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犯罪处理研究_恐怖主义论文

恐怖犯罪处理研究_恐怖主义论文

恐怖犯罪行为处置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犯罪行为论文,恐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246(2002)03-0065-03

纽约时间2001年9月11日上午9时左右,在美国两大主要城市纽约和华盛顿等地发生了 历史上罕见的、继1993年世贸中心爆炸事件之后的最大恐怖事件,世界闻名的双子摩天 大楼——美国世贸中心被恐怖分子劫持飞机撞毁,片刻时间倒塌。同时,美国国防部所 在地五角大楼等其他高大建筑物也相应发生了爆炸事件,造成了5000多人死亡和数百亿 美元财产损失。一时间,恐怖主义成为妇孺皆知的名词,恐怖犯罪行为引起了世界各国 的高度关注。

“恐怖”一词最早出自拉丁语TEPPOP,原为“害怕、惊恐”之意,现在则成了一些犯 罪团伙、民族分裂分子、极端主义势力等武装组织或政党“斗争”手段的代名词。现代 国际恐怖主义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自80年代以来异常猖獗。目前,世界上有案可查 的恐怖组织多达1000多个。比较活跃且影响较大的也不下几十个,如阿富汗本·拉登的 “基地”组织、菲律宾南部的阿布沙耶夫武装、日本的“奥姆真理教”、西班牙的“埃 塔”和斯里兰卡的“猛虎组织”等。近年来,这些恐怖主义组织频频上演恐怖袭击行动 ,从日本“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到美国“9·11事件”,从法国的重大炸弹爆炸事 件到菲律宾的人质劫持事件。恐怖主义正像艾滋病一样肆虐全球,让所有人不得安宁。 难怪有人把这股恐怖主义狂潮称为“20世纪的政治瘟疫”,[1]是与政治腐败、环境污 染并列的21世纪人类面临的三大威胁之一。因此,研究恐怖犯罪行为处置具有重要的现 实意义。

恐怖犯罪行为的处置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世界各国都给予了 高度重视。1972年,联合国成立了国际恐怖主义特设委员会,专门研究防止与消除恐怖 主义。许多国家,特别是深受恐怖主义之害的国家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加强了这方面 的研究。由于恐怖犯罪行为种类繁多,各类事件的阶段构成、主要特点不一样,因此, 对其处置必须根据案发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人口密度、交通状况等综合因素予以考 虑,既要因时、因事、因人而异,又要针对恐怖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探寻一套带有普遍 性和规律性的方法,建立完善的恐怖犯罪行为处置系统,使对恐怖犯罪行为的处置在一 般性理论指导下达到最佳状态。

一、恐怖犯罪行为处置系统工作机制

恐怖犯罪案件与其他犯罪案件一样,具有系统性。因此,建立一套处置系统工作机制 以对付恐怖犯罪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必须制定考虑周全、措施具体、分工明确、操作方便的处置预案。为了在恐怖 犯罪行为发生后更好地开展处置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恐怖犯罪行为发生的可 能性制定恐怖犯罪行为处置预案极有必要。预案是开展处置工作的先导和前提,是指导 和组织处置活动的依据,它能使处置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秩序地进行,对查明案 情有积极作用。制定预案必须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调查研究是为了全面了解恐怖 案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如哪些方面、哪些地区发生恐怖案件较多;今后可能会发生哪类 恐怖案件;以及以往发生的恐怖案件的情报资料等。只有对这些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深入研究之后,才能制定出科学的预案。

其次,必须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就我国反恐怖组织而言,其涉及的部门主要包括公 安、安全、武警等,而各组织涉及的层面则包括中央和地方。如何使各部门、各层次的 反恐怖机构协同作战,成为我国目前反恐怖犯罪行为处置系统考虑的重点之一。依笔者 之见,建立高效的系统运行机制,一是要将反恐怖决策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轨道 。二是要处理好决策层和指挥系统的关系。在处置恐怖行为系统中,应坚持决策与指挥 分工负责的原则。三是要建立专门、高效的决策层、指挥系统办事机构,快速做好上传 下达工作。四是要减少指挥层次,统一指挥权。

第三,必须建立一支精干的处置队伍。对付恐怖犯罪,必须要有一支忠诚可靠、训练 有素、纪律严明,能够统一指挥,具有较强战斗力的反恐怖队伍。从国外情况看,不少 国家和政府当局都已经建立起了一支队伍精干、设备先进、武器粮良的专业化、高效能 反恐怖队伍。如德国的边防警察第9大队,美国的特混160部队、空军特种部队,法国的 宪兵干预队,英国的陆军第22特别空勤团和皇家海军特船队,俄罗斯的“阿尔法”小组 ,荷兰的皇家特种骑警队,意大利的宪兵突击队等等。[2]据统计,目前全球已有60%的 国家成立了反恐突击队。[3]而从国内情况看,虽然我们在反恐怖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 经验,但在队伍建设方面与一些先进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因此,有必要把队伍建设作 为重点来抓。其一,要改变各级公安机关存在的处置恐怖犯罪工作力量不足,整体素质 不高的状况;其二,要提高反恐怖队伍能力,要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强化现代科技知识 的教育,练好内功,使体力和智力的配合达到最佳状态;其三,要给予充足的经费,配 备先进的武器装备。

最后,必须建立和完善灵敏、准确的信息收集系统。犯罪信息是进行犯罪侦查和建立 有效的处置系统的基础,没有信息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处置,因此,建立和完善灵敏、 准确的信息收集系统是恐怖犯罪行为处置系统工作机制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恐怖犯罪 行为信息,按其性质和价值可分为三种:一种是对处置恐怖犯罪行为可起直接作用的, 如恐怖分子的指纹、脚印、体貌特征和现场遗留物等;一种是对处置恐怖犯罪行为有间 接作用的,如受害人和群众提出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一种是反映某个时期,某个方面 恐怖犯罪行为的动态和规律特点的。后两种信息虽然对恐怖犯罪行为处置没有直接作用 ,但对这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比后,对处置恐怖犯罪行为依然有积极作用。因此 ,在信息收集过程中,任何一种信息都不应该被忽视。由于恐怖分子的狡猾、恐怖犯罪 涉及面的广泛及恐怖活动情况的复杂,收集恐怖犯罪行为信息也越来越难。公安机关、 海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文化局、民族宗教局、统战部、宣传部及基层保卫部门 等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恐怖信息收集工作,以更有利于打击恐怖犯罪活动。

二、恐怖犯罪行为处置系统程序

恐怖犯罪行为处置系统是一个人工控制的系统,处置过程必须通过系统工程方法进行 调控,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接报。接到报案后,指挥系统的现场指挥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收集各方面 的信息,判明情况,封锁现场,开通指挥通讯网,建立现场联络制度,协调各处置小组 做好工作准备,并将现场情况迅速报告给基地指挥员。同时,基地指挥员应将发案情况 及现场情况迅速报告决策层,提出定性意见,并对事态发展作出预测。决策层则应立即 召集决策人员研究,果断定性,以最快的速度发出处置命令,并随时根据事态发展进一 步作出定性意见。

第二,处置。接到处置命令和定性意见之后,现场指挥员应根据预案迅速向各处置小 组下达任务,做好安排部署。在封锁现场的基础上,对群体性恐怖犯罪案件,采取断源 截流,分割联系,控制规模,分散人群,孤立主体,及时处置的办法,组织攻击力量, 插入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的地段,对恐怖分子进行分割包围;疏散无关人员,营救和 保护所有的受害者和正遭受侵害的人群,保护重要设施及其他公私财物;采用公开与秘 密相结合的办法,对现场情况进行录音、录像、拍照,跟踪监视策划组织的闹事恐怖分 子等。

第三,巩固和防范。对群体恐怖犯罪案件来说,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清理现场,消 除隐患,抓好防范工作,防止恐怖分子再次集结作案。要对抓获人员进行甄别,对重要 人员和骨干分子展开审讯攻势;要部署力量加大追逃力度;要迅速收集证据,做好法律 处置准备;要加强正面宣传,公布事件真相,揭露犯罪本质,控制恐慌情绪,并加强重 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和警戒。对个体性恐怖案件,主要是采取措施清理现场,防止发生新 的危害,收集犯罪证据,加大审讯力度,深挖余罪和幕后操纵者,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

三、恐怖犯罪行为处置系统原则

恐怖犯罪行为的处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阶段,处于同罪犯斗争的第一线,对揭露和证 实犯罪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更好地打击恐怖犯罪行为,处置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一是迅速及时原则。处置是一种动态的、时间性很强的活动。恐怖犯罪行为发生后, 其情况瞬息万变。必须迅速及时的处置才能收到最大的效益,超过一定时间将变得毫无 价值。所谓迅速及时,一方面是指主动出击,以快制快。一般来说,恐怖事件通常都具 有来势凶猛,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等特点,因此,恐怖事件一旦发生,最关键的就是处 置人员必须立即采取行动,愈快愈好。另一方面是指抓住战机。即趁恐怖犯罪事件发生 不久,犯罪痕迹依然,群众记忆犹新,罪犯未及逃远,甚至正在现场的有利时机,及时 进行现场勘查和访问,全面地、尽可能多地获取各种证据信息等。此外,迅速及时还指 及时破案。由于恐怖事件危害大、影响坏,只要查明有重大犯罪嫌疑事实,就应及时揭 露和打击,以防恐怖分子进行新的犯罪活动,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更大损 失。

二是合法原则。恐怖犯罪行为处置是国家规定的刑事司法活动,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 指导和制约。所谓处置合法原则,就是一切处置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的规定 ,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些恐怖犯罪事件因为涉及政治、 经济、宗教、外交等方方面面,任何草率、操之过急或感情用事的处理办法都可能导致 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依法处置就更显重要。就我国来说,处置恐怖犯罪行为除了应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基本准绳之外,还应该 遵守我国作为缔约国参加的一些国际有关公约和准则,如《日内瓦公海公约》、《联合 国海洋法公约》、《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反对劫持人质 的国际公约》、《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以及《人权和恐怖主义》等等。[4]此外,在处置恐怖事件的过程中,无论是调查工 作,还是武力打击,都必须严格遵照法律的规定,由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行使,不得滥 用。严禁非法拘禁、搜查、刑讯逼供、殴打犯人等违法侵权行为。1999年12月17日,第 5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人权和恐怖主义》的决议就在强调所有国家均有义务促进和保 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打击恐怖分子及其幕后支持者的同时,重申所有对抗恐怖主义的措 施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包括国际人权标准。[5]

三是协同作战原则。所谓协同作战,是指负责恐怖犯罪行为处置的有关部门在同恐怖 分子作战的过程中,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作战。因为协同作战不仅能够使制止 恐怖犯罪行为的工作更好地适应犯罪动态化、国际化的要求,而且能够增强处置力量的 整体作战能力。近几年,恐怖犯罪行为所涉及的地区、城市越来越多,单靠一个地区、 一个部门的力量已经远远不够。而且,随着恐怖活动类型的增多,恐怖案件的增加,处 置机关单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已经难以有效打击恐怖犯罪,这就要求各级单位, 各部门必须协调一致,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以增强打击恐怖犯罪的 能力。

四是国际合作原则。随着国际恐怖活动的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单靠本 国力量难以对付日益猖獗的恐怖活动。于是许多国家都在寻求与他国的广泛合作,从交 流情报和共同研讨反恐怖技术,到为友好国家提供特别训练,等等。虽然单边和双边行 动仍是反恐怖的重要手段,但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多地区和多国合作将会越来越 重要,各国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联手,共同打击恐怖活动,对于查证某些问题、建立共识 ,以及有效地遏制国际恐怖活动的蔓延是非常有益的。自1986年11月,西德和法国内政 部长共同商定两国联合通缉恐怖分子,并设联络官协调通缉行动的措施开始,反恐怖主 义的国际合作渐入佳境。特别是在美国发生“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拉开了新世 纪联手打击恐怖活动的序幕。以“反恐怖主义”为主题的第56届联合国大会的召开更标 志着国际社会团结一致,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收稿日期:200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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