理论基点,认为各种道德观念,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物质利益关系决定的。人类的道德处于不断地辩证发展过程中,从低级到高级,与社会发展相一致。在阶级社会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这种伦理学说强调社会整体利益和价值的重要性,提出了一个以集体主义为核心和指导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它包括以下几个规范:为人民服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爱护公共财产;热爱科学、坚持真理;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另外还包括社会公德、爱情婚姻和家庭道德、职业道德等几个领域。这个伦理学体系以及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得到全国多数伦理学工作者的认同,以此为框架编成的许多教科书和伦理道德读物在学校里和社会上广泛传播。

然而,在伦理学领域里也有不同的意见和争论,甚至对以上体系进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关于人性论和人道主义的论争。有的人在总结“文革”的经验教训时,企图从人道主义等方向中找出答案。他们认为,“人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高举费尔巴哈的旗帜“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强调“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自由”、“人的自然欲望”等,主张有一般的、抽象的“人性”(人的良知、理性、需要)作为世界观和历史观。把历史发展过程描绘成“人——非人——人”,即人会产生异化而最后复归为人。这些既是哲学,又与伦理学密切相关的问题,关系到伦理学的根本出发点。1984年胡乔木发表了《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重要文章,他指出,人道主义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作为世界观和历史观,这是唯心主义,同马克思主义根本对立的;一是作为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对此不能笼统反对,应当批评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宣传和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第二是关于“道德主体性”的争论。有人认为,道德的根源不是社会经济关系,而是人的主体需要,“从本质上说,道德是人自我肯定、自我实现和自我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乃是一门“特殊的人学”。他们认为应该从道德的角度研究人的本性、人的需要、人的地位、人的命运、人的价值、人的生活目的、人的行为规范等多种人的问题。批评者认为,上述伦理观点仍然是从抽象的人出发研究道德。即以“人的需要”而言,事实上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着不同的需要。脱离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就难以了解和把握“人的需要”。至于只肯定道德对于人的自我肯定、自我实现和自我发展的作用,这又是很片面的。自我的肯定、实现和发展,不但离不开社会和他人,而且任何自我的肯定、实现和发展,必然同时要求对自我的某些否定、牺牲和限制。片面宣扬坚持道德主体性,其目的不过是为了摆脱原有伦理学体系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制约,表达出一种片面地维护个人利益、个人价值的情绪。当然他们提出“道德主体性”这个以前在中国未曾深入研究过的课题,还是很有意义的。

第三,围绕着个人和集体关系的争论。中国从历史上就重视社会和集体,开口就是“天下国家”,像杨朱那样的“为我”论难以立足,即使在“五四”运动以后,个人主义也未流行。新中国建立以来强调集体主义,但是也有人坚持宣传个人主义。如有些人公开著文批评“一不怕苦,二中怕死”的精神,嘲笑雷锋这种道德榜样是“傻子”,要为个人主义“正名”。也有些人提倡“合理利己主义”,即“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有人提出“以个人为本位”,不赞成以集体或社会为本位。还有人认为,“个体与集体价值同位”。许多文章指出,以上种种看法,在实践中反映出竭力为个人利益争地位的情绪,这对一度受“左”的影响而忽视个人利益的倾向来说,当然具有针对性,然而它们在理论上都忽视了人的社会性,夸大了个人利益和价值的地位及意义。须知集体利益的发展是个体利益发展的保障,而集体利益绝对不是个体利益的简单相加,因此当两者之间发生冲突时,一个有道德的人应该放弃乃至牺牲一己之利,以便维持集体利益。

处于主流地位的伦理道德体系,在一系列的争论和挑战中,经受住了考验,但是也吸收了对手们的一些合理成分,不断地补充和完善着自己。例如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提出,重视了对道德主体性和个体道德的研究,摆脱了以往“左”的影响,重视了个人利益的地位,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中道德的层次性,如此等等。罗国杰在80年代末主编的《伦理学》(人民出版社出版),就是证明。

其次,在恢复和活跃期,中外伦理学史的研究成绩显著。在中国伦理学史领域,每年都有几十篇文章发表,从先秦的周公孔子,直到近现代的学者名流,从汉族的典册,到回满藏家经典,都有人著文研究。关于讨论某些范畴规范、专题讨论的文章亦复不少。仅通史性的著作就出了三部,包括陈瑛等人的《中国伦理思想史》、沈善洪和王凤贤的《中国伦理学说史》、朱贻庭主编的《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而从本世纪初直到70年代,中国人写的中国伦理学通史,似乎只有蔡元培的《中国伦理学史》一本。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张岱年,他的《中国伦理思想研究》是一部中国伦理学的史论著作,已成为每个治中国伦理学史者必读之书。在西方伦理学史领域,周辅成主编的《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册终于在1988年出版,与此同时,罗国杰、宋希仁的《西方伦理思想史》、章海山的《西方伦理学史》、石毓彬和杨远的《二十世纪西方伦理学》等伦理学史著作先后出版。至于有关西方伦理学史的研究论文更是多出。

再次,在恢复和活跃期,职业道德、爱情婚姻家庭道德、道德教育学、道德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也有很大的进展,著述不少。特别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道德问题,例如爱情婚姻家庭方面,讨论得非常热烈。

从90年代初期中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中国伦理学迎来了它的发展期。乘着前一时蓄势的发挥,特别是现实社会生活的急迫需要,伦理道德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大量的研究成果也应运而生。这一时期伦理学的发展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讨论;二是应用伦理学。

首先,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学术界和社会上讨论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代价论”的讨论。早在提出建设市场经济之初,有人就认为,“经济的发展必然以道德的滑坡为代价”,但是只要经济上去了,道德自然而然就能提高,在这种论点看来,一时出现的假冒伪劣、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权力腐败等,都是难以避免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泛滥也是必然的,甚至具有积极意义,不必去制止和纠正。有人甚至提出要“一切向钱看”,还有的人说得委婉一点:“抬头向前看,低头向钱看;只有向钱看,才能向前看”。对于这类看法,绝大多数学者和群众不赞成。有的伦理学者认为,上述的看法只肯定了经济发展对道德进步的作用,却否定了道德的相对独立性,取消了道德对于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和促进作用。不论任何社会,如果没有稳定的道德秩序,经济活动就难以正常运行;而高尚的伦理精神和良好的道德规范,更是促进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制动体制的激励因素。更何况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整体,经济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方面与活动,它们也丝毫离不开道德。

第二,关于市场经济对社会道德的影响。有人认定市场经济会引起道德水平下降,原因是市场经济是以个人对自我利益的关心为动力而进行的,它会诱使人们贪便宜,图侥幸,为攫取暴利而破坏伦理道德,甚至违反法律;其次,市场经济会使人的价值和尊严削弱和丧失,产生人格扭曲,以至只剩下他在市场中的交换价值,只看他有多少钱和值多少钱;再者,市场经济还会把金钱关系、金钱交易引入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使一切变成商品,这将破坏道德秩序,影响人们的生活环境。另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会促进道德的发展和进步,原因如下:市场经济只会使人摆脱种种人身依附,而培养出自由、自立、自强和民主意识及独立的人格,在市场上每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的,而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和诚实,不但其本身就是道德的表现,而且它还有助于人们的精神和道德向更高尚的境界提升。还有的论者认为,上面两种意见都有片面的真理,市场经济对道德的影响,正面和负面都有。

第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需要伦理道德的重构或重建?第一种主张“重建”或“重构”的意见认为,原有的伦理道德,包括建国以来的集体主义道德和以儒家为核心的传统道德,在市场经济中,“已经完全失去了激励性和约束力”,现在需要的是承认实现个人利益和满足个人需要的合理性,肯定个人进取性的道德。第二种“重建”或“重构”的意见认为,市场经济有其固有的伦理规则,它不可能从非市场经济中充分发育起来。市场经济将在社会伦理层面上因为两种原因而产生变动:一是伦理的经济人将逐步发育,成为社会主体;二是市场经济生活所要求的伦理规则系统,如公平交易、公平竞争、诚实服务等,会从边缘性的社会伦理价值转变成为核心的伦理价值的构成部分,重构也无可避免。然而当前大多数伦理学者的看法是,我们现有的伦理道德体系,不仅是建立在原来的经济体制之上,而且也建立在我们的传统文化、政治制度和社会价值观念的基础之上,不能仅仅由于经济管理体制一方面的改变而改变。更重要的是,我们现有的伦理道德体系,基本上可以容纳市场经济体制并促使其健康发展,因而不需要“重建”或“重构”,只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部分的调整、补充和发展就可以。所谓“重建”或“重构”,指的是完全打破旧体系,建设一个新体系,是进行根本性的质变,这种大的改变并无必要。

其次,应用伦理学在80年代后期以来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第一,关于环境伦理学。现代化建设的负面影响之一是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虽然早在1983年政府已经确定,“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是环境伦理学的真正研究开始于80年代后期,此后,翻译和评价国外环境伦理学的作品大量出现,探讨生态环境伦理学的论文和著作不断出版。仅以《生态伦理学》为名的专著就出版了三本,即刘湘溶的(1992年)、李春秋的(1995年)、叶平的(1995年)。此外还有余谋昌的《惩罚中的醒悟——走向生态伦理学》,王伟主编的《生存与发展——地球伦理学》。中国较早关注环境伦理学的余谋昌,很早就提出了自然价值和生命权利论,论证自然界的物质具有价值,不能无偿利用。任何生命族类都有生存权利,人类不是世界的中心。这些观点引起了人们的兴趣和争论。也有文章坚持认为人是世界的中心,但这不等于人可以任意对待环境和暴虐其他生命,它只是更加强调人对于大自然应尽的责任。1992年世界发展与环境大会的召开,中国政府在《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及五个国际性环境协定与公约上签字,特别是中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实践,正推动着环境伦理学的迅速发展和普及。

第二,关于生命伦理学。我国虽然很早就有人注意研究,例如邱仁宗,但是未被人们广泛关注,而且开始也只是研究生命伦理中的若干课题。但是在80年代关于“安乐死”问题大讨论之后,生命伦理学开始受到社会上的广泛重视,然而这场讨论也表明,参加者往往只就具体问题发表意见和看法,并没有深刻全面地研究生命伦理学,真正研究的只是少数人。

第三,经济伦理学。这是当前中国的热门话题,有人根据经济范畴的三分法,把经济伦理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认为宏观层次探讨合理的经济制度及经济运行机制问题,即对市场经济和国家计划作伦理学上的评判;中观层次探讨地方经济和行业经济运行及协调的道德行为(区域经济伦理学和行业经济伦理学);微观层次探讨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和个人正常的经济行为(管理者、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伦理)。这是一个正在蓬勃开展的研究领域,但是成熟的东西还不多。

第四,各种职业道德的研究。这个方面的研究早在80年代已经很多,学者们写了许多本职业道德的书,探讨了教师、医护人员、政法干部、商业职工、工矿职工、农民等几乎所有部门的职业道德。进入90年代以来,特别是在最近,又一次掀起研究和宣传职业道德的高潮,这次高潮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引起了全国人民、包括各级领导机关的注意,不再只是少数学者呐喊;二是明确职业道德建设应以公务员(党政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为中心。现在这方面的论著和文章极多。

中国伦理学进入了发展期还表现在其他许多方面,例如,中国伦理学史的通史著作最近又出版了三部:张锡勤主编的、和唐宇元、陈少峰合著的,此外还有张岂之等人撰写的中国近现代伦理思想史、唐凯麟撰写的明末清初早期启蒙伦理思想史、关于王船山伦理思想研究的专著等。由原国家教委组织编写、罗国杰主编的《中国传统道德》6 卷本的出版,是我国伦理学界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传统伦理道德的研究和教育进入了一个新时期。西方伦理学史领域也有新收获,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组织翻译并出版了一套《外国伦理名著译丛》,内容包括从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科伦理学》直到现代西方著名伦理学家的代表作,如罗尔斯的《正义论》等,现已出版了十五六部。

新中国伦理学事业的发展,使我们强烈地感受到,伦理学要繁荣,必须扎根于实践之中,在当前,就是要立足于中国现代化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这个实际中,倾听人民的心声,体察时代的脉搏,努力为国家民族,为中国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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