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中农民主体性的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性论文,中农论文,民主论文,社会转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纵观中国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脉络,人们不难发现,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在传统中国经济结构中的主导性地位,以及农业从业人口在整个社会职业构成中的压倒性比例,其中农民的发展是对共同体依附为前提的,个人只是“共同体”这架机器上的零部件而已[1]。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则意味着长期生活在“公社共同体”保护和束缚体制下的中国农民,开始摆脱个人对共同体的高度依附,“人民公社共同体”的解体为独立小农成长腾出了一定的发展,农民克服了传统意识中“听天由命,随遇而安,知足常乐”的观念束缚,在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大潮中主动接受挑战,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正如邓小平指出:“我们农村改革之所以见效,就是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2]经过上世纪80年代的繁荣和发展后,中国农村发展在1990年代进入了比较困难时期,国家虽然对广大农村采取强制性的、高度的政治整合,在牺牲社会和农民的活力和自主能力的同时,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但并没有获得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社会发展的同步效应,越来越多的农民、原先受益者被抛向受损者群体,农民的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走向分裂。突出表现为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下降,城乡之间以及农村内部的社会化出现了畸形化的状态,而且受到了社会排斥,农民的地位从总体上日益趋于弱势,使得他们正逐渐被主流社会抛弃,表现出与社会分裂的趋势,个人自主发展能力消失,农民的相对剥夺感和社会不满情绪不断增加和蔓延,社会冲突进一步加强,有的农村甚至出现了“断裂和失衡”现象[3]。亨廷顿分析指出,政治现代化的源泉在城市,而政治稳定的源泉却在农村;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4]。因此,在社会转型中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农民主体性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农民今后的发展前途,同时也将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一、政府、市场失灵下农民主体性问题
1、政府失灵下的农村失序
由于城乡差距的存在、而且有不断地拉大的趋势,农民有一个非常大的欲望就是逃离农村。首先,基层政府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对农村过度的索取和控制,而没有给予,造成农民负担沉重。在那些最需要基层政府登台的地方,如在教育、扶贫和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中,往往缺少其的身影;而在基层政府最不应该出现的地方,如谋求市场利益、权力寻租、各种高消费场合,却时常出没其中。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与农民争利的事情不断发生。对于农村社会的不公问题、各种矛盾调节问题,还没有建立起健康的运行机制,基层政府掌握的国家权力,是在农村社会不满和冲突增加的背景下向村庄社区不断深入的,它有一个明显的价值趋向是控制农村、保持农村的稳定,而没有采取有效的途径来化解冲突,以“发展”为由剥夺农民的经济自主权,以“稳定”为由压制农民捍卫自身权益,使农民成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5],而当农村控制不住时,将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是农村面临失控最大潜在因素,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
其次,农民对农村、农业丧失了信心,充满了绝望与逃避的心理。当农民已无法靠农业来维持自身生活时,背井离乡成为主流,出现了农民不愿意种地的现象,是中国历史上所没有的。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动,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被动的、软弱的甚至是无奈的自致性,这种自发性的流动所造成的最直接的表象是:流落在外的农民处于被农村遗忘、被城市排斥的处境;困在农村的农民处于极端无助的境地;留守农村的儿童处于无人养护的处境[6]。二十世纪末农民流动主体更多的是农村的中坚力量:青壮年男女。这些人不仅是农民家庭的支柱,更是农村、农业的支柱,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农村精英,而这些精英流向城市所从事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制为:在同其他社会群体形不成“争利”的部位,或是其他社会群体不屑从事的行当,或是其他群体尚未察觉到是能够“赢利”的事情。他们只是从自己的乡村草房移居到城市的贫民窟,往往处在一种城市的边缘化的状态,难以进入城市生活的主流。更为重要的是,农村精英的流失使得本来处于劣势的农村变得更加被动,进一步压制了农村社会的后续发展能力。农村精英流失后的农村则如一盘散沙,农民的无助感正在增强,农民的弱势地位进一步加重,农业进一步衰敝,农村正进一步失序。
2、市场失灵下的农民失衡
首先表现为农民内部分化带来的失衡。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农民流动带来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分化为好几个阶层,尤其是1990年代后,不但“市场型的”阶级分化明显发展,“传统型的”等级差距也明显拉大,出现不是等级分化变为阶级分化,而是等级分化叠加阶级分化的局面。多数农民对有钱为标志的“暴富阶层”是羡慕的,但不能得到认同,认为他们当中很多是有“原罪”的。农民间即期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家庭之间财富占有状况更为悬殊,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尤其是纯农户、种粮户,不是收入增长幅度的下降,而是绝对收入水平的下降。在农村随着财富的迅速分化、聚集,社会分层现象演变得十分剧烈,“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现象日益凸现,社会结构愈来愈趋向于两极化。贫困农民的相对剥夺感和对社会不满情绪不断增加和蔓延。社会学的主流观点认为,社会结构的两极分化必然导致社会的失衡和社会秩序的失控。
其次,还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拉大。改革初期,农村改革比较成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农民收入增长非常快,城乡居民收入之比曾回落到1.5—1.8∶1之间,是农村发展的黄金时期[7]。19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城市改革的推进,工业经济迅猛发展,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加上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能力下降,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放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开始逐渐拉大。
农民日益意识到城乡差距是在工业化过程中依靠剥夺农业来发展工业,以及由于国家政治权力在城乡居民之间配置不公导致的国家政策不公等多重机制造成的,心态开始变得不平衡,并表示出对国家的不满情绪,当这种情绪因没有合法有效的社会途径予以化解时,社会行为的失范将在所难免,农民失衡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剧。
3、农民利益表达失语
改革前,农民和工人是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基础,并且是领导阶级的同盟军,享有很高的社会和政治地位,进入1990年代后,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下降,并且沦为弱势阶层,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目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资源中场处于劣势,很难形成自己的诉求的渠道,也没有更多可以表达的渠道。大量农民的逃离农村,导致农民群聚力的丧失,进而农民“集体失语”。这至少说明一个问题,即农村政治体制还没有为农民行使权力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农民的民主权利还不能得到保障。如果连宪法、法律赋予他们最基本权利都还要遭受践踏的话,就更谈不上去争取更多的权利,在利益已经高度分化、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缺乏的状况下,农民就只能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最终导致这个群体中某些部分与整个社会结构处于断裂状态。在利益结构断裂的社会,一方面下层社会利益诉求无从上达的情况将导致执政党和政府决策严重倾斜、以及下层社会被剥夺情形的加剧,另一方面可能导致社会能量积聚,社会下层激进化。
糟糕的是:农民对法律和制度的了解都很少,对规则不了解的人可能根本无法使用规则去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在当今的农村社会中会听到太多无奈的声音,而他们却不知道如何去表达,从而即使受到委屈后也可能或根本不试图去表达不满。
面对公共权力侵害时,农民很难有对等的地位进行表达,并且缺乏有效的协商手段去阻止公共权力的侵害利益行为,只能借助外部力量介入,他们所采取的直接表达方式大多为上访和告状。而事实上,上访和告状并不是法制社会中最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且要消耗大量的时间、支付对农民而言巨额的成本。当农民无法找到合理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其不满必然会通过各种形式表达出来,如果这种表达得不到及时关注,就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9]。
二、政府统筹与农民主体回应
建构农民主体性,就是要实现“农民发展”,着力解决“农民太穷”,“农民太多”的问题,彻底破除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体制,给农民以公平、公正的国民待遇、完整的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及自由的发展空间,让农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在此政府要相信农民、发动农民、依靠农民和保护农民,在政策上要对农民支持,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使农民摆脱各种束缚,充分发挥其主体性。
第一、统筹要素资源配置,让农民能够自主地支配资源,为农民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首先,在土地方面,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当前农村产权制度的主要问题是农民和集体的土地,不能与城市的土地那样实现自由流动,难以成为融资手段和创业资本,因而使农民失去了财产增值的一大来源,削弱了发展实力。当前,一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确界定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转让权、抵押权等土地产权性质,使农民享有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灵活处置土地使用的权利。二要积极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量化为成员的股份,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农民的收益。
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和村集体享受不到完整的土地所有权的权益,已成为当前农民利益流失的最严重的渠道,越来越引起农民的不满。对此,一要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二要政府对所取得的土地净收益,应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解决失地农民的福利;三要政府应给予村集体组织一定比例的非农建设用地,允许自用或入市交易。四要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承担费用。
其次,在劳动力资源方面,要统筹城乡人口分布和劳动力就业,摒弃身份歧视,取消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差异登记制度,实行城乡居民户籍管理一体化,使农民还原为一种职业,实现城乡自由流动。为此,政府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高农业内劳动力就业和外出转移就业水平。以市场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发展各种农村劳动力中介组织和专门技能培训机构,实行“订单”教育,加强农民素质培训,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和整体素质,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最后,在资金市场方面,要通过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起比较畅通的农业融资渠道。贷款难一直是困扰农业和农村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再加上农业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政府必须加强对农业融资的扶持力度。一要改革农村信用社,采用股份制的办法,广泛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专业大户等参股,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并采取免税或低税率的政策,鼓励其以低于商业银行的利率给农民发放贷款。二要改革农业发展银行,改变农业发展银行只承担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的单一功能,切实用好用足WTO的“黄箱”政策,加强对农业这一弱势产业的特殊支持,将农业发展银行改建为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性银行,保障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三要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切实改变农业保险无人问津的局面,对风险较大的农业项目进行保险,以保护投资者和生产者的利益,提高农业在灾害条件下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二,建构起有序的利益表达机制,让农民能够拥有自己的利益表达方式和表达渠道,为农民的利益诉求开辟有效的途径。
随着农村市场化、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基层民主化进程的推进,随着社会信息覆盖面以及信息量的扩大,农民的个性意识必定增强,在基本实现小康后,农民对产权的完整和人权的渴望成为必然要求。一方面,贫穷的农民最直接表现为经济诉求;另一方面,富有的农民开始不满足于经济富有因而更加渴望其地位获得他人认可,这集中体现为政治诉求。而现在的问题在于农民的经济、政治诉求缺乏有效的途径得以表达。突出表现为当前农民针对基层政府和组织的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基层干部或基层权势阶层与农民的矛盾和对立愈加显现。而农民上访的常态化,是利益表达渠道缺乏的结果。种种现象表明,农民由于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加剧了基层政府和农民的紧张关系,造成了一定的冲突,影响了农村的稳定。
构建有序的利益表达和协商机制,就是要适应农民的需要,让农民能够按照自己熟悉的方式来表达意愿,拥有更多的表达机会,减少表达的成本,使农民获得更多的表达利益的合法渠道,并且在重大社会决策中必须有其话语。强化官方媒体、现代社会调查技术、市长热线、市长接待日、听证会制度等面向大众的制度设计,一方面可以让各级政府部门广泛了解农民的需求;另一面要尽量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解决实际中的难题,从而化解一些潜在的冲突。关键是为农民利益诉求设置制度保障,让农民作为主体参与利益博弈,使他们有表达的渠道与空间、有争取利益的结社之权利。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实施向农民群体倾斜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公共政策,统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后盾并提供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阀”和“稳定器”,它应该立足于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的角度,不仅是解决“生存线”问题,而且还在于解决“发展线”问题。在保障农民生存底线的基础上,然后在发展上提高生活质量和发展能力。首先要改变“土地就是农民的保障”的片面认识,改革原来只涉及国有单位的福利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民与市民、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一致、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农村向城市延伸,建立农村大病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民发展编织一张社会安全网。
第四,推进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农民发展开辟可行的平台。
从1991年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推行至今,使中国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深度开发和重新构建农业经营管理体系的时代。与此同时,中国农业内部存在的两大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是千家万户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与越来越连通一气的大市场之间如何衔接;二是农业的生产率比较低、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低,使得农业在整个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此,要在巩固改革时代成果和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着力建构开发农业发展潜力的动力机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调控机制。首先要突破单纯生产领域和社区地域的局限性,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户”一条龙的经营体制。
邓小平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农民不仅是中国人口的主体,也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是农业生产力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归根到底是靠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核心是关心和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构建农民主体性的中轴就是要给农民以公民待遇和公平的机会,把被束缚的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发出来。农民应当具有与其他个人或群体平等的发展机会,也就是说平等地分享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在内的所有资源,并且利用这些资源提高自身素质和发展能力,使农民发展具有可持续的内在属性,实现农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的现代化,即培养起现代式的农民文化、农民人格和农民心态,并最终获得全面发展。
农民问题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无论是理论上或是实践上,都不会轻易就能解决的,因此,如何运用发展的观点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那才是最为重要的。城市化不可能把所有的农村都变成城市,也不可能把所有的农民都迁到城市。农村永远是相对于城市而存在的“鸟语花香”。只有在城市化的同时,让依旧留守在乡村的农民也就地过上“市民生活”,才能实现社会的真正和谐。这正如黑格尔设想人类最终生存境地是:“自由的人们生活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那么我们也能相信,中国农民发展最终的归宿就是:自由的农民生活在一个自由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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