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飞跃--中国共产党十四大以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_市场经济论文

历史的飞跃--中国共产党十四大以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_市场经济论文

历史性的飞跃——党的十四大以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历史性论文,社会主义经济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大以来,是我国沿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目标,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五年。新的理论成果指导改革的深化,而改革的实践又呼唤理论创新。正是在理论和实践的相互推进中,我国已进入改革的攻坚阶段,新体制的框架即将建起。这时,回顾一下五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新发展,有助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把改革进行到底。

突破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不能兼容的观点,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没有用过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概念,但他们的论述中包含了把二者对立起来的思想。这两个概念是列宁提出并与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联系起来讲的。列宁在1906年提出:“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同时把所有的土地、工厂、工具的所有权转交给工人阶级,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第一,经典作家研究的对象是一百多年前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初期阶段;第二,他们并没有把自己对未来社会的预见当作金科玉律强加给后人;第三,他们的认识随着实践的变化也在发展。

计划经济的理论形态比较完整地体现在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他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价值规律不是生产的调节者。尽管他也主张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不可能立刻全部消灭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要创造条件,毫不犹豫地把农产品纳入全民计划总系统中去。可见,斯大林仍然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视为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斯大林的这些观点已经不是预见,而是苏联几十年经济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基础。加之,苏联作为人类社会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计划经济建立初期特定条件下,在前几个五年计划期间经济取得的“赫赫战绩”,更使这本书具有很强的权威性而产生广泛的影响,以致形成一种牢固的传统观念禁锢着人们的头脑。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有几个认识的根据:第一,把价值规律的作用等于无政府状态,视其为脱缰的野马,一放便不可收,破坏国家计划的实施;第二,把计划等同于指令性计划,而指令性计划又是国家所有制经济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上的重要表现;第三,认为可以离开市场交换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制定价格,并视为自觉利用价值规律。因此,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人们可以接受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观点,却不同意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在走资本主义道路。

在破除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的传统观念中,邓小平同志做出了突出的理论贡献。早在1979年11月他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1985年10月他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1987年2月针对人们的模糊认识,他强调“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生产力发展有好处,就可以利用”。1992年南方谈话中,他从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同志这些切中要害的精辟论断和判别改革成败得失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像钥匙一样,打开了人们被计划经济长期禁锢的僵化的思想闸门,头脑豁然开朗,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作为社会制度基本特征的思想束缚。

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一系列论述,江泽民同志1992年6月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历史的经验说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实现社会经济高度发达不可逾越的阶段。充分发展商品经济,必然离不开充分发展的完善的市场机制。那种认为市场作用多了,就会走上资本主义的担心,是没有根据的和不正确的。他明确提出,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要建立的社会主义新经济体制。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定,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如果说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商品经济,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发展,为市场取向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实践上使以城市为重点的改革全面推开的话,那么,确认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则是理论认识的再次新的飞跃,它的重大意义在于:第一,使改革的方向更明确,更具体。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商品经济侧重于经济关系本质的分析,强调价值规律的作用,市场经济作为商品交换的载体揭示的是价值规律作用的机制,比前者具体,变得可以把握并可操作了,反映了认识从抽象到具体的升华,理论上更加彻底了。第二,使改革的对象更清楚了。商品经济是与自然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市场经济则是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疑就把计划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对象也明确了。第三,解决了一个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用什么方式有效配置资源,是任何社会制度都面临的必须回答的问题,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使这一问题在我国给出了正确的答案。

突破了国有企业的传统模式,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从总体上找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形式

传统的国有企业与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国家代表人民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也是企业的经营者。企业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从事生产活动,收入全部上交国家,支出由国家拨给。企业实际上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是国家这个大工厂的车间。1984年,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国家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离的观点,这对传统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必须统一于国家的理论的一个发展和突破。之后,我国开始实行租赁经营、股份制试点,并于1986年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所有这些都是在进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探索。但随着改革的深化,承包经营的弊病又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政企要分,实际上又分不开;企业行为短期化,分配向个人倾斜;只负盈不负亏,国有资产流失等等。出现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承包经营是在没有解决原有的国家所有制管理体制的条件下进行的,只是通过界定国家与企业之间利润分配关系,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这显然不符合发展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的要求。

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与一定的产权关系相联系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之所以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其基础就在于它是一个产权主体,是被交换商品的所有者,商品竞争直接表现为商品价格和质量的竞争,实际上是生产者占有的资产数量、质量、结构和使用效率的竞争。可见,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本质上是产权运行和实现的过程。在产权关系没有界定,企业产权边界不清,国有资产找不到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的情况下,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总结了我国多年改革不断探索的经验,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一,明确了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这四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但产权清晰是关键,责权明确和政企分开是以产权清晰为前提,而管理科学又是前三句话在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方面的要求。具有上述特征的企业制度,能够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发达市场经济的要求正常运作。

第二,找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形式,即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有经济的实现形式。现代企业制度按其产权构成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包括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规范的公司制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实现政企分开。确认企业法人财产权,表明国家作为出资者和其他出资者一样,其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是分离的。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资者所有权就转化为股权,即以股东身份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举董事会以及转让股票的权利。企业法人财产权一旦形成就有了独立的生命力,依法享有对法人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并据此享有类似自然人那样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实现了民事权利责任和行为能力的统一。在市场活动中真正成为具有“四自”能力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国家作为所有者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在企业正常运营时不得抽回投资;企业破产时,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样,有效地解决了国家资产所有权和占有使用权的分离问题,既保证国家所有制的性质不变,又能使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进行运营,改变的只是国有资产的投资、运作和管理方式。至于国家投资采取独资、控股还是参股,这可以因产业、产品性质不同做出选择。从传统的国有企业模式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是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从过去几年改革试点情况看,这里至少涉及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两个大的方面的改革,只有双向互动,才能产生比较理想的效果,实现制度创新。

第三,确立了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有了现代企业制度这个基础,与之配套的市场经济的其他构架也相应地提出。在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规定: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建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架的形成,使经济体制改革整体推进有了明确的方向,这是五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有实质性推进的重要原因。

突破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继承性只表现在社会化生产力方面的看法,认识到这种继承性还表现在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生产关系一般”方面,使我们能够大胆地利用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传统的观点认为,资本主义制度被推翻以后,社会主义只接受了社会化大生产这份遗产,社会经济关系将在一片空地上重新建立。我们依据这种看法,搞了几十年,走了弯路,付出了巨大代价,认识终于有了变化。对于与自然界发生联系的生产力,各个社会制度之间有连续性和继承性,马克思讲得很清楚,没有人反对;对社会化大生产两个部类之间、各部类内部要按比例发展,也早有共识。而对于商品价值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要不要保留和继承,却是经过了几十年的争论和反复实践,才在理论上确立了它们的科学地位。至于对“资本”这个反映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核心范畴一直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不能使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资本一般”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客观作用,迫使人们对其必须有正确的认识。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和产权主体,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这时再继续使用“资金”这个概念就很不准确也不科学了。它不区分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只重视实物形态,忽视价值形态;只讲投入,不讲投入产出比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统负盈亏,企业吃国家资金大锅饭,使用“资金”概念是可以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再用“资金”就无法准确地反映所有者投资运行的特点和要求了。实际上,“资本”这一范畴的一般特点是明确的。一是它的垫付性,要求垫付货币额回流;二是增值性,将本求利;三是补偿性,在企业营运中要从价值和实物形态上相互补偿,这是资本周而复始运转的条件。正是资本的上述共性,使它超出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局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广泛的适用性,体现了垫付货币额要求增值的一般内容。

从商品、价值甚至资本范畴在社会主义仍有其适用性的观点出发,可以进一步认识到不同社会制度的生产关系也有其某些方面的继承性。第一,经济范畴所反映的生产关系,不仅有所有制关系,而且是以一定生产力为内容和基础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任何经济范畴在反映生产关系时,必然反映生产力发展的特点和要求,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中来反映生产关系。因此,经济范畴所反映的生产关系,除所有权关系外,还可以分层次地抽象出“生产关系一般”。第二,把握“生产关系一般”,才能说明不同社会制度之间,不仅在生产力方面有继承性,生产关系方面也有继承性。承认这一点,实际上是保护了人类社会创造的有益于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软件组织系统。第三,确立上述观念有助于改变在改革实践中,遇到什么事先问姓“社”还是姓“资”的传统思维定式,进一步解放思想。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必须借鉴资本主义发展中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东西。正像江泽民同志5月29日在中央党校讲话强调的那样,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

标签:;  ;  ;  ;  ;  ;  ;  ;  ;  ;  ;  

历史的飞跃--中国共产党十四大以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_市场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